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林: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径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80 次 更新时间:2008-07-01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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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林  

[摘要] 民主化是当今世界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对于如何建设我国的民主政治,学者们观点不一。本文在遵循渐进主义逻辑的基础上,从考察我国学者的相关理论观点入手,分析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若干基本问题,并就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径选择给出相关建议,即由保护型民主到可治理型民主;由强制性民主到诱致性民主;由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由协商民主到选举民主。

[关键词] 民主政治;路径;保护型民主和可治理型民主;强制性民主和诱致性民主;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

当今世界,不论是对民主政治持何种态度的人都必须面对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民主化是今世界的一个基本发展趋势,民主政治体制代替极权政治体制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但是围绕这一潮流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无论从应然层面还是从实然层面,不同论者从未达成一致。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各国的民主化实践也是喜忧参半。对于我国而言,党和政府已经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远景目标。因此从操作层面讲,我国的民主政治已经不存在是否应该进行的问题,我们应考虑的问题是如何赋予“民主”以恰当的定位,以及如何开展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本文就依此思路展开分析。

本文在分析相关理论观点的基础上,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就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径选择给出对策性建议。

一、学术界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模式的探索

任何一个关注我国民主进程的学者,几乎都会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有自己的思考,大家也提出了各式各样的学说,影响较大的有如下几种。

1. 党内民主说。此种观点主张通过发掘中国共产党组织原则和组织体制中契合现代民主观念的因素,自党内启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从党内民主逐渐过渡到人民民主。很自然的,这种观点为官方所认可,在学术界也有相当多的支持者。但也有不少人对这种自党内民主推动人们民主的观点持怀疑或否定态度。反对者主要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核心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在执行过程中导致的往往是集中而非民主。而且“变革不可能从控制最严的地方开始。”因此,党内民主很难行得通。

2.宪政民主说。此一说依据的是对西方经典民主理论的继承和重构。其认为民主政治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形成。民间力量的壮大会形成多元化的权力制衡结构,并最终反映在宪法中,形成宪政民主模式。刘军宁在区分了初级宪政和高级宪政的基础上,认为中国已经具备实现初级宪政的条件。虽然从长远来看,国家步入宪政民主是一种必然,但是宪政民主模式倡导的民主政治演变过程是基于对西方社会的考量。对于中国而言,尚存疑问之处是,西方式的民主生成路径是否必要,是否充要?西方式的民主生成过程是否一定会重演?

3. 合作主义国家模式说。康晓光在《论合作主义国家》中认为暴力、财富、知识和劳动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主要资源。合理的国家权力架构即是这四种主要资源的分立和制衡。也就是合作主义国家。合作主义国家的首要原则是权力、资本、知识、劳动都实行自治。对于熟悉了西方民主理论的读者来说,康晓光的合作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但合作主义国家模式说将权威主义国家看作是一种恒常的政体形式,而国际和国内学术界更加倾向于将权威主义政治看作是一种阶段性的和过渡性的政体形式,它终归要走向民主政体。而且就现实操作而言,知识、资本的自治并非易事,对于理性的双方来说,资本与权力的结合要比二者的分立更符合双方的利益。特别是中国有长期的官本位传统,资本和知识的自治更是近于空谈。

4. 咨询型法治政体说。潘维认为:“政治改革的导向有两种选择,一是民主化,二是法治化。二者总有先有后,世界上从未有哪个国家能够二者同时兼得。民主与法治是可以兼容的,但民主化和法治化两个过程却从未共生,因为二者的操作方向不同,无法兼容。…以法治为导向、以吏治为核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比较适合中国特点。” 他将这种咨询型法治政体的特点概括为五个方面:(1)强调“法律”作主,拒绝“人民”做主;(2)强调法的正义性,因而特别重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强调严格执法的重要性,刻意增加立法的难度;(4)强调限制政府的职能和规模,造就有限政府,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自由,从而鼓励民族的创造力;(5)强调追求符合中华传统的秩序和自由。咨询型法治政体强调法治化之于民主化的优先性,但是民主化本身并不必然的与法治化相冲突,对一方的强调不能得出对另一方的否定。而且,法治和民主是不同层面的问题,民主政治并不排斥法治化,并不否定对民主建设的成果在法律上予以巩固。

5.国家制度建设说。王绍光、胡鞍钢等人认为,中国的政治转型应当着眼于强化和改善公共权威并使之民主化而不是盲目地取消和限制公共权威,换句话说,应当将现有国家机器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大力加强国家制度的薄弱环节,建立一个有很强的良治能力的政府。基本的国家制度建设应优于大规模的民主化。这一模式有一个隐含的命题即是,即民主政治与政府的有效性是分不开的。没有有效的政府,便没有真正的民主。民主化可以不需要任何特定的先决条件,但一个有效的政府却是民主强化的前提条件。可以看出,国家制度建设说并未拒斥民主,而是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前提下,将民主政治与社会发展、社会公正等其它价值目标共同考虑。

6.增量民主说。俞可平提出增量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思路。根据他的总结,增量民主概念包括如下要点:强调程序民主;把公民社会的存在视为民主政治的前提;推崇法治;充分肯定政府在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可以看出俞可平是在西方民主理论与我国政治现实间进行某种调和,“增量民主”具备概念意义上的新鲜度而缺少实质性的新内容。增量民主体现的渐进思想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何达致增量民主,学说本身并未言明。

综合各种理论就会发现,上述各种学说的思考基点都是国家而非个人,这和西方学者的研究是有本质区别的。学者们都希望以自己的理论构建为国家的稳定发展开出妙策良方。无论是宪政主义还是保守主义者,民主作为一种普遍价值都是得到肯定的。不同模式的区别在于,从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考虑,民主是否比稳定、发展、正义等其它价值目标更具优先性。可以这样认为,上述不同学说其实是强调了民主政治建设的不同方面,并无明显的优劣之分。不同学说只是在不同的层面游弋,很少有根本性的冲突。这些有缺点的论说之所以是可取的,是因为任何一种学说、任何一种思想,若虑之周全必失之深刻,若虑之深刻则必失之周全。这是人类认识的有限性决定的。

在某种意义上,前述的不同论说都在试图把握一个问题,即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需要着重考量的关键性变量是什么。正是在此一问题上,不同学者做了不同的取舍,党内民主说取一党执政,宪政民主说取市民社会,合作主义国家说取阶级构成,咨询型法治政体说取法制化,国家制度建设说和增量民主说则对关键变量作多元的认知。本文亦倾向于多元主义的观点,即认为不存在单一的关键性变量,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不同关键变量综合作用的结果。一国的制度变革必然要根植于本国的特殊的国情。这些独特国情也就构成了制度变迁中的关键性变量。对我国而言,国情的特殊性主要是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领土广阔的超大型国家;其二,我国有着数千年连绵不断的专制主义传统;其三,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其四,不同地区的发展呈现出严重的不均衡态势。正是由于这些独特国情,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必将而且已经呈现出不同于一般西方模式的独特景观。也正是在围绕独特国情产生的一些个性问题上,尚存在若干基本问题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二、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

1.建构主义还是演进主义

前面提到的几种模式学说,都或多或少的带有建构主义的色彩,即试图按照自己的理想对未来的政治制度进行设计和规划。尽管它们都尽可能的使自己的学说能够涵盖不同的情况,但是人类的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把握历史走向能力的有限性。根据已然的经验得出的应然预测并不能逻辑的推导出未来的实然状况。因此理性的变革都是建立在演进主义哲学的基础上的。当然,演进主义和建构主义并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界限。但是为了强调演进主义的逻辑,本文在分析时不使用“模式”这一说法而代之以“路径”。“路径”较“模式”更具开放性,它只是提供了一个发展的方向而未限定发展的框架。一般来讲对于政府而言,推动一项改革,都是为了应对当前的环境变动造成的合法性危机或是为了获得新的合法性资源。因此变革必然是走一步看一步的。中国现在的情况亦是如此。民主政治之所以成为一种迫切的现实诉求,根源在于现有制度已经产生了许多自身不能调试的积弊。改革开放的今天,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从改革初期的共赢局面,日益变成一种零和博弈。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种种社会问题都很容易使得人们归因于制度的不公。与此同时,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民主政治成为一种强劲的制度竞争。使得民主政治已经成为一种急切的社会要求。是否建设民主政治,民主政治发展的是否好,成为党和政府维持和发展合法性资源首要考虑的问题。正因如此,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然会着眼于对危机的应对和解决,民主政治建设也必然要遵循演进主义的逻辑。

2.内在制度还是外在制度

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定义为“广为人知的、由人创立的规则,它的用途是抑制人类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从广义上讲,制度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所谓内在制度是指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而外在制度则指外在的设计出来并靠政治行动由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规则。本文分析的当然是一种外在的制度路径。但是外在制度的发挥作用及启动变革,必然不能脱离对内在制度的考量。对我国而言,内在制度首要考虑的即是如何对待传统的问题。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传统,使得我国缺乏建立民主政治所必须的社会心里机制。由于儒家思想的熏陶束缚,中国传统政治带有了浓重的道德泛化和道德至上的倾向。这种对政治以伦理学方式加以限制的做法不仅没能够限制集权以及腐败等问题,反而强化了中国传统政治的非科学、非民主性质。人们已经习惯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阶级划分,习惯了中国式的权力运作模式。以此来讲我国的传统中可能存在很多不利于民主政治发展的因素。但是传统是一个涵盖极广的概念。传统本身也并不必然代表保守性,传统之所以成为传统是因为它适应了长时段的历史演变。因此传统应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具有相当的包容性,我们应该做的一点就是科学的评估传统的诸方面,并力图找出传统与民主的相容相生之处。

3.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

无论何种民主模式,都有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即是可行性问题。西方的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在总体上讲是自下而上的过程。西方世界地理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经济的小规模性和开放性。这使得西方国家的社会先于国家取得了合法性。在民主发展的每一阶段,变革几乎都是先从社会开始的,国家一般是作为接受的一方。而在中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社会从未取得相对于国家的独立地位。国家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现在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依然秉承着这种中央集权的管理模式。虽然政府方面已经逐渐的放松对社会的控制,中国政治也相应出现了由全能政治向权威政治乃至民主政治过渡的表征,但民主政治的发展仍然不能绕开党和政府这一环节。撇开这一现实谈国家制度建设探讨国家民主政治问题无疑是无本之木,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党和政府的对民主改革的认同,对改革的资源支持都是必不可少的。虽然变革很难从控制最严的地方开始,但是没有党和政府的支持和参与,民间民主政治的发展必然是先天不足的。因此本文不仅赞同党内民主推动人们民主的观点,而且认为合理的改革路径必然是自上而下的,没有上层的程序民主,没有上层的民主化政治,基层民主也很难落到实处。

4.单一主义还是多样主义

上述的各种论说都未涉及一个基本的事实,即中国是一个不均质的社会。不平衡性广泛的存在着。中国的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甚至到了危及社会公正的程度。东部发达地区、沿海地区、城市地区从人民的文化水平到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等方面都有着相当的优势。当然这并不是说主张西部地区农村地区暂缓或停止民主政治建设而是希望民主政治建设中正视这种不平衡性。一方面探索不同的民主政治建设方式以包容我国社会的不平衡性,另一方面对落后地区的民主建设给予更大的资源支持以支付民主建设的高昂成本。不均质社会的现实可以导出两个相关的结论。其一,全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不可能是同步的,必然有先后,有轻重。其二,不同地区对于民主的要求是不同的。严格说来民主并非单指选举民主。它包括许多丰富的内容。自由民主、协商民主、审计民主等都逐渐纳入民主政治的范畴之中了。因此,不同地区自然会有适合优先发展的民主类型。

三、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对应前面对我国民主政治四个基本问题的探讨。本文提出四点相关的路径建议。

其一,由保护型民主到可治理型民主。

在古典民主理论框架下,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首要的目的在于对人与人之间平等自由权利的维护,是一种保护型民主,其着眼点在于公平和正义。而现代社会中民主越来越多的被作为一种治国方式,它所追求的不仅是正义,不仅是从结果上对公民的民主权利进行保护,而且更加重视民主的决策过程本身,更加注重民主作为一种治理形式所具有的效率意义。这样的民主即是可治理型民主。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之所以成为一种迫切的制度要求,原因在于不民主的制度不仅是低效率的更是不公正的。也就是说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更多的是出于保护性的目的。但是对于一国人民而言,所需要的不仅是自由、民主的生活,同样需要国家对于个人福祉的保护和发展。对人民福祉的保护和发展,也就成了国家以及政府凝聚力的来源和合法性的依托。因此一个国家不仅应是民主的也应是有效率的。根据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化经验,一个以经济发展为其首要合法性依托的政府,一旦国内经济发展减缓或停滞,那么其政权必然面临危机。而且根据前面提到的王绍光等人的分析,一个没有效率的政府也很难保证民主政治的稳定。因此我国民主政治合理的路径必然是首先完善保护型民主,之后逐渐发展出可治理型民主。

其二,由强制性民主到诱致性民主。

这里借用了制度经济学中“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说法。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根源于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壮大。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渐促成了强大的中产阶级和市民社会。市民社会自身又逐渐发展起一套民主治理模式。此种民主形成方式即可称为诱致性民主。在诱致性民主的形成过程中,国家居于被动地位只是被动的接收民间民主制度的成果。而就我国而言,远未形成像西方那样发达的市民社会。数千年封建专制传统以及建国后数十年的政府办社会的历史积弊,使得我国的社会力量十分薄弱。无论从实力上还是从意识上都远未具备自发形成民主机制的条件。市民社会的培育和壮大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一过程在西方国家尚且经历了数百年时间,对于社会力量先天不足的我国来说,自然也急不得。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又是一项迫切的政治诉求,因此我国的民主建设只能主要的依靠国家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以强制性民主保护诱致性民主的发展。可以看出,此一路径建议是对前面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分析的合理推论。当然,为了使强制性民主确实为民主,还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使民主安排有法可依,依法进行。

其三,由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

对于如何开展党内民主的问题,存在的争论并不比其它论说间的争论为少。“党内民主激进派”认为,党内民主的核心,是党内应该尽快允许党内不同意见群体的合法存在,并在党内建立不同派别彼此合法竞争的机制与制度。而“党内温和派”则认党内民主的重点并不是首先要求在党内实现多元化,而是主张把民主程序政治的一些理念与活动规则带入到党内来。党内温和派的若干观点与政府的考虑有着很大的共同之处,因此温和派的观点是党内民主论的主流观点。作为此种观点的代表,中共中央主办的理论刊物《求是》杂志上曾经发表了一篇《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的文章。文章中提出了建设党内民主的若干建议:①健全切实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②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③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常委会与全委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④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候选人产生办法和差额选举办法,切实体现选举人的意志。⑤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可以说这些提法很大程度代表了政府方面的意见。从长远的观点看,党内民主的开展必然是从温和派的主张起步的,因为这样既可以使得党的组织原则和实际运作能够跟民主要求合理衔接,也使得党内民主改革在可控的范围内。但是随着党内民主的发展和完善,党内不同利益团体的分化竞争就会被纳入合理的制度空间。激进派的预想就会自动的成为现实。

其四,由协商民主到选举民主。

选举民主是传统民主理论的核心内涵。但是对于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将民主等同于选举民主往往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塞缪尔•亨廷顿在其《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分析了经济发展、社会动员、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与政治稳定之间的关系。盲目的扩大政治参与,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化进程予以吸纳,那么就会造成政治参与的爆炸,并造成政治不稳。也正是基于此,中国的许多学者对于大规模的选举民主持保留甚至否定态度。而协商民主则是指20世纪末期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它主要是指:在政治共同体中,自由与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共协商而赋予立法、决策以正当性,同时经由协商民主达至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对于中国而言,协商民主抑或协商政治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从抗战胜利后的各党协商建国到现在的人民政协等都向协商政治作了可贵的尝试。很明显,协商民主是一种有限民主。参与协商的人要具备相当的知识以及闲暇。协商民主之所以值得提倡,是因为它适应了中国的不均质状态。如果大规模的直接开展选举民主,势必是很难控制的也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以协商民主起步,逐渐的把中国导入一个民主决策的状态中去,慢慢的扩大选举民主,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

上述路径建议力求体现如下特点:首先,不追求对前人研究的反驳及匡正。因为建立一种普适的框架既无可能也无必要。其次,不追求体系的完备性,而强调现实的操作性。当然对体系完备性的弱化并不代表本文的路径选择的是毫无相关性的,相反,本文提出的四点建议都对应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需要考量的关键变量。当这四点建议作为一个整体存在时,才能对我国的独特国情有一个相对契合的把握。

四、结语

很明显,本文的思路是渐进主义的。渐进主义改革之所以是可取的,是因为其能通过一次一次的微调,逐渐增加民主的存量,可以把民主改革产生的成本分割到能够承受的程度。而且,渐进主义的改革也是执政者所能采纳的唯一选择。但是我国的民主进程充满不确定性,许多影响因素是我们不可提前限定的。因此我国的民主改革必然是“摸着石头过河”。正是在此种意义上,任何关于民主建设路径的建议也都只具有相对价值。但正是这种相对价值的逐渐积累,最终必将汇成民主政治的滚滚浪潮。

(作者为华东理工大学公共与社会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硕士研究生。因版式限制,略去了原文注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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