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颁布,如春风吹拂民营企业。此后的5月,在陕北榆林市靖边县,因地方政府收回民营开采的油井引发的赔偿纠纷正式走上诉讼之路。
6月11日至13日,本报记者奔赴靖边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和宁夏省银川市采访,同时到矿区调查,采访了有关当事人。
今年5月26日凌晨,代理陕北油田案的主办律师朱久虎被靖边县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罪名刑事拘留。此前的一天即5月25日,由律师朱久虎起草的一份起诉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起诉状,刚刚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被特快专递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事情缘于2003年3月至6月,原由民营资本经营的陕北延安、榆林2市15县的几千口油井资产,被靖边县政府“依据国家规定收归国有”。记者从民营老板处听到的说法是,“到1998年左右,陕北地区已经打出了几千口井,估计这些油井的价值总计大约70亿元”,“但是到2003年的时候,政府忽然说要回收油井。一纸令下,把全部的油井都收了回去,而回收油井的过程中赔付给了投资者的钱总计才13亿元左右。这些钱我们连回收当初投入的成本都不够”。
而记者在靖边县当地拿到的陕北石油开采秩序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5月27日下发的《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清理整顿情况的介绍》称,1994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关于开发陕北石油资源的协议》(简称4·13协议),确定从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矿划出1080平方公里,以委托、联合等方式交由延安、榆林有关县区组织开发,将靖边以南的3500平方公里定为长庆油田和地方的联合勘探开发区。至2000年底,共引进个体私人投资者1039家,打油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产能力100万吨,占地方原油产能的1/6。
《介绍》列举了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清理整顿的主要原因和一系列法律政策依据。称“截至2003年底,陕北地区1039家联营单位的4570口油井全部补偿收购,应付补偿金19.92亿元。其中榆林市收回原联营单位油井2405口,近13亿元的补偿资金已一次性付清;延安市收回原联营单位油井2165口,应兑付补偿金6.92亿元,经过两年的努力,现也已基本兑付完毕”。
6月13日,记者奔走在靖边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之间,却接连碰壁。在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艾和平对记者说:“不接受采访。”记者提出想见朱久虎律师,立刻被艾和平拒绝,随之把记者请出。榆林市宣传部王科长称:“这个我们现在说不清楚。你要从政府的角度来考虑。”本报记者拟对如下疑问继续调查: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在1999年就已经下发了,可是为何陕北当地政府在1999年之后仍然继续对油田招商引资?“2003年3月至6月,以安塞县始,政府在未与民营企业充分协商的情况下,仅凭一纸公告,强行驱赶民营油井投资者”的说法是否属实?(李梅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