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研究:现状与评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40 次 更新时间:2014-04-07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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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全  

 

摘要:本文首先对乡村治理和乡村治理结构的概念作出界定,然后梳理了乡村治理结构研究的各种观点,并对当前的研究作出总结性评价:一是注重在整体的国家权力体系中研究,对村治本身的关怀较少;二是以西方理论范式与概念体系为主,本土化理论较少;三是对传统乡村治理结构的历史梳理较多,学理反思较少。最后本文抛砖引玉提出乡村治理结构研究应该正确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村庄内部治理机制和国家权力体系的关系;二是中国经验与西方理论范式的关系;三是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结构的关系。

关键词:乡政村治;乡村治理;乡村治理结构;国家与社会关系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民公社解体和村民自治的推行,我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1996年,张厚安提出“乡政村治”概念,概括村民自治实施以来我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治理模式。张厚安指出,“乡镇政权和村民委员会的结合,就形成了当今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治理模式……这也是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找到的农村最好的治理模式,最好的组织形式。”[1]此后,“乡政村治”便成为学术界公认的关于当前乡村治理的主流分析概念。1998年,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中心吸收了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流行的“治理”理论,首次提出“乡村治理”概念,试图运用这一更具包容性的新概念来解释和分析乡村社会。[2]从此,乡村治理便成为中国乡村研究的主流概念,并且乡村研究领域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的话语转变。本文首先对“乡村治理”与“乡村治理结构”这两个核心概念做出辨析,然后梳理当前乡村治理结构的研究现状,最后对当前研究现状作出评析。

 

一.乡村治理与乡村治理结构概念辨析

乡村治理概念的提出与“治理”理论在全世界的广泛兴起和在中国的运用有密切关系,然而乡村治理本身则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它伴随人类社会出现乡村与城市的分野而产生。“乡村治理并不是一种现代现象,但乡村治理理论却是一种新的理论研究,这种新的理论只不过是对传统乡村社会管理的一种重新阐述而已。”[3]因此,乡村治理的含义具有双重性,即是治理论论影响下的一种特定概念表达形式,又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学者们对乡村治理的各种定义,表现了这重双重性。

徐勇指出,“乡村治理是指通过解决乡村面临的问题,实现乡村的发展和稳定”[4]。党国英指出,“乡村治理是指乡村社会处理公共事务的传统和制度,包括选举政府首脑、监督政府工作和设置政府更迭的程序,也包括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以及居民对这些制度的服从状况”[5];“是指以乡村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给乡村社会提供公共品的活动”[6]。贺雪峰指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7]。从这些学者对乡村治理的定义可以看出,乡村治理实际上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它既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同时又不断被新的语境赋予新的含义,简言之,就是指乡村社会在不同历史时期实现有效治理的方式。

乡村治理与乡村治理结构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很多学者对乡村治理的定义已经包含了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定义。郭正林强调乡村治理的主体结构及其特征,指出“乡村治理就是性质不同的各种组织,包括乡镇的党委政府、‘七站八所’、扶贫队、工青妇等政府及其附属机构,村里的党支部、村委会、团支部、妇女会、各种协会等村级组织,民间的红白喜事会、慈善救济会、宗亲会等民间群体及组织,通过一定的制度机制共同把乡下的公共事务管理好”[8]。周郎生指出,“乡村治理是包括自治权力在内的各种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活动;另一方面,它又不是仅仅指村庄内部的封闭式治理,乡村社会与基层政权和国家宏观政治之间的互动都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9]。也有学者直接对乡村治理结构做出了明确定义。贺雪峰指出,乡村治理结构包括三方面要素,即村庄基本秩序状况及其维系机制、村干部的角色与动力机制、乡村关系状况[10]。马宝成指出,“乡村治理结构是指各治理主体在各自权力、职责范围基础上的行为模式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11]。刘晔指出,“乡村治理结构作为治理权力运作、变更的组织架构,直接决定着乡村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社区公共资源的动员与调控”[12]。吕云涛指出,“乡村治理结构是指为管理乡村社会或实现乡村社会自主管理而建构或形成的一整套机构设置(治理主体安排)、权力运作与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与方式”[13]。

因此,乡村治理与乡村治理结构两个概念之间具有互换性。本文认为,所谓乡村治理结构,是指乡村社会在一定时期内较为稳定的治理模式,它包括治理主体的产生方式、组织机构、治理资源的整合以及存在于乡村社会的纵向和横向的权力关系等。乡村治理结构也可以被称为“乡村治理模式”或“乡村治理体制”。

由此可见,乡村治理结构是一个外延较为广泛的概念,它涵盖了乡村治理研究的方方面面。

 

二.乡村治理结构研究现状

受乡村治理变革一直是近代以来中国推进现代化的一部分这一语境的影响,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结构的研究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关怀。很多学者都把近代以来乡村治理的变迁看作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逻辑使然,普遍认为乡村治理变迁源于国家权力不断加强对乡村社会控制的广度与力度,如杜赞奇所言,“所有的中央和地区政权,都企图将国家权力深入到社会基层,不论其目的如何,他们都相信这些新延伸的政权机构是控制乡村社会的最有效的手段”[14]。因此对乡村治理结构的探索具有国家政权建设范式的强烈印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能主义政治的消退,国家与社会关系逐渐成为国内学界普遍采用的一个分析术语。在乡村政治(尤其是村民自治)的研究中,无论是理论文章,还是经验研究,它几乎成为一个主导性的研究范式。[15]“现代国家建构”、“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市民社会”等,都成为乡村治理研究领域的主流范式和概念。

乡村治理作为现代化进程中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也为乡村治理研究赋予了理想主义色彩,学者们纷纷从如何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这一现实问题出发,设计出了各种乡村治理结构的理想模型。

当前对乡村治理结构理想模型的研究,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有学者将这些理想模型概括为“理想村民自治”和“批判村民自治”两类乡村治理模式,其中“理想村民自治”的学者期望通过改革或重构乡镇层级组织,让村治真正实现四项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达到三个自我,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并像曾经设想的那样,使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之间达成良好的互动、合作、双赢;“批判村民自治”模式则批判村民自治甚至否定乡镇政权,强调乡镇自治。[16]赵树凯将村民自治研究区分为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两大类,“一种是内部视角,重在研究村庄内部村民自治如何实现,村民与村委会村党支部的关系如何处理;另一种是外部视角,探讨村民自治如何可能向上延伸,推动中国整体的民主进程,也探索外部关系如何限制了村民自治的发展并引发了相应的矛盾。”[17]还有学者将其区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大改革思路,也有学者将其分为“推进派”、“怀疑派”和“否定派”。等等,总体上来看,当前乡村治理结构研究呈现出两种取向,即行政强化取向和自治强化取向,也可以说是国家取向和社会取向。

徐勇提出的“县政、乡派、村治”结构,是国家取向的典型代表。徐勇认为,必须从国家对乡村社会治理的角度,进行县、乡、村联连动性的结构性改革。中国乡村社会经历和正在经历着从“散”、“统”、“分”到“合”的不同社会阶段,随着市场化现代化的发展,“乡政村治”的治理结构应该加以创造性转换,建立“县政、乡派、村治”的治理结构。[18]县政是指县成为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直接对本县政务和人民负责;县以下的乡成为县的派出机构,接受县政府委派,专事县政府委托的任务;村治是指村民委员会成为真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19]郑风田提出了“强县政,精乡镇,村合作”模式,认为县级机构改革是整个农村治理结构的重心所在,“县级政府负责人力资本培养和创新体系的建设,镇级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公共品供给,而农村则在社会自治的基础上提高经济合作能力。”[20]姚洋的观点基本代表了持国家取向的学者的基本出发点。“将国家撤出乡村,使其实现自治的想法是极不切实际的。实现乡村自治能力只能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进行。这并不是因为现有的制度无法改变,而是因为它代表了正确的方向,因此没有必要改变。”[21]由此可见,持国家取向的学者基本都是把村民自治看作是国家政权建构逻辑的必然走向,认为它是国家权力主导的现代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按照徐勇的观点,就是国家政权建构的第二个阶段——“民主-国家”建设阶段。

社会取向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沈延生提出的“乡治、村政、社有”结构,主张乡镇实行自治,在村级设立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村公所,农村土地属于村社所有。[22]温铁军提出的“乡政府改乡公所,村镇并列自治”结构,主张乡以下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直接对应县;镇自治权与村自治权相等,乡政府改为乡公所。[23]郑法提出的“乡镇自治”模式,主张将国家基层政权收缩到县一级,并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实行乡镇自治,构筑以农民自治体和农民组织为基本架构的乡村农民组织制度。[24]党国英提出的“大农村社区”模式,主张取消村级管理层次,缩小乡镇规模,在乡镇社区实行“民主选举,议政结合,两委合一”制度,在乡镇层次上建立大农村社区,是把行政村的现有职能分解,公共管理职能移到乡镇管理机构,经济职能转移到民间经济组织。[25]此外,李昌平、吴理财、于建嵘、李凡、素颜臣和周绍金等也都主张从乡镇自治的角度改革当前的乡村治理结构。

此外,还有很多学者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理想的结构模型,如徐勇还还提出“乡派镇治”模式,指出,“精乡扩镇,乡派镇治,从国家体制上进行结构性改革”[26];徐增阳等提出“乡派镇政”模式,在乡设立县级政府派出机构,在镇设立一级政府;[27]杜力夫提出“县政、乡治、村派”模式[28];甘信奎提出“县政乡社”模式[29];滕锡尧等提出要彻底破解“乡政村治”格局的结构矛盾等引起的“体制性冲突”,唯一的途径就是把乡村两级整合成同一种结构类型,建立乡村一体化的民主地方自治[30];聂火云等主张乡村治理结构改革必须超越行政化与自治化的二元对立,把行政化和自治化结合起来。[31]

由此可见,乡村治理结构研究总体上还是围绕国家政权建构和国家与社会关系关系而展开,以探讨乡村治理结构为核心,同时又明显受到治理理论的影响。张晓山对乡村治理结构的研究或许能为对这一现状提供更为清晰的认识。张晓山认为,改革和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应该发育有效的制衡机制,提高乡镇与村两级组织的自治程度。他指出,在目前形势下,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仍有必要存在,在县与村之间没有一级政府不利于农村发展……乡镇自治与乡镇作为一级政权单位并不矛盾。乡镇政府完全可以是高度自治的政府。乡镇基层政府的走向应是从全能型、多功能的政府转向有限功能的政府;从自上而下、行政指令式、搞运动、围绕中心工作转的工作方式和治理模式转向群众参与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从行政管理型的政府转向自治程度较高的政府,从统治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而村委会应成为受到有效制衡的真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32]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等等,是典型的源自治理理论的概念和目标。

 

三.乡村治理结构研究评析

(一)注重在整体的国家权力体系中研究,对村治内部机制的关怀较少

无论是国家取向、社会取向,实际上都把乡村治理置于国家权力体系纵向配置的视角下考察。具体来说,对乡村治理结构的研究,倾向于从县-乡-村纵向权力配置中去考察,基本都是从国家整合乡村社会的角度出发,都是在国家与社会此消彼长的关系中去看待乡村治理结构。而对村治或村庄本身在治理结构研究中,往往处于边缘地带,村庄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这一现状显然是受到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的影响,把乡村治理看作是国家政权建设仍未完成的话题。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结构外部制约因素过度关注的后果是,对现代治理体系在乡村社会建立的重视远远超过对乡村社会内部治理机制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乡村社会内部治理机制之于治理结构的重要性。

也有一些学者注重从乡村内部机制研究乡村治理结构。曹锦清强调了“从内向外看”、“从下往上看”研究视角的重要性,即站在社会生活本身看在“官语”与“译语”指导下的中国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的实际变化过程。他进而指出这一视角的重要意义在于中国现代化的目标、实现途径及速率,归根到底是受中国农民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目标、途径与速率所制约的。[33]张静从地方权威授权来源变化角度研究乡村治理问题,指出乡村治理权威与乡村社会的利益分离并没有因为政权变化而得到根本改观,整个社会依然处于低度整合的状态,乡村治理也没有发展出与国家共享的现代治理原则与制度。[34]司武林指出,当前乡村治理结构研究更多地关注乡村的宏观政治结构,而忽略了乡村关系的具体处理。因而他着眼于乡村关系的具体处理,提出“多层竞争——合作”的乡村治理体制。[35]贺雪峰2003年出版的《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吴毅2002年出版的《村治变迁中的秩序与权威》,仝志辉2005年出版的《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等,都被认为是讨论自下而上的村庄结构因素对乡村治理制度影响的代表作。[36]但总体上看,学界对乡村治理结构的研究还是从整体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去研究,对村庄内部治理机制关注较少。这阻碍了我们对乡村社会的观察,并使乡村治理研究陷入了国家与社会关系此消彼长的循环,致使无法跳出这一循环发掘新的理论。

实际上,乡村治理既受现代国家建构等外部大环境的影响,如贺雪峰指出的,“现代化因素自上而下、由内及外地对乡村治理产生影响的三大维度,构成了乡村治理得以展开的三个宏观历史条件”,“乡村治理制度只能在这一结构性条件的制约下发挥作用”[37],同时又具有自身的运作逻辑。“村庄作为农民生产、生活和娱乐的三位一体空间,不会在短期内消失,村庄治理(或村组治理)是乡村治理研究的核心内容。”[38]特别是对于具有几千年乡土传统的中国来说,乡村社会更是具有独特的内部运作机制。中国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结构,基本可以概括为费孝通所言的“皇权止于县,县下行自治”的“双轨政治”治理结构,乡村社会长期以来是作为与国家权力并列的一个具有自身运作逻辑的治理体系,但在目前乡村治理结构研究中显然没有得到应有重视。以乡村权威为例,晚清以来,除了国家权力不断在乡村社会得到强化这一主线之外,乡村权威的变化也是贯穿中国乡村治理结构变迁的关键线索之一。然而,很少有研究把乡村权威作为考察治理结构的重要维度。改善乡村的任何努力都不可能脱离“乡土中国”熟人社会抑或半熟人社会这一历史基础及其演变。[39]一些经典的研究也启示我们要加强村庄内部的研究,如杜赞奇认为,现代化的国家政权,如果完全忽视了文化网络中的资源,而企图在文化网络之外建立新的政治体系,其结果不免是徒劳的。[40]因此,对于乡村治理结构的研究,应该加强“自下而上”的视角,在注重整体国家权力体系建构的同时,更多的关注乡村社会内部的治理机制,因为这才是乡村治理真正开展的场域所在。

(二)以西方理论范式与概念体系为主,本土化理论较少

近代以来,中国被迫卷入现代化,西方理论范式和概念体系被拿来改造中国的传统社会。所有一切,乡村治理研究领域也不例外,都要求与西方接轨。前述的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等,都是典型的从西方引进的理论范式。当前的乡村治理研究又更多地受治理理论的影响。治理理论的引进,固然使中国乡村社会治理逐渐改变了传统的国家统治社会的单一治理理念,为乡村治理注入了新鲜血液,但是对治理理论的过分强调,往往使我们陷入西方理论范式预设的境地,从而忽略了对本土化理论的提升,在处理经验与理论的关系上往往犯下本末倒置的错误。在具体研究中造成的后果是,现有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治理范式的束缚,对于乡村治理的研究最后又不自觉的走向西方话语体系,惯用西方概念来套用中国经验,如期待公民社会在乡村的产生,如在对村庄社会组织的研究中,最后的结论往往是“多中心治理”、“参与式治理”等典型的西方话语。即使那些立足中国经验的实证研究,虽然方法是经验的,但结论往往又是西方的,这显然不利于客观认清乡村社会的现实。

很多乡村治理案例启示我们,乡村治理并非西方语境下的多元治理概念所能解释的,应从中国传统中寻找理论资源。很多传统的概念,在中国适用了几千年,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但被目前的研究所忽视,转而套用西方概念去替代。最典型的是“社会资本”概念。中国传统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互惠与信任关系网络等在传统的治理中早已存在,并且一直在发挥着凝聚乡村共同体和实现乡村有序治理的作用,具有丰厚的理论提升资源,而现有的研究往往无视传统而从西方理论范式中寻找答案。这种状况一方面反映了西方概念体系的高度概括性,我们需要学习西方对概念的提炼方式;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去反思,为什么传统的概念都消失在现代化的大潮之中,为什么不能从传统中挖掘治理资源。

西方理论范式在当前乡村治理研究中的主流地位产生的另一个后果是,对治理的程序研究多于效果研究,注重西方制度的引进,很少从治理绩效中去考察乡村治理问题。很多学者着重研究实现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聚焦于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程序性研究,特别是几乎把选举推崇到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治理问题的万能地位。村民自治推行之初对选举的研究几乎占据了乡村治理的绝对主导地位。乡村治理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术界从“选举”到“治理”的转型,但当前程序性的研究仍然占据主流。

很多中国学者也注重反思西方概念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也越来越多的从中国的特殊经验出发开展学术研究。张静很早即已质疑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指出“国家政权建设是否可以令人信服的解释基层社会的种种现象,仍然是一个可以讨论的开放性问题”[41]。黄宗智教授提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必须推进中国长期以来在认识论上紧密连接经验与概念的传统以从中国的实践历史中提炼分析概念。[42]

目前,西方中国问题研究学者对待中国的态度已经逐渐从“理论检验场”转变为“理论发源地”,开始反思西方理论范式在中国的适用性,转而更多地关注中国的特殊性。中国学者更需要树立这种学术自觉,以构建本土化理论作为学术志业。具体来说,乡村治理研究应该回到经验、回到常识、回到实践中去,首先需要建立本土化的概念体系,然后把概念系统化为理论范式。只有经历了“经验-概念-范式”,才能完成一个系统的知识推进工作,才能与西方主流理论范式对话,才能完全展现出乡村治理的理论图景和建构起乡村治理研究的学术话语体系。

(三)对传统乡村治理结构的历史梳理较多,学理反思较少

当前的乡村治理研究中,对传统社会特别是晚清以来乡村治理结构的梳理文献较多,总体上都是在运用国家政权建设、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来分析,分析问题的视角和得出的结论大同小异,真正把传统与现代结合起,在传统中反思当今治理并从中汲取理论资源的少之又少。这种历史梳理较多,学理反思较少的现状,导致低水平的重复性研究多,理论创新较少,在某种程度上使当前的乡村治理研究呈现出现实与历史相脱节现象。

这一现状造成的另一个后果是,微观与宏观相脱节现象。实证研究是当前乡村治理研究的主流研究取向,微观案例研究是主流的研究方法。然而,当前对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过分强调和对传统治理资源的忽视,导致对乡村治理的微观研究不能有效的与乡村治理的宏观考察结合起来。微观研究如果不与传统结合起来,不从传统中寻找现代治理资源,则犹如无源之水,很难全面客观把握当今的乡村治理结构。

有些学者已经认识到了传统资源对于今天治理的重要性。如曹锦清认为,“传统从来就是一种现实的力量,它既记录在历代典籍之中,也活在人们的观念、习俗与行为方式之中,并直接影响着各项制度的实际运作过程,不管这些制度是用什么样的现代名称。”[43]

刘祖华认为,“某些乡村的传统因素不仅未成为农村现代化的障碍因素或者随着现代化而自然消失,反而成为当今和今后进行乡村治理实践最可借用的资源……如何衔接或安排传统资源的退出与现代资源的进入,如何改造和利用乡村治理的传统资源并在此基础上创造适合于中国乡村社会具体情境的恰当方案,如何在本土的基础上构建乡村社会的现代化,是乡村治理结构转型必须重视的问题。”[44]无论社会转型到何种程度,传统始终是乡村治理变迁的出发点,现代乡村治理结构无法脱离传统社会的影响。今后的乡村治理研究,应该采取微观研究与历史宏观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把今天的治理问题还原到长时段、纵向的历史视野中去考察,既要从传统中汲取治理资源,又要认识到传统向现代的嬗变。

 

小 结

乡村治理和乡村治理结构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绕不开的重要话题,其关系到村民自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对于如何更好的开展乡村治理和乡村治理结构研究,本文根据以上对研究现状的梳理和评析,抛砖引玉提出需要正确处理好的三对关系:一是村庄内部治理机制和国家权力体系的关系;二是中国经验与西方理论范式的关系;三是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结构的关系。

 

注释:

[1]张厚安:《乡政村治——中国特色的农村政治模式》,《政策》1996年第8期。

[2]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35页。

[3]蒋永甫:《乡村治理:回顾与前瞻——农村改革三十年来乡村治理的学术史研究》,《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4]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

[5]党国英:《论取消农业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税务研究》2005年第6期。

[6]党国英:《我国乡村治理改革回顾与展望》,《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2期。

[7]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1期。

[8]郭正林:《乡村治理及其制度绩效评估:学理性案例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9]周郎生:《乡村治理的理论诠释——从治理到乡村治理》,《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6月。

[10]贺雪峰、董磊明:《中国乡村治理:结构与类型》,《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3期。

[11]马宝成:《乡村治理结构与治理绩效研究》,《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2]刘晔:《治理结构现代化:中国乡村发展的政治要求》,《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13]吕云涛:《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历史变迁与未来走向》,《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14][美]杜赞奇:《权力、文化与国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页。

[15]景跃进:《当代中国农村“两委关系”的微观解析与宏观透视》,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228页。

[16]蔺雪春:《当代中国村民自治以来的乡村治理模式研究述评》,《中国农村观察》2006年第1期。

[17]赵树凯:《乡镇治理与政府制度化》,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8页。

[18]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19]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20]郑风田、李明:《新农村建设视角下中国基层县乡村治理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21]姚洋:《村庄民主与全球化》,《读书》2002年第4期。

[22]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

[23]温铁军:《如何进行新一轮农村改革》,《山东农业》2003年第3期。

[24]郑法:《农村改革与公共权力的划分》,《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4期。

[25]沈延生:《中国乡治的回顾与展望》,《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1期。

[26]参见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27]徐增阳、黄辉祥:《财政压力与行政变迁——农村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政府改革》,《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9期。

[28]杜力夫、魏登峰:《从“乡政村治”到“县政乡治”——新农村建设中乡村治理模式再探讨》,《华东经济管理》2007年2月。

[29]甘信奎:《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乡村治理模式变迁回顾与展望》,《前沿》2008年第10期。

[30]滕锡尧、王朋琦、麻福水、董青:《试论乡村治理结构在政治机制上的根本转型》,《新视野》2008年第1期。

[31]聂火云、郑利华:《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治理结构问题探讨》,《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32]张晓山:《简析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改革》,《管理世界》2005年第5期。

[33]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2页。

[34]参见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35]司武林:《从分化到分治:“多层竞争——合作”乡村治理体制的形成——以陕西乡村治理实践为例》,《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36]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进展》,《贵州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

[37]贺雪峰、董磊明、陈柏峰:《乡村治理研究的现状与前瞻》,《学习与实践》2007年第8期。

[38]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1期。

[39]郑茂刚:《中国乡村治理的演进:特征与影响》,《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40]参见[美]杜赞奇:《权力、文化与国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

[41]张静:《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问题与回顾》,《开放时代》2001年第9期。

[42]黄宗智:《连接经验与理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开放时代》2007年第4期。

[43]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2页。

[44]刘祖华:《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现代转型逻辑》,《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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