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荣华:行政审批改革的关注重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78 次 更新时间:2014-05-13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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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荣华  


行政审批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一年多来,本届政府已取消下放416项审批事项,完成预定目标过半,产生了积极作用。现在,改革进入到深水区,面临的多是难啃的硬骨头。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多释放改革红利,需要解决好五个方面的问题。

 

减少审批项目重在含金量

根据政府改革的部署,今年要再取消下放审批事项200项以上,地方政府也先后提出了减少审批的数量指标。这里就有一个怎样“砍”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减少审批不光看数量,还要重质量,优先消减那些“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这种“权力减法”,对投资创业影响大,受益面广,更能有效激发市场的活力。每减少一个这样的审批,就意味着相关领域的管制放松、门槛降低或垄断破除,带来投资贸易的便利化。国务院部门前几批取消下放的投资核准、企业登记、城际铁路建设、机场改扩建、基础电信业务、省际货物水运等含金量较高的审批项目,促进了相关投资增长,就见证了这一点。可以说,减少审批事项的含金量越高,释放的改革红利也越多。

向改革要动力,必须聚焦“含金量高”的审批,重点抓住企业投资、生产经营、消费流通等关键环节,把权力直接放给市场和企业,落实企业投资的自主权。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政府不再审批,如对竞争性行业的投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担风险”的原则,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除了重点在经济领域放权外,教育、科技、安全等社会领域也要大力减少审批,去掉没必要的资格资质认定、学科点职称点许可、基地园区认定、鉴定年检审批等,充分释放社会活力和创新能力。应当看到,消减“含金量高”的审批,触及的利益更深,改革的难度更大,仅仅靠部门“自己改自己”是不现实的。在以往的改革中,不少部门把利益关系不大或无关紧要的审批去掉了,而“含金量高”的却抓住不放,出现避重就轻、合并打包、明减暗不减等情况,就说明了这一点。解决的办法,还是要靠上级推动、专业部门督查和部门主动合力改,靠“开门搞改革”借助外力改,凝聚各方面力量攻克难关。

 

行政审批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迈进

行政审批改革走到今天,该改的已改了不少,需要寻求一种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管理模式来改造传统行政审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就指明了行政审批改革的路向,是实质性的突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政府不再审批,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依法平等进入,这样就可尽量缩小政府审批的范围,加上清单相对明确和透明,有利于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防止不当限制和行政垄断,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大发展空间,因而是一种更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在我国还处于研究探索的阶段,需要结合权力清单制度加快推行。第一,要体现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尽可能减少政府的审批范围,消除不合理限制,放宽市场准入,不能让负面清单的限制比以前还要多还要长。第二,清单规定要清晰可操作,明确列出禁止或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开出具体的限制措施,不给自由裁量权留空间。第三,对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拿不准的可先不列入,主要实行事后合规监管,视情况逐步调整。

 

把过多的前置性审批减下来

现在政府审批数量已大幅减少,但许多企业和公众仍觉得审批事项过多,时间过长。为什么会这样?调研分析表明,主因在于前置性审批过多过乱,各种资质和认定的重重审查拉长了审批过程。

 

压缩前置性审批应当取消那些法律规定以外或没有必要审查

的前置条件。例如,不同部门没有必要进行重复的资质和认证审查,没有必要进行能否盈利、是否产能过剩等实质性审查,因为在这方面企业更在行,亏本的事是不会干的。政府审查应更多关注项目投资后的作用和效果,如产业风险、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等,更多关注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据此确定需要审查的内容和部门。同时,还要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审批事项,推行并联审批、项目代理等项制度,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审批,取消和规范前置性审批,提高审批效能。

 

全面清理各种隐性的变相的行政审批

国务院60个部门已公布现有审批事项共1235个,地方政府也先后公布了各自的审批事项,亮出了“家底”,确定了权力清单。那么,政府部门是否只行使清单上的审批权?还有没有其他审批事项?从实际情况看,现在显性的、表面的审批确实减少了,而隐性的、变相的行政审批仍有不少。

一是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已锁定现有非许可审批事项,而地方版的权力清单,有的列出非许可审批事项,有的则没有单独列出,特别是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面向社会的审批事项,如各种审定、登记、批准、认证等,尚未清理取消,都属于变相的行政审批。

二是各级政府部门设有大量的评比、达标、评估、检查等管理事项,名义上是推动工作,不是行政审批,但由于隐含经济和社会利益,如财政拨款、基金资助、政府采购优先等,人们趋之若鹜,相互竞争,其中有些活动演变为一种变相审批。

三是一些政府部门下属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打着主管部门的旗号,设有各种形式的认证、年检、鉴定、评估、审查等,而且多是“有偿服务”,虽然不叫行政审批,但不获准你就不能从事相关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变相审批。

上述审批中,有是合理合规的,但也有许多既不合理也不合规,给企业和公众增添了额外负担。下一步改革,不仅应减少明面上的行政审批,也要清理各种隐性的变相的审批。

 

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

李克强总理一再强调,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在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那么怎样才能加强监管?应当看到,现在的市场主体成千上万,经济活动复杂多变,靠几个监管部门是查不过来的,靠出了问题就搞突击大检查效果也不理想。这就需要按市场监管的规律,改革市场监管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从重事前控制向重事后监管转变,加强常态化的过程监管和合规性监管,如推行随机抽查、违法黑名单、责任追溯、信用管理、违规重罚、社会舆论监督等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能力和效能,做到放活与监管同步到位。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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