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陕北民营油企在期待:非公经济进退石油行业规则何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05 次 更新时间:2005-07-19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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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  

今年2月,国务院公布“非公经济36条”,让陕北的民营石油企业欢呼雀跃。去年起,因所经营的油井在收归国有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部分陕北民营石油企业,开始寻求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今年5月26日凌晨,陕北油田案的主办律师朱久虎被靖边县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罪名刑事拘留。近日,记者奔赴陕西省靖边县、榆林市以及宁夏省银川市,对陕北油田案进行了调查。

而此前一天即5月25日,由律师朱久虎起草的一份起诉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起诉状,刚刚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被特快专递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新闻背景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正式公布。

《若干意见》第二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第二条还指出,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事情缘于2003年3月至6月,原由民营资本经营的陕北延安、榆林2市15县的几千口油井资产,被靖边县政府以依据国家规定“收归国有”。民营老板们称这些油井价值70多亿元,而地方政府赔付的只有13亿元左右。由此产生纠纷。

1 “油老板”满腹苦水

6月11日,正值农历端午佳节,记者在位于陕北的靖边县见到了4位“油老板”(陕北当地对个体石油投资者的称呼)。

乍看之下,他们是一群爽朗的西北汉子,皮肤黝黑,体格健壮,步履带风;再细看,他们的眼神里却透露出与外表极不协调的疲惫与不安。

对话,在他们用西北方言发出的阵阵叹息与愤懑中展开。

一位年龄略长的“油老板”先打开了话匣子:“我们这几年可惨了,几百万元的投资,一大半都打了水漂,现在还欠着人家一屁股债。油井回收害得我们没饭吃了。”

以下是对话记录:

记者:油井回收的整个过程是怎样进行的,为什么2003年已经回收了的油井,至今仍然在赔付问题上纠纷不断?

“油老板”:我们在1994年,在县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号召下,纷纷召集了兄弟姐妹、邻里乡亲,入股参与油田的投资,按照县政府批出来的地域打井。由于民营企业运营成本低,所以打出来的油井大部分都能赚到钱,因此参与的人也越来越多。到1998年左右,陕北地区已经打出了几千口井,我们估计这些油井的价值总计大约70亿元。

但是到2003年的时候,政府忽然说要回收油井。一纸令下,把全部的油井都收了回去,而回收油井的过程中赔付给投资者的钱总计才13亿元左右。这些钱我们连回收当初投入的成本都不够,当然会产生不满意的情绪了。

记者:具体到每口井上而言,赔付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油老板”:唉,要说到一口井,账简直就不能算了,仅就以日产量是1吨的油井计算,政府制定的赔付标准是38万元。就是说,如果你这口井的日产量是1吨,那么政府在回收油井的时候会赔给你38万元。如果是不出油的井,则都给我们是按废井补偿,每口油井只补偿四五万元,可是我们挂在那些干井上的设备如果拉出来去卖废铁,都能卖20多万元。这样的补偿方法,让人怎么能心服?”

记者:你们现在是怎样考虑呢?

“油老板”:我们能有多少想法?亲戚朋友凑份子投资到了油井上,现在一下子都赔进去了。我们就是希望政府能相应地给我们一份合理的补偿,其他的要求都没有,只要能够让我们不赔钱,正常生活我们就满足了。党和国家有即定的政策,即然油井属于矿产资源,不允许个人再开采了,我们对此也没有什么异议,只是觉得我们应该得到合理的充分补偿,而不是把投资都打了水漂,连本都收不回来。

记者:这几年靖边县发展得怎样呢?

“油老板”:正是由于油井招商引资,才使靖边的经济快速发展了起来。你可以看看我们这边新修的马路有多好看,这些都是石油企业上缴的税收堆出来的。我们觉得中国的发展,非公经济也是非常重要的力量,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给非公经济更好的发展土壤,我们整个县城,整个陕北,乃至整个国家才能够发展得更快。

油井回收了不过几年,我们这儿发展速度一下子慢下来了,这是每一个靖边县人都看得见的,不是我们空口说出来的。

2 整顿开采秩序来龙去脉

6月12日,在两位“油老板”的带领下,记者驱车前往陕北油田所在地。一路上“油老板”一直保持着高度警觉的精神状态。用他们的话说:“我们很怕有便衣跟踪。”

汽车行驶在延绵不绝的山路上,黄土高原的苍凉悠远一览无余。放眼望去,一个个油井错落有致地分布在千沟万壑之中,抽油机正慢悠悠地一上一下地抽油。当地人形象地把抽油机称为“磕头牛牛”。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车程,一位“油老板”把记者领到他打的油井跟前。

对着那口油井,这位“油老板”敝帚自珍的心情溢于言表。山间一阵爽朗的风吹过,他说:“什么都没变。油井还是这口油井,还是一样地出油,设备还是当年我架起来的。”他还指着油井旁边一棵郁郁葱葱的小树说:“这棵树是我种的,看现在长得多好!”

惟一不同的是:如今这口油井的“三权”已经被靖边县政府收回。

记者在靖边县当地拿到了一份《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清理整顿情况的介绍》(简称《介绍》)。这是陕北石油开采秩序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5月27日下发的。

《介绍》说,1994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关于开发陕北石油资源的协议》,确定从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矿划出1080平方公里,以委托、联合等方式交由延安、榆林有关县区组织开发,将靖边以南的3500平方公里定为长庆油田和地方的联合勘探开发区。由于当时部分县区钻采公司资金不足,技术缺乏,借鉴一些中央石油企业“联合打井,区块委托,油井承包”的做法……至2000年底,共引进个体私人投资者1039家,打油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产能力100万吨,占地方原油产能的1/6。

《介绍》列举了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清理整顿的主要原因:由于引进的联营单位数量多、规模小,绝大多数联营单位未从事过石油开采,缺乏技术,加之这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管理工作跟不上,导致开发秩序比较混乱。

《介绍》还列举了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清理整顿的一系列法律政策依据:“1997年1月1日,国家重新颁布了《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第240号、241号令:1998年2月,国务院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办法》和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明确要求‘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活动的做法,正在进行的非法开采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凡侵权开采、侵权占区块和油井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立即退出,并将侵权侵占的油井、区块无偿交还矿业权人’;‘清理并撤销与《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有关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和文件’;‘对各县钻采公司的联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联营单位的不同情况采取划转、收购、兼并、资产入股等多种形式进入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

《介绍》还说明了陕北石油开采秩序清理整顿取得的主要成果,其中包括:截至2003年底,陕北地区1039家联营单位的4570口油井全部补偿收购,应付补偿金19.92亿元。其中榆林市收回原联营单位油井2405口,近13亿元的补偿资金已一次性付清;延安市收回原联营单位油井2165口,应兑付补偿金6.92亿元,经过两年的努力,现也已基本兑付完毕。

  

3 县、市委政府接连碰壁

6月13日,记者奔走在靖边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之间,却接连碰壁。

当天上午,记者先抵达了靖边县委、县政府大楼。靖边县委宣传部的一位同志很客气地接待了记者。听说记者是从北京过来的,便告诉记者去找新闻办的一位贾主任。记者找到贾主任,贾主任派了一位姓王的通讯干事来专门接待记者。那位王姓通讯干事与记者简单聊了几句后,请记者去维护稳定办公室询问。王干事告诉记者:“你们直接过去就可以了,到那里找贾浩飞主任。”

记者立刻赶往维稳办。不巧,贾主任不在。值班人员问记者:“(靖边县)宣传部开介绍信了吗?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既然难有进展,记者便直奔靖边县公安局,找到了公安局副局长艾和平。艾和平对记者说:“不接受采访。”记者提出想见朱久虎律师,立刻被艾和平拒绝,随之把记者请出。

在靖边县的努力无果而终,记者只得驱车赶往榆林市。

下午2点半左右,记者到达榆林,并在榆林市政府大门前的接待室表示要采访榆林市王登记市长。接待室人员表示,采访王市长要事先预约。记者随之表示要采访办公室副主任白武华,被放行。但白主任不在办公室。政秘科的一位同志为记者提供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宝平的联系方式。记者致电陈宝平,陈宝平表示在外开会,提议记者去找一位王科长。

记者赶到榆林市委宣传部找到王科长,随后与王科长展开了一场近一个小时的“辩论”。

记者表示想了解油井回收事件的实情,希望宣传部给予帮助。王科长对记者说:“这个事情是重大事件,你要从政府的角度来考虑。”记者说:“就是因为从政府的角度来考虑,所以才会到榆林市委宣传部了解情况。”王科长说:“你只能先到陕西省政府了解。”记者说:“我想从有油井的地方先了解起。”王科长说:“你要先把大的政策搞清楚。”

王科长的态度很明确,不能为记者安排采访。

从榆林市委宣传部出来,已是下午5点多。几个疑问一直在记者的脑海中盘旋:

第一,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在1999年就已经下发了,可是为何陕北当地政府在1999年之后仍然继续招商引资?

在记者采访的“油老板”当中,有些就是1999年之后才开始参与进来的。

有种说法是因为2002年9月11日因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陕西省延安市吴旗县私采乱开石油的问题,引起了陕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才开始对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进行清理整顿。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的?

第二,“油老板”对记者说,2003年3月至6月,以安塞县始,政府在未与民营企业进行任何协商、不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仅发一纸公告,便强行驱赶民营油井投资者。稍有反抗,即被逮捕。陕北延安、榆林2市15县价值70多亿元的油井资产,迅速被各县政府收归国有了。当时具体的情况确实是这样的吗?

第三,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指出:“对各县钻采公司的联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联营单位的不同情况采取划转、收购、兼并、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进入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油老板”对记者的说法是:“政府在收回油井‘三权’的时候,采取了‘先收回、后清算’的方式,而且并没有采取‘一井一策’的方式,而是一刀切,对所有油井的补偿采取了一刀切的方式。”到底当时陕北当地政府是采取了什么样的方式?

第四,不少“油老板”对补偿不满。据有些媒体报道,榆林市官员对此解释说,由于过去政府有关部门对石油生产经营管理不到位,个别不法投资商靠拉拢腐蚀干部低估隐瞒产量,偷逃税费,导致原油计量与实际产量不符合。油井“三权”回收之后按纳税产量来兑付,“油老板”嫌吃亏却又不好说出口,所以百般阻挠和干扰接收工作。实际情况到底是如何的?

  

4 四位律师千里探访朱久虎

今年5月26日凌晨,陕北油田案的主办律师朱久虎被靖边县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罪名刑事拘留。这引起了法律界的普遍关注。

当记者在靖边县和榆林市忙着采访的时候,有两位来自北京的律师也在靖边县和榆林市之间奔走,他们是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李和平律师和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肖太福律师。

此前在6月初,还有北京市晟智律师事务所赵小波律师与中山世佳律师事务所张清华律师来到靖边县和榆林市。

四位律师不远千里来到靖边县和榆林市,都怀着一个共同的目的:受朱久虎家属的委托探访朱久虎律师。

赵小波与张清华的陕北行无果而终,紧接着,李和平和肖太福来了。

6月14日,记者在银川与自油井“三权”收回后移居银川的4位来自陕西定边县的“油老板”,一起听李和平介绍了他们此次的靖边、榆林之行。

李和平律师说:“6月13日上午我们到了靖边县看守所,与看守所所长李向斌谈会见朱久虎的事情,李向斌称朱案为省上定案,现在不能见。如果要见,肯定要有公安局批准会见的条子。朱久虎在看守所受到照顾。我们让李向斌带话,称法律界正严重关注本案。”

他接着说:“随后我们赶到靖边县公安局,与公安局副局长艾和平谈了两个多小时。艾和平表示,朱久虎现在不能见。”

李和平律师还说:“随后我们到了榆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法制办的官员谈了将近2个小时,他们保证向有关部门协调,保障律师的会见权。”(李梅影 发自靖边、榆林、银川)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6月24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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