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协商民主是在通过对话、协商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公共决策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为人类建构完善的民主制度提供了一种新的实现路径,是现代民主发展的重要方向。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在历史文化背景、理论基础、制度结构和实践探索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继续推进竞争性民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实践,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
关键词:协商民主;制度优势;比较研究
民主就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掌握在人民手中,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有很多种。人民通过对话协商形成共识来行使权力,就是协商民主。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定位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涵,指明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当代中国自主实践、自我探索的产物,在理论、实践和制度方面都形成了自身特色和优势。
协商民主是现代民主的重要发展方向
协商就是通过对话、讨论等方式进行建设性的交流,注意倾听并理解他人,进而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协商是现代民主的基本要素,协商民主则是在协商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公共决策的民主形式,是现代民主发展的重要方向。
(一)从代议民主到协商民主,既是民主本身内在的发展逻辑,也是现代民主政治逐步走向完善的必然趋势
民主总是在理想与现实、价值与制度的相互作用、相互冲突中开辟自身的发展道路。雅典的直接民主是人类赖以进行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的原始版本。但直接民主导致的多数对少数权利的侵害,参与无序导致的混乱、冲突和动荡,以及更大规模人口和广阔疆域导致直接民主的非现实性,使现代民主选择了代议制民主的形式。在代议制下人民行使主权的主要方式是选举自己的代理人,代议制民主是现代政治最为稳定的治理形式。但是,西方民主由此更多关注的是促进个人自由,而不是保障公平正义,民众参与不足。协商民主更多地强调公民有能力参与政治过程,强调公民直接地、充分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活动的重要性。因此,只有以扩大人民对政治的直接参与为核心,以协商共识为特征,以促进公共利益为最终目的,才能真正落实民主精神。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内在逻辑发展的必然。
(二)协商民主能够不断扩大公民参与渠道,并建构起理性解决公民诉求的机制
稳定的公共生活和繁荣的民主政治是以社会中多数人的积极参与为前提的。随着世界范围内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增强,参与已经从传统的政治领域扩大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日常生活领域。人们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关心公共事务。然而,如果缺乏有效的、规范的利益表达渠道,缺乏构建共识的机制,那么,这种不断扩大的参与就会由于缺乏社会安全阀而对既有体制形成巨大的冲击。协商民主能够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诉求,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从而建构起理性解决政治参与诉求、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
(三)协商民主能够积极推动利益表达、利益沟通和共识达成,有效提高决策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
在全球化、市场化以及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的时代条件下,各国普遍面临着利益结构调整、权力滥用与腐败、环境恶化与生态保护、贫富分化严重与权利保障等各种严峻的挑战。许多重大决策面临的环境越来越复杂、利益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大、利益相关方更加多元,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知识也更加全面,科学民主决策面临严峻挑战。政治决策只有获得广大政策对象的认同和支持,即获得合法性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地加以实施。[1]协商民主能够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包容各种不同的利益、立场和价值;能够使决策程序更规范、决策过程更民主、决策结果更科学,有效地防止或消除决策的随意性、短期性、盲目性。
(四)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冲突、推动社会建设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同国家、地区、领域和社会群体之间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不同民族、文化、宗教、习俗和传统的差异而产生了多样性的利益诉求;因为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意识形态的变化和社会价值选择的多样性,人们的社会认同也逐渐呈现出碎片化的趋势。协商民主因为承认利益多元化,主张更多地包容不同利益需要、更好地开展协商对话、更主动地寻求共识,谋求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合作互补,能够为推动社会建设、应对社会风险,建立起新的治理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和谐共存的秩序。
(五)协商民主包容差异与多元,能够积极有效地推进全球治理的发展
世界范围内的文化、历史、传统、种族、宗教差异作为一种社会事实,既是稳定的,也是随历史而变化的。这些差异产生了普遍的冲突和分歧,从而使既有的民主体制无法应对其面临的挑战。协商民主承认多样性并鼓励政治生活参与者张扬理性,崇尚包容、参与、倾听、尊重、理解,为分歧和冲突的解决提供了合作的途径。当今世界舞台上活跃着的各种力量,都可以通过协商对话的方式,在遵从共同的国际规则的基础上,就各方利益要求进行沟通、交流,相互尊重,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从而化解暴力、冲突与战争,解决各种国际问题、矛盾和争端。
(六)协商民主超越了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片面认知,形成了一种既尊重人类、也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治理模式
人类中心主义理念支配下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已经给当今世界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和灾难。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内,人类无法有效地消除这些危机。因此,人类必须实现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人类社会的政治发展需要一种新的替代性选择,这种治理形式,就是建立在公民广泛参与基础上的协商民主。“不仅在人类之间存在民主,而且在人类与自然界的交往过程中也存在民主,尽管并不是在自然世界,或者在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的任何简单模式中存在民主。”[2]协商民主尊重自然为当然行为主体,期冀人类与自然相互尊重与理解。只有经由广泛参与的协商政治之路,才能实现人类的永续发展。
中西方协商民主各有不同的历史基础和发展路径
中国与西方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协商民主的要素,但是,中西协商民主形成的历史基础和发展路径则存在显著的差异。
(一)历史基础不同
中国的协商民主源于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理论与实践,是在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而西方的协商民主则是在西方的历史文化与传统基础上,为着应对当代自由民主政治面临的挑战而提出的。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建立了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三三制”政权。“三三制”政权鼓励不同意见的表达,照顾和维护各方利益,在行政过程中强调磋商和听取并尊重不同的声音。
“三三制”政权成为一种民主施政、政治协商的政权形式,这是中国协商民主的最初实践。1948 年4月底,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口号,号召“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3]得到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和赞成。1949 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举行,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的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协商民主的实践。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较为正式地提出协商民主的思想。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正式提出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概念。[4] 2012年在系统总结国家机关、政协组织、社会领域、基层政治生活实践的基础上,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总要求,并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定位、发展目标、制度形式、实践平台、具体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规划和部署。
中国的协商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国自身的历史文化与传统。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兼容并蓄、和而不同、和衷共济等观念奠定了中国协商民主形成的文化基础,而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中国的协商民主提供了理论指导。毛泽东曾经明确指出:“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同时,尽量地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5]周恩来也说:“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6]这些观念指导着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成为中国协商民主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1996年起逐步实行的行政处罚听证、价格决策听证、立法听证、行政许可听证,在国家机关的工作实践中开始了广泛听取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并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科学决策、民主立法。2000年通过并实施的《立法法》赋予立法听证以明确的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公众参与、利益表达和透明立法;基层政府和社会的“民主恳谈会”、“居民议事会”等,进一步拓展了协商民主的实践。国家政权机关、党派团体之间、社会生活领域以及基层政治生活中的协商实践,为中国协商民主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现实资源。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党和人民不断进行实践探索的结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新发展。
在西方社会中,雅典的直接民主是西方协商民主雏形。而到了近代,美国在1787~1789 年制宪过程中,13个州的代表集中在一起,就美国宪政建设和国家构建进行了长时间慎重的协商讨论,这是西方协商民主实践的一个典型个案。20世纪后期,西方自由民主因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而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自由民主过于关注个人主义和利益;实际政治主要操控在少数人手中,广大民众被排斥在政治议程之外;按照多数原则的投票活动,实际上只是简单地聚合选民的利益倾向,投票的结果无法保证满足公共利益;国家权力重心从议会转移到了行政机关,议会权力衰落,行政权力日益扩张,民主制度结构存在失衡的危险;多民族文化冲突以及道德冲突的加深无法通过既有制度来化解等。在自由民主制度中,存在着政治制度的大规模异化,或者最低程度也是对政治的冷漠。[7]为有效应对当代西方自由民主政治面临的危机和挑战,西方国家开始逐步尝试协商民主实践,例如通过公民陪审团鼓励公民参与,通过共识会议探索决策民主,通过市镇大会和协商大会等形式容纳广泛的公民参与等等。西方国家的这些协商民主实践是在既有政治制度框架内进行的探索和尝试。
(二)发展路径不同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在系统总结自身民主政治实践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基础上逐步完善和发展起来的,是与中国国家制度建构紧密相联的;而西方的协商民主则是为了应对自由民主的困境,试图通过恢复直接民主、公民美德和理性之治来弥补代议制的缺陷而提出的。
在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程中,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主实践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完善和发展创造了重要的经验条件。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通过体制机制和程序建设,在实行自由公开平等的选举的过程中鼓励对话、沟通和协商,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提供了初步经验。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之后,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党派性的联合组织仍继续发挥作用。“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的政协进行政治协商”;“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需要”。[8]从组织机构角度来看,人大和政协共同构成了我国人民民主的组织形式。改革开放以后,人民政协事业有了长足的进展。从1982年宪法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定位、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都逐步完善和发展起来。从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到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内容不断地得到丰富:从性质定位上看,协商民主被确定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从实现路径上看,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从制度渠道上看,主要包括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民主四个层面;从重点领域来看,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中国的协商民主逐步发展和成熟起来。
西方的协商民主主要是20 世纪80 年代后期,为了应对西方自由民主政治日益表现出“碎片化”、“边缘化”、“两极化”趋势而进行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1980年,美国学者约瑟夫·毕塞特明确地在学术意义上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其目的是为了反驳20世纪中期以来将美国政治视为“精英政治”、“贵族政治”的各种质疑和指责,从而为“美国宪法的民主特性”进行辩护。毕塞特认为,美国的宪政既体现了多数原则,同时也是对多数的制衡,二者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就体现在美国制宪者建立“协商民主”的明确意图之中。[9]1987年起,美国学者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从合法性角度进一步拓展了协商民主的内涵。他们认为,任何社会的生存和延续都需要一种确定性的正义原则和稳定的制度,协商民主为人类回答什么样的原则是合理的、什么样的制度是合法的、通过什么方式来作出决策等问题提供了条件和支撑。此外,英国的安东尼·吉登斯、美国的艾丽丝·M·扬和澳大利亚的约翰·德雷泽克等学者还根据各自研究兴趣和价值取向提出了几种与“协商民主”相通的概念,如“对话民主”、“话语民主”,以及“沟通民主”等,这些认识进一步丰富了人们对于协商民主的理解和认识。[10]
西方的协商民主是一种为了共同的善而诉诸主体间对话、讨论与沟通的共识形成机制和治理形式。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具有深刻的哲学文化背景,是在当代西方哲学从主体哲学或意识哲学向主体间性哲学和交往哲学转向的背景下兴起的。而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人们的价值取向也存在差异,例如本杰明·巴伯或查尔斯·泰勒等更多地强调公共利益;乔舒亚·科恩等更强调公民权利和公共协商对于促进共同体团结的作用;哈贝马斯和本哈比等更强调协商“秉承理想作用”的过程,更多主张主体间的沟通和解放政治。从本质上讲,西方的协商民主是为了克服既有体制的不足,补充和完善既有体制。西方的协商民主力图在一个强调多元、尊重差异和多样的时代,重新恢复传统政治理论和实践中对于直接民主、公民美德、理性之治的重视。虽然西方的协商民主也深入分析了例如美国建国时期的制宪会议、立法机构的听证制度、基层政治中的公民会议等制度实践,但这些讨论依然在探索之中。
可以说,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内生的,是适应中国革命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自主产生和不断完善的,是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和发展起来的,是与中国国家制度紧密联系的;西方的协商民主是为了克服既有的自由民主制度当前面临的危机和挑战而提出的。
中西方协商民主各具特征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实践性、广泛性、规范性和程序性特征,并且不断地在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过程中加以完善和发展;而西方的协商民主则根植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现实,是西方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反映。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执政党紧紧围绕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条件下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这个问题,集中全党智慧、总结历史经验、反映人民心声,创造性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中国协商民主遵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随着我国民主实践发展而不断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有着独特而鲜明的特征。
(一)协商理论的实践性
中国协商民主的理论源于实践又用于指导实践,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创新。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理论的形成以及《新民主主义论》对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协商建国,再到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权机关、党派团体和基层治理中各种协商民主的实行,中国的协商民主始终走的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框架内,中国协商民主的各种设计与安排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落实。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协商民主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民主集中制能够更有效地保证有关各方充分协商、整合多元利益诉求以达成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始终是一个实践呼唤理论、实践丰富理论的过程,同时也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
(二)协商主体的广泛性
中国协商民主,涵盖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群众、人民团体与群众、群众与群众、执政党与参政党、中央与地方等各个方面,参与协商的主体囊括了来自各社会阶层、各类政治主体的力量。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全体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国家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汇集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人士,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发展各方面重大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主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协商形式的多样性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我国逐步形成了从政党到国家、从国家到社会、从中央到基层的全方位的协商机制。在执政党的重大决策方面,有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有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社会团体等在人民政协的协商;在立法机构,则有重要决策之前执政党与政协、人大等方面的协商,有立法机构自身的立法听证等协商实践;在人民政协,则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各种协商形式;在社会生活领域,则有社会协商对话、居民议事会、公民评议会、社区论坛、网络论坛等多样化实践;在基层政治生活中,则有民主恳谈会、参与式预算等协商实践。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协商实践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多样性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发展。
(四)协商目的的公共性
中国的协商民主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这一根本出发点,其目的是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诉诸公共利益,兼顾各方利益,达成一致共识,更好地推动决策制定和落实。中国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大大提高了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更全面地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扩大了民意基础,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和有效保障。
(五)协商制度的规范性
中国协商民主是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是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体制机制建设和程序设计,将协商民主以法律、规章和制度等规范形式确立下来,并在实践中得到稳定持续实施的民主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在国家层面开展协商民主提供了基本的制度基础;全国人大先后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立法法》,地方各省市立法机构也相继出台立法听证办法或立法听证规则等,明确规定了重大决策实行听证制度,最广泛地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国务院还建立了参事制度,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也建立起了日常的协商对话制度。一些地方政府和社区建立了民主恳谈会、村民评议会、社区议事会等制度,为基层社会的协商民主实践建章立制。中国协商民主在不同层面都逐步形成和完善了一整套保证民众意见表达、达成广泛共识和做出合法决策的体制机制,保证了协商民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中国的实践逐步将协商民主纳入法治的轨道,使协商民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协商的结果成为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共识性规范。
西方的协商民主也有着自身的基本特征。概而言之,第一,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是自由资本主义,它不可能孤立于资本主义制度现实的价值取向。就像美国总统奥巴马所说:“美国宪法所有精致的设计,例如权力分立与制衡、联邦主义和权利法案等,都是为了让我们进行充分的讨论,施行‘协商民主’,通过它,所有的公民都需要参与一种政治过程,检验其关于现实的各种观念,说服他人同意自己的观点,以及形成共识联盟。”[11]
第二,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很多时候还是停留在某些学者的理论探讨阶段,带有明显的“乌托邦”色彩,理想和实践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与紧张关系。社会的复杂性、不平等的存在、文化多元主义,以及利益集团的操控,使西方的协商民主依然是真正的“未竟的现代性工程”。第三,由于“派系的危害”,缺乏对公共利益的统一认识,加上自由民主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崇尚,协商过程更多的是对各自利益的追求,而无法在公共利益基础上形成共识。因此,协商失败和无效是西方协商民主的常态。第四,虽然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试图突破西方自由民主面临的困境,但其提出的解决方案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长期性。
由此看来,中国的协商民主理论来源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是对实践创造的系统总结,并对实践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而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过于抽象化和理念化,与实践存在着较大差距。我们应当立足于当代中国的民主实践,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有益成分,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中国协商民主的优势:在比较中凸显
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协商民主既有理论上的思考,也有实践领域的探索。与西方的协商民主实践相比,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更丰富、实践效果更显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要求,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一)中国的协商民主有效地拓展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实现了最广泛的政治参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并把它作为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公民参与是实现民主的重要条件。只有通过公民参与,民主政治才能真正运转起来。公民参与需要制度化的参政渠道,如果合法的参与渠道不通畅,公民参与不但会变得无序,而且可能导致政治危机。中国的协商民主涵盖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能够使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不同的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由于开拓了公民参与的新渠道,搭建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新平台、新机制,协商民主成为公民有序参与的制度化渠道。
在西方的协商民主中,因为自身制度的局限,其包容性远远无法满足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愿望。在欧盟政治生活中,虽然通过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等形式也尽量地照顾到了不同国家、区域和公民个人的代表,但其广泛性、普遍性依然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即使是2012年的美国总统选举,虽然选民增加了800 万,但实际参加投票的人数反而减少了500 万,投票率仅为57.5%。其基层治理中的协商会议等参与范围同样也面临着挑战。
(二)中国的协商民主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了各种利益诉求,有效地推动了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民主决策主要解决权力的运行问题,即选举产生的官员不能为所欲为地使用其手中的权力,他们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协商民主能够利用制度化的渠道,广泛吸收决策信息,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表达,从而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我国“五四宪法”的制定过程就是最广泛的协商民主实践。宪法草案公布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共收到100多万条意见;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了九次会议进行集中讨论。中共十八大报告形成的过程,也是充分发扬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共中央组织了46 家单位就15个重点课题进行调研,形成57 份调研报告;报告起草组组成7 个调研组,分赴12个省区市进行专题调研;中共中央还专门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报告稿还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人数共4511 人。2007年3 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从进入立法程序到最终通过,前后历时13 年,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近百场,收集群众意见上万条。[12]现在一些地方的立法机构也积极尝试广开言路、民主协商的做法,如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将法律法规草案登报、上网,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有效地促进了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西方的协商民主虽然在体制定位上规范了民主决策的要求,但是在实践上,决策过程中政党竞争常常导致协商难以进行,公民的真实意愿和要求经常被忽视,协商民主所追求的共识和“理性之治”成为泡影。以美国的医改为例。在奥巴马医改方案之前,美国的医保体系严重失调:人均花费是其他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两倍,但是却仍有800多万人完全没有享受到医疗保险。奥巴马医改方案试图解决医疗体系的全民覆盖问题。在美国国会两院都居于少数的共和党无法阻止这个法案的通过。同时,在两党的意识形态和政策方向不能相向而行的情况下,美国缺乏有效的协商机制,使两党在公共决策的问题上趋于理性和达成共识。政治制度设计的制衡机制,以及对公共利益的漠然,极大地影响了公共决策的质量。
(三)中国的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有效地促进了执政方式的转变和执政能力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利益诉求多元分化,利益矛盾时有激化。协商民主则能够积极构建责任机制、回应机制、服务机制,推动不同利益之间的协调和协商对话,能够促进政府官员重新评价自己的公共政策观念和措施。例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就是政府积极回应民众共识的结果;浙江温岭的参与式预算改革就有力地推动了党政机构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提升。协商民主不仅仅局限于通过参与解决问题,同时还提升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它开辟了公民与政府官员在日常活动和决策过程中,而不仅仅是出现危机和僵局时加强合作的途径,也推动了党政部门执政方式的转变。
而在西方的协商民主实践中,政府的回应性、执行力严重不足。2002 年2月,围绕纽约世贸大厦重建开始的“倾听城市”市镇会议实验,目的就是要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来让市民参与世贸中心重建规划。超过上千名市民参加了“倾听城市”论坛。然而由于缺乏政府回应,直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闭幕,世贸中心大厦重建的讨论仍在进行中。最近几年美国接连发生的枪击案引发了大规模的讨论和辩论,但枪支管制措施却千呼万唤而至今不见踪影。金钱政治和资本的影响既左右了政党政治,也限制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执行力。
(四)中国的协商民主,能够更多地包容不同利益需要、更好地开展协商对话、更主动地寻求共识,从而有效地化解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我国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出现了各种矛盾和冲突。怎样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团结和谐?协商民主就是有效的应对之道。协商民主能够最广泛地包容差异和多样性,能够促进不同群体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理解并建立互信,能够使人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更大社会的一部分并承担责任,从而有利于促进共同体的繁荣。中国政府通过协商民主方式有效地沟通和交流,释疑解惑,拉近距离,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建设,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实践价值。
反观西方,其协商民主则无法积极有效地应对社会冲突和危机。例如,西方国家如法国因民族冲突而爆发的骚乱、美国因播放侮辱穆斯林的电影而引发的世界范围内反美浪潮,都严重地影响了民众的经济社会生活。但协商民主作为共同利益的多元诉求、偏好表达与共识达成的有效机制,却难以发挥作用,其原因在于西方的政治体制强调的价值观和推行的社会、外交政策所具有的对抗性。
结 语
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地提高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化程度,体现现代民主发展的方向。从票决民主走向协商民主,表明人们在持续关注民主的真实性,关注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真实参与。人们现在越来越认识到,民主的本质是协商,而不仅仅局限于票决体现的利益聚合。中国的协商民主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上,对于推动民主发展、完善民主制度,起到了巨大作用;西方的协商民主主要是为应对其自由民主制度面临的危机,试图通过缓解其体制内在的矛盾和困境,以维系西方政治制度的存续。但是,西方协商民主能否破解其自由民主的困境,不管在学术探讨,还是实践探索中,都还存在不确定的因素。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经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制度体系。中共十八大将协商民主定位为中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一方面是对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的充分肯定,另一方面进一步指明了中国民主发展的重要方向。在继续推进竞争性民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当代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发展,也必将为丰富和发展人类的政治文明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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