陈振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及其合法化危机——评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理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35 次 更新时间:2014-07-21 16:15

陈振明  

哈贝马斯(J·IIabermas)是当代西方著名的社会理论家,"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批判构成他的许多著作的一个中心主题。哈贝马斯通过对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基本特征、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趋势等问题的研究,形成了系统的当代资本主义("晚期资本主义")理论特别是危机理论。他的这一理论在西方有着广泛的影响。本文将对哈贝马斯的这一理论加以简要的评述。

哈贝马斯在《合法化危机》、《走向一个合理的社会》、《交往与社会进化》和《文化与批判》等论著中论及了当代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及历史趋势问题。 他将当代资本主义称为"晚期资本主义"(Late -Capitalism),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的最显著的特征或历史趋势是:(1)经济集中的过程;(2)国家日益干预经济生活;(3)科学技术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

哈贝马斯具体分析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行政制度、文化制度和阶级结构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新特点。在经济制度方面,哈贝马斯将当代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分成两个部分来加以分析、对比:一是私人生产部门是市场取向的,二是公共生产部门是垄断的,几乎不受市场影响。它们各自的特点是:在竞争性部门,劳动密集型企业占主导,工人的组织程度较差,公司不能实行合理化;而在垄断部门,资本密集型企业占主导,公司要面对强大的工会,公司不需要合理化。在政治--行政制度方面,国家机构执行着经济系统的许多职能,特别是通过总体计划调节整个经济周期,并创造和改善利用过剩积累资本的机会。但国家的总体计划受到私人自发处置生产资料的限制,也受到避免不稳定措施的限制。从这一点看,对商业周期的财政和金融调节以及那些旨在调节投资和整个需求的各种措施在目标系统的框架中都具有避免战略的特征;当总体计划控制私人企业作出决策的边界条件以便纠正市场机制功能失调的副作用时,国家实际上取代了市场机制,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来创造和改进资本实现的条件。在文化制度(合法化系统)方面即意识形态领域上,随着市场功能的削弱和调节机制功能失调的副作用的出现,以公平交换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崩溃了,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导致了对合法化的要求;国家机构不再像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那样仅仅是保证生产的一般条件,而是积极参与其中,因此,象前资本主义一样,国家也必须加以合法化。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合法化被还原为两个剩余的要求:一是公民的利己主义--即不过问政治,只关心职业、闲暇和消费的态度;二是通过精英理论或技术统治论来证明公共领域的结构上的非政治化。但阶级结构方面,尽管在有组织的资本主义中,生产关系确实在某种程度上重新政治化了,但阶级关系的政治形式并没有得到恢复,相反,阶级统治的政治隐蔽性被社会隐蔽性所取代了;在二战后的几十年里,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已成功地在决定性的领域将阶级冲突保持在潜在的状态之中。这样,阶级的社会同一性就破裂了,阶级意识也残缺不全了。

哈贝马斯力图在对当代资本主义的体验和观察的基础上来研究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发展及其特征问题,他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见解或值得认真讨论的问题。首先,在关于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问题上,哈贝马斯抓住了当代科技进步或科技革命这一关键,抓住了科学技术在当代成为第一生产力这一重要事实,这的确可以说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大特征。其次,在关于当代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问题上,哈贝马斯分析了生产关系出现的新变化或"部分质变",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自我调整的原因、过程、表现形式等问题作了颇为深入的分析。他的这些观点包含着合理的因素,是值得我们在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参考的。再次,在上层建筑问题上,哈贝马斯将国家日益干预经济生活作为当代资本主义的一大趋势或特征也是有根据的。他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家经济职能与晚期资本主义的国家经济职能加以比较,将国家经济职能及社会管理职能的加强看作当代资本主义上层建筑上出现的新变化,这是有一定事实根据的。最后,在阶级关系问题上,提出了某些有益的见解。如关于第三阶层(白领)的出现和壮大对当代资本主义阶级关系和阶级结构的影响;关于生产力发展,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的变化,准政治的工资结构的出现,社会福利政策等对工人阶级的地位、革命性的影响;关于劳资对立出现的新特点、新内容以及社会变革主体的扩大等问题的分析都有可供借鉴之处。

然而,哈贝马斯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发展及基本特征理论是有重大失误的。最主要的一点是,割裂当代资本主义与自由资本主义及早期垄断资本主义的历史联系,基本上将当代资本主义看作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也就是说,哈贝马斯因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新变化、新趋势、新特点而错误地断言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改变了。诚然,当代资本主义出现了如上述一系列的新变化、新趋势及新特征,但是,我们却不能将"部分质变"等同于"根本质变",将资本主义出现的这个新阶段视为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或资本主义的全新形式。当代资本主义出现的发展变化及一系列的新现象,如财产占有形式的国有化的发展及工人持有小额股票,生产调节方面的计划化,管理体制上的工人参与管理,分配方面的福利措施等等,都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物或伴生现象,它们的出现并未根本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及主要矛盾。因此,当代资本主义只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新阶段,而不是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与此相联系,哈贝马斯所犯的另一个主要错误,是否认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理论及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在当代的适应性。他们宣称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社会理论只是关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理论,它不适应于当代资本主义现实,因而过时了;他基本上否定了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显然,在这里,哈贝马斯已站在马克思主义根本对立的立场上去了。

哈贝马斯进而讨论当代资本主义一般危机趋势问题,他的这一理论是建立在他对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行政和文化等系统的分析基础上的。他从对这些系统的特征的分析转入对危机趋势的分析,并从经济危机趋势的分析开始。这不仅因为经济危机理论是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而且因为当代资本主义的危机的其他类型也是由经济危机转化而来的。哈贝马斯认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危机仍然存在着。原因在于,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那种自发的、盲目的经济运行方式。但是,晚期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危机采取了新的形式。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是生产过剩危机,是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表现为危机--停滞--恢复--繁荣--危机的循环;而在晚期资本主义中,这种生产过剩的周期性危机不可能再出现。尽管这时的危机也是一种产出危机,但问题出在可消费价值的分配上,危机的形式则表现为:持续的通货膨胀,政府的财政赤字,连续不断的生产停滞以及公共贫穷与私人财富的日益增长的不平等。二是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发生了转移,即从经济系统转移到社会政治系统和文化系统,而且与后两个系统的危机相比,经济危机已不再是主要的危机形式。

哈贝马斯由经济危机的分析转入对政治系统危机趋势的分析。他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趋势划分成两种形式:合理性危机(Ration-lity Crisis)和合法化危机(Legitimation Crisis)。 所谓的合理性危机实际上是国家机器尤其是行政机关不能很好履行经济职能所造成的,是一种行政管理的危机, 即行政管理合理性的缺乏或赤字(def-icit)。所谓的合法化危机则是一种认同感的危机, 是人民大众对现存制度缺乏信任感,即群众忠诚不足的危机。所以,他把合法化危机说成是合法化的缺乏或赤字。哈贝马斯着重分析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合法性问题,将合法化危机的原因归结为:(1)系统的局限;(2)对文化系统的干预的不可预料的副作用(政治化)。他认为,国家干预领域的扩大,产生了一种副作用,即对合法化需求的不合比例的增长。不仅因为行政机构处理的事务增多,必须为国家活动的新职能而保持忠诚,而且因为作为行政机构处理事务日益增多的结果,与文化系统相比,政治系统的边界发生了变化。于是,原先被认为是理所当然作为政治系统边界条件的文化事务,便被纳入行政计划领域。这种对文化事务的干预,加速了以前属于私人范畴的生活领域的政治化,导致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导致合法化的困境;更由于阶级结构的存在,使得合法化危机成为不可避免。在哈贝马斯看来,国家对文化事务的干预,把文化事务搞糟了,使意义成为稀缺的东西,从而产生合法化危机。于是他又转入对社会文化系统危机趋势的分析。

哈贝马斯认为当规范结构依其内在逻辑发生变化以致国家机构和职业系统的必要条件与社会成员所理解的需求和合法性期望之间的互补性受到干扰时,我们就必须考虑社会文化危机即动因危机(motivation-crisis)趋势了。合法化危机导源于现有的合法性不能满足政治系统的变化;而动因危机则是社会文化系统自身变化的结果。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动因危机在文化传统(道德规范和世界观)和儿童教育系统的结构变化层次上已变得相当明显,因此,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和社会劳动系统赖以生存的传统残余被蚕食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已变得成问题,即公民的利己主义和家庭--职业和利己主义陷入危机了;另一方面,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残余(科学信念, 后奥拉特(Postauratic)艺术和普遍的价值体系)构成了一种功能失调的规范结构。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创造了一种它不能满足的"新"需要。

哈贝马斯上述的危机理论有其合理性。这主要表现在他试图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危机趋势作出全面系统的分析,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论点。与当代许多资产阶级学者不同,哈贝马斯坚持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危机的社会,相反,它是一个陷入全面危机的社会。他揭露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危机形式的特点。在对合理性危机的分析中,哈贝马斯得出了一个很有启发性的结论,即指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行政机关(政府)由于其结构性障碍而无法做出合理的决策,总是陷入诸如"提高税率还是减少福利"一类的相互矛盾的政策困境之中。基于同样的分析,哈贝马斯令人信服地说明:当代资本主义无论如何不可能成为"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在对合法化危机的分析中,哈贝马斯指出了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即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日益失去其合法性,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缺乏群众忠诚的投入。这也说明,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统治者的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仍然是尖锐对立的。在对动因危机的分析中,他则揭露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及意识形态日益没落的趋势,并论证了这个社会的统治已失去了思想文化基础。而且,在对当代资本主义各种危机的根源的分析中,哈贝马斯往往将它们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联系起来加以探讨。此外,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的新颖和独到之处在于,他不是孤立地、片面地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的各种危机,而是从系统的角度,对这些危机趋势的联系和转化加以考察。他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看作一个系统,将这一系统划分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子系统,并从系统的输入和产出两个方面来讨论各种危机趋势的联系和转化。

但是,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是有严重缺陷的,这不仅因为这个理论往往违背马克思主义,而且在于这个理论不成熟,有许多牵强附会、自相矛盾的东西。

其一,断言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能够包容系统危机尤其是经济危机。哈贝马斯认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系统危机尤其经济危机已被潜在地包容了。当然,这种危机包容以国家日益面临越来越大的合法化压力作为代价。哈贝马斯的论证依赖于这样一个论断,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能够控制它的潜在的系统危机(特别是经济危机),因而经济危机已不再是主要的危机形式了。然而,哈贝马斯的这一论断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是不能成立的。从理论上说,哈贝马斯关于经济危机的论证是建立在对民族国家的考察,即建立在一个理想--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中国家与经济日益变化着的关系的考察的基础之上的。他对过去、现在的经济趋势的讨论很少注意到国际资本主义的发展。他考虑到了一些与价值规律相联系的问题,但是,他的参照系和脉胳背景是一个民族国家,而没有考虑国际资本主义的关系。

从实践上看,哈贝马斯的论点已被事实所驳倒。近几十年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表明,当代资本主义并不能克服经济危机。战后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在不断深化,即经济危机向纵深的方向发展,危机的次数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更加频繁,再生产的周期呈现缩短的趋势。战后几十年,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不但出现了几次重大的经济危机,而且以持续的通货膨胀、财政赤字和高失业率为主要内容的"滞胀",严重地威胁着发达资本主义世界。

其二,哈贝马斯对于合法化危机与动因危机的划分边界是模糊不清的。他在这两种立场--将它们视为这种有明确区别的危机形式和将它们设想为一个单独的事件序列--之间徘徊不定。后一种立场在于他无法对与这两种危机分别联系着的"普遍化的动因"(generalised mot-tivation)、"行为激发意义"(action-motivation meaning)作出明确的区分。依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合法化危机和动因危机是完全交织在一起的:合法化危机是一种"普遍化动因"的危机,一种依赖于传统的"行为激发意义"损害的危机;而动因危机则是一种缺乏群众忠诚的危机。这种混乱部分地产生于哈贝马斯对社会凝聚方式的不充分的了解(即不恰当地强调分享范式和价值在社会一体化中的中心地位)和过分强调"内在化"在个人同一性和社会秩序的产生中的作用。哈贝马斯过高地估计了合法化危机及动因危机在当代资本主义总危机趋势中的地位,将它们抬高到危机主导形式的地位,从而否认了经济危机的基础性地位。哈贝马斯关于各种危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位的论述可以说是本末倒置的。这种片面夸大政治的和观念的上层建筑的作用的观点反映了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的传统。的确,我们承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严重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方面的危机,但却不能因此而否认经济危机的存在,否认经济危机是主导性、基础性危机。哈贝马斯的错误在于他过高地估计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被合法化所威胁程度,似乎合法化、思想文化成了社会生活的唯一支柱,忘记了一个社会存在以及维护统治还有更基本的东西--经济基础。

其三,鼓吹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的"过时"。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的危机理论主要是关于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理论,已不适应于当代或晚期的资本主义社会危机趋势的分析,也就是说,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已经过时了。这是他在《合法化危机》和其他著作中反复强调的一点。他认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危机已不再主要在经济系统中出现,而是转移到政治和文化系统,主要的危机形式不是经济危机,而是合法化及动因危机,即使尚未转移的经济系统的危机,也不再是马克思所论述的那种危机形式,而是以新的形式出现。因此,哈贝马斯要用他自己的危机理论特别是合法化危机的理论来取代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实现危机理论的"现代化"。在这里,我们不必去全面论证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在当代的适应性问题,只要指出这样一点,就足以说明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的强大生命力。那就是哈贝马斯为了批判德国社会民主党的修正主义观点,论证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危机仍未消失时,不时地偷运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用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价值规律及阶级关系等方面的观点来说明问题。

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相距甚远或背道而驰的。这一理论的方法论及理论根据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而是马克斯·韦伯的社会政治理论。哈贝马斯的许多概念和观点直接取之于韦伯的著作。他关于"合法化"、"合理性"的概念,关于合法化问题在当代社会的中心地位,合法化的论证方式等观点都是从韦伯那里承袭下来的。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的非马克思主义性质还表现在:他主要是从改良主义的立场来看待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趋势的。尽管他对当代资本主义的危机趋势作了全面的揭露和分析,但是他的分析批判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推翻或改变资本主义制度,而是从维护整个制度的目的出发,分析危机的病根,寻找解救的良方,揭露矛盾和危机,是为了寻求摆脱这些矛盾和危机的对策,提出改良主义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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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岭南学刊》1996年0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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