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大刚:黄宗羲定律2.0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63 次 更新时间:2014-01-28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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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大刚  

 

2003年3月6日,时任副总理的温家宝在人大湖北团参加讨论时表示,共产党人一定能够走出“黄宗羲定律”,使农民的负税降下来。

所谓“黄宗羲定律”,是秦晖先生在他的《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一文中提出的概念。清初学者黄宗羲发现,历史上每搞一次“并税”改制,就会催生出一次杂派高潮。到晚清时,税上加税成为各地常规。

清康熙年间(1662-1722年)颁布的《垦荒劝惩条例》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此时“湖广填四川”初起,所以一直到乾隆后期,四川才实行“永不加赋”政策。“永不加赋”的实行,一定意义上是清廷以“轻赋薄徭”的民生政策,换取汉族民众的支持。但这种“内敛式”财政不能承受大规模社会动荡。太平天国一起,财政立刻吃紧。

清廷先是采用“借征”之法缓解财政困难。1853年(咸丰三年),也就是太平天国运动爆发的第三年,军费已经消耗4000万两,国库见底,遂决定“山西、陕西、四川三省咸丰四年(1854年)钱粮,即行借征一年,于今冬开征,明年春季全数征完;其咸丰五年(1855年)钱粮,即于明年秋季接征,按年递催”。

怎样才能“还”上这笔“借”款呢?清廷的承诺是“一俟军务告竣,国帑渐裕,即将该三省应征额赋停征一年,以输民力而复旧制”。

但战事结束遥遥无期,军需开支势如洪流,借征之法显然不能支撑。咸丰帝于1854年又发布“上谕”,称“川省连年办理防堵,一切度支多系借资津贴”,要求四川总督“仍请循案办理”,在粮额1两之上加“津贴”1两,除开33个边远贫瘠的厅州县,以及兵田、公田和零星小户免征,这项收入大概每年在50万两左右。

这种名为“借”,实为硬性摊派的办法,大大有违“永不加赋”祖制。大概清廷也觉得不好意思,于是本着互利原则“扩招”——按照额外收取的“津贴”多少,向各地额外增加科举考试和学校名额。

太平天国前后,举人人数因此增加2500名,学校员额增加了近20%,有学者估算,全国正途绅士从74万增加到91万。到1874年,大概预见到“扩招”之弊,清廷废止了这项政策,改为有需要才一次性增加员额。从全国来看,增加举人和学校员额最多的是江西,其次是四川,再次是两湖地区。这样导致的直接政治后果是,需要安置的候补官员越来越多,到后来在京城等待应缺的人把房租都抬上去了,很多人等了十多年补不上缺。科举制已很难带来实际好处,其吸引力大大下降,朝廷的向心力亦大为降低。

1862年(同治元年)石达开带着太平军向四川边境进发,四川一时紧张起来,军需扩张,需要钱财,四川总督骆秉章实施“捐输”办法,解决军费开支。其办法是:按照各地粮额进行摊派,这也与学校员额与举人名额挂钩;为了不增加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负担,又规定23个边远贫瘠厅州县,以及粮额在8分(约5亩田地)以下的穷家小户免“捐”,遇有水旱灾害亦有减免,而是将额度加到其他丰收州县。这项收入大概每年在180万两左右。

有意思的是这个“捐”字,看似出于民众自愿,且坚持了“永不加赋”,不过但凡识些时务,谁敢与朝廷抠字眼。这种摊派式“捐款”后来反复出现,到21世纪仍有迹可循。

清廷被八国联军打败后,4.5亿两的本息巨额赔款由各省分摊。1901年,户部分发的各省赔款额度中,江苏最多,达到250万两;四川第二,达到220万两;广东第三,200万两;浙江、江西140万两;最少的贵州也有20万两,不过由四川代缴。为了缴出这笔巨款,只好按年加派100万两,名为“新加捐输”。

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清廷发行昭信股票,四川认购最多,达137万两,原本是朝廷向民间“劝借”,事实上还是仿照历年捐输办法,按粮摊派。

四川地丁正税79万两,经过多次加派,到宣统年间已达430万两,增长5倍有余。

以上是中央政府增加的财政收入。在地方上,各种杂派也呈恶性膨胀之势。

首先是“夫马摊派”。夫马局设立于1862年(同治元年),本来是为了应付紧急军情,临时设立的类似于“兵站”性质的军事后勤保障系统。后来战事结束,兵勇遣散,但各厅州县的夫马局仍然存在,不过专供因公往来过境人员的开支。后来一些省级办事人员总是借着各种出差机会,到各地厅州县走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所到之处,夫马局不仅供给夫马费,还需送上几十上百两馈赠,甚至仆从也有犒赏。这些费用都是夫马局取之于当地的按粮摊派。管局之绅,借着公款向上级献媚。全省每年的夫马开支,达到100多万两。

1877年(光绪三年)四川总督丁宝桢上奏朝廷称,两个月来收到民间对夫马局的控告信不下数百封,大多是“浮收滥用”。后经丁宝桢查明核实,取缔了夫马局。

此外一项开支是“刑狱三费”。以前地方上如果发生命盗之类恶性案件,捕快书吏们破案时,勘验、追捕和押解三个环节的费用,都是民间承担。如果苦主无法承担,就向地邻索取,地邻还不够,甚至会波及数十里,以致良懦小民只好卖房卖田,死在监狱中的也有。地方士绅因此掏钱设立“三费局”专管此事,而后来维持三费局的开支最终也是民众掏钱。

另一项开支是城防团练费。1859年,云南李永和、蓝大顺起义攻入四川,各州县开始组建民兵性质的城防团练组织,其费用有的来自肉厘,有的随粮征收,各州县数额在三五千两不等。全省每年额度应在40万到80万两之间。

又有一项开支是征收地丁银、津贴和捐输所耗费的人力、笔墨纸张等财务成本,随粮征收,称为“粮票捐”。这项开支始于咸同年间,以富顺县一年820两估计,全省的该项支出约在20万两左右。

光绪后期和宣统年间,开始筹办新政如警察、新式教育、实业等等,开支巨大。政府没钱,也是向民间筹款,很多地方也是随粮征收。

不定期的杂费越来越多:修碉堡、赔偿教会、借上贡机会苛索,还有神会之费、演戏之费、修庙之费、斋醮之费等,无法统计。

从清廷的中央到地方,很多合理的、不合理的新式开支层出不穷,使维持农业社会收支格局的财政账单无从应付,糜烂崩溃。黄宗羲定律已经升级为2.0版。

清廷不是没有看到危机。1907年御史赵炳麟上书奏请制定预算决算,以整理财政。1908年财政方面的统计调查与财政清理整顿同步进行,1909年度支部向各省派定财政正监理官,招致部院大臣和各省督抚大为不满,1910年秋季,各省的财政说明书基本编竣,这一年还着手进行了试办宣统三年财政预算案工作,预算赤字高达4000万两。这是近代中国第一份全国性财政预算。1911年编订1912年的财政预算,赤字减少到140万两。

然而革命已经跑在改革前头。保路运动一起,这份财政预算成为一张废纸,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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