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民主政治中,最高领导人的权力来自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其“自由裁量权”十分有限,加上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社会监督,领导人“法外用权”的可能性很小。而在专制体制或不成熟的民主政治中,最高领导者却可以超越体制对其权力的限制而“法外用权”,这就构成了本文要讨论的超常规权力。最高领导者的超常规权力与官僚阶层依托现存体制所掌握的常规权力之间的博弈是专制政治的普遍现象。在这种博弈中,如果超常规权力具有压倒性优势,它可能在短期内把自己连同这种专制体制一起埋葬,如波尔布特之“红色高棉”;另一种可能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博弈之后,随着双方力量的此消彼长,常规权力渐渐把超常规权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官僚阶层在学会自我保护并成长为社会的一种异己力量的同时,也可以借助专制体制来约束超常规权力对社会的过分侵害,如苏联的“后斯大林时期”和中国的“后毛泽东时期”。本文选取1768年叫魂妖术恐慌与“大跃进”运动这两起时间上相隔将近两百年、发生在两种制度下的事件作比较,是因为这两起事件中都发生了常规权力与超常规权力的博弈,而结果却大相径庭。这一比较有助于认识专制体制下这种博弈的特点和规律。
一、1768年妖术大恐慌事件中乾隆皇帝与地方督抚的博弈
“1768年,中国悲剧性近代的前夜[1]”,这是美国汉学家孔飞力在《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开篇的第一句话。1768年,中国正处“康干盛世”,但就在这一年,一种被称为“叫魂”的妖术幽灵般地在华夏大地上盘桓。据称,术士们通过作法于受害者的名字、毛发或衣物,便可使他发病,甚至死去,并偷取他的灵魂精气,使之为己服务[2].这次妖术恐慌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影响之大前所未有,波及东部的十余省。在科学尚未昌明的近代以前,这种“割人发辫、夺人魂魄”的谣言在民间流行并不值得大惊小怪,最早接触此案的杭州地方官也不认为此案性质严重,仅按常例处置。但乾隆皇帝通过密报得知在东部各省有“叫魂”事件发生后,却认为“叫魂”案件是严重的政治事件,理由是辫子乃汉人臣服的象征,割人辫梢是为了谋反。“辫子”问题就这样触动了异族统治这一脆弱的神经。“毫无疑问,在整个叫魂案中,首席原告自始至终就是皇帝本人[3].”
当时,乾隆严饬属下,甚至用强化督抚们与皇帝的个人关系这种非常规手段来督促他们清剿“叫魂”嫌犯。在专制体制内,“谋反”是最严厉的政治指控,而放纵“谋反”也几与“谋反”同罪,这种“政治罪将官僚生涯中的整洁有序的后院置于专制权力的严厉狂暴之下[4]”。在乾隆的压力下,各省督抚大员大力围剿,结果“验证”了乾隆的判断:各地都有“叫魂”嫌疑犯。那时如果各级官员不断严刑逼供,嫌疑犯必然象滚雪球一样越抓越多。然而,“叫魂”一案并没有发展到这种不可收拾的地步。其原因有二,一是处于中枢地位、具有咨询顾问兼决策功能的军机处在此案中处于超然地位,不象地方督抚那样有办案压力,军机处审问各地送京嫌犯时发现其中有破绽,就提醒乾隆最终停止在全国的清剿活动;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各地督抚大员虽然处在皇帝的高压下,但对把“叫魂”与谋反联系起来的作法仍然将信将疑。“有几种不同的抵制情况存在。毫无疑问,其中有一些抵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一些是由于官僚程序颟顸阻止了对紧急事件的及时因应;再有一些可能是某些官员因不可知论而产生的轻视,使他们不把叫魂案件当作一回事;还有一些可能是害怕清剿会危及自己的仕途;最后,则可能有一些耿直的官员拒绝根据诬告之词迫害无辜民众[5].”起初,一些地方官试图通过控制信息而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例如,江西巡抚吴绍诗面对乾隆的督促忙而不动,只向皇帝报告正在江西各地严密布控,不会使任何嫌犯漏网,实际上却什么也不做。随着乾隆督促办案的压力越来越大,地方官们不能再塞责敷衍了,于是不少地方官员改而把皇帝的紧急、非常规要求导入日常的作业程序。南京布政使就曾一本正经地建议整顿保甲制度来清查嫌疑人,两江总督高晋则建议对全国的僧人重新登记[6].如此一来,缉拿嫌犯的紧急公务又变成了日常公事,官员们运用这场官场惯例可谓得心应手。
皇帝也深知官僚们这套例行公事的行事方式,但清王朝到了乾隆时期,“官僚体制已是盘根错节,征服者已不可逆转地进一步汉化,以至于君主对官僚的常规控制已经捉襟见肘[7].”乾隆登基以后,为强化对官僚制度的控制,已整顿了财政体系,建立了对边疆的行政控制,强化了弹劾制度,并加强了通讯体系的机密性,但这些努力并无多少成效,到“叫魂”案发生时,即使是“政治罪”这种皇帝的拿手利器也日渐钝锉,皇权的超常规使用也明显地力不从心了。
因此,“叫魂”事件最终的直接受害者并不多,除了死于刑讯和狱中的几个无辜者之外,还有数百名嫌疑犯受到牵连,几位高层官员因此案受到“纪律”处分,而社会大众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并未受到太大影响。作为首席原告的乾隆皇帝尽管是受命于天的“真命天子”,对超常规权力的使用有着天然的地位,但在这次事件中,乾隆皇帝明知官僚们在推诿塞责,却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看着官僚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按照当时的官僚程序按部就班地进行,皇帝本人并不敢使用超常规权力,动天子之怒,将整个国家拖入动荡之中。
如果把1768年“叫魂”事件中政治迫害所造成的后果与20世纪后半期中国社会一系列政治运动所造成的危害相比,可以发现,前者的危害实在是微不足道。
二、毛泽东用超常规权力支配的“大跃进”运动
在中国现代史上,毛泽东是一位“不是皇帝的皇帝”。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以后,他在中国共产党内就开始拥有无可争辩的领袖地位,这种地位因战争的需要而不断巩固,在建国以后的和平时期被继续强化,进而被尊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最后则成了神坛上至高无上的“神”。虽然名义上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是“集体领导”,但毛泽东并不是这个“领导集体”中与其他领导成员地位平等的一员,党中央其实是被置于毛泽东的支配之下。“党中央、毛主席”这一称谓的实际内涵是“毛主席领导下的党中央”,毛泽东可以随时“法外用权”,打破常规权力对自己的制约。从1950年开始的历次政治运动,如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对《红楼梦》研究的干预以及对胡风的整肃,无不体现着毛泽东的个人意愿及超常规权力的使用。后来毛泽东越来越醉心于对超常规权力的使用,在“反右”运动、1959年“庐山会议”中批判彭德怀以及在“文革”初期打倒刘少奇等事件中,毛个人对超常规权力的运用达到了收发随心,为所欲为,且毫无阻滞的地步,而“集体领导”的常规权力在毛的眼中形同儿戏
毛泽东长于军事指挥,却不善于经济建设,建国后主动将管理国民经济建设的任务交给了刘少奇与周恩来。但喜好弄权的毛实在不甘寂寞,经常以自己的“浪漫情怀”指挥经济建设。在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改”中,中共领导层对“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手段和时机的看法不同,当以邓子恢(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为首的中央农村工作部不能满足毛泽东关于“加快农村合作化步伐”的要求时,毛立即严厉批评了邓子恢及其领导的部门是“小脚女人”(1962年毛干脆撤消了这个部门,并加上“十年里没做成任何好事”的考语)。毛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以后,稳健派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果然如毛所预料的那样如期而至。但国民经济建设中的比例失调和盲目冒进,使得负责经济工作的周恩来在不得不在1956年提出要“反冒进[8]”,却没想到此举无异于摸了毛泽东的“龙鳞”。当刘少奇把自己修改后的《人民日报》社论“要反对保守主义,也要反对急躁冒进”清样送给毛泽东审阅时,毛在稿件上批上“不看了”3字,以示不满[9].此后在1957年9至10月间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公开、严厉地批评了“反冒进”,紧接着发动了“大跃进”运动。此后在1958年1月的“南宁会议”、3月的“成都会议”和5月的“八大二次会议”上,毛泽东多次严厉批评“反冒进”,周恩来、陈云等主张“反冒进”的领导人不得不多次检讨,以平息毛泽东的怒气与不满。
各地的不断“跃进”使毛泽东认为,在中国建设“人间天堂”的时机已经成熟,毛的秘书陈伯达秉承毛的旨意在1958年7月1日出版的《红旗》杂志上发表了“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主张把包括工、农、商、学、兵在内的“人民公社”作为中国农村的基层社会组织[10].随着《红旗》杂志和《人民日报》不断的推波助澜,各地办“大社”的热情不断高涨,加上毛泽东在1958年4月到8月间在各地视察时对“人民公社”的赞赏,“人民公社”大潮终于汹涌澎湃,在短时间内席卷全国,期间伴随着“生产军事化”、“生活集体化”、“吃饭不要钱”、“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诸多荒唐闹剧。国民经济随即陷入崩溃状态,在1959年至1961年间发生了饿殍遍野(编者注:据国内有关专家多人考证,饿死的农村人口多达3,000余万)的历史大悲剧。
实际上,清醒者大有人在,如国防部长彭德怀、外交部副部长张闻天、解放军总参谋长黄克诚、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周小舟等部分务实官员,就曾经在“庐山会议”上试图用合法手段(使用常规权力)把“大跃进”的悲剧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可是毛轻而易举地粉碎了他们非议“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企图。毛泽东给这次会议定的基调是,成绩与错误是“一个指头与九个指头”的关系,会议要解决的就是“一个指头”的问题,任何超越这一限定的企图都不被容忍。尽管彭德怀写给毛看的“万言书”基本上没有超出“成绩是主要的、缺点是次要的”这一毛本人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评价模式,但却因触犯了毛的逆鳞,一次善意的谏诤最后变成了“彭德怀反党集团”问题[11].所有对“大跃进”提过意见的人都被斥为“犯了修正主义”错误。
“大跃进”带来的灾祸实属亘古罕见,各地的饿殍并不因毛泽东将彭德怀等人打成“反党集团”而减少。最后,毛泽东不得不再次退出他不擅长的经济建设指挥位置,重新让刘少奇、周恩来等党内务实派负责。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是党内务实派试图在体制框架内阻止毛泽东狂热情绪进一步升级的一次努力。陈云、谭震林、周恩来等人在进行自我批评的同时,力争在体制和具体经济工作中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刘少奇更是在会上对饿殍遍野的起因作了“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评说[12],这样的话突破了毛泽东的心理底线。格于形势,毛泽东在大会期间被迫默认了刘少奇的报告,但却心存不满,并很快在1962年7月24到8月25日的中央“北戴河会议”上以大讲“阶级斗争”的方法,扭转了自己的被动局面。从此以后,中共高层已无人敢尝试限制毛泽东的权力。
毛泽东、刘少奇之争多是工作方法之争,即使有原则方面的分歧也无不以刘的让步来了结[13],这也是自1942年起中共高层人士的共同作法。尽管如此,毛仍然不满意,对有自己想法的或不能“紧跟”的高层人士总是必欲去之而后快。1966年毛泽东终于发动了“文化大革命”,为自己搭建了一个“无法无天”、肆意用权的政治舞台。毛运用他的超常规权力,以贴“大字报”的方式,借红卫兵之手,打倒了党内的第二号人物刘少奇,并借机进行了党内大清洗。
三、常规权力与超常规权力的博弈
本文之所以将“大跃进”运动和“叫魂”一案进行比较,是因为“大跃进”运动可以被看作是由毛泽东塑造的一个“事件”,“叫魂”一案可以被视为由乾隆皇帝制造的一个“事件”。以上两次事件都涉及常规权力与超常规权力的搏弈,但由于搏弈双方的实力完全不一样,其结果也天差地别。为什么皇帝不敢轻易做的事情,而“不是皇帝”的毛泽东却能做到?其原因是政治结构的差异。
在孔飞力看来,1768年妖术恐慌的社会危害之所以比较小,是因为清王朝已立国百余年,官僚体制早已成熟,官僚阶层有一套对付专制皇权的方法,其自我保护机制非常强大,皇权难以超越专制体制所限定的常规使用范围,其超常规使用越来越力不从心了。“不论是好事还是坏事,它(专制王朝的官僚制度)的特性却可以阻挡任何一种狂热。没有这样一个应急的锚碇,中国就会在风暴中急剧偏航[14].”乾隆虽然对官僚阶层的拖沓作风和低效率不满,甚至想借“叫魂”一案进行整肃,但受到了官僚阶层借用常规权力的集体抵制,结果是无所作为。在专制体制内,皇帝的专制权力和官僚的常规权力之间的关系是互相排斥、此消彼长的,其中一种权力的增长、膨胀即意味着另一种权力的萎缩、削弱。
马克斯·韦伯以来的社会分析一直倾向于认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专制君主屈从于官僚[15].黄仁宇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明朝的万历皇帝想立非嫡长子朱常洵为太子,受到官僚阶层的一致反对,万历除了消极怠工之外,并无任何可行的手段来对付官僚阶层[16].官僚们坚持成例的原因在于,废长立幼的作法可能会带来极为残酷的宫廷斗争,官僚们可能被迫卷入其中并深受其害。当年朱元璋死后,朱棣和朱允文叔侄之间争夺皇位的“靖难之役”以及后来胜利者所做的大清洗极其残酷,官僚阶层对此记忆犹新。皇帝的权力尚且受限,官僚队伍内的任何人想以“改革”为借口对官僚的常规权力进行限制,就更难以作为,王安石的改革与张居正的改革之夭折都与此有关。
而在毛泽东当政的28年间,中国确立了不同于帝制的新专制制度,毛泽东成了没有皇帝名义的“皇帝”。毛泽东凭借他在“开国”中的特殊功勋与地位,沿袭延安旧制,越来越多地使用超常规权力,并凭借这种权力不断制造“反右运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惊天动地牵连甚广的重大事件。与乾隆不同的是,毛泽东常常把由他制造的“事件”说成是“群众的创造”,对“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尤其如此。结果常规权力的运作往往被超常规的权力所打破,官僚们不仅对限制超常规权力力不从心,甚至连自己与家庭的安全都无法保护,更谈不上限制超常规权力对社会的侵害了。
清代官僚们借助于专制体制的庇护最终迫使乾隆放弃了对“叫魂”嫌犯的清剿,证明了“叫魂”一案不值得认真计较。而在“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中,毛泽东的超常规权力具有将官僚们碎为齑粉的压倒性优势,这使“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带来的危害远远大于“叫魂”案。细究起来,造成毛泽东可以无法无天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一个崇尚暴力革命的新政权刚成立,昔日的革命者、今日的掌权者中的许多人并不清楚在新的政治科层组织中,哪些权力属于自己这级科层组织,那些权力属于上级科层组织。由于当时官僚队伍中的大部分人均是战争的参与者,习惯于下级服从上级的规则,但对什么是常规权力则知之甚少甚或全然不知。因此他们自然而然地就援引战争时期的旧例──下级服从上级。用常规权力制约非常规权力,那是中国的官僚们到1978年以后才渐渐觉悟的。
其次,既然是一个革命的政权,就必然崇尚颠覆性即“革命”的作法。尤其是在毛泽东这位自命为“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神化了的革命领袖眼中,一切权力分工、职能分化的要求以及按程序规则办事的作法,都有点束手束脚,可能成为革命的对象。尤其是当社会鼎革之际,那些前政权实行的旧规范被当作革命的对象而打破,新的规范还未能建立,权力的运作正处于社会学上所言的“失范”状态,更为毛泽东塑造各种“事件”大开了方便之门。
再次,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社会主义阵营势力日大,“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令人冲昏头脑。这种集体性的狂热在东欧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在中国尤其严重。集体性狂热导致集体性无意识,其后果之一就是对领袖的无限崇拜,主动让渡权力给领袖,并使其权力处于不受制约的状态。官僚队伍中少数人的理性思考无法阻止整个队伍的集体性狂热,也就是说,并非只是毛泽东一人头脑发热,狂热的情绪是上下互动、相互传染的。
第四,在毛泽东统治时期,“政治罪”成了一把毛用来诛杀除毛本人之外的任何中国人的利剑,这与“叫魂”案发生时的情况很不一样。在乾隆时期,皇帝一般不会对督抚级别的官员提出政治罪的指控,“那种由睚眦必报的领导人和狂热激动的民众勾结起来对付共同敌人的狂暴结合(这正是现代政治运动的表征)还是一件要到遥远的未来才会发生的事情,18世纪的官僚们还没有受到这样致命的夹击。虽然他们中的个别人可能会被盛怒的君主挑出来加以惩罚,但作为一个整体,他们的地位仍然是相当稳固的[17].”但毛泽东时期的中国,官僚队伍中的每一个人、甚至每一个平民百姓都会随时面临政治罪(即“反革命罪”)的指控,而且这把“利剑”始终握在毛泽东手里。观诸中共党史,就会看到毛泽东在不同时期曾把各种各样的政治罪名──“右倾保守”、“小资产阶级狂热”、“修正主义”、“资产阶级代理人”、“走资派”、“叛徒”、“内奸”等随心所欲地安在不同的人身上。任何人只要身负这种被毛泽东信手拈来的政治罪名,轻则遭到各种批评、斗争、批判、处分,重则家破人亡。每一种政治罪名的牺牲者都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或一类人。
对于政治罪与社会形态之间的关系,孔飞力有过一段比较精彩的描述,他说:在一个“受困扰的社会”里──一个已被人口过度增长、人均资源比例恶化、社会道德堕落所困扰的社会,“政治罪”是一件仍在大街上的上了膛的武器,人人都可以用它来给自己不喜欢的人制造麻烦,“在这个权力对普通民众向来稀缺的社会里,以‘叫魂’罪名来恶意中伤他人成了普通人一种突然可得的权力[18].”毛泽东时期的中国仍然是一个“受困扰的社会”,“新体制面临着根深蒂固的、几乎难以根治的问题:国力虚弱、离心离德、技术落后和民众贫困。几个世纪以来,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的统治者,也不可能轻易地被新的统治者所解决[19].”政治罪指控的范围空前的扩大,各级官僚面临政治罪指控的概率大大增加,低级官僚虽然不至于面临毛泽东的直接指控,但可能会被自己的上级、同僚、下级甚至民众指控。为了自身的安全,必须随时揣摩上级意图并不停地根据需要变换立场,在必要时拿起武器自卫──对别人也用政治罪指控。这就是罗森伯格所言的“出于恐惧而屈从于权威的丑恶性格[20].”当然,这不单纯是官僚们个人品质的问题,更是制度使然。
最后,从延安“整风运动”之后,中共党内就人人自危,无人敢随便说话。尤其是毛泽东进入晚年以后,其言行不一、出尔反尔、动辄让人家破人亡的残酷行径,已到了令人望而生畏的程度[21].中共高层并没有象乾隆时期的“军机处”那样一个咨询、智囊兼备顾问和决策的机构,因此无法限制最高专制者对超常规权力的使用。毛泽东正是借助于这种权力,完成了中国自清末以来一直未完成的“国家政权的现代化建设[22]”,使国家权力直达社会的最下层。按理说,在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国家里进行这样的垂直管理,可能会因为信息不灵、中间环节太多而使权力的边际效益递减,但以党代政的权力运作模式在当时克服了权力边际效益递减的困难,使最高级别的权力可以在一夜之间到达社会的最下层;也就是说,超常规权力的行使对象不仅是全体官僚结构,还包括社会的各个方面,这会造成社会上人人自危的恐怖气氛,使超常规权力的效应无限放大。
历史给了毛泽东创造性的机缘,毛泽东也的确创造了历史,但这种历史并不是他曾经庄严许诺过或者是人民所期望的。从其肆意用权的角度来说,毛泽东堪称前无古人,用他自己的话形容,那就是“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从同时代来说,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也只有斯大林的暴虐与恣肆可以与其相提并论。毛泽东想创造一个全新的社会,他“以举世敬畏的权威、无比雄浑的气魄、浪漫主义的气质,发动了接二连三的政治运动,斗争锋芒所向,党内党外,城市农村,工厂商店,机关学校,各行各业,无不触及,造成一时所向披靡的形势[23].”但这一切只带来社会表层的震荡,他和他留下的这个体制正在进行着新的历史轮回:在专制体制内,官僚们最终可以借助于体制的庇护,用常规权力限制最高领导人滥用超常规权力。不仅如此,就像历史上任何一个专制体制一样,官僚专制体制在制约上级的超常规权力的同时,自身也在无限膨胀,并成为社会的一种异己力量,像一种慢性癌症不断侵蚀着社会的机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初创时期,中共官僚体制之所以无法制约毛泽东对超常规权力的运用,一方面是因为毛泽东个人的权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官僚体制本身的不成熟。在毛去世以后,经历了一轮苦海沉浮的中共官僚阶层得出教训:如果不对最高领导人的权力进行有效限制,官僚阶层自身的安全都无法保障。所以在后毛泽东时代,中国的官僚体制增强了自身的保护功能,如弱化了意识形态之争,以集体领导代替了个人专制(即在少数最高当权者间实行“党内民主”),对政治斗争中的失败者不再褫夺生命、株连家族成员。铁腕人物邓小平虽然也有使用超常规权力的记录,如先后罢黜两任党内职务高于自己的中共总书记胡耀邦、赵紫阳,于1992年用发表“南巡讲话”的方式干预常规权力的运作,但无论是干预的声势及其对社会的伤害程度,都已不能和毛泽东相提并论。而江泽民、朱扁基主政期间,面对日益强大的官僚体制,倒是他们觉得无可奈何了。比如朱扁基屡次惊呼“三农”问题的严重性,将其称之为“最担心的问题[24]”,中央政府也三令五申要“减轻农民负担”,但“三农”问题还是在其执政期间进一步恶化,一直到今天仍然看不到解决的希望。
最高专制者个人对超常规权力的使用对社会的危害屡见于历史与现实生活中。要打破历史的轮回,看来不能重走老路。改变权力的委托方式,用“同意的权力”代替“强制的权力”,亦即用民主代替专制,是值得一试的方法,毕竟,这是被经验证明可行的方法,而不是一种人为的设计。
「注释」
[1][美]孔飞力(Philip A.Kuhu ),《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上海三联书店1999版,第1页。
[2]出处同上,第1页。
[3]出处同注[1],第229页。
[4]出处同注[1],第280页。
[5]出处同注[1].[6]出处同注[1],第280-287页。
[7]出处同注[1],第299页。
[8]罗汉平,《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9]出处同上,第4页。
[10]出处同注[8],第14页。
[11]彭德怀,《彭德怀自述》,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81-287页。
[12]宋连生,《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始末》,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6页。
[13]郑谦、刘波,《刘少奇之路──一个伟人的奋斗与命运》,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年版。
[14]出处同注[1],第306页。
[15]出处同注[1],第247页。
[16]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35页。
[17]出处同注[1],第304页。
[18]出处同注[1],第300页。
[19]Edward Friedman,Paul G.Pickowicz,and Mark Selden,《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3页。
[20]出处同注[1],第248页。
[21]李锐,《李锐“反左”文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1页。
[22]P.Duara ,《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3]出处同注[21],第127页。
[24]朱扁基在参加2001年东盟─中国领导人峰会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最担心的是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