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时间开始了——最高人民法院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31 次 更新时间:2015-02-0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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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最高法)  

 

作者按:2010年,译完《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写完《大法官说了算》,有同事开玩笑说:“与其整日意淫美帝最高院,不如写写中国大理寺。”想想也是,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对自己单位的历史传承若不了解,实在说不过去。于是,利用业余时间,搜集了一些历史资料,采访了部分离休老同志,厚着脸皮写了篇名为《时间开始了》的习作,打算作为计划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史》序篇。后来,工作逐渐繁忙,此事遂搁置起来。更重要的是,随着写作展开,自己也意识到:写史,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精力,更需要扎实的史料和功底支撑,光有热情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四年前的“时间开始了”,变成了现在的“时间去哪儿了”。前几天,从电脑里翻出这篇习作,感慨万千,拟抛砖引玉,激励有志达人,继续把这项有意义的工作延续下去。

60年后,梁金奎仍能清楚记起“老东家”被新政权接管的场景。

1949年1月22日,华北剿匪总司令部总司令傅作义在《关于和平解决北平问题的协议》上签字。当天下午,25万北平守军陆续撤出市区,准备接受解放军改编。此时,距离梁金奎到河北高等法院工作,尚未满一年。

河北高等法院位于天安门西侧司法部街72号。这条街是南北走向,全长与如今的人民大会堂差不多。事实上,人民大会堂之下,覆盖得就是当年街址。从前门到西单的有轨电车,路线穿司法部街而过。夜晚,电车顶上的接火线会放出耀眼电弧,引得沿街孩童惊呼追赶。司法部街中段有个十字路口,西北角有个巡警站,即老北京口中的“警阁子”。高等法院在北段西侧,办公楼占了大半条街,西侧北头只剩华泰杂货店、大兴隆油盐店和一个羊肉铺。

解放军还未进城,梁金奎就发现一个怪现象。过去是当事人拒不到案,推事缺席宣判,如今,到了庭审日,反倒是审判席上空空如也。推事们或直接消失,或委婉告假,都不来上班了。就连路口的“警阁子”,也不再有人驻守。

一天下午,梁金奎正百无聊赖,清理卷宗,法院里突然来了一群穿军装的人。来人说话很客气,自称是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要求梁金奎通知“旧法院”职员正常上班,等待新政权接管。

或许因为身家清白,在“旧法院”工作时间不长,2月18日,梁金奎接到了留用通知。与他一并被留用的,包括原河北高等法院及其检察处的院长、首席检察官、推事、书记官、录事共200余人。按照通知要求,留用人员要一边接受改造,一边筹备3月18日的接管仪式。

接管仪式被安排在法院大楼后院的网球场上举行。这座大楼建于1910年,曾是大理院衙署。整栋楼呈日字型,高四层,南北两端各有一座圆顶塔楼,楼内有两个开阔的天井。内院中央有座巨大的养鱼池,中间有座假山。以鱼池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延伸出四条青砖铺成的小路。四条砖路将内院分成四块场地,东南为灯光球场,西北则是网球场。

3月18日是个大晴天。网球场北侧放了张桌子,算是主席台。现场没挂会标,没插彩旗,没装扩音器。梁金奎环顾四周,居然没见到一个人带照相机拍照。这毕竟是一个江山易帜的时代,对各行各业的接管,每天都在发生,或许还没人意识到,眼前这一幕,将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重要时刻。

会前整队,华北人民政府的接管人员,都是刚由解放区进城不久的年轻干部,以及原来就在北平法院“潜伏”的地下党员。他们列队站在主席台右侧,面朝东,阳光普照,个个脸色红润、喜气洋洋。这些接管人员队列整齐,一律着灰色布料制服,女同志着灰色列宁装,大都穿具有解放区特色的毛底布鞋,女同志把长发挽到帽子里,很多年轻干部胸前还佩戴铜制证章,红底金字,细看是“华北大学”字样。

梁金奎等“旧法院”人员,列队站在主席台左侧,面朝西,背着光,士气低沉,偶尔私语,梁金奎听到有人叹气:“接管后,咱们去哪儿?”也难怪这些人叹气。一个月前,还有人心存侥幸,以为新政权都是“土八路”,没几个人懂《六法全书》。真要判起案来,还得靠过去那帮推事。谁知道,几天前,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彻底废除了《六法全书》,还要求消除“旧司法人员炫耀《六法全书》、自高自大的恶劣现象”。“旧法院”人员反而要“回炉再造”,学习解放区的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和新民主主义政策了。

梁金奎是个瘦大个,列队时站在排头,紧靠主席台。因为已被留用,他的心情倒比较放松。上午9点,接管仪式准时开始。北平市军管会主席代表王斐然(后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宣布:“接管开始”。原河北高等法院院长邓哲熙代表四家单位(即河北高等法院、河北高等法院检察处、北平市地方法院和北平市地方法院检察处)向军管会移交权力。邓哲熙双手托着象征法院司法权力的铜制方印,躬身、缓步地从队尾走到主席台前,将印呈交给军代表。王斐然接印后,将大印放在桌上。

这时,现场突然出来“砰”一声巨响,把所有人吓了一大跳。原来,军管会工作人员事先预备了一把大榔头,用劲砸到法院大印上。梁金奎事后才明白,这叫“砸烂旧法统”。但他始终认为,把“旧法院”的印信留存下来,未来交给司法博物馆收藏,岂不是更好?

王斐然随即宣布:“伪法院从即日起停止一切活动,所有权力归由华北人民法院行使!”不过,在场的人们都没有想到,几个月后,中央人民政府将在华北人民法院基础上,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接管仪式结束后,所有旧司法人员进入“华北人民法院行政人员训练班”学习。除少数有劣迹的人员被清理外,多数人都按照“包下来、给出路、利用、改造”的方针,留下来继续使用。后来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时,原北平地方法院院长吴煜恒还担任了委员。

3月21日晚上,22岁的赵登生在河北石家庄第一次看到电灯,好奇感与兴奋感,很快消解了一天颠簸带来的疲惫。赵登生是华北人民政府的炊事员。按照上级要求,华北局负责接管平津,在华北人民政府基础上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各部委。从2月份开始,华北局和华北人民政府的办公机构就开始向北迁移。赵登生一行白天从西柏坡乘马车出发,已经走了一天。

部队在石家庄休整一夜后,转乘火车赴北平。由于保定至北平段的铁路已被战事破坏,只好绕道天津。说是坐火车,其实大多数人都挤在拉煤的平板车上。北风一吹,晚上异常寒冷,所有人只能相互拥挤着取暖。火车走了一天两夜,才到达前门火车站,大家在人民银行东侧一栋大楼临时住下,等待分配工作。

几天后,赵登生被分配到华北人民法院工作。第一天上班,一位年轻干部领着赵登生等人熟悉了环境。他还记得,办公楼二层是法庭,三层为办公室,四层的房间里落满了尘土,不少野鸽子已在那里安家。地下室为档案室,堆满了各种各样结案存档的卷宗。院子后面是一排平房,用于存放证物和赃物。因为是新单位,所有新来者都发了件工作服。赵登生很开心,穿着新制服跑到王府井一家照相馆拍了张照片。

在法院,赵登生还是做炊事员。原来法院里只有一个小厨房,没有大厨房,后来临时在后院搭起一座大席棚,在席棚里做饭。饭菜做好后,用木桶把饭菜一桶桶抬到地下室几间临时改造好的餐厅。工作人员会敲打一截铁轨,通知大家吃饭。由于地方狭小,餐厅里只有桌子、没有椅子,开饭时十个人围站在桌旁就餐,桌上用两个大脸盆分别盛着饭菜,主食大部分是细粮,有时也有高粱米饭,菜一般是大锅菜。

工作人员陆续到位,领导人选也在物色之中。此时,中央已确定由沈钧儒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向周恩来表示,自己还想选几个信得过的党外人士,协助自己工作。8月的一天,沈钧儒来到患难与共的老朋友、前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志让家中,希望他能允诺出任未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在民国司法界,张志让绝对是响当当的人物。他先后就读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德国柏林大学,精通德文、英文,在武汉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做过法官,后曾在著名的“七君子案”中担任章乃器的辩护律师。离开实务界后,他在北京大学、东吴大学和复旦大学都担任过教授。这样的牛人,肯定是沈钧儒心目中副院长的首选。

不过,自从接受马列主义思想,张志让就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将不再有法律,身处革命时代,再去钻研法律,或者从事法律工作,已没有多大意义。所以,他告诉沈钧儒,自己无意参加法院工作。沈钧儒苦劝无效,临别时只好请他再好好考虑考虑。9月2日,张志让听说,沈钧儒拟出门找他,结果在北京饭店住处不慎跌倒,迅即前去看望。沈钧儒借机再次提起副院长事宜,张志让无奈,只好答应下来。张志让没想到的是,他在副院长任上,一干就是20年。他主持制定的《关于刑事案件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初步总结》,实际上相当于新中国最早的刑法和刑诉法,成为上世纪50年代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主要依据。

沈钧儒看中的另一位得力助手,是陆鸿仪。陆鸿仪是光绪29年(1903年)的进士,毕业于日本中央大学,在北京政府做过大理院推事、庭长、修订法律馆总纂、副总裁。后来因不满曹锟贿选总统,他辞职改任律师,曾与张志让共同为章乃器辩护。当时,陆鸿仪尚在苏州,沈钧儒写了封长信给他,力邀他来京任职。后来,已逾古稀之年的陆鸿仪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1952年,陆鸿仪逝世,沈钧儒非常悲恸,在协和医院目送他入殓,并护送灵柩至嘉兴寺,亲笔题写墓碑:“最高人民法院陆鸿仪委员之墓”。

10月1日下午2时,毛泽东主席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正式宣布:任命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8天后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任命吴溉之(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军法处长)、张志让(教授)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绍禹(即“王明”,废止《六法全书》公告的起草者,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朱良材(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政治部主任)、冯文彬(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许之桢(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李培之(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费青(教授)、贾潜(司法工作者,原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副部长)、王怀安(司法工作者,原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秘书长)、陈瑾昆(司法工作者,原华北人民法院院长)、吴昱恒(原北平地方法院院长)、闵刚侯(律师)、沙彦楷(律师)、俞钟骆(律师)等17人为最高人民法院委员。

10月1日下午3时,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华北人民法院大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了游行。广场上,有人首次打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横幅。现场群众看到横幅内容后,先是讶异,继而集体欢呼鼓掌。

10月22日,中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大会,原华北人民法院的印章不再使用。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组织条例》。条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民事、刑事和行政三个审判庭,以及办公厅、督导处、编纂处等业务、行政单位。同时,着手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大行政区的分院(至1952年4月,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华北6个分院先后建立)。条例同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从各方面调配干部,主要是从人民解放军中抽调若干老干部,并吸收一部分青年知识分子。

条例发布后不久,中央从解放军第一、二、四三个野战军,征调了一大批指挥员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这些指挥员大都是团、师职老红军和八路军,也有军职、兵团级干部。一时间,司法部街上几乎都是带枪的军人。当时的办公厅主任是井冈山老红军曾汉周,人事处长是老红军淳润堂,组织科长则是三兵团11军原团长巫从理。

军队调来的干部大都酷爱枪支。一个首长至少有三只枪,即一只布朗宁小手枪,一只德国制驳克枪,一只美制卡宾枪。后来上级领导觉得法院留存那么多枪支弹药实在不像话,要求干部每人只能留下一支手枪,机关保卫留下少量。其余大批枪支造册后统一送华北军区。

1949月11月,《人民日报》连续几期,以整版篇幅刊载胡风的长诗。长诗的标题是:《时间开始了》。的确,无论对沈钧儒、张志让,还是梁金奎、赵登生,一个崭新的时代已经开启。对新中国司法来说,时间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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