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权体制下的选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73 次 更新时间:2014-03-06 20:57

进入专题: 威权体制   选举行为   独裁  

詹妮弗·甘迪   艾伦·拉斯特-奥卡  

 

[内容提要]目前针对威权式选举的学术研究重点主要在于探究选举与民主化之间的关系,以及一般会采用哪些研究民主选举所使用的分析框架和方法。这些研究趋势限制了学者们提出一些关于威权式选举的微观层面的动力机制及其之间存在的系统差异等一系列问题。考虑到这些问题,本文通过文献分析的方法,探讨独裁政权下的选举目的、选民的投票行为、候选人、选举中的当权者,以及选举和民主化之间的联系。本文最后主张,威权式选举的研究方向要转向揭示和说明不同类型的威权式选举之间的重要差异。

[关键词]威权体制 选举行为 独裁

 

一、引言

威权体制下的选举经常被认为是一种罕见的政治现象,与稳固的独裁体制有些矛盾,但是对全球范围内此种选举实践进行粗略的研究,却勾画出了一幅截然不同的画面。早在18世纪和19世纪,西欧和拉美的当政者就在民主化来临之前实施过选举,并且在今天,绝大多数政权的当政者也都号召选民去参与投票。那也就意味着,威权式选举既不罕见,也不像有些学者此前所提到的那样,必然会削弱独裁统治。

此外,威权式选举---我们仅仅指那些在非民主化政权中实施的选举---存在着诸多颇为显著的差异。各类政权在不同层次上实施这种选举(如选举产生国家元首、国会和地方议会) ,还选出执掌不同权力的政治主体( 从橡皮图章式的机构到拥有实际的政策制定权和财权的立法机关)。另外,在当权者允许候选人和政党自主组织竞选活动的程度上也存在着差异。诸如制度整合、选区划分和候选人资格认定等选举规则方面,因国家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由于这些差异,威权式选举涵盖了从相对公平自由的选举到候选人和公民的自由选择受到很多限制的选举之间的多种类型。

学者们已经认识到,需要对不同的威权政体进行分类,以此来区别"混合式政体","竞争威权","选举威权"以及其他威权政体类型之间的差异。此种划分方法使得威权式选举呈现出不同的结构特点。更为重要的是,学术研究已经将重点放在研究选举与民主化之间的关系之上,并且通常采用那些研究民主制下选举所使用的分析框架和方法。我们认为,这些研究倾向限制了学者们提出一些关于威权式选举微观层面的动力机制及其之间存在的系统差异等一系列问题。在研究这些问题之前,我们还未能充分地理解威权主义政治,并且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们也无法确定威权式选举和民主化之间的关系。

考虑到这些问题,本文回顾了威权式选举方面的相关研究。首先,我们通过文献分析来研究独裁政体下选举的目的;其次,我们探讨那些关于选举中选民、候选人和当政者的选举行为的文献资料; 然后,我们探讨选举和民主化之间的关系;最后,我们主张威权式选举的研究方向要转向揭示和说明不同类型的威权式选举之间的重要差异。

 

二、选举在威权政体中的作用

威权政体和选举似乎存在着矛盾之处,然而经验事实表明,定期实施选举的独裁政体比那些不实施选举的政体的统治更为长久,对此我们深感疑惑。学者们逐渐开始考察选举在这种政权下所发挥的作用。目前,他们一般把选举制度的建立视为独裁者保持权力的一种手段。不同之处主要在于,独裁者的权力受到了来自体制内精英、反对派和公民等不同主体的威胁。大体来讲,学者们通过研究发现,不同类型的选举(无论是地方选举还是全国大选,立法机关的选举还是行政机关的选举)在不同种类的政权之下往往会采用不同的选举规则。这些差异一般很少被认识到,但是可能会成为引发威权式选举性质争议的重要根源。

( 一) 现有的解释

许多学者将威权式选举视为一种制度性工具,独裁者们可以借此拉拢精英、党员或者社会中更大的群体。对于独裁者而言,选举可能是一种在精英之间广泛分配政治资源的最便利的途径。相对于任命而言,精英们可能会将选举视为一种"公平"或者"有效"的政治资源分配方式,获取政治职位以及因收买和游说选民而带来的战利品。在这种意义上,独裁者能够保证将最受"民意支持"的精英纳入政权内部,并使他们能够一心一意地为政权目标服务。最后,选举有助于帮助当权者维持与精英之间的联系,以防止统治联盟成员出现背叛。此种政权能够引诱、收买甚至威胁选民为之投赞成票,从而使之在选举中获胜。以绝对优势取得选举上的胜利最终为政权精英们传递了这样一个信号:任何的反对都是徒劳的。或者,选举可能会"促使统治者按照一定的制度规则来提拔一般职员进入权力部门,从而有效地分享政治权力"。

选举也有利于拉拢反对派进入政权内部。通过支持独立候选人和非政府支持的政党在地方选举和立法机关选举中参与竞选活动,独裁者为之提供了晋升进入政府部门的机会,以使其可以享受政治利益和有限的决策参与机会。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利用选举来分化反对派力量。由此看来,选举为反对派参与选举提供了双重的政治动机:他们一方面反对现有的独裁体制,另一方面又希望从政治利益中分得一杯羹。通过实施选举并就候选人和政党资格制定相应的选举规则,独裁者们创造了一种"隔离式竞争结构",这一结构禁止政权之外的人参与竞争而允许体制内的人进行政治投资。甚至在这些被允许参与威权式选举竞选的候选人和政党之间,在是否参选、结成竞选联盟以及是否接受选举结果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这可能源于意识形态立场和政党规模方面的不同,也有可能源于选举规则的差别,这些规则塑造了参与者的竞争。

选举也可能会发挥信息传递的作用。多党选举帮助当权者识别其支持阵营和反对阵营。掌握了这些信息之后,他们将后者作为主要的攻击目标,以选举过后给予其较少的政治恩惠作为惩罚,收买他们来获得支持,或者威逼其在下次选举之前转换效忠对象,抑或是在大选日当天待在家中放弃投票。此外,选举还为国家统治者提供了一些信息,使其能够更好地明确党员干部的忠诚度和参政能力。譬如,中国的地方选举有效地缓解了国家和地方官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难题:如果地方政权的当政者在投票中仅获得较低的支持率,这也就向国家领导人传递了这样的一个信号---他们的代理人无能力胜任职位或者得不到民意的支持。

独裁者利用选举来驾驭精英联盟和反对派,其动机在于希望以此来降低被暴力夺权的风险。阿西莫格鲁( Daron Acemoglu) 和罗宾逊( James Robinson) 主张,精英们通过选举来允许穷人掌权以避免革命的威胁。在19 世纪和20世纪早期欧洲和拉美国家公民选举权扩大的背景下,他们解释了威权精英准许真正的民主选举发生的原因。与此相关的是,考克斯( Gary Cox)主张,非民主制下的选举充当了独裁者避免被暴力推翻的一种手段,或者是通过减少可能引发冲突的信息不对称,抑或是为那些可能发动政变的人们开辟另一种掌权的通道。

如果选举对威权当政者有利,那么它是否必然会损害公民的利益呢? 在某些情况下,威权式选举似乎可以发挥一些民主选举同样也具有的作用:提高选民的政治效能感,促进公民和官员之间达成政策共识。来自中国地方选举的多项调查研究为此观点提供了证据。例如,曼尼( Melanie Manion)的研究表明,在中国,竞争性的村民选举有利于选民与公职人员在政府干预国家经济的相关政策上达成一致,因为选举过程为公民和地方官员提供了对话的机会。在地方选举中,投票及由此而产生的责任信念在增强选民投票效能感以及公民持续参与选举活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选举尽管能够促进当权者维持统治,但同时也有助于增进公民福祉。然而,这一局面在何种选举结构和背景下可以成为事实还不太明确;迄今为止,该主张也只是在极为有限的实证研究中能够得以验证。此外,人们不禁提出疑问:选举为公民们带来的短期利益是否将以强化当权者长期执政作为代价?

非民主制下的选举区别于民主制下选举的一种可能在于,前者可能会强制性地动员选民参与投票。选举是强制性的还是诱导性的似乎与竞争程度紧密相关。一种极端情况是,单一候选人的公民投票制度明确地表明了该政权的强制能力:它能够强迫人们参与到一个所有人都知道是"虚假"的选举仪式中。无论如何,这似乎已经成为东欧国家共产主义选民的特有的印象,因为损毁选票或者破坏票箱均被视为一种反抗行为。因此,对东欧共产主义选举的许多研究都将重点放在投票率问题上。在中国,遵照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 试行)》的规定,在村民选举中要求候选人的数量必须超过要选出的席位数,这就使得学者们开始研究是否竞争会诱使选民出于其他原因参与选举而不是为了避免不参选而带来的处罚。以这一点来看,构建威权式选举对于其达成政治目的是极为重要的。

最后,有人主张选举有利于独裁者在国内或国外建立其政治合法性。选举可能会被操纵因而政治影响力有限,但是可以向国内和国际观众发出信号---政权已经或者趋向于将民意作为统治基础。谢德勒(Andreas Schedler) 突出了"选举式威权政权"中的这一机制,指出: "通过为多党选举开放最高国家权力,选举式威权政权把民主作为其合法性的首要原则…… (选举式威权) 政权创立了人民同意的原则,即使他们在实践中会颠覆这一切。"

( 二) 研究的局限性

这些观点可能存在一定的效力。但是关于威权式选举的相关文献研究的一大主要难题在于,学者们试图从有限的案例中得出普遍性的结论。关于墨西哥、中国和埃及,以及不多的涉及约旦、台湾和越南的研究,都推动着我们理解威权式选举政治。然而,这些案例均有一定的特殊性。墨西哥革命制度党(PRI) 每六年举行一次行政机构选举,是因为总统有任期限制;同样有些特殊的是中国,选举发生在地方层级而不是国家这一层级。仅仅关注这些数量极为有限的案例,就需要我们在将结论一般化时倍加谨慎,并且我们必须进行自我质疑,在研究这些制度的过程中是否遗漏了一些造成选举出现差异的重要原因。

选举之所以存在诸多变化,主要来源于选举的类型、控制选举的规则及其政治社会环境。譬如,选举的目的在于向政党精英分配政治资源的主张,可能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一党制政权下立法机关的选举大有裨益。当权者可能会从立法机关选举的投票率中获益,因为这会使当前仍未掌权的精英们相信他们将来也有机会赢得一部分政治资源。与之相对照,那种认为选举是为了显示当权者实力的观点可能更适用于解释全国性政府机构的选举竞争,当权者可以通过选举来展示其动员选民的能力,以此来遏制反对派势力。区分不同层级的威权式选举,以及研究这些竞争是如何被建构的,对于解开选举的角色之谜意义重大。

时间可能是选举存在变数的另一原因。推动选举产生的因素并不必然能够解释其得以持久存在的原因,而且事实上选举扮演的角色可能会因时而异。现在许多威权政体在独立伊始就继承了选举制度和议会,因为之前殖民势力早已创设了立法机关和地方议会来选举产生政府并进行殖民统治。在其他情况下,政府精英为了在冷战时期获得国际上的政治合法性并跻身"民主化"国家行列,也纷纷建立选举制度。

然而,为何要建立选举制度我们姑且不论,考虑到威权统治所面临的限制条件,不同的选举理应具有相似的运作形式。事实上,选举本身的民主特征逐渐消褪,当权者建立选举制度通常只是为了抵制民主带来的压力,因此既不会完全地废除选举也不会允许选举引发政权更迭。相反,选举逐渐与民主化分道扬镳(公民和精英们往往都认识到了这一事实),取而代之的是选举成为当权者继续掌权执政的工具。总之,尽管最初促进选举产生的因素不同,但是选举可能会演化为非常相似的制度性限制,并且产生相近的政治动力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探寻威权式选举建立的首要的单一动因不仅不合乎现实,而且更可能会陷入功能主义的泥潭。选举在理解其形成原因中所扮演的角色对"反向阅读"来说,似乎很诱人,但是这样做将会是一个错误。

 

三、威权政权中的选举行为

威权式政权下的学者们( 以及公民)认识到在大多数的选举过程中,政权的根基并非面临危险。一般情况下,当执政者举行选举时,他们往往会通过垄断国家资源和实行高压政治来获得压倒性的选举优势。此外,虽然大多数国家间的选举存在诸多重要的差异,但是这些国家和地方议会均拥有着有限的决策权。相反,在一些以透明度低、法治不健全以及议会无效力为典型特征的政权中,选举产生的官员有望充当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沟通媒介。

在大多数情况下,选举已不再是对已经预定的候选人的无竞争性的再次表演,而是真正成为了"竞争性的庇护主义"( competitiveclientelism),其间候选人可以为了获得充当庇护关系中间人的特权而展开竞逐,并且当权者通过操纵制度安排来确保其长久统治,这已然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们看待选举的视角直接影响着我们如何看待威权式选举中的选民、候选人以及当政者。接下来我们通过文献分析的方法,回顾并重点研究这三类行为主体的相关文献,这对于我们真正理解选举的内涵大有帮助。我们将阐明威权式选举在概念上与民主制下的选举的相似之处,并重点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的重要差异,后者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研究主题。两种选举之间存在着很多的相似之处,这就允许我们在研究过程中采用相同的概念工具进行研究。然而非民主制下选举中的选民、候选人和掌权者的行为为我们提出了一些值得研究的独特问题。最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想要知道为什么反对党在明知其不可能获胜的情况下仍要参加竞选,或者是什么因素推动着选民即使在基本政策和政府立场并不十分重要的情况下仍旧参与投票。此外,我们有理由相信,选举行为之所以存在变数可能取决于政权的本质(例如,一党支配制、单一政党制或者君主制) 、选举实施的层级( 譬如: 国家立法机关、地方自治议会或者国家元首) 以及政策的重要程度。

( 一) 选民

大多数学者将分配和控制政治资源视为推动选民在威权政体下参与选举的重要影响因素。鉴于当权者垄断着政治资源和政治权力的使用权,原本公平的选举竞技场已然异化为盲目支持当权者的工具,以致于公民经常会不顾自己的政治偏好而为当权者投赞成票。因此,麦格罗尼(Beatriz Magaloni) 将其称之为政权的"悲剧性光辉"( tragic brillionce):"公民的选择是自由的,然而他们被一系列策略性的困境所限制,从而迫使他们对政权保持忠诚。"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的是,在中国的地方选举中,公民进入核心决策机构其实并不那么紧迫,公民的政治参与呈现出不同于其他民主形式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选举被视为公民监督地方官员的有效途径。选民似乎不仅为政治利益所驱动,而且期望获得表达自身利益的投票机会。选民与村庄的联系及其在村庄中的利益诉求,以及选民的受教育程度,都可能会激发他们选择参与选举活动,这同时也是我们将不同选民进行区别的根据。

政治赞助在选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个人层面,它为当权者创造了多大的优势目前尚不明确。正如格林( KennethGreen) 提到的那样:"明显的资源优势允许当权者( 执政党)在竞选宣传、游说与拉票等活动的花费上领先群雄。更重要的是,以赞助来补充政策诉求会影响选民的投票偏好。"然而,虽然亲当局的候选人由于与统治精英保持联系而占据一定的优势,但他们未必会转而支持现任官员。事实上,只要这些候选人与统治精英们保持密切的联系,选民似乎愿意将票投给这些尚未掌权者,正如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那样,统治精英们可能更热衷在国会选举中获得较高的投票率。

同样,候选人和选民如何被联系起来也是争论的热点之一。那些将研究重点放在一党支配政体( 尤指墨西哥)上的学者们指出,政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强大的政党组织可能需要运行"惩罚性的制度",以便当权者的支持者能够得到一定的收益,而其竞争对手的支持者则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譬如,麦格罗尼认为政党十分关键,因为政党"可以与选民建立必要的联系来识别出支持者,并且监督他们的行为。如果未将分配政府资源作为执政目标,那么独裁者们将不能为政治忠诚和遏制背叛营造市场"。政党的重要性也取决于公民在政党竞争的体制中能够感受到自己选择的重要性程度以及党派竞争与政策偏好的联系程度。譬如,在制度革命党的支配下,墨西哥的选民根据经济政策来区分政党的左右派。

然而,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政党的作用并不那么明显。在中国,候选人既可能以中共党员的身份参选,亦可作为独立候选人参选,并且政党标签似乎在选择候选人方面并未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在约旦和埃及的选举中,选民往往会将选票投给独立候选人,主要根据其所感知到的候选人与政权精英们的关系而不是其所在的党派联盟。更一般地讲,在君主专制或者甚至是一党专制的国家中,政党纪律已经变得松散(正如现今的埃及),与个人关系和声誉相比,政党标签可能变得不再那么重要。那些主要想寻求政治利益的选民会支持那些他们认为接近政权并可以获得政治资源以及可以为自己提供政治便利的候选人,因为他们来自同一个家族、宗族、部落、街坊或者村庄。

反对党通常不能在提供物质利诱和武力威胁方面与现政权展开竞争。然而,为什么选民有时候会支持反对党呢? 可能的原因是,选民不仅按照政策差异而且根据"体制维度"(regime dimension)来做出选择,这样可体现出选民在基本政治制度上的偏好。尤其是在一党专制的国家中,那些将选票投给反对党的选民的意识形态化程度似乎更高。"那些甘愿支付高成本且谋取不确定的利益的公民,强烈反对当政者们所推出的现实政策。"

人口统计学因素似乎会影响投票基础和投票率。与城市地区的公民相比,农村地区的公民更可能参与投票并选举亲当局的候选人。更小规模的选区意味着现任精英们掌握着更充分的信息来确保选民服从选举规则。在农村地区,亲缘纽带也越来越强大,使得选民们确信,他们支持的候选人一旦胜选,将会为他们方便地提供可选择的利益。此外,由于穷人的选票更容易被收买,且他们对国家资源的依赖度更高,因此更可能去参与投票并忠诚于现政权。相反,城市的中产阶层选民对获取政治资源的要求较低,故不太可能去参与投票,即使参与,也更可能将票投给现政权的反对派。同样,一项关于中国村民选举的调查发现,具有更高的效能感且民主观念更强的个人不太可能参与投票。

公民对他人投票行为的期望同样影响到了其政治选择和投票率。范德瓦尔( NicolasVan de Walle) 将投票支持反对派的行为比作一场"骨牌游戏"(tipping game) ,认为如果选民相信其他人会这么做的话,他也会紧随其后。如下因素会使这种事件发生的概率增加:关键政权支持者的叛离,增强反对派获得收益可能性的制度设计( 譬如: 两轮多数制的议会选举制),以往的民主经验,较少的民族多样性,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际上要求民主化的压力。当选民相信存在着一个有可能更替政权的政党时,便更可能地去支持反对党的候选人。明显比其他政党强大的反对党往往成为那些希望终结现政权统治的公民们关注的焦点。正如西姆普赛(Alberio Simpser)所指出的,在各方缺少合作的情况下,"一个'实力很弱的'统治者也能够赢得选举"。

( 二) 候选人

关于威权式选举中的候选人,存在着两组问题。第一组问题聚焦于候选人的性质:谁会选择参与竞选,他们为什么要参选,以及他们怎样来开展竞选活动?第二组问题集中于反对派候选人在明知会落败的情况下,为什么仍会选择以反对派候选人的身份来参与选举。

大多数候选人参与选举显然是为了争夺一部分政治利益,因为他们对政策结果的控制是有限的。对中国地方选举的研究并没有强调这些选择性的动机,因为地方官员很少有机会获得国家层面上的利益恩赐。但是一般来说,选举产生的官员处于相对有利的位置来分配政府资源,并且其自身也能够从中获益。选举产生的官员可以直接进入政府部门和官僚体系中,因此他们更可能便利地获得许可,成功地竞标政府合同并绕过政府的限制。总之,他们与政府建立选民所要求的融通关系,并直接从中获益。他们通过为选民提供服务来收受礼物并获得社会地位。最后,在许多情况下,他们享有议员豁免权,这使得他们可以"参加不同种类的额外的、有时甚至是非法的活动和商业投机,并在此过程中赚得盆满钵满"。这些特殊待遇和特权为他们晋升至更高的政府职位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政府机关的特权非常诱人,因此选举吸引着候选人常常将巨资投入到竞选运动中,远远超出了一个年人均GDP不到9000埃及镑( 约合1500 美元) 的国家所规定的合法竞选经费的最低限度---7 万埃及镑( 约合12. 3 万美元) 。

此外,他们还鼓励候选人从朋友、家族以及熟人那里获得竞选运作支持,这些人希望在他们的圈子里能够产生一名民选官员,以便从中获益。事实上,关于约旦候选人的一项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决定参选的候选人是基于家族和朋友的支持,而非政党或政府官员的支持。这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候选人资格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重要差异。在一些国家,譬如约旦和埃及,提名程序相对来说较为开放,独立候选人能够很容易地参选。(事实上,埃及执政党的成员甚至经常在未获得本党认可的情况下便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与选举。)在叙利亚和墨西哥等另外一些国家,政党纪律更为严明,仅仅由个人支持的候选人也就越来越少了。

国家和地方各级选举的高投票率也可能鼓励候选人参与选举。自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以来,埃及共施行过六届多党制议会选举,仅有19% 到40%的国会议员保持着各自的席位。90 年代,约旦只有不到20% 的议员重返议会。90 年代中期,对中国七个省份的村委会选举进行统计发现,投票率在2%至31%之间浮动。在一些情况下,或许最值得注意的是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其中某些机制特点促成了高投票率的产生。任期限制使得立法委员为了获得下一届职位而依赖执政党,并不惜牺牲选民的利益来加强候选人和政党之间的联系,以此维持党的统治地位,并保证那些雄心勃勃的政客们在等待权力交替的过程中受到控制。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执政党较为软弱,或者在君主政体的统治下国会不存在或者极度虚弱,亦可能会产生高投票率。当选举出的机构未能显著地影响政策制定时,选民可能就不会太关注候选人的政党标签。最后的结果就是政党虚弱,政党纪律松散,大批候选人对每一个竞选席位进行竞逐。因此,在最后一名胜选者和第一名败选者之间存在着高比例的被浪费的票和微小的选票差距。在接下来的选举中,潜在的候选人往往确信他们拥有一个现实的机会赢得席位,因此他们愿意在获得选举机会方面投入。高投票率无论是源于制度结构还是虚弱的国会所产生的选举逻辑,无疑均加强了专制领导者对权力的控制。

一个重要的难题就是: 为什么政治精英们会选择以反对派候选人的身份参与选举,以及他们在如此小的胜算的情况下还能够形成政党?当留在政权联盟内部的政治利益减少时,那些本来会和执政党站在一起的候选人可能更加愿意作为反对派的精英参与选举。诸如糟糕的经济状况或者国家没有能力或不愿意惩罚背叛者等情况,均会对"成本-收益"分析产生影响。随着执政党的逐渐衰弱,之前本可能会与执政党结盟的精英们会反过来选择加入反对派的阵营,这进一步削弱执政党的实力并刺激更多的人叛离执政党。事实上,兰斯顿(Joy Langston) 对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和台湾国民党的分析表明,这一动力机制解释了执政党政权瓦解的同时反对派候选人数量增加的事实。

反对派候选人和政党也被高度视为现政权的对手,而非策略性的政权叛逃者。格林表明,一些政治精英们愿意支付较高的政治成本去组成反对党并试图参与选举,他们"重视政策主张和党派意志表达的价值,并将之视为一种转换选民想法和意志的方式","强烈反对当权者所执行的现实政策"。这些观点来源于麦格罗尼的洞见,他指出,拥有独立资源的中层和上层的选民更有能力按照"意识形态立场来进行政治投资"且叛逃至反对党阵营。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小党派的发展吸引了选民中的少数派。

然而,关于中东地区的一系列案例研究结果表明,反对派的存在可能还存在其他动力机制,在那里,最重要的反对派势力决不是狭隘的小党派。跨越选举竞技场上的边界是一种策略性的考虑,这也许能对反对派候选人和政党参与竞选做出解释。事实上,摩洛哥的正义与发展党(PJD) 、埃及的穆斯林兄弟会以及与之相关的约旦的伊斯兰行动阵线( IAF) 都是一些产生于具有广泛民众基础的运动性政党。马苏德( Tarek Masoud)对( 反对党)决定利用政党作为发动这些运动的支持阵地做出了解释。考虑到现任政权所能够承受的受压制程度,反对党的领导人权衡了政党成立的成本与反对其他抗议活动的成本。在那些社会运动不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对当权者构成挑战的地方,即使是舞弊的选举和无用的议会也会成为政治参与过程中引人注意的亮点。

当然,竞选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反对派候选人参与选举可能是为了获得提高其知名度、表达政策主张以及动员支持者的机会,但是他们的参选也往往会使威权体制变得合法化。正如谢德勒所概述的:"在一定程度上,选举有助于促进政权实现合法化,但也表明当执政党的实力、民意支持度及其竞争对手较为虚弱时,选举也往往会分化瓦解反对派势力。然而选举活动也会使得反对派势力在某种程度上变得更强,以证明君主的本质已暴露无遗,且其掌控的权力建立在操纵权力的基础上而非来自人民同意,因此选举往往会使反对派政党得以重新振兴。"

因此,反对党不得不决定如何利用选举以使自己占据有利地位,这可能也就决定了他们是否要参选。抵制选举也是一种策略性的决定,这部分地取决于当权者所创建的选举竞技规则在多大程度上是公平的。学者们已经发现,反对党更可能从那些被视为有失自由和公允的选举中退出,这样的选举已被暴力践踏和损毁,并且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下,当权者在选举中赢得了不成比例的席位。我们似乎很难证明是政党的抵制导致了"劣质"选举,还是政党更可能去抵制劣质的选举。然而,我们需要认识到的重要一点是,反对党担心国际观察者可能会赋予这些选举一些合法性,这将进一步促使反对派抵制选举。此外,反对派精英参与选举也可能受到政党内部斗争的影响,当然这还值得进一步商榷。参选与否来源于双层博弈的背景框架:其中一个存在于当政者及其对手之间,另一个在反对党自身。面对权力的衰弱以及日渐加剧的政党内部的意识形态理论家与实用主义者之间的冲突,都与上述情形紧密相关,譬如,欠公正的选举、暴力以及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反对党精英或许能通过上述的候选人资格审查来避免来自其内部的挑战。

事实上,在反对党内部和各个反对党之间,政党联盟问题一直是最具挑战性的难题之一。反对党候选人及其政党无法形成稳定的政党联盟并克服集体行动的难题,因此其实力会受到削弱。反对党的分裂源于其政策偏好存在的实际差别、从政权更替中获得的预期收益,以及阻碍政党结成联盟的制度规则或者奖励一些反对党精英的同时惩罚其他人。反对党本身愿意从事暴力活动还是观望其他反对派的暴力行动,这也导致了其反对党联盟的分化。对暴力的不同态度以及信息的不完全性可能会限制反对派候选人对选举舞弊行为的控诉。

( 三) 掌权者

独裁统治者采用类型多样的手段"编排"选举并获得他们预期的结果。人们通常的感觉是,独裁统治者广泛采取暴力和镇压行动、破坏选票箱以及其他法外措施以继续执政。他们这样做有时候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获得国际社会的关注,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目的,主要目的还是当权者为了继续掌权。

统治精英们利用其控制的国家资源继续执政。尤其是当国家控制了庞大的公共部门和国家依赖型的民营经济时,来自所有经济阶层的公民严重依赖国家。正如上文所讨论的,因为选举一般是为了获得国家资源,而非出于对制定游戏规则的竞争,选民往往会支持那些与统治精英保持密切关系的候选人,并且大多数选择参与并赢得选举的精英是那些相对而言更接近政权的群体。威权式选举的逻辑就是创建一种体制(除非受到外来冲击) ,以帮助当权者保住权力。此外,统治精英们也可以通过给予一部分公民( 一般指农村选民)一定的利益,使其为了维持生存而不得不依赖政权。譬如,麦格罗尼表明,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政权"同时落实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来防止农民摆脱贫困,从而使他们有组织地依赖于关乎其生存的国家利益分配"。最后,当权者还会在选举期间分配国家资源,提供更广泛的政治利益,并以此来引诱政商界人士参与,这与民主政权下的选举并无二致。

统治精英也会操纵一些能够塑造选民和候选人行为的选举规则。通过研究民主我们发现,选举规则十分重要,因而掌权者们对于操纵规则很感兴趣。因此,以迪韦尔热(Maurice Duverger) 为开端,大量的文献研究选举规则对候选人和选民行为的影响,仅一小部分研究选举规则是如何被选择的。这对于研究独裁统治下的选举规则也同样适用。选举制度类型(比例代表制相对于"胜者全得",并行选举相对于相继选举)影响着反对派结成联盟的能力,同时也更普遍地影响着候选人和政党的数量。出于这个原因,统治精英不公平地划分选区、欠公正地分配代表名额,从而将议席转移给支持者一方并削弱反对党的势力。独裁者在抉择选举规则时打错算盘是特别有趣的事情,但是这种现象似乎比较罕见。

在威权政权中,操纵选举规则并不限于那些保证选民顺利获得议席的标准规则。当权者能够通过支配媒体来操控选举规则,他们可以限制信息的传播,并为反对派精英结盟设置种种障碍。当权者也可以通过审查候选人资格以及对其参与竞选能力进行限制,从而直接制约反对派候选人参选并获得支持。最后,当权者确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并保证其维持独立地位,这对于计票和最终结果的核对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统治精英们为了操纵选举还会进行选举舞弊。舞弊,就其性质而言很难被察觉,但是学者们已经发明了巧妙的方法来分析这一现象。与此同时,许多案例研究和跨国分析发现,腐败可以确保执政党获胜。事实上,据莫利纳(Juan Molinar)所说,腐败对于统治精英获得胜利并非必不可少,但却往往在农村地区被频繁采用,因为在这里反对派已经非常软弱,而且有时在一些地区甚至没有反对派候选人参选。在地方选举中,与其说腐败旨在赢得选举,不如说这是在向统治精英表明,地方官员可以通过投票选举产生。在一些实例中,正如西姆普赛所证明的,统治精英可能会利用腐败来制造绝对多数的结果,这也就向潜在对手发出竞选无望的信号。这些机制可能尤其适用于一党专制的国家,在那里政党标签的力量更为重要,立法机关的碎片化更是差强人意。

为此,我们需要进行更为系统的研究。统治精英似乎对产生国家元首、国会及地方政府的选举的看法与专制君主和总统对选举的看法不同。之前的证据和选举模式表明,统治精英在产生国家元首的选举和公投的动员上做出的努力,远远超过在选举全国议会或市政选举上的付出。对于总统而言,高投票率以及占据选票优势地位的执政党可能会抑制潜在的反对派成员叛离政党。在立法机构的选举中,总统往往以更低的费用押在高投票率上,因为在这些选举中,独裁者的动员能力与投票率的联系较为松散。他们似乎不太关心如何使现任立法者连选连任;事实上,如果议员个人不能利用议会来确保其独立权力的基础,且在议会更迭的情况下,更多的精英认为他们能够从职位中获利,那么,总统的统治地位将更加稳固。与之相对照,在君主专制体制下,政党支持和君主的合法性之间的联系较为有限。君主们似乎对民选议会更感兴趣,但是投票率未必非常高。君主通过强调凌驾于分裂民众之上的仲裁者的必要性以使其自身统治获得合法性地位,尽管他们可能会受到强大的竞争性权力的威胁。因此,他们从竞争性政党之间的选票分化中获益,而非为了支持执政党而巩固选票。总之,我们预期一党专政国家的统治者尤其可能会采用一切手段来鼓励高投票率,并支持执政党,然而君主却较少去制造高投票率,他们更愿意看到各政党分裂的境况。

 

四、初步结论

近来关于威权体制下选举行为的研究已初步有了一些洞见。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研究主要是从少量的、被高度关注的、多少有些异常的案例中得出的结论,这些案例基本是最近才进行的选举,尤其是墨西哥、中国、埃及等国家的选举受到了更多的关注。此外,学界主要集中研究那些在民主体制下比较重要的与选举相关的方面---投票率、选民的选择和精英的行为,这为我们比较威权式选举和民主体制下的选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迄今为止一些文献的引人注目之处就在于,威权政权中的选举行为在许多方面与民主体制中的选举相似。以独裁政权不对公民的政策偏好做出回应这一假设为基础,学者们集中研究委托-代理和政治分赃的作用,以及政党制度化及政权稳定等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他们也提出问题,为何在当权者占据较大优势的情况下,选民仍要投票支持反对派候选人。但是这些话题对研究民主体制中选民和政党的学者来说十分熟悉,因此,用于研究这些选举行为类型的理论机构很相似。民主体制下的当权者无论新老,都会通过操纵选举规则、诉诸欺骗来赢得选举。

对非民主体制下选举行为的研究在分析候选人和当权者的行为方面开辟了一片新的领域。败选者何时以及为何接受其自身的失败,这个问题在民主选举的研究中并不常见,事实上,该问题的主要特征在于,败选者愿意接受选举失败并希望重新竞选。然而,在非民主体制的国家中,这些问题又重新浮现:反对派候选人在何时能够接受虚假选举? 威权政权下的当权者何时能够接受败选的事实而退位下台?同样,为何民主体制下出现反对派候选人这一现象并不普遍,然而在威权式选举中却是一种最基本的潜在的顾虑。最后,威权式选举引发了这样的问题,即当权者是如何操控选举并能够成功保住权力的?因为这在民主体制下的选举中是做不到的。民主体制下的当政者无法像独裁领袖那样,自由地监禁主要反对派领导人及其支持者,取缔其政党,并打压媒体。然而,尽管独裁领袖拥有这样的选择权,但是他们自身也不会轻易利用。这大概因为舞弊行为并不能轻易蒙蔽反对派精英,这部分人本来相信其参选能够削弱当权者,因为通过竞争方式分配政治利益本身是有价值的,也可能因为当权者确信,如果反对选举舞弊的怒火演变为反对派动员反对力量的催化剂,他们将会反受其害。研究独裁者如何操纵选举的文献不计其数,这也就促使我们就当权者如何最好地利用欺骗提出有趣的问题,并质疑欺骗如何影响其他工具的使用。

 

五、选举的含义:联结民主化的纽带?

许多学者研究威权式选举主要是为了判定其促进民主化的可能性。如近来颜色革命所呈现的那种情形,选举无法满足当权者的利益,反而有助于挑战者掌握权力,为此,学者们试图寻找促成上述事实发生的条件。一些学者已经将研究重点放在了威权式选举政治上,试图理解选举何时能够成为进行政治竞争的真正的游戏规则。其他学者在谢德勒的分析框架下进行研究,主张威权式选举是一种恒定的双重性质的竞争---第一种是对政治职位的争夺;第二种是对掌控游戏规则的竞争。这种挑战旨在阐明威权式选举从两个方面促进了民主化: 第一,促使政权崩溃; 第二,增加了民主在该地区产生的可能性。

选举和政权垮台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多种多样。其中一个与政权内部的政治有关:当掌权者不支持选举时,一次连续性的危机可能导致统治精英内部分裂,反对派对手趁虚而入,引致整个威权政权的垮台。经济危机和自由化也可能会削弱威权政权,改变选举政治,弱化掌权者握有的权力,因为公共部门不断收缩,政权所垄断的经济福利也受到了损害。

要证明威权式选举能够促进民主化而不仅仅是导致政权的垮台和更迭确实更为困难。然而一些证据表明,选举可能有助于从基层开始推进民主化。关于中国地方选举的文献研究进一步证明,选举能促进"缓慢的民主化"(creeping democratization) 。村委会选举能否赋予公民以权利或者提升其政治参与度,主要取决于其所在乡镇的特征。特别是"好的选举能够增强(公民的) 政治参与和权利保护意识,并捍卫那些难以舍弃的价值"。因此,选举可能会影响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及其对国家的期望,最终促成公民更高水平的民主参与。

此外,如果民主反对派在选举中获胜,那么选举可能会促进民主化。当反对党结成选举前联盟时,"自由的选举结果"是有可能的。这些选举联盟不但使得反对派更有可能获胜,而且能通过缩短权力交替周期来扩展政治空间。当选举重复进行,尤其是当反对派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被赋予一定程度的自由时,民主化就更有可能了。在墨西哥,当反对派候选人大举进入革命制度党占多数的议会时,革命制度党便寻求与另外一个反对党(即国家行动党) 结成选举联盟,并试图使另一个政党( 即民主革命党)边缘化。然而,当维持选举机构的独立性所需的妥协成本逐渐增加时,最终反对党有可能而且也确实赢得了选举。

最后,选举可能会以这样的方式使得威权政权垮台: 如果反对党能够成功动员选民抗议"非正当选举"(stolen elections),那么民主化更有可能通过选举舞台之外的行为实现。非正当选举可能会导致革命发生,因为"被窃取选票者构成的这个'想象的共同体'"共享着道义上的愤怒,这使得他们能够克服集体行动的难题。同样,塔克(Joshua Tucker)认为,舞弊改变了个人抗议的成本计算,降低了人们动员反对现政权的预期成本,提高了选民的预期收益,使其确信他们的行动决定着当政者的去留。个体如何克服集体行动的问题以参加反对威权政权的选后动员(最值得注意的是颜色革命中的动员) ,对这一问题的解释为我们指明了促成民主转型的另外一条途径。

关于民主化扩散的大量研究表明,外部行动者也可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某些政权施加影响,以多党选举作为该政权获得国外援助的条件。他们可能充当仲裁人,披露反对派的选举舞弊控诉或现政权的选举公平声明。然而,观察团必须拥有强大的能力监测出违规行为,并能够就舞弊的程度做出可靠的陈述。在这方面,当国际观察员协调配合国内同行履行职责时,往往更能发挥有效的作用。监督对反对党和当权者的行为均会产生影响:当选举监督员在场时,反对党往往更有可能抵制选举,而当权者为了赢得选举优势,更可能转为在选举之前通过其他方式控制选举结果,比如,破坏法治、侵犯媒体自由和公民权利。

然而,选举能够促进民主化这一主张仍存有不少疑问。譬如,哈德涅斯( Axel Hadenius)和特雷尔( Jan Teorell)发现多党选举只是实现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台阶","多党制体制"的政权选择了公开选举的制度,但可能只是民主化过程的组成部分。多党选举可能只是民主化的特征,未必会引发民主化。虽然布朗利(Jason Brownlee)发现,尽管威权政权下的选举确实能够提高继任政权实行民主的可能性,但是,从威权式选举的大样本的研究中却未发现证据能够支持选举可以影响政权的存续的结论。此外,考虑到独裁者能够成功地利用选举来保持其统治地位,理论上威权式选举与民主化之间存在着关系似乎较为牵强。

当前最具有挑战性的课题就是,在威权式选举与民主化之间构建因果关系并明确其作用的方向。对此,我们可以考虑这样一个情形:有观点认为,反对派联盟有利于促进民主化。其逻辑是,反对党之间形成的政党联盟有助于其获得选举胜利并执掌行政机构,但是另外一种解释也很有道理,已经衰弱的当权者一方面允许反对党联盟存在,另一方面停止采用选举舞弊和操纵的手段以防止其提前"交出"权力。在这种情况下,选举所发挥的因果动力十分有限。

此外,为了探究选举对民主化的影响,我们必须考虑反对党或选民个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主转型可能性的影响。譬如,除非反对党认识到政权更替可能发生,否则他们不太可能结成政党联盟。同样,威权领袖一般认为通过选举实现和平过渡的方式优于推翻政权的暴力形式,因此当其发觉自身正在丧失权力时,往往会利用选举来实现政权更迭。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解决这一内生性问题的核心是从经验上分离出选举对民主化转型的影响因素。与此相似,如果公民就是否抗议非正当选举做出了策略性的决定,那么他们的成本收益分析可能会受到其对政权更替可能性的认知的影响。

尽管判定威权式选举对维持独裁政权和民主化转型产生的影响可能是研究这一制度的最显著的动机之一,但未必是唯一的动力因素。当我们研究威权政权下的选举行为和制度时,对"那又怎么样?"这一类问题的回答一定要提及政权生存的话题吗?我们有理由研究威权式选举中的投票行为、候选人进入资格和党派策略而不考虑其对政权生存的影响吗?

 

六、结论

近来关于威权式选举的研究已有不少洞见。我们也逐渐深刻地认识到,与民主体制下的选举相比,威权式选举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在一些重要议题、政治参与动机以及选举行为的结果方面均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此外,我们认为威权式选举本身也存在着相异的特点:全国大选不同于地方选举,行政机构的竞赛异于立法机关的竞争,那些在选举制度恢复之后便立即举行的选举与那些在随后几年才开展的选举也存在着不同。无论是受体制类型差异、制度的限制,还是社会经济条件的驱动,我们已经认识到,在选举行为及选举结果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种变化。总之,尽管选举有时候会促进民主化,但是我们不能再轻易假定选举必然会侵蚀威权体制。事实上,相反的情况似乎更合乎现实。

目前,为了能够充分理解威权式选举行为及其影响,学者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中国共产党的地方选举与以革命制度党为主导的墨西哥的全国大选,二者存在着显著的差别。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不同的背景条件对选举行为和结果的影响程度。事实上,现存的这些基于少量案例的研究,更多的是提出了问题和假设,而不是给出了一个确定的研究结果。

其中一组问题的研究集中在,威权式选举结构存在着的诸多变化将如何影响参与者的行为? 譬如,当权者参与政治事务周期的程度是否取决于选举是一党制还是多党制选举?我们已明白选举规则影响选举本身,但是造成规则存在细微差别的影响因素是什么呢?譬如,允许候选人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与竞选是否会影响候选人的进入资格和选举联盟的形成呢? 根基不稳、风雨飘摇的选举会影响选民和当权者的行为吗?关于墨西哥和埃及选举的研究证明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这些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系统性的研究。一般情况下,几乎没有大范围的比较研究来探讨选举水平和结构上的差异会影响公民、候选人和当政者的行为。

第二组问题集中研究选举对缩短政权更替周期的影响。譬如,最近的研究表明,威权体制下的多党制议会能够影响国内外政策。但是我们尚未充分理解威权式选举对诸如经济增长和战争等结果的影响,以及这些影响如何随着政权类型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此外,选举政治可能会催化其他政治制度发生变革。譬如,郭正林和伯恩斯坦( Thomas Bernstein)表明,中国的村级选举已经引发了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之间新的竞争,改变着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结构关系。王淑娜和姚洋分析了村委会选举对乡镇关系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选举加强了问责制,同时也削弱了财政分担程度。而接下来我们想弄清的问题是:制度怎样才能和选举的引进或者选举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呢?

最后,选举对社会环境的影响有待进一步研究。选举不仅应该由社会组织所塑造,还应该对政治精英和各种社会势力之间的冲突产生影响。选举影响着社会运动和部落组织的战略选择,且可能影响性别关系及其代表性,这也会对社会组织产生一定的外溢效应。我们仍需重点研究选举对其他社会势力和政治势力的影响。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工作予以解答:构建理论分析框架,研究更为广泛的案例,搜集实证研究数据,评估目前研究结果的局限,并检验我们的理论是否具有充分的解释力。这些研究注定是有价值的。民主制下的选举以特殊的政治条件为基础(即党派竞争、言论出版自由等),与民主制下的选举不同,威权式选举存在的诸多变化使得我们需要重新建构理论,并进行实证研究,探究与选举结果相关的基本而具体的选举特点。此外,对威权式选举的更深理解也将加深我们对威权主义政治的理解,并帮助我们更全面地探求威权式选举和民主化之间的关系。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解决当前面临的这些理论上有意义而事实上也十分重要的问题。

 

* 本文原载《政治学年度评论》(The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2009 年第12卷,译文有删减。本研究获"南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

著者:詹妮弗·甘迪(Jennifer Gandhi) :美国埃默里大学( Emory University) 政治学系教授;艾伦·拉斯特- 奥卡(Eller Lust-Okar) :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系教授;译者:马得勇: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王丽娜: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硕士研究生;来源:《国外理论动态》201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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