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光清:社会主义生态建设——回顾、反思与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59 次 更新时间:2021-01-3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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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光清 (进入专栏)  


生态指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存在状态,亦即自然生态。生态建设是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对受人为活动干扰和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生态恢复和重建,充分达到人与自然环境的高效和谐,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统一的过程。人类把自然生态纳入到人类可以改造的范围之内,这就形成了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就是人类遵循人、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生态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国家生态建设的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社会主义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性

1.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生态问题和人类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的,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历史。生态意识是人类在利用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历史过程中,逐步认识环境从而开始认识到自然环境与人类环境是和谐统一的一种意识。在原始社会,即鱼猎文明时期,人类只是被动适应自然,对自然界没有实质性破坏和威胁。随着农业文明的诞生,特别是铁器生产工具的出现,人类开始从被动适应自然转变到主动适应自然。18世纪60年代从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标志着人类进入工业文明的新时代。此后的100多年来,人类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程度大大加深,一方面创造了灿烂的物质文明,另一方面人类对自然界的干扰和破坏,超过了自然界的承载能力,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和环境问题,例如:环境污染、臭氧层破坏、森林锐减、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土流失、干旱和洪涝灾害频繁、大量物种灭绝,等等。

人类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环境的过程中,一开始往往不能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只注意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效益,造成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存条件不断恶化。在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加剧,导致环境恶化而使人类健康和人类生存条件不断遭受严重危害的过程中,人类才逐渐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1]在这段话里,恩格斯明确指出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生态环境的辩证关系,以及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如果不按客观规律改造自然,人类必然遭到自然界的惩罚。

可以说,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能源,保护好自然环境,维护好生态平衡,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条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则会严重制约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目标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防止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必须保护好生态环境,处理好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使人与环境能够和谐共存。

2.生态建设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和自然的关系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人类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自然是人和社会存在的物质条件。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自然发展史。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关系进行了深刻分析,在《资本论》中更进一步指出:“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并且他们必须象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后代。”[2]马克思肯定了代际利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要求人们尊重自然、善待土地,以便子孙后代永续利用。马克思预见了自然科学与历史科学的统一,认为任何人、任何民族都不能成为自然的所有者,而只能成为自然的“占有者”。马克思、恩格斯在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统一性的同时,总是强调人的能动性和主体性。他们认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是通过劳动和人周围的自然发生关系的。但是,人类在运用工具改造自然界的劳动过程中,必须正确地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化过程中,人并不是以自己为中心来使对象无条件地服从,而是根据人和自然都必须遵循的规律来“中介、调整和控制”这个物质交换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也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通过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即以物质生产为核心的人类实践决定和制约着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恩格斯说:“这种事情发生得越多,人们就越是不仅再次地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而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越不可能成立了。”[13] “但是要实行这种调节,仅仅有认识还是不够的。为此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4]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完全变革的必然结果就是建立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始终把实现“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确立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5]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到了共产主义阶段,人与自然的对立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

3.生态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生态建设强调以人为本原则,同时反对极端人类中心主义与极端生态中心主义。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制造了严重的人类生存危机;极端生态中心主义过分强调人类社会必须停止改造自然的活动。生态文明表现为,人是价值的中心,但不是自然的主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生态文明作为对工业文明的超越,代表了一种更为高级的人类文明形态;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对资本主义的超越,代表了一种更为美好的社会和谐状态。从理论上讲,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一样,都不再作为异己的力量与人类相对立,从而能够遏制资本主义追求超额利润所必然导致的“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从根本上解决生态问题而建立起具备生态文明的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生产要以良好的物质变换作为调节社会生产的规律,以代替资本主义性质的物质变换形式;共产主义社会为合理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创造了条件,人类的一切活动按照人的本性和自然界的规律合理地加以调节。

社会主义能够一定程度上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其他方面结合起来,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体现。然而,也应当认识到,并不是社会主义一建立,人与自然的矛盾就消除了,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有一个发展阶段,在它发展初期也存在人与自然、生产力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段,当生产力高度发展以后,才能真正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生产力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所以,社会主义社会虽然为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在制度上准备了前提,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生产力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而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社会主义社会的生态建设面临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并且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二、社会主义国家生态建设的经验教训

1.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处理生态问题的经验教训

尽管不能完全说,苏联没有进行生态保护,实际上,苏联在农业生态环境管理与保护方面注重管理规范化、生产生态化及废弃物处理沼气化,并且重视对土地与水资源的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苏联还是最早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列入国民经济计划轨道的国家之一,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可以说,苏联的工业化是在没有真正认识生态建设重要性的条件下进行的,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易于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没有严格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导致了大量生态灾害的产生,并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苏联采掘工业不计后果地进行掠夺性开采,严重破坏了生态干衡,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中期,苏联主要矿物资源的开采从6亿吨增长到30亿吨。这是因为,苏联出口总值的4/5要靠能源、原料及其初级产品来完成。20世纪70年代初世界能源危机发生后,苏联大量出口石油和石油产品,1970年外销原油6700万吨、石油产品2900万吨。到20世纪80年代初,经济发达的石油进口国通过对本国经济结构的改造,已将能耗大大降低。苏联在这种形势下依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继续对石油资源滥肆开采,1985年石油出口剧增到11700万吨,石油产品增至5000万吨。而这时国际市场的油价已下跌到只及原先价格的1/5到1/6。结果造成苏联1985一1988三年中出口收入减少了100亿卢布。天然气的出口情况也不妙。国家为输出天然气敷设的管道长达20.8万公里。每制造1000公里管道耗资10亿卢布。由于俄罗斯亽天然气大量用于出口,致使那里数以千万计居民反而没有煤气可用,只能眼看纵横遍地的输气管道把清洁卫生的“淡兰色燃料”源源不绝地输送到其他国家。不惜血本换取外汇的出口物资还有原木、矿石、矿物肥料等。这些产品的出口使苏联在经济、生态两方面都蒙受了巨大损失。到1989年,苏联所欠外债上升到650亿美元。国家只好用出口换来的有限资金再从国外购进开采和输送石油、天然气的设备及木材加工设备,这样就形成了经济与生态两方面的恶性循环。[6]

苏联大规模进行的河流改道等水利工程,短期内经济效益显著,但也使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苏联为了解决粮食问题,大力开垦哈萨克和中亚地区的荒地,并且大规模地进行河流改道等水利工程。苏联修建的许多大型水库和运河系统,也给黑海和亚速海的渔业带来了严重后果。水坝使下游和三角洲的河水里丰富的营养成分大大减少,用水量的增加也使河流流量减少,而这又反过来增加了河流中的含盐量。[7]苏联工业区和人口密集城市污染严重,空气、水和土壤遭到污染,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1977年冬,莫斯科因煤烟污染第一次下了黑雪。1987年,苏联卫生部长证实,苏联有104个大城市的大气质量已经超过大气污染物允许标准。苏联水污染非常严重。20世纪80年代末,亚速海捕鱼量比1945年捕鱼量减少100倍,每年捕鱼量还不到3000吨。咸海变成鱼类绝迹的“灰暗色海”。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伯利亚贝加尔湖沿岸矗立的工厂大量排污,杀死了湖中2500种水生品种中3/4品种。[8]

苏联生态建设走过了曲折的道路,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第一,生态建设与工业建设要同步进行,而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从列宁时代起就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但苏联走的仍然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真正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最多也只能从1972年算起。1972年9月20日苏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自然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措施决定》,同年12月29日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与改善自然资源利用的决议》,具体明确了相关任务和职责。

第二,立法固然重要,执法必须跟上。如果从1918年列宁签署“森林法”、“居民区卫生保护条例”算起,苏联公布的法令、条例不能算少,有的还是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联合作出的决定。然而,从后来披露的一些事实来看,很多法令条例基本没有得到切实执行。这就充分说明了,在生态建设方面,立法固然重要,而执法更加重要。

第三,必须建立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的统一管理机构。苏联的环境管理体系在1988年1月以前的很长时间里都是一种多部门负责型,政府没有一个自上而下的统一的实权机构。这种管理体系的缺点就是权力分散、职能重叠,而且非常复杂、互相扯皮、工作效率很低。苏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进展缓慢,体制不健全可以说是一个重要原因,同样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9]

2.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处理生态问题的经验教训

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也遭受到严重的环境问题,生态平衡一度遭到严重破坏。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彼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民主德国、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等国家内,人们发起了很多独立的保护生态运动。

很长时间里,波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非常严重。1985年,SO2排放量达430万吨。化肥厂排放的氮和其它有毒物质毁坏了整个普瓦维区及区外森林。克拉科夫市有欧洲最大的中世纪广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把它列为世界十大古代遗址之一,而由于严重的空气污染,该广场上的建筑物被腐蚀的速度达到正常情况下的35倍。该市附近的诺瓦呼塔冶金联合企业的排污使维斯杜拉河的河水蒸发增加了4倍,CO2年排放量为600 000吨,超过最大限值(3mg/m3)30倍,SO2浓度标准比其它国家允许限值高7倍。克拉科夫市潮湿气候加重了经常由酸性悬浮物,特别是硫酸形成所造成的排放影响,该市空气中的含氧量经常不足,冬天含氧率降到17%(正常应为21%)。铅、锌、镉等重金属尘的排放直接威胁克拉科夫市市中心,1984年,该市中心粉尘的浓度已经达到473t/km2(允许标准为40t/km2)。这种环境状况也严重危害了人体健康。波兰的水质污染也很严重,如西里西亚水资源状况令人担忧:65%水被污染得不能用作任何用途,只有11%水可作工业用水,20%水可作农业用水,4%水可作饮用水。波兰的土壤污染也很严重,森林遭到致命污染。[10]

20世纪80年代,捷克斯洛伐克的环境状况非常糟糕,它被看作是世界上4个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工业每年向大气排放350万吨SO2,人均SO2排放量达0.2吨以上,占欧洲人均SO2排放量的第二位。布拉格市大气污染相当严重,大气中SO2含率超过规定浓度的20%。2/3以上的硫酸,NO2和尘排放量是由电厂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心血管病、结核病和癌症明显增加。学龄儿童患气管炎、变态反应性疾病、泌尿系统病和骨质生长迟缓病者很多。[11]

20世纪80年代,民主德国的生态环境状况也非常糟糕。民主德国部分地区一年至少有300个日夜天空被有毒的烟雾笼罩着。西柏林一个研究所曾估计,民主德国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300亿西德马克。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是最头疼的问题。民主德国境内1/3的水受到有毒废料的污染,对生物足以致命。在严重污染的比德费尔德镇,有一条河带走来自化学工厂的4000种废水,夜间河水闪闪发光。

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生态问题的经验教训表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虽然为生态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但是,如果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不注重生态建设,忽视自然规律,仍然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

3.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处理生态问题的经验教训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工业化的展开和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开始出现,但由于国民经济初入正轨,国家工业化刚刚起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只是在局部地区出现且程度较轻,因而环境保护意识尚未觉醒,政府并未明确提出环境保护的概念并制订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不过,在经济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曾经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的文件和法规,部分城市也采取了一些保护环境的举措。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在短期内造成了巨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零星环境保护措施也基本废弛。“大跃进”运动结束后,政府曾经采取了一些环境保护措施,但随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而名存实亡,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事业的发展再次跌入低谷。[1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生态建设开启了新的篇章。197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后来又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并且广大人民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生态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主要经验有:

第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措施。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生态建设的力度,使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主要表现在:植树造林、水土保持、草原建设和国土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取得进展;长江、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全面实施;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开始启动;建立了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生态农业试点示范、生态示范区建设稳步发展。

当前,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乱占耕地的势头得到控制。水资源的管理正在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通过优化配置、合理开发、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基本保证了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森林资源保护有了较大进展,管理逐步规范化、法治化,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通过全国范围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矿业开采的无序状态得到了初步扭转。海洋资源的保护和持续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海洋经济正在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国家优惠经济政策的鼓励下,废弃物资源化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第二,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治建设,生态建设不断法治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在环境法治方面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中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治架构基本形成。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国的环保工作开始进入法治轨道。1982年宪法即中国现行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确立了中国环境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构成了环境立法的基础和依据。从1982年到1990年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森林法》(1984年)、《草原法》(1985年)、《渔业法》(1986年)、《矿产资源法》(1986年)、《土地管理法》(1986年)、《水法》(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环境法的发展明显加快,出现了又一个立法高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水土保持法》(1991年)、《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改)、《煤炭法》(1996年)等,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制定了大量环境方面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可以说,到1997年,中国环境法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1997年以来,中国法治建设进入全新阶段。199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了《森林法》(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1998年和2004年分别修改)、《渔业法》(2000年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防沙治沙法》(2001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等。到目前为止,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推进中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广泛开展生态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和人民一贯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湿地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维护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权益,承担与中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为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同时,通过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进行生态建设,推动了中国生态建设的全面发展。

但是,中国生态建设问题非常复杂,生态建设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保护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干扰,中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不断加剧,不同程度的盐渍化、贫瘠化、沙化的土地面积增加,致使耕地减少和土地质量减退。中国虽然幅员辽阔,但大面积的高寒、沙漠等地区并不适合森林生存,森林面积并不很大,当前森林遭到较大破坏,已经产生了一系列严重问题。中国的水资源环境主要存在着水质污染、水资源短缺和由于人为的乱砍滥伐,使地面植被减少而引发的洪涝灾害问题。中国的“三废”污染也十分严重,中国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率均较低,多数垃圾是露天放置,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还污染了耕地及地表水和地下水;中国废气污染也十分严重,一些城市的空气污染十分严重,城市空气环境仍然不容乐观,许多城市出现了雾霾天气。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处理生态问题的教训主要有:

第一,生态建设意识缺乏,对生态建设重视不够。同西方文化传统中天与人、灵与肉相分离的思想理念不同,中国文化传统讲求天人合一、天人协调。在古代中国人看来,天与人、天道与人道、天性与人性是相类相通的,可以达到内在的统一。由于强调天人的合一与相通,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中国文化传统与西方文化传统也截然不同。中国文化向来比较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认为人不能违背自然、超越自然界的承受力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只能在顺应自然规律的条件下去利用自然,使之更符合人类的需要。中国文化从政治社会制度到文化哲学艺术,无不闪烁着生态智慧的光芒。然而,现代中国人似乎完全背离了老祖宗的文化传统。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忽视对自然环境的合理利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

由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意识的淡漠,中国普遍存在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建设的问题。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一些企业只求经济效益,不求生态效益;只求产量,不求质量;忽视生态平衡,缺乏环保意识,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当前,中国不少城镇环境问题很多,大气和水污染严重,垃圾围城现象普遍,生态恶化趋势加重。其突出表现为:城镇建设缺乏环保意识,规划布局不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致使城镇建设中环保欠账普遍,综合环境质量较低。一些城镇生产、生活的废、污水任意排放,垃圾、废物随意倾倒,废气、烟尘无组织大量排放,加剧了城镇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乡镇工业污染不断加剧,周边农村和农业污染严重。农药、化肥对农产品的污染及农膜产生的“白色污染”,城镇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规模化养殖及水产养殖污染等,已对城镇及其周边的农村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制约了农村和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生态建设。工业文明以来的很长一段时期里,人类把发展视为经济增长,而且仅仅只是经济增长。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受传统发展观的影响,简单地把经济增长等同于GDP的增长而忽视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把GDP作为衡量国家发展的单一标尺而忽视人文、资源、环境指标,单纯把自然界看作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索取对象。由此带来的副作用是“砍树有产值,种树无产值”,从而导致了资源的盲目开采和浪费,以及对环境的任意污染与破坏。在这种传统发展观的影响下,尽管创造了一定的物质财富,但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改革开放30年多来,中国GDP年均增长率高达9.0%以上,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但经济增长的过程是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与使用的过程,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得的。

目前,中国正处于迅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不断加大,由此产生了大规模的和严重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只注重经济增长的数量而不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开始严重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过分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而忽视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其重要表现就是:中国的经济发展总体上承袭了“资源型”、“数量型”的发展模式,经济增长往往是建立在资源优势基础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粗放型的生产经营方式一方面造成了能源、原材料的巨大浪费,产业和产品比例失调,经济效益低下;另一方面使生态失衡,环境污染加剧。

第三,对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不够合理,造成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中国资源开发强度大,但因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的限制,存在着资源消耗过大和浪费惊人的问题。长期以来,中国经济的增长与发展,有相当部分是以资源的超载和环境的超标为代价而取得的。对土地乱占滥用,对耕地用而不养,对森林重伐轻造,对草地过牧滥垦,对矿产乱采滥挖,对水域酷渔滥捕,对野生动物乱捕滥猎,从而造成耕地锐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场退化,物种减少。矿产资源的开发方面更存在严重的浪费现象。开采矿山布局不够合理,探采技术落后,资源消耗和浪费较大,矿山采选回收率低,矿山环境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浪费现象也相当惊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中都存在大量的浪费现象。

相对于庞大的人口规模,中国的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十分有限。即使不考虑这一因素,就各种矿产的绝对储量来说,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中国矿产资源的储量也不算很富集。但中国许多种矿产品生产长时期维持高产,这不能不说是对自然资源的不计后果的开发。[13]矿产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长期以来不顾储量多少、毫无节制的掠夺性开采与粗放的利用方式造成了矿产资源的过量消耗和浪费,使中国的许多矿产资源面临将会在近期枯竭的局面,还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采矿废弃物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日益突出。


三、中国社会主义生态建设的主要措施

1.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严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质和保护环境、资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济发展是中国发展的首要任务,但是中国经济的发展不能再走以资源高消耗和生活资料的高消费来支撑与刺激经济增长的传统现代化道路。在中国人口、资源、环境等各个方面都比较紧张且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状况下,要在某个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没有其他领域的相应进展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在中国这种“硬”约束、“紧”运行的状态下,以牺牲其他方面为代价,实行“单项突进”的发展战略是行不通的,而应该在各个方面比较协调的条件下实行均衡发展的战略。过去只主要着眼于经济上的“赶超”,不惜牺牲资源家底和环境质量去片面追求工业增长指标,其结果是农业和基础产业发展相对不足,技术进步缓慢,经济效益低下,付出的代价巨大,经济增长受阻,经常出现大起大落。

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14]中国未来的发展战略,应该是各个方面协调配套,相互衔接,兼顾当前和未来的均衡发展战略。具体来说,经济发展要从以产值为中心的单一经济指标向多元综合性指标体系转变;要从单纯的经济发展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的同步发展转变;要从传统的自然资源的单纯消耗向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相统一的资源发展战略转变。

2.努力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力提倡绿色消费

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15]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经费投入和工作安排上加大面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推广、应用等软环境建设的力度,并利用大众传媒和网络广泛开展国民素质教育和科学普及。加快培育一大批熟悉优生优育、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绿色消费等方面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科研人员、公务员和志愿者。积极鼓励与支持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参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活动。在全社会形成遵守环境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要转变人们的消费模式和观念,提倡绿色消费。提倡绿色消费,就是要求在消费过程中,不仅要满足我们这一代人的消费需求和安全、健康,还要满足子孙万代的消费需求和安全、健康。它有三层涵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消费行为不对环境产生各种污染,如废气、废水、垃圾等污染物;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崇尚自然、追求自然、追求健康,在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避免无限浪费资源的生活方式,实现可持续消费。

3.加强法治建设,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破坏活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16]当前,中国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主要体现在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由于受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又不能根据经济规律原则及时予以吸收,从而影响了环境保护的进程。另外,这些法律法规受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而显得滞后,实施起来存在不少困难。在现行体制下,环保法律几乎未授予环保部门任何直接强制执行权力,这不仅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执法积极性,降低了执法效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滋生。[17]

中国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民的法治观念,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资源与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准,修改不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同时应加强政府的监督执法能力,强化流域机构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权威。

4.走低碳经济之路

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要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

第一,大力支持低碳技术发展。政府要加大投资,为环保产业提供充裕的物质基础,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下,促使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投入,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加入到国际环保产业市场的竞争行列。要多管齐下,支持技术创新,促进低碳技术的重大突破。要高度重视早期投入,给各种低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展示项目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要进一步探索低碳技术研发基金的筹资渠道和运作方式。同时,要整合现有的低碳技术,通过技术交易等手段,促进其迅速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开发应用低碳先进技术。[18]

第二,发展循环经济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都是正在兴起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以及科学技术进步,推动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整个社会经济模式朝向低投入、低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模式转型,实现社会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19]发展循环经济可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三,要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现代工业新文明。中国应推行清洁生产,与企业技术进步、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加快各类企业环境污染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根本转变。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开展清洁生产为重点的工业污染综合防治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使用新型能源,走低能耗、物耗、少排污的清洁生产发展道路;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或企业,扶持建立若干生态和环保研发中心,组织开展技术和装备攻关,提高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水平。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为低碳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转让与合作,实现低碳技术发展的跨越式进步;中国要积极参与全球环境合作,就参与各类环境条约问题制定对策,认真履行参加的各类国际条约,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相关国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和决定;重视并积极推动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绿色产品、技术、服务为主导的投资贸易政策体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促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5.发展生态农业

21世纪是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中国农业现代化应是现代化的高效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是指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思想的指导下,按照农业生态系统内物种共生,物质循环,能量多层次利用的生态学原理,因地制宜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相结合,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及“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则,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全面规划,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持续发展,达到生态和经济两个系统的良性循环和“三个效益”的统一。[20]

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的精髓是物质单元多次经过经济体内部的生产过程,目的是物质单元更多地附在产品上走出经济体,保障是用价值之船载上物质单元在经济体内畅通循环。[21]中国式的生态农业模式应是以保持和改善该系统内的生态平衡为指导思想,把人类的农业生产活动纳入生态循环链内,合理地安排物质要素在系统内部的循环利用和多次重复利用,以尽可能少的输入,求得尽可能多的的输出,从而达到生产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能源再生利用、经济效益提高四者统一的综合性效果。[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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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孟赤兵.循环经济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路径[J].中国科技投资,2009,(6):66-68.

[20]沈梅、吴辉雄.生态农业引领中国农业未来走向[J].经济论坛,2003,(8):41-43.

[21]朱立志.对新时期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思考[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3):322-328.

[22]李燕凌等.论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与选择[J].农业经济与科技,2007,(7):70-71.(本文发表于《党政研究》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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