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球:普实克与夏志清的“文学史”辩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18 次 更新时间:2013-12-31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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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球  

 

2013年12月29日(美国东部时间),中国文学评论家夏志清在纽约去世,享年92岁。夏志清1921年生于上海浦东,1948年考取北大文科留美奖学金赴美深造。代表作品《中国现代小说史》、《中国古典小说》等,在拔高张爱玲文学史地位上贡献巨大。本文摘自香港教育学院人文学院院长陈国球《文学如何成为知识?》一书。

 

真诚努力地去把握这个整体复杂过程,并以客观无私的方式将这复杂过程呈现。——普实克

文学史家的第一任务,永远是卓越之发现与鉴赏。——夏志清

 

一 普夏二人的争辩

2004年《夏志清论评中国文学》(C. T. Hsiaon Chinese Literature)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夏志清教授(1921- )在序言里总结个人学术生涯,当中特别提到四十多年前的一场论争,并以自己当年论辩文章的结语说明他作为“中国文学批评者的立场”:

拒绝接纳未经检验的假设和习见的判断,愿意不带政治成见、无惧其后果,以开放的态度进行探索。

所引述的文章发表于1963年,是就捷克斯洛伐克汉学家普实克(Jaroslav Pr??ek,1906-1980)在一年前(1962)对夏志清第一本学术专著——《中国现代小说史》(A History of Modern Chinese Fiction)——的长篇书评所作的回应。夏志清对这篇响应文章显然非常重视,对当年的辩论也实在耿耿于怀,在后来的文章如1987年他悼念刘若愚和许介昱的文章《东夏悼西刘——兼怀许芥昱》、2002年在台湾发表的《中国古典小说.中译本序》,还一再追记此事。事实上,此次交锋事关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史上的重要发展,也关乎两种文学研究思路的碰撞,值得我们在半个世纪后的今天细说从头。

夏普二人可说站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之路的开端,其著述在西方固然有重大影响,又透过中译和学界频繁引述,于中文学界也达致无人不识的境地。在进入“夏普之辩”理论意义的讨论之前,我们先简述这两位重要学者的文化背景及学术历程。

40年代后期,时任中国北京大学外文系助教的夏志清,考获奖学金到美国深造,辗转到了耶鲁大学攻读英国文学博士课程。不久,中国出现了政局变化,当时执政的国民党遭共产党彻底打败,退走台湾。不少未能认同新政权的知识分子,选择离开中国大陆,前往香港、台湾,或者其它外国地区;曾与夏志清同在北京大学任教的兄长夏济安,也经由香港转到台湾,后来在台湾大学任教,并创办了重要的文学刊物《文学杂志》(1956-1960)。经此不变,已经去国的夏志清,再也没有回归的企盼。博士班的最后一年(1951),夏志清在一项美国政府资助的中国研究计划下工作,负责撰写供美军参阅的《中国:地区导览》(China:An Area Manual)手册。这项计划由主张“反共”的耶鲁大学政治系教授饶大卫主持(David Nelson Rowe,1905-?),夏志清负责当中“文学”、“思想”、“大众传播”三大章,以及“礼节”、“幽默”、“人物小传”、“地理”等不同环节。这本手册只有试印本,并未正式出版。据夏志清描述,其中“文学”一章,包括古代文学,但重点却在现代。他后来把手册中有关现代文学部分全面拓展,预备撰写一部完整的中国现代文学史。最终完成的《中国现代小说史》,其主要内容基本上于1955年写好,经修订后于1961年由美国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1971年再版,1999年三版。中文本由刘绍铭等以第二版为据翻译,于1979年分别由香港友联出版社和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出版,2001年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再版;简体字删节本由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于2005年出版。这部著作与1968年出版的《中国古典小说》(The Classic Chinese Novel:A Critical Introduction,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奠定了夏志清在中国文学研究领域的殿堂地位。他现在是哥伦比亚大学的荣休教授,中央研究院院士;2004年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出版他在哥大任教期间的重要论文十六篇,合成《夏志清论评中国文学》一集(C. T. Hsia on Chinese Literature)。

普实克原先在布拉格的查尔斯大学(Charles University,Prague)修读欧洲史;后来再到瑞典和德国攻读汉学,1932年获奖学金往中国研究社会经济史。留学期间与中国文坛中人如胡适、冰心、郑振铎,艺术界如齐白石等都有交往,又与鲁迅书信往还。在中国居住两年后,他再到日本,于1937年取道美国返回布拉格。这次中国之旅让普实克对中国文学,以至语言、民俗、艺术等有更深刻的认识;回国后马上出版了前冠鲁迅序文的《吶喊》捷克文译本,稍后又写成游记《中国:我的姐妹》(Sestramoje ?ina,1940,中译本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于2005年出版)。1945年起,普实克在布拉格查尔斯大学中文系任教。他的兴趣广及中国思想、历史、以至文艺美术;然而,他之成为欧洲触目汉学家,主要是因为他在以下两个研究范围有杰出贡献:“中世纪民间文学”——尤其话本小说,以及“新文学”。1953年普实克为捷克斯洛伐克科学院创立“东方研究所”,并致力推动汉学的国际交流。1968年“布拉格之春”事件发生,他被共产党开除党籍,禁足东方研究所,不准发表文章,直至1980年去世。他遗下著述非常多,在英语世界流通最广的是《中国历史与文学研究》(Chinese Historyand Literature:Collection of Studies,1970)和《抒情的与史诗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The Lyrical and the Epic:Studies of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1980)两本论文集。后者由李欧梵主编,部分文章有了些删订;有1987年湖南文艺出版社李燕齐等的译本。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觉夏志清与普实克的身份和立场之差异。前者是一位中国留洋学生,受训于美国“新批评”大本营的耶鲁大学英文系,以欧西文学为基准回顾中国古代和现代文学;其思想倾向主要是英美的自由主义,对共产主义及其政权非常抗拒。后者的基本训练是欧陆的学理传统,对中国文化始于好奇想象,再转化成同情投合;这当然又与其政治思想由民族解放出发,再求寄托于社会主义的理想有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以后,普实克对共产主义失去信心;1968年“布拉格之春”事件发生,普实克遭受冷酷的政治压制,最后郁郁而终。本文要探讨的夏普论战却是发生在普实克思想转变之前,当时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西方阵营”,与苏联主导的共产主义“东方阵营”,形成对垒的局面,已进入所谓“冷战时期”。夏志清受雇编写《中国:地区导览》作为美军参考手册,正是西方围堵共产阵营政策之下的产物。

1961年3月,耶鲁大学出版夏志清的《中国现代小说史》。这是以英语写成的第一本中国现代文学史著作。前此,西方学界对中国文学的关注点主要在于古代文学;零落的现代文学研究只能位处边缘,或者作为区域研究(area study)的分支细项,以配合当代政治社会状况的分析。夏志清这部深具前瞻性的著作厚达600页,出版后得到芮效卫(David Roy,1933-)等的好评,认为现有各国文字书写的此类研究中,“推此书为最佳”。翌年,声望极高的汉学期刊《通报》(T’oung Pao)刊出普实克长达48页的书评,题为《中国现代文学史的根本问题与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Basic Problems of the History of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 and C. T. Hsia,A History of Modern Chinese Fiction”),对夏著作非常苛刻的批评。夏志清回忆说:“《中国现代小说史》1961年3月出版时,我在欧美汉学界并无名气,而捷克学者普实克早已是欧洲的中共文学代言人,故要在汉学期刊《通报》上写篇长评,想把我击倒在地,再也站不起来。”(《中国古典小说.中译本序》)。事实上,夏志清当时才刚入职哥伦比亚大学中日文系(即东亚语文系的前身),这篇书评的确有可能伤害他的学术前途,于是奋起为文反驳,写成同等篇幅长文《论中国现代文学的“科学”研究——答普实克教授》,刊于次年的《通报》上。在两人交锋之余,我们还看到普实克的一位研究生史罗甫(Zbigniew S?upski)也为老师助拳,在另一份著名刊物《东方文献》(Archiv Orientální)上发表《读第一部中国现代小说史札记》(“Some Remarks on the First History of Modern Chinese Fiction”,1964),猛烈批评夏志清的小说史。但这篇文章似乎未曾吸引夏志清的注意,夏氏没有作过任何回应。由于这篇文章与普实克论点密切相关,本文也将之纳入讨论范围之内。

意识形态的分野,再加上一些个人意气,使得夏普两人的论文都没有达致他们著述中的最高水平。尤其当双方互相指摘对方“唯政治”观念之不可取时,争辩只停留在言说层面,各说各话。普实克在书评的开篇,还未正式入题讨论,就指夏志清之作充斥“教条式的严苛”、“无视人性尊严”;又批评夏志清“全面扭曲”战时解放区的意识形态问题和毛泽东的观点,特别是“在延安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夏志清声称以作品的“文学价值”为原则,但实际品评作家高下时,却一依政治判断,而非艺术考虑。普实克又以为《中国现代小说史》汇集了大量新文学的材料,如果作者能减轻他的“政治愤怨”,专注于考析“现今中国发展中的伟大的文学进程”,则这些材料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夏志清可非是,因此“本书的价值大大降损”,在不少地方“沦为恶意宣传”。普实克的学生史罗甫专意评核《小说史》论老舍的两章。和老师一样,他的文章也引述夏志清所讲“全以作品的文学价值为原则”,借以说明夏志清之表里不一,“没有放过任何机会去贬损左翼作家”;经过一番考查,史罗甫的结论是夏志清“以一己的政治爱恶来取代文学科学的标准”,以致“全书无甚价值”。

夏志清当然拒绝承认普实克加诸他身上的“教条式严苛”(dogmatic intolerance)的指控。他的回应是:“普实克自己才得背负‘教条式严苛’的罪名,即使在理论层面,看来他也不能接受任何与官方共产主义相异的现代文学观。”至于夏志清自己,他以为若有所谓“严苛”,是对拙劣作品的严苛,这正可见到他于“文学准则”的执着,而不是“政治偏见”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互相指控对方充满“政治偏见”,而力陈己方才是文学的“艺术价值”守护者。在这些控诉之间,“文学”与“政治”的形相变得流动不居;“文学”与“政治”之纠结夹缠,莫此为甚。当然自今视昔,二十世纪中叶的两位辩者对“文学”和“政治”的界划仍然有这样纯朴而认真的想象,实在值得敬佩。总之,我们要明白,冷战思维及其所寄托的政治言说,在这次论辩中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本文重点却不在此,而在于双方对“文学研究”的态度和取向,以及其间异同所予我们之启示。

 

二 “文学科学”与“文学的过程”

夏志清的响应题作《论中国现代文学的“科学”研究》,文章一开始就对普实克所主张的文学之“科学”研究表示怀疑:

我怀疑除了记述简单确凿的事实以外,文学研究是否可以如“科学”般严格和精准,我也怀疑我们能否以一套不变的法则去研究所有不同的文学时段。

夏志清对普实克的批评根据不以为然,以为当中尽是一些“预设的假定”、“政治的既定成见”。言下之意,普实克之所谓“科学”、“客观”,并非文学研究的正道。

文学研究能否及应否追随科学研究的准则之成为一个问题,可以从许多不同角度去理解或探索,在此暂不细论。我们先尝试了解普实克论说的理论根源。

普实克于1937年秋天回国,1945年正式回到母校查尔斯大学任教。但他在取得“大学授课资格”(Habilitation)之前,已加入以查尔斯大学为基地、国际知名的“布拉格语言学会”(Prague Linguistic Circle),并在学会的例会上发表学术报告,据纪录其中之一是讨论中国叙事体的语意结构(“On the Semantic Structure of a Chinese Narrative”,1939),另一是研究汉语动词的不同层面(“On the Aspect of the Chinese Verb”,1948)。他和捷克结构主义的核心成员如穆卡若夫斯基(Jan Muka?ovsky,1891-1975)、伏迪契卡(Felix Vodi?ka,1909-1974)等有着共同的理论思想。对布拉格学派成员来说,“科学”或者“科学研究”并不会令文学研究者惊恐;反之,这是文学研究者的应有的精神态度。我们检阅一下“布拉格语言学会”的报告例会讲题,可以见到如:《文学史与文学科学》、《语言艺术的科学及其与邻近科学的关系》、《文学科学的细读方法》等。事实上,这些题目上的“科学”一词,捷克原文是“věda”,相当于德语的“wissenschaft”,其英语的对应是“science”,但却非专指自然科学,而是更广泛的,指由用心致力而获得的系统知识。布拉格学派以为文学科学的目标是掀起文学的神秘面纱,尤其从文学的语言基础切入,理解语言的“文学性”(literariness)。正如雅各布布森(Roman Jakobson,1896-1982;先是俄国形式主义学派的领袖,继后是布拉格语言学会的主要成员)说:“文学科学的研究目的不在文学而在‘文学性’”,“文”可以成“学”。文学作为一种学问、知识,在欧陆传统中并不是一个难以接受的议题。例如德语的“Literaturwissenschaft”是指有关文学的系统的知识;李长之在翻译玛尔霍兹(Werner Mahrholz,1889-1930)《文艺史学与文艺科学》(Literaturgeschichte und literaturwissenschaft,1933)的序文中说:“文学也是‘学’,是专门之学,是一种科学。”至于韦勒克(René Wellek,1903-1995)在1960年发表的文章《文学理论、文学批评,与文学史》(“Literary Theory,Criticism,and History”)也谈到“Literaturwissenschaft”,他不同意译作“science of literature”,因为英文的“science”偏指自然科学。观此,可知英美传统与欧陆传统对“文学科学”概念的不同感受。

回看普实克的书评,“科学(的)”(scientific)一词,显然被赋以正面的意义。文章起始,普实克就说:

每一位学者、科学家的态度和方法,都会多少受到主观因素,例如社会地位、所处时世,诸如此类的宰制,这是自然而然,可以理解的;……然而,若果研究者没有把目标订定在揭示客观真相(objective truth),没有尝试超越一己之偏私和成见,则一切科学探索的努力都是徒劳无功的。

在文章结尾部分,他重申:

从事这种撰述(按:指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书写)的作者之先决要求是:真诚努力地去把握这个整体复杂过程(whole complex process),并以客观无私的方式将这复杂过程呈现。

这些言论让我们明白普实克的想法是:

(1)文学研究是对知识的一种挚诚的求索;文学研究者其实和科学家没有太大区别——其目的都是揭示“客观真相”。(2)文学史研究的对象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实体,而是一个有待深入探索的“复杂过程”。

第一点引发的问题——文学之中是否存在“客观真相”?——也是夏志清所关注的重点之一。对于普实克而言,中国现代文学史已是存有于世的事实,文学史家的责任是搜罗所有的线索,加以考察分析,以期揭示此一“客观的”及“真实的”过程。重点是,这个“过程”非常复杂,必须以中肯的、科学理性的思维,来作深入彻底的研究。所谓“科学(的)”,就是以这种态度为本,再创为恰切的研究方法,以完成这个文学史家的任务。

至于第二点所指向的“整体复杂过程”,在普实克的论述中,是一个关键的词汇,需要更多补充说明。将“文学”(以至“文学史”)理解为一个“超越个别殊相的复合体”(supraindividual complex),是布拉格学派的语言学及美学观念。“文学”不是指个别文学作品的总合,而是超乎个体的一种关系,一种“系统”(system)或者“结构”(structure);而关系的性质乃是一种“部分-整体”的交互影响模式,正如穆卡若夫斯基所说:“各部分的性质限定整体,整体也制约了部分的性质和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此外,布拉格学派的“结构”论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观点:

(1)特别强调文学或者艺术“结构”的社会性,“文学结构”必须进入社会结构中才产生其意义;

(2)认为“结构”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文学结构”因应不同的力量的交互影响而恒常处于变动之中。

普实克所谓“整体复杂过程”就是这种多元动态结构的历史呈现;他之重视文学的社会意义,重视文学史的发展过程,其理论背景也可以由此彰明。

基于这种理论思考,普实克就批评夏志清“未能对一位作家的作品作出系统的分析,而只满足于将自己局限在纯属主观的视察”,“为了成就他的议论,故意强调某些事物而抑制或隐瞒另一些,又或者给事物增添了非原有的意义。”换句话说,夏志清并不理解“整体”的概念。要从事从作家研究,普实克认为:

我们不要局限在偶发的成分(accidentals),要对全部作品做系统性的分析,观察它的特质,不是只看孤例或偶然现象,而是看这些特质如何由作家的艺术性格(artistic personality)熔合成艺术整体的组成部分。这些个别元素的主次位置就是由作家的意向(intention)决定,正如他以同样的方法组合运用这些元素以实现他的创作构思一样。这一意向,以及为实现他的构思所运用的艺术程序,反映了作家的哲学外观,即他面对世界、生活、与社会的态度,以及他与艺术传统的关系等等。这些态度的特性又由作家的意识形态和艺术个性所决定;我们视他为特定社会中的一个成员,同时也视他为别具特质的一位艺术家。

普实克这样的论述,毫无疑问,是布拉格结构主义方法的应用;要进一步了解其中理论的建构逻辑,我们可以参看穆卡若夫斯基的《个体与文学发展》(“The Individual and Literary Development”)、《艺术中的性格》(“Personality in Art”)、《艺术中的意向性与非意向性》(“Intentionality and Unintentionality in Art”)、《艺术理论中的“整体”概念》(“The Concept of the Whole in the Theory of Art”)等论文。事实上,普实克对夏志清《小说史》批评,撇开政治意识形态的部分,其主要理据都是来自这个学派的共同主张。

同样的理论资源,也支持了普实克研究中国现代文学趋向的重要“发现”(或者“发明”),例如《中国现代文学中的主观主义和个人主义》一文所提出的“主观主义与个人主义,连同悲观主义与生活中的悲剧感,加上反叛和自毁的倾向”是抗日前现代文学的特色(“Subjectivism and Individualism in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1957);《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导论》指出“优秀现代中国短篇小说——如鲁迅的短篇,其根源在于古代的诗”(“Introduction to Studies in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1964);《在中国文学革命的语境中对照传统东方文学与现代欧洲文学》揭明“古代中国偏好抒情诗的思潮,也贯穿于新文学作品中,并往往突破了‘史诗的’形式”(“A Confrontation of Traditional Oriental Literature with Modern European Literature in the Context of the Chinese Literary Revolution”,1964)等等。这些论断洞察深刻,远远超越了他奉为正朔的中国大陆官方文学史论述,为往后的中国文学史研究开出新路。正因为普实克注重文学传统之古与今的“关联”,他的研究焦点之一也落在晚清时段。现今学界对晚清文学的关注,普实克和他的弟子们实有倡导之功。从他的研究示范看来,所谓“科学的”方法,似乎也是有效及有启发作用的。

然而,当我们说“有启发作用”时,可能还要思考与“启发”同时牵动的“想象”。填补各处“关联”、串连“趋势”,以发现“过程”,当中不乏“想象”的成份。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思考普实克所谓“客观真相”的“客观”程度。

 

三 “文学史”即“文学批评”

回看夏志清的答辩,对一位黾勉经营,不遗余力,以成就开辟洪荒之业的学者而言,普实克所下“不科学”、“主观”的评语难免令人愤愤不平。于是,夏志清就重新审核普实克所持的量尺,认为他所谓“客观”,其实是“未经批判地附从盛行的意见”;任谁偏离这种见解,他就指摘为“主观”、“傲慢”、“教条式严苛”。夏志清又指出普实克以“科学的”理论治现代中国历史与文学,“不改其习地据假设的意识形态意图以评价作品,而屡屡被误导,把文本简单化,或错解其意义。”夏志清又说:

无论我怎么“主观”,起码我尝试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作者、每一件作品,而没有先行改变自己的真诚反应去配合一套关于中国现代小说的既定理论。

夏志清着意于“客观”和“主观”之辨,认为普实克的“客观”并不客观,自己被描述为“主观”,但其实是公正无私。换句话说,夏志清没有因为反驳普实克的批评,而否定“客观”的重要性。他要强调的是“独立判断”:

不管历史学家和记者们如何描述1949年以来的中国,只要我们发现自那时起,中国文学真的萎靡不振,那么我们对这一时期进行客观评价时,就应该把这个事实纳入考虑之中。在我看来,这种归纳方法比普实克所采用的演绎法——先行设定某时段的历史图像,然后再寻找符合这个图像的文学——更为科学。

所以,“客观评价”(objective evaluation)、“更为科学”(more scientific),其实也是夏志清的标准;问题是如何达致此一“客观”。

夏志清开始撰写文学史的五十年代,中国大陆的政治主导论述是主流,比较重要的文学史著如蔡仪、王瑶、张毕来、刘绶松、丁易等人之作,其间虽然还是高下有别,但同样要承担为共产主义宣传的任务。夏志清并不能认同这个论述方向,他在《小说史》的英文原序说:

我尝试从那庞杂的中国现代小说——中国现代文学中最见成果及最为重要的分支——的浑沌团中清理出一定的秩序和模式,并以之检验共产主义者的现代中国文学史观。

在回应文章中,他又说:

不少中国本土的批评家——其批评技艺的训练本就惹人怀疑——本身也参预了现代文学的创造,(他们的论述)难免带上偏见;故此研究现代中国文学就有必要从头开始。

夏志清后来在《中国现代小说史》的中译本序也说过:“中外人士所写有关中国现代小说的评论,我能看到的当然也都读了,但对我的用处不大。”可见他一空依傍的立意很坚定。夏志清的出发点既是如此,他的“客观”就是摆脱主流论述的支配,忠于自己对作品的阅读经验和判断。换句话说,夏志清理想中的“客观”,一方面指尊重作为研究“客体”的文本、文学材料,另一方面是主体的“真诚”,不为成见所限囿。

缘此,我们大概可以理解夏志清为何对“文学史家的基本任务”有以下这个定义:

批判地审察某一时期的重要的、有代表性的作家,并简括综述其时代概况,让他们的成败在历史过程中被了解。

他又说:

作为综述中国现代小说的开创之作,我重申,首要的任务是区分与评价:直至我们从大量作品中清理出一定的秩序和模式,直至我们从优秀作家中区辨出伟大作家,从平庸作家区辨出优秀作家,我们才有可能研究影响与技巧。

很明显夏志清认为文学史家的工作重点是“批判地审察”(critical examination)、“区分与评价”(discrimination and evaluation)。因此,他对普实克所重的工作如:“系统研究小说的现代试验与本土文学传统的关系”、“系统研究西方文学对现代中国小说的影响”、“对中国小说家的叙事技巧作广泛的比较研究”,都策略性地放置一旁。实际上,这个讲法更详细阐释了《小说史》原序的主张:

文学史家的第一任务,永远是卓越之发现与鉴赏。

于此,我们会发现夏志清与普实克的一个重大分歧:普实克认为文学史的目标是对“整体复杂过程”(whole complex process)作“系统的”、“客观的”探究,“文学史家”与“科学家”的工作态度并无不同;然而,夏志清则主张文学史首先要“客观地评价”个别作家和作品,“文学史家”可以互换的名号是“批评家”。普实克在他的书评中说:“夏志清未有采用真正的文学科学的方法,而满足于运用文学批评家——兼且是非常主观的批评家——的手法。”普实克学生史罗甫的批评更苛刻,他指摘夏志清“无系统的”、“孤立的”、“脱离历史”的研究,其结果最多只能算是“个别读者的主观印象”。可是夏志清从没有想过要把文学史家和批评家的工作范围作出区分;他的响应是引述韦勒克在《文学理论、文学批评,与文学史》(1961)的话:文学研究者“必须先是一位批评家,才可以成为文学史家”,因为,韦勒克认为文学作为艺术品,“本身是一个价值的结构”(structure of values),所以文学的研究就有“判断的必要”、要求有“审美的标准”。

这个时期的韦勒克在耶鲁大学任教,思想与“新批评”学派非常接近;他对文学史和文学批评的论述,和夏志清的老师、“新批评”的健将,勃罗克斯(Cleanth Brooks,1906-1994)一样,对实证主义式的文学史书写表示不满。勃罗克斯在多年前,已写过一篇《“文学史”对比“文学批评”》(“Literary History vs. Criticism”,1940),批评当时的文学史研究形似“科学”,摭拾堆砌那些不经评论的史实数据作为知识,他的结论是:

如果这个(文学)专业对“文学之为文学”缺乏兴趣,它就会走进死胡同。

夏志清对普实克的议论不以为然,大抵可以从“新批评”学派与自十九世纪以来以科学为尚的实证主义式文学史研究的抗争这个脉络去理解。不过,普实克的理论资源虽然讲“文学科学”,却与“新批评”所针对的科学主义并不相同,甚至同是站在“科学实证主义”的对立面;韦勒克在《欧洲近期文学研究中对实证主义的反抗》(“The Revolt Against Positivism in Recent European Literary Scholarship”)一文,就举布拉格学派为反实证主义其中一个突出的例子。夏普之间,或者“新批评”与“布拉格学派”之间,其实异中有同,都是以“文学之为文学”作为思考的中心;只是前者的文本中心意识比较强,而后者则以文学过程为重。两人的争议,其关键就在这不同的着眼点。值得注意的是韦勒克原毕业于捷克查尔斯大学,也是布拉格语言学会的成员;他早年发表的《文学史的理论》(“The Theory of Literary History”,1936)一文,是这个学派的重要理论文章。文中正好对“文学史”和“文学批评”作出区辨:

在文学评价这个问题上,文学史家和批评家没有甚么不同;他们的真正分野在于一个重点:文学批评家究心于个别作品或者作家,而文学史家要追踪文学艺术的发展。

 

四 建构“伟大的传统”

在夏志清的意识中,文学史家本来就要肩负文学批评的责任;尤其以中国的现代文学而言,已有的文学史论述并不可靠;因此,他以公正的批评眼光,“重新估价”当中的重要作家和作品。缘此路往,据《中国现代小说史》中文版和《新文学的传统》两篇序文交代,夏志清认为自己渐渐体认出“新文学的传统”,甚或“中国文化的‘真传统’”。这个思想历程,其出发点固然是“新批评”的文本中心论,但终站却是满怀道德热诚的利瓦伊斯(F. R. Leavis,1895-1978)“伟大的传统”观。

在《中国现代小说史》中文版序文中,夏志清提到“英国大批评家利瓦伊斯那册专论英国小说的《大传统》(The Great Tradition,1948)”,说读后受惠不浅;《耶鲁三年半》一文再补充说自己治学受利瓦伊斯影响,早在上海时已读了利瓦伊斯的《重估价》(Revaluation:Tradition and Development,1936)及《英诗之新方向》(New Bearings in English Poetry,1932),撰写博士论文时深受其启发。从《小说史》到他著名的“情迷中国”论(“Obsession with China”),夏志清的人世关怀表露无遗,当中利瓦伊斯的影响亦不难察见。同此,普实克的文学论其实也不乏社会关涉的讨论,其思想根源可回溯布拉格学派以文学为符号的“社会功能”论,再加人本精神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夏普两位学者于社会人生关怀的异同表现,以至其思想渊源的比照,值得另文进一步讨论。本文先从文学史观之形构面向,就利瓦伊斯与夏志清的关联作一分析。

韦勒克在《现代文学批评史》第五卷(A History of Modern Criticism 1750-1950,Vol.5,1986)中评述利瓦伊斯的贡献,说他是“艾略特之后最有影响力的英国批评家”,称许他“以文化对抗文明、以体现价值的领悟对抗科学的解释”,完成了“每一位人文主义者所应履行的任务”。我们在众多评论利瓦伊斯的著述中选择引述韦勒克之言,是因为韦勒克在该卷批评史出版之前半个世纪,曾经和利瓦伊斯有过一场笔战,而这场笔战与夏志清及普实克的辩论又有其相近的地方。

1937年韦勒克投书到利瓦伊斯主编的评论杂志《细察》(Scrutiny),对《重估价》一书提出意见,赞扬作者“秉持二十世纪观点以重写英国的诗歌史”;不过他希望利瓦伊斯可以为书中的评论基准作出“更清晰的”和“系统的”说明、对所站的立场作“更有抽象意义的辩解”。利瓦伊斯却不以为然,他以编者的身份在杂志响应,指出抽象概括的解说只是“哲学”的要求;“文学批评”是另一种学科,重点是阅读作品的实际经验,“理想的批评家就是理想的读者,……哲学是‘抽象的’,而诗歌是‘具体的’;……文学批评家的工作是要取得一种完全的(读诗)反应,并尽可能将他的反应展现为评论”。两人的争论在于对文学论述的不同要求。韦勒克主张文学史研究(他以为利瓦伊斯是在“重写英国诗歌史”)应该提升到概括的、抽象的思维,对所下的判断作出“系统的”解释;利瓦伊斯则认为自己从事文学批评,对象固然是具体的作品,而所作的评论也是具体的阅读经验的文字呈现。他觉得韦勒克的要求只适用于哲学的范畴。

利瓦伊斯主张批评家的职责在于实质的判断及具体的分析,大概同于夏志清之以作家作品的鉴别评论为《小说史》首要任务的想法。在言论上,利瓦伊斯从不认可文学史书写的重要性;反之,他却最能宣扬文学批评在现代文化的意义,致力以文学批评推动文学教育。事实上,英国大学的“文学”的学科地位,正因为瑞恰慈(I. A. Richards,1893-1979)和利瓦伊斯等剑桥学人所倡导的“批评”方法,而得以奠定巩固的基础。但换一个角度来看,从《英诗之新方向》、《重估价》,到《伟大的传统》,以至不少其它论文,利瓦伊斯一直在重写英国(后来更连及美国)文学史,表现出独到的文学史观。尤其影响夏志清《小说史》书写的《伟大的传统》,其一特色是只有少数几位小说家可以进入他所核定的“伟大的传统”:如奥斯汀(Jane Austin)、乔治?艾略特(George Eliot)、詹姆斯(Henry James)、康拉德(Joseph Conrad),以至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等。他所采的大概是“排除法”,不少文学史上的著名小说家都不入法眼。夏志清曾在《现代中国文学史四种合评》(1977)一文说:

英国维多利亚时代,还没有电影、电视这些娱乐媒介,当时读小说的人真多,而且可读的小说家数目也真大。但至今供人研读的为数不到十位,而且英语系统国家觉得每个读书人非读不可的大家祇有两位:狄更斯和乔治?艾略特;连萨克雷和哈代也比较次要。一部严正的文学史不仅是为当代人写的,也给后代读者作了最谨严的鉴别。

这个论调,基本上就是《伟大的传统》中的判断。利瓦伊斯的“最谨严的鉴别”,排除了许多知名作家,选立了非常有限的几位,当然是在打造“正典”(canon-making),建构一个可供体认的文学传统,重新书写文学史。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这个文学传统的结构方式,不在于被选定作家本身的谱系血缘,而在于利瓦伊斯根据自己的“细察”,判定个别小说家之为伟大,而将之集结成一个“传统”。除了艺术的考虑,利瓦伊斯最重要的基准是“一种充满生机地感应经验的能力,一种面对生活的虔敬虚怀,一种明显的道德热诚”。

利瓦伊斯建构“伟大的传统”的思维,大概成了夏志清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的楷模。他在《小说史》中文版序说:

(如果)我们认为中国的文学传统应该一直是入世的,关注人生现实的,富有儒家仁爱精神的,则我们可以说这个传统进入二十世纪后才真正发扬光大,走上了一条康庄大道。

《现代中国文学史四种合评》又说:

经得起时代考验的文学作品都和“人生”切切有关,揭露了人生的真相,至少也表露一个作家自己对人生的看法。

批评基准与利瓦伊斯相差不远,而《中国现代小说史》也开始在建立“利瓦伊斯式”的一个“新的传统”。当中的结构方式也很类似,《小说史》虽然有六百多页,但正面讨论的作家并不算多,特别是与常见的中国新文学史相较,其严选的意味很强烈。当然,夏著更惊世绝俗的是在这个严选的单子中收入张爱玲、钱锺书、沈从文、张天翼、师陀等当时文学史所疏略的名字。他在回应普实克时说:

对他(文学史家)来说,一位与时流迥异、踽踽独行的天才,可能比大批随波逐流的次等作家,更能总括一个世代。

“文学批评”或者“文学史”本来就离不开价值的判断;无论利瓦伊斯或者夏志清,在设定一个稳当价值标准之后,就能够以之“断千百之公案”。夏志清当时的惊世之论,现在已广为学界接受,说明他不受前人论见所囿之可取。

我们说利瓦伊斯的“传统”是由批评意识所构建,表示其间存在某种构连的作用力;虽则当中的个别单元数量仅是寥寥,但利瓦伊斯所赋予的“伟大”内涵,足以令这些个体互相构连成“整体”。夏志清的《小说史》所论同样不多,他在原书序文说自己作为“文学史家”,从浑沌中“清理出一定的秩序和模式”,以之与“共产主义论述中的现代文学传统”,以及“影响现代文学的西方传统”,作出比较。这样说来,夏志清《小说史》虽然重点在于卓越作家和作品的“发现与鉴赏”,但其间思维既然有“传统”的意念存乎其中,则不能说完全没有“整体”的考虑,只是他也和利瓦伊斯不打算向韦勒克交代一样,认为不必要就此作系统概括的说明。

 

五 结论

至此,或者我们可以作一个简要的总结。夏志清与普实克同样对现代中国文学研究作出过重要的贡献。二人不但开风气之先,各自的研究成果至今仍有极大的参考价值。两位学者之间的论辩,代表了两种研究方法的碰撞。大家都认为研究应得出客观的、可供验证的成果。然而,究竟要怎样才能找到客观的“真相”?双方响应这个问题时就有不同的进路。普实克论述的前提是:文学乃一超越个别殊相的结构,随着时间的推移,文学又化成不断演变的过程结构;这过程的结构繁复多端,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客观的”态度,才能发掘出结构的全貌;而这个全貌或者“整体”本来就与个别元素如作家和作品等,互为作用,非兼取不能得其真相。至于夏志清则主张研究由个体出发,“客观”的重心在于研究主体之不存偏见,对研究的客体作实证实悟的深入探究,由个别领会所得的经验,迭加积累,再慢慢掌握其间隐隐存在的传统。

从方法论而言,普实克背后的布拉格学派倾向精密系统的思考,所照顾的层面比较周到;然而所设想的超越个体的“文学结构”,其存在模式毕竟难以实证,只能视作一种潜在的可能。尤其当时普实克认同中国的左翼革命论述,以之为议论推展的“事实”根据、“客观”基础,而不敢置疑,以致理想和现实界限不清。当论述的发展逻辑与现实走向有所分歧时,普实克所作的许多历史判断就因为这个可见的落差而显得失效。至于夏志清的进路,无论是出诸耶鲁学派之以文本为宇宙的学说,还是利瓦伊斯以文学包融人生、文学为人文精神枢纽的论述,其用心经营处都在于个别殊相与具体感应;批评家实证实悟的能力比所依仗的研究方法更为重要。精彩的批评家如夏志清,就立下不少实际批评的典范。然而,正如利瓦伊斯建构英国文学的“伟大的传统”,其存在的“现时性”比“历史性”强,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的功绩也不在于这一段历史过程的形塑,而在于“卓越的发现与鉴赏”。普实克的弟子高利克(Marián Gálik)在多年后的一篇文章《普实克:他的学生所见证的神话与现实》(1990)中检讨这次夏普之争说:

这次对决没有所谓谁胜谁负。但我们有需要声明,普实克的其它研究比这次辩论表现好,所有中国现代文学的后学应该多花时间在他的其余著述之上。

我们认为高利克言之有理。普实克的确有不少论文写得比这长篇书评好,对后来研究者启迪甚多。夏志清亦如是,他更成熟的观点,如“情迷中国”论,如“新文学的传统”说,在与普实克笔战时仍未发表。若果我们“让历史作裁判”,则这次对决还是各有胜负。在个别作家的评断而言,夏志清当日出众独到的眼光,得到后来文学史的肯定;这说明了有效的“文学批评”,足以令“文学史”改写。至于普实克的贡献,不在评价而在分析;他所描述中国现代文学史的“抒情的”与“史诗的”动向,对晚近的研究还有巨大影响。然而他对文学史发展趋势的把握,并非得之于逻辑运算或者科学测量,而是通个他对整体文学活动的感应体会加上细密观察而达致。换句话说,他的贡献正好说明了“文学科学”不等同“自然科学”;“科学”在此的意义,回到“Wissenschaft”所具备的人文精神源头,也就是博学审问、慎思明辨。普夏之辩,意义固不在两人高下之分,而在于帮助我们思考文学史学(literary historiography)的弹性和幅度,如何容纳不同面向的释义与评价的活动。

 

(本文选自《文学如何成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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