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维斌:当前社会管理中的六个误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68 次 更新时间:2013-10-26 11:22

进入专题: 社会管理  

龚维斌 (进入专栏)  

 

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也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在认识和实践上也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之一:刚性“维稳观”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既是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同时也是矛盾的凸显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重要,因此,“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成为各地党委政府的两件大事。但是,一些人片面地理解社会稳定,以为社会稳定就是一团和气,就是一派莺歌燕舞,就是没有任何“杂音”,就是没有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容不得一点不同意见表达,对待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横加阻拦,对于一些“所谓的异常行为”严密防控,不计成本、不计代价。一些人甚至还借“维稳”之名打压不同意见,搞家长制、一言堂。社会稳定的本质是政治稳定,即政权稳定,政权稳定取决于政权的公信力高低。群众上访实际是对党和政府信任的表现,并不是要制造不稳定。历史经验表明,社会稳定是相对的,和谐稳定的社会绝不是没有矛盾和冲突,而是把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应该看到,社会具有承受一定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能力,具有自我消解矛盾和冲突的能力。世界上没有一劳永逸的社会稳定,社会稳定需要不断地调整利益关系,需要不断释放社会不满和怨气的社会“安全阀”机制,动态地实现社会稳定。在当前社会矛盾高发期,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既不能无动于衷,也不要过于紧张,要树立弹性的、动态的“维稳观”,增加社会的包容性和耐受力。

 

误区之二:片面强化政府管控

传统的社会管理思维和习惯做法仍然在当前的社会管理中存在,不少地方社会管理仅仅在强化政府管控上下功夫,不是积极地着眼于源头治理,而是着眼于消极防范和事后控制;不是着眼于改善民生,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是着眼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上下功夫,而是着眼于严防死守、围追堵截;不是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履职方式,充分利用民间和市场的力量,实现合作共治,而是习惯于大包大揽、唱独角戏。现代社会管理应该是多元参与、共同治理,政府应该正确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既不能缺位、不到位,也不能错位和越位。同时,还应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推动社区居民自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管理责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良性互动,社区管理与单位管理有机结合,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管理与服务融合,有序与活力统一的多元治理、共建共享的新模式。

 

误区之三:不愿发展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具有积极的功能和重要的作用已经被反复证明。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组织得到了一定发展,2011年年底全国各类社会组织达到45万多个,在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就业、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协调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有社会组织数量、规模与 13亿多人口大国的需求是极不相称的。社会组织发展速度慢,一些社会组织发育不良,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和服务能力差。有些社会组织定位不清,成为“二政府”,严重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持,自我发展能力弱;还有一些社会组织偏离宗旨,搞创收谋利。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认识问题,也有体制政策和法律问题,还有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问题。从根本来说,是一些领导对于社会组织的认识存在误区,虽然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表示要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作用,但是,不少人内心深处还是担心社会组织做大做强后会成为党和政府的对立面,搞不好会分庭抗礼、争夺群众,对社会组织发展设置障碍。面对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群体和利益格局,党和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需要通过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因此,除需要对少数几种特殊类型的社会组织加强监管之外,对经济类、公益互助类、慈善类、社区性社会组织,应该放宽准入条件,完善相关法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社会管理,既要管理“社会”,也要“社会”管理,需要多种主体,包括由社会组织体现的“社会”自我管理。

 

误区之四:只讲维稳,不讲维权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普遍认为社会管理就是社会控制,维护社会稳定就是管、控、压、罚,限制人们的自由,规定这不许那不许。在这种消极维稳观的指导下,一些干部往往以不出事为目的,注重事后管控,不太注意事先预防和源头治理。这种思想和做法现在仍然在一些地方存在着。他们没有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开放进步,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所在。维稳的前提和基础是维权。首先要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畅通民意反映机制,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类人民团体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在维护广大群众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实现,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激发社会活力、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

 

误区之五:只讲民生,不讲民主

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就业、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民生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水平和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但是,在民生改善的过程中,与民生有关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却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政府所办民生不一定是群众所需。如何让民生决策科学合理,使民生政策得到绝大多数利益相关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就不是民生政策本身所能解决的。一些地方之所以在民生方面下的功夫不小,投入也不少,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不见减少,甚至民生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纠纷,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只讲民生,不讲民主。相反,一些地方领导把民主和民生结合起来,以民主促民生,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扎实开展村民自治、居民自治,落实村(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让群众参与民生问题的讨论,发动群众献计献策。群众参与民生政策制定,既是集中民智、优化决策的过程,也是保证民生政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途径。群众参与决策过程有利于他们全面、准确地了解真实情况,理解决策背后的各种因素和决策者的苦衷。了解决策者的难处后,有些事情一时办不到,群众也会理解。民主和民生的结合避免了领导干部替民作主,好心办了好事得不到群众理解和认可的尴尬局面。随着社会需求结构的变化,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会越来越强烈,因此,民主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

 

误区之六:滥用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城市管理采用的新方法,根据一定标准将城市社区划分成若干管理单元网格,明确管理范围和工作人员职责,主动采集人、事、物信息,建立城市部件、事件的数据库,构建城市管理工作平台,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迅速反应,及时解决问题,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是社会管理服务的一种创新。网格化管理理念得到迅速传播,网格化管理方法得到迅速推广,现在很多城市党政部门都在探索网格化管理。但是,如果同一个城市的政法、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人口计划生育、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分别开展网格化管理,而且各自为阵、信息不能有效地互联互通,就有可能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一些城市借网格化管理之名,在社区、楼宇中划定5户或者10户为网格单元,任命“格长”,搞连带担保责任。这种做法要么流于形式,产生不了什么实际效果;要么过度管控,侵占私人空间。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网格化建设和管理中给予重视,好事要办好。

进入 龚维斌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社会管理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 社会工作和社会保障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68883.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习时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