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国企改革有两条出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02 次 更新时间:2014-01-2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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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天则) (进入专栏)  

 

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的专业方向是宏观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但实际研究中他涉猎甚广。近日,张曙光接受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专访,他就中国改革开放历程和当下经济发展中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些重要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话及国企改革,张曙光认为,还是要走民营化和股份化的路子,并提出要分清租金、税收和利润。以前的改革,把税收和利润分开了,但是,租金和利润仍然混在一起。要根本解决问题,就得把租金和利润分开,他的建议是,先收租,再分利,收租和减税并行。

针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当前社会比较关注的房地产调控与房产税等问题,他亦表述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存在两大问题:产权保护不足,政府干预太多

中国经济时报: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您认为,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哪里?

张曙光:主要表现在产权方面法律制度的严重疏漏和政府对于经济几乎无处不在的干预。产权明晰和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结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是建基于财产权利确立和保护的基础之上的。但是,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缺乏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明确条款,同时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普遍存在无法操作和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是一个重要的行为主体,它负有为市场提供制度规则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任务。因此,政府的政策和官员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市场运行、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虽然各个国家由于历史、文化和现实情况存在很大差别,政府机构设置及其活动范围和作用大小也不完全一样,但政府行为的这种性质则是不能改变的。但是在中国,政府不仅保留了在微观价格上进行干预的权力,而且在实际上左右着诸如土地、资金等经济资源要素的配置。

如果要给出一个理论解释的话,即政府仅仅是将市场作为实现自己目标的一种工具,而不是经济与社会运行的基本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愿意放弃决定市场规则的最终权力,也不承认民间自发创设的市场规则的合法性。

将市场作为实现政策目标的工具而非基本制度,给中国改革带来严重后果

中国经济时报:那么,将市场作为实现政策目标的工具而不是经济与社会运行的基本制度,对中国改革带来了哪些具体的影响呢?

张曙光:首先,它使得民众对于经济政策与自己的收益缺乏稳定的预期,并且对自己所持有的财富缺乏安全感。这不仅阻碍了经济中的资本形成,也抑制了制度与技术创新。很多人把财产转移到国外,很多企业退出实体经济领域就是证明。

其次,在缺乏明确的产权制度与市场规则保障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很容易出于自身利益而实施扭曲性的政策,进行寻租或设租,官员也肆意贪腐。

第三,由于政府干预的需要而留下的制度漏洞和扭曲性的政策很容易成为其他经济主体的寻租空间,导致经济资源错配和分配性激励泛滥。公众的这类寻租活动不仅为政府通过“选择性执法”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便利,也由于“法不责众”效应导致了法制状况和经济秩序的进一步恶化。在更为深远的层面上,“不遵守规则”的社会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将会对未来的经济改革设置更大的障碍。

市场工具论是怎样形成的

中国经济时报:那么,市场工具论是怎样形成的?

张曙光:其实,把市场和市场经济当作工具、方法和手段并非自今日始,它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渊源,可以说是与社会主义运动与生俱来。早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社会主义大论战中,以奥斯卡·兰格为一方,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另一方,曾经就社会主义计算的可能性问题展开争论。表面上看,兰格胜利了,社会主义在短期内似乎也有不错的表现。但是,兰格的模拟市场、计算机社会主义,所持的就是市场经济工具论的理论立场,其前提和逻辑是有重大缺陷的;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实践不过是一场灾难。随着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中国改革开放,米塞斯和哈耶克关于社会主义计算不可能性的理论被证明是正确的。

改革开放初期,理论界批判了兰格模拟市场的观点,但是,并没有把握米塞斯和哈耶克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精髓,再加上固有意识形态的羁绊,兰格的模拟市场论就以另一种方式(市场工具论)回到了这里。在这里,历史与中国的理论家开了个大玩笑。这也许是人们始料不及的。

在中国,刘国光教授是最早提出讨论计划与市场关系的经济学家。他认为,计划和市场是经济手段,是资源配置方式。吴敬琏教授则是一直坚持市场经济理念的经济学家。

把计划和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来讨论,并且明确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代替以行政手段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这是中国经济学界对市场经济理论进一步深化认识的结果。如果说,改革初期关于计划与市场的讨论仅仅局限于在计划经济中引入市场的某些要素,让市场起某种辅助和补充作用,或者划出一块地方让市场调节,后来的进步也只是讲计划与市场结合,不论是“板块式结合”、“渗透式结合”,还是“胶体式结合”,只不过是一种描述,除了“板块式结合”以外,也无可操作性,那么,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比起上述认识,要前进了一大步。就此而论,经济学家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功不可没。

不过,任何事物都有两个方面,经济学家在争功的同时,是否也想到了自己的责任?强调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方式是否就是对市场经济的完整理解和准确把握?市场经济工具论的根源是不是由此而来?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走到今天这一步,是否与我们对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认识和理解有关系?这是值得理论界认真思考并给予明确回答的大问题。

市场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什么

中国经济时报:您如何看待市场和市场经济?

张曙光:市场既是交易的场所,也是交易的关系,即马克思所说的人与人的生产关系,还是一整套制度安排。因此,市场和市场经济不仅是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和经济运行的机制,而且是一整套制度结构、秩序规则和理念体系,包括法律体系、道德基础和人文关怀。首先在于确立和保护(财产)权利,其次才是配置资源。把市场仅仅看作是资源配置的方式,就是把市场当作一种工具,一种手段,一种方法,就是舍本求末。

事实上,在我们的改革实践中,决策者就是接受了这样的理论和理念,并按此来指导我们的经济实践的。虽然理论家的思想观点后来也有变化,有的宣扬鸟笼经济,有的主张法治的市场经济,但实践已经锁定在市场经济工具论的道路之中,现在,对资源配置实际上起主要和基础作用的仍然不是市场,而是政府。要走出这种锁定,需要展开对市场经济工具论的批判。

国企改革的两个突破

中国经济时报:国企改革搞了这么多年,依然成效不彰,甚至一度出现国进民退现象。主要原因是什么?您能否回溯一下我国国企改革的历程?

张曙光:就国有企业改革来说,我觉得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个是产权和治理结构改革,一个是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的改革。就这两个方面来看,30年来有很多进步,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推进。

从产权改革来看,真正的突破和成绩在两个方面,一是抓大放小和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体制僵化,亏损增加,在竞争中败北。特别是中小型国有企业更困难,竞争力更差。这些企业多属地方企业,由于企业亏损,地方政府的负担加重,地方为了缓解财政负担,就寻求突破。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很多地方把一部分国有企业卖掉,最有名的就是山东诸城。卖掉一部分国有企业,也就等于一批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由于把一大批国有企业变成非国有企业,也使得中国市场化得以扩大,市场经济的基础得到了发展。

1995年,中央把“抓大放小”作为国有经济重组的一个方针确定下来,进一步推动了全国范围的“抓大放小”和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

二是实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制在理论上提出很早,在实践中也不少,特别是一些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但是,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是在“抓大放小”的后期推进的。这个时期的股份化主要还不是国有经济之间互相参股,而是让民营和外国资本进入国有独资企业,这样就把原来的国有独资企业变成了一种公众公司。这项改革已经从原来的制造业领域逐渐推进到服务业领域,比如金融保险业。

一些国有企业变成公众公司,也扩大了市场经济的基础,推进了市场化。当然,这个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和政企分开问题到现在还没有解决。也发生了一些贱卖国有企业的事情,即所谓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其中很大一部分与官员的贪腐行为有关。

国企改革的出路之一:明晰产权和经营责任,以铁路改革为例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当前和今后,国企改革的出路在哪里?

张曙光:出路有二。一是根据以前的经验,继续推动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和股份化。

就以铁路改革为例。铁路是我国最后一个政企合一的国有垄断企业,今年两会政府体制改革的最大亮点是铁路改革,撤销铁道部,成立铁路总公司和铁路总局,在组织上实现了政企分开。这就为进一步的改革提供了可能。但在经济上仍然是政企合一,因为既把铁路的全部资产给了总公司,也要总公司承担2.26万亿元的全部债务(去年9月铁道部公布的数据)。要知道,这些债务是铁道部决策的,那时铁路总公司还没有出生。这是旧债。铁路建设要发展,还会发生新债。如果能够通过偿债安排明晰产权和经营责任,就既可以解决债务问题,又可以推进铁路改革。

具体办法是,把铁路总公司变成干线铁路公司,把全部干线铁路的资产给总公司,并按照承接资产的数量和质量承担相应的债务。把支线铁路资产全部卖掉,地方愿意要的卖给地方,私人愿意买的卖给私人,而将出卖支线铁路资产所得的收入作为政府还债的资金来源。新线铁路谁建设,谁投资,谁还债;没有人投资建设的线路下马停止建设。这样,新旧债偿还的问题解决了,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铁路运输产业的问题也就解决了,铁路资产产权和经营责任也就明晰了。铁路改革借此有可能后来居上,还可以为整个国企改革提供经验。

国企改革的出路之二:先收租,再分利,收租和减税同行

中国经济时报:出路之二是什么?

张曙光: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先看国企改革改了什么?对于国企改革,要分清三个概念:租金、税收、利润。改革前,三者是混在一起的,企业利润全部上缴,所需资金全部下拨,利润、税收、租金没有分开,也无法分开。改革以后,通过利改税和分税制,把利润和税收分开了,国有企业结束不纳税的历史。这是很大的进步。但是,问题在于利润和租金没有分开,从而税收和租金也没有分开。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纳税和缴利,都包含租金在内,实际上,也是在缴纳租金。

我们的法律规定,矿产资源、水利资源和电信频道资源等是国家的,但其开发利用却必须由具体企业来完成,这就涉及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权能的分割和利益的分配,具体来说,就涉及到资源租金的问题。以山西的煤炭开发为例,为了吸引开发资金,政府与投资者签订合约,把煤炭的探矿权和开采权授予企业,租金也就落入企业囊中,于是,凡到山西投资采煤的煤老板都一夜暴富。政府看到这种情形非常眼红,于是撕毁合约,借助产业政策和产业重组,把开发权全部收回,交给国有企业,使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同样,政府征地拆迁,也就占有了大量地租。

其实,租金是全体公民的财富,人人有份,大家分享。无论是由私人攫取,还是由国有企业占有,都是对全民产权的侵犯。因为国有企业几乎无偿占有资源要素租金,也就虚增了利润,其中的很大一部分也就由其经营者“合法”占有和支配。这既是行政垄断的实质,也是腐败的源泉。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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