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松奇:中国金融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13 次 更新时间:2014-03-0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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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奇  

 

与近几十年来中国经济社会整体“改革”的主旋律一样,中国的金融体系从未放慢过改革的步伐,反而是作为实体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突然加速,成为彼时以来中国改革浪潮的最大特色。按照学者谢平同志的总结,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在中国共发生了四轮有代表性的金融改革,当然,还有更多的学者会继续探讨这个话题,更多轮次的金融改革也必将接踵到来。但接下来的改革之路到底怎么走?则需要更加全面清醒地认识和研判多年改革以来中国金融体系的基本现状,更为重要的是,要站在国际视角对比中国金融体系的效率高下,反思问题、求索路径,才有可能理顺未来金融改革施力的重点。

 

中国金融体系现状

在这里,我们暂不探讨中国金融体系发展至今在诸多方面取得的可喜进步,不再罗列各种类型的数据和展示繁杂多样的图表,仅就中国金融体系改革发展至今仍然存在的三大根本性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1.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依然低下。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可从两个方面得出初步判断。一是储蓄—投资转化率。社会资金转化为投资通常有三个途径: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以信贷资产形式发放给资金需求者,通过财政资金如国债的形式转为投资,通过资本市场如股票、债券等形式转为投资。在财政融资方面,尽管中国税收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2012年超过19%,但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30%~40%的比率相比,仍相距甚远,更何况财政支出具有很强的刚性,且大部分支出为非生产性支出。在证券融资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的不规范,近年来其占比更有明显下降。由于上述两个融资渠道相对较弱,银行信贷仍然是中国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主要途径。但同时仍有大量的资金沉淀在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未有效转化为生产性资金。另外,国内储蓄过剩与外资大量涌入并存的现象存在,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了国内金融资源的浪费,反映了储蓄无法顺利地转化为投资。二是M2/GDP指标。大量的理论及实践都表明,M2/GDP指标过高通常反映出货币供应量超过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目前,按照最新测算,中国M2/GDP比率已经达到188%。实际上,该指标曾经在2004年6月末上升到200%,远远超过一般国家100%~150%的正常水平,几乎是世界最高。尽管这里面有货币化进程的因素,但M2/GDP这一指标的持续上升表明中国的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信贷推动特征,而且信贷资产的运用效率趋于下降,不能不说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存在问题。

2.融资结构扭曲,金融体系风险向银行集中。目前,中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制约了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按照金融运行的一般规律,短期资金需求主要靠银行贷款,即间接融资的办法予以解决;长期资金的需求主要靠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这样可以避免用短期资金来源解决长期资金需求的种种弊端和风险。然而,目前中国的现状却是,90%的长期资金需求都是通过商业银行以间接融资渠道解决的。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资产来源又是以短期资金为主,从而产生了短存长贷引发的流动性问题,蕴藏着潜在的金融风险。

3.直接融资体系内结构失调。一是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发展不平衡。目前,国内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企业债的未清偿余额巨大,但其中企业债券的份额却相对很小。与债券市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迅速。无论是上市公司数量、市价总值、交易规模等都在逐年攀升。二是在债券市场中,企业债的发展仍有待加强。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品种主要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特种金融债和企业债四大类。但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规模快速扩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仍然滞后,虽然最近几年发展快速,但融资规模仍有待提高。

 

金融体系效率的国际比较

一般来说,在一个金融体系效率高、资本市场相对发达的经济体中,家庭和企业的资金可获得性强,储蓄率就低,同时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高,投资的水平也相对高,使得一国的经常项目容易出现逆差,并靠资金的净流入来为经常项目逆差融资。反之,金融体系效率低、资本市场相对不发达的国家则容易出现经常项目顺差。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进一步放开资本市场,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储蓄可以在国际上更大范围内灵活配置,一国金融体系效率对其经常项目的影响逐步增大。这为我们判断一国金融体系效率高低提供了一种视角。

从实际情况看,世界各国经常项目顺差或逆差的分布情况也确实与各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有对应关系。美国的经常项目逆差最大,但同时美国的金融体系效率也最高,金融力量也最为强大。通过发达的、充满创造力的金融体系,美国吸引了国外大量资金流人,压低了国内利率。这一方面带来了旺盛的国内投资;另一方面,家庭由于财富效应和可以借债消费,储蓄积极性大大降低。同时,由于融资成本低,政府可以轻易地低成本地为财政赤字融资,进而放松了财政约束。除美国外,属于普通法系的资本市场发达的英联邦国家也存在较大的经常项目逆差和资本项目顺差,包括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这表明这些国家的金融体系效率也相对较高。但属于大陆法系的资本市场相对落后的发达国家,却出现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逆差,如德国、日本和韩国,这种情况的出现从另外的角度说明这些国家对直接投资者权利保护得较好,金融市场或许更发达。

另外,金融体系相对落后的亚洲国家,其经常项目往往表现为顺差,如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当然也包括中国。非洲、独联体、中东、西半球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也经常出现经常项目顺差。但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却是个例外,这是由于印度有相对富有活力的金融体系,激活了印度国内的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公司投资也比较容易得到融资支持,从而使得印度的经常项目由过去的顺差转变为逆差。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更高效率的一国金融体系往往伴随国际贸易的逆差,但也存在例外。值得一提的是,同属“金砖国家”的印度,其金融体系运行中或有可供我们借鉴的良好经验。

 

中国金融体系效率为何低下

金融体系效率是一个综合、复杂的问题,探讨金融体系效率高低的影响因素,并不能单纯从一个角度来分析,而是要从与整体宏观经济关系、历史传统、国际环境、政策偏好等方面全面考虑,并且不排除某种单一因素在决定金融体系效率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总体来看,由于受到金融基础薄弱的制约以及金融制度的不健全、资本市场不规范和金融机构部门效率低下等因素的影响,中国金融体系国际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在短期内滞后于整个市场体系的改革。再加上扭曲的金融体系改革和发展,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高,资金运用的损失率、呆坏账率高,导致了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积累及整个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不高,并最终影响到中国金融体系在国际竞争上的整体实力。

1.造成中国金融体系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发展方式的不合理。中国经济增长长期高度依赖投资,且在行业间存在严重的不均衡发展问题。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易导致部分行业过热和经济周期性波动。如反复出现的房地产、钢铁等行业的大起大落,导致这些行业的企业经营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在目前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下,一旦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经济实体会因产能过剩、亏损加大而使经济凸显更多放缓压力,并最终导致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上升,进而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

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隐含了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的不对称。中国目前的金融结构在融资方式上主要表现为间接融资偏大、直接融资偏小的不对称格局,尤其是商业银行由于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和自律机制的强化,而普遍存在“惜贷”行为,使企业间接融资渠道更为缩小,而直接融资渠道又未能相应拓展,导致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流程发生梗阻——这与下面谈到的储蓄-投资转换机制问题紧密相关。

2.导致中国金融体系效率低下的直接原因,是国有商业银行主导型的储蓄-投资转换机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财政是资金分配的主渠道,但随着财政预算在生产和投资中所扮演角色的淡化以及国内资本市场总体发展滞后,国有银行逐步成为国有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这就形成了国有企业对国有银行的刚性依赖,与之类似的,非国有企业也存在这种刚性依赖,甚至依赖程度更高。同时,由于政府与国有企业间的“隐含契约关系”,形成国企的“预算软约束”,加之国企经营效率低下,使大量的信贷资金在对国有企业信贷配给或补贴中漏损,形成大量不良贷款,配置效率十分低下。

 

影响中国金融改革效率的体制障碍、政策误区

金融基础设施的效率是金融系统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上限,金融基础设施安全是中国金融安全的最根本保障。如果金融基础设施水平低下,则无论从国外引进的金融服务多么具有创新性,所能得到的金融服务仍是低效的。

目前,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金融基础设施”的阐述比较全面,将金融领域的基础设施总结为三个方面,即法律基础实施、信息和公司治理基础设施以及流动性基础设施。

1.体制障碍。一是金融非市场化。目前,金融结构中的直接、间接结构,包括直接融资结构中的债券信用、银行信用结构,以及企业融资结构中的国有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创新企业结构等诸多结构的失衡,均反映了金融非市场化的后果。二是资本市场缺陷。中国资本市场存在严重的体制性缺陷,使得市场参与主体行为不规范。正是体制的缺陷和不完整,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分业监管、混业经营。目前,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却存在混业经营的局面,是亟需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一方面,分业监管并不利于统一的政策出台;另一方面,目前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存在监管空白。四是金融机构的市场容量问题。数量性问题应该是由市场来决定,但目前的状况是政府审批进入,却又缺少市场化的退出机制。2.政策误区。一是不同类型的银行机构门槛统一。银监会对各类资本进入银行业,在标准、门槛和条件上都是统一的,没有歧视性规定。既然不承认歧视并基本公平,小贷公司与村镇银行的改革也就没有必要,推而广之,目前的地方金融改革到底要改什么——也就成了一笔“糊涂账”。二是增加服务于小贷公司的担保公司。小企业风险高,其获得贷款难是正常的市场规律。贷款公司在选择小企业时应有一套筛选机制以及后期的风险管理体系,不应只依靠担保公司来控制风险。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极高,堪比“高利贷”,甚至有观点认为其是给高利贷穿上了合法的“外衣”。(完)

 

来源:《银行家》2014年2月刊

王松奇,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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