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显著否决了此前的"城乡关系"论。
我们在之前的系列报告中屡次讲到对城乡关系的理论分歧。这个分歧有多大,对城镇化的分歧就有多大。我们此前就此专门发出一篇报告《新型城镇化会不会悬崖勒马?》。而我们都要注意到,一号文件作为未来十年的改革纲领,通篇没有提到城镇化,所以,所谓的"新型城镇化"已经鲜明的被搁置。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的确已悬崖勒马。这并非是显示我们有多么高明,而是决策层最终意识到过去的农村政策失误有多大。
2014年一号文件对城乡关系的论述是"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外界恐怕并未领会此一表述的深刻变化。
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十七大又注入了"城乡一体化"内涵,十八大进一步强化,9年来,这个提法统治了国内政策和理论界,一直到不久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183会议继续发展了这一理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但是,2014年的一号文件,废止了这一关于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提法。
这一提法是基于虚化的刘易斯二元理论和城乡关系三阶段论(以农补工、工农业平等发展、以工补农),更将显著的制度障碍也偷换到这个理论推演体系中,是为双重谬误。这个理论体系根植于欧洲平原和美洲大陆的贸易型国家经验,无视东亚自然型经济体的先天缺陷和内在结构,而这决定东亚经济体的工农业根本不可能有平等发展的第二阶段,更谈不上以工补农。
这样的理论认识决定了以农业资本化、产业化、专业化为内涵的农业现代化理论,及以城镇化、资本下乡、产权私有化为主体的方法论系统。这些浅白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孤立来讲都极为合理,但在中国的实践中产生了过去十年中显著的合成谬误,工农关系之紧张有增无减。
合成谬误的产生,发端于错误理论主导决策,集中表现在"三农"问题的捉襟见肘。长期以来,我们将乡村问题拆分为"农民问题、农业问题、农村问题",这本身就是因为问题丛生,而我们无法聚焦于根源,从而找到解决乡村问题的统一路径。过去十年,我们用产业化的办法去解决农业问题,用财政福利的办法去解决农民问题,用暴力系统去解决农村问题,结果任何一个问题都没有解决,有人说上一届政府至少解决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但很少少人意识到这是以加剧对农村和农业的掠夺为对价。在这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舍本逐末的施政逻辑中,农民问题、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变成一个"不可能三角",三个目标不能共存,互相冲突。割裂治理并行带来了上层建筑之间的冲突,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保体制三者之间也逐渐走入一个"不可能三角",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司法部门三者之间也构成一个利益冲突的犄角,难于动其一。这可能才真正触动了决策层决心进行全面反思和一揽子改革规划。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短短两个月中,决策层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讨价还价,并最终在农业战略上从外生扶持转变到内生培育。
我们一直认为,三农问题的根源是两个关系的错位,在传统乡土生产关系破产的同时,强加了不平等的城乡间市场关系。试图通过外部资本、技术和生产方式的进入,或者补贴来矫正这个严重失衡的天平是极其虚妄的。而我们在一号文件新的思路中看到了非常多令人欣喜的可能性。
重点表现在如下方面的努力中:
第一,重新定义农业现代化。摈弃了以产业化、大集中为特征,追求"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的所谓"现代化规律",明确承认了以家庭经营、精耕细作、生态永续和政府保护为特征的传统小农模式作为现代化的基础形式;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终结了长久以来以"谁来种地"为导向的构建模式,这是重大转变,不片面追求经营主体的现代化,而是追求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回归农民的本体地位,取消了183决议中"扶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和"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的意见,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基本上宣告了以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型的大农业模式不再是未来的方向。
第二,重建农村生产关系。重建农村产权主体,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熟悉来龙去脉的人应该知道这个提法基本否决了此前激进的农民赋权方案,明确了赋权必须以集体产权重建为基础,这就回到我们所讲的重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部分,统分以股份化为结合带。重建农村自组织,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建农村供销社和农村金融合作组织;构建支持符合小农多样化生产的服务体系,如以精准装备为重点发展机械化技术、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技术培训力度。
第三,适当地平衡了城乡之间的交易关系。提出"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终止了以CPI为目标的调控机制;也提出了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支持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建设、加快邮政系统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拓宽流通渠道,压缩中间成本的流通市场改革方案;在征地制度改革环节,提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程序、改变补偿办法、多元保障等;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户籍改革问题上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作为过渡;这些改革方案初步的触及了城乡要素交易的剥削机制,虽然仍未有根本突破,但进步明显。
第四,重新定义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粮食安全方面,过去我们主要是立足国内生产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部署农业工作的时候主要是强调农业生产。一号文件延续和发展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来的"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包含了几个重要的变化:其一是从保产量到保产能,推动耕地治理、生态保护、休养生息、节水技术、有机肥使用,注重可持续长效机制;其二,注重质量安全,将地方政府纳入责任追究主体;其三,重新确立中央和地方、主产区和主销区的粮食安全责任和分工,主销区也要承担储备任务,鼓励主销区去主产区落实产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其四,更大尺度的放宽进口,鼓励海外投产,探索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基金和海外农业发展基金。
2014年的一号文件内容庞杂,但它没有提"三农问题",没有提"新型城镇化"、没有提"城乡一体化",没有提"以工促农"、没有提"规模化",它更务实,更扎实,更诚实。从1988年的土地管理法开始,中国农村走上了25年的衰退路,历经漫长的等待,中国的农村政策终于回到了重建基础关系的原点。
以"改造"为追求的农村改革始自1953年,其间经历过公有化和城市化两段截然不同的历史阶段,分别以人民公社和新型城镇化为历史高潮,幸而新型城镇化没有铤而走险。而以真正以"改革"为追求的农村改革,经历过1978年之后的十年的第一个繁荣期,现在我们启动了第二轮。这段历程,对中国工业来说,是一条捷径,对中国乡土来说,是一大段弯路。然而我们难以用道德加以评判。在新的农村改革通道中,一个基本的预判就是城市工业要准备做出一定牺牲。
我们见到的这份农村改革方案,显然不是朱镕基时代保产量的方案,也不是温家宝时代保收入的方案,甚至也对李克强前两年极力推动进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城镇化方案做了方向性的扭转。如果一定要给它命名,那就冒险称之为习近平方案吧。
它重新回到了邓小平"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重建乡土生产关系为重点,以平衡城乡要素交易关系为辅,致力于培育农村的内生生命力。
期待它将阻力转化为执行力。
(本文作者为MFI创始人江勋及其团队,MFI金融研究微信号:MFI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