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应泉:难以担当的大任——从政治人物的角度探究民国初年议会民主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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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应泉  


民国初年,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进行了一场前所未有的议会民主实践。这场实践曾经寄托着无数中国人的期望,也曾经使中华民族这个古老的民族面临着历史发展的巨大转机,然而,它最终却失败了,民主宪政制度最终并没有在中国大地上扎下根来,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一直建立不起来,终于为国民党的一党专制所取代。1890年9月,恩格斯在给约·布洛赫的信中谈到人是如何推动社会历史发展时说道:“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成为的那样。”[1]同样的,一场社会实践的失败也是许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的,有经济的,有文化的,有必然的,有偶然的。下文集中从上层政治力量的角度探究这场实践失败的原因。

一、革命党人对民主规则的破坏

武昌起义发生时,孙文本人正在美国向华侨募款。12月25日他抵达上海后,革命党人决定组织中央政府。29日,十七省代表选举孙文为临时大总统,并设置临时参议院。中央临时政府大纲原来规定实行总统制,现在改为内阁制。1912年1月1日,孙文在南京宣誓就职。次日,临时参议院应孙文的要求,又变内阁制为总统制。后来,革命党人迫于当时的形势,不得不把权力移交给袁世凯。但他们并不甘心失去权力,而是试图通过改变制度设计,做到名义上让出权力,实际上仍然把权力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他们匆忙制定出了一部《临时约法》,改为实行内阁制,试图通过控制国会的多数,由自己来组阁,从而掌握实际的权力。关于国家政治制度的设计在一个短暂的时期内几经反复,自己掌权时实行这种规则,他人掌权时又换一种规则,革命党人这样做无疑是对民主规则的一种漠视和不尊重。

“无规矩不成方圆”,议会民主制度要有效地运作起来,离不开参与政治角逐的各种政治集团对民主规则的认同和接受,它能否取得成功,直接取决于各种政治集团民主规则意识的有无以及强弱。政治规则必须一视同仁,不可根据某一政治集团的需要而定,而且规则一经制定就必须保持基本的稳定,不可动辄变更,如果确实需要修改,也要通过法定的秩序和途径进行。否则,就不会有公正而又稳定的政治规则,就不会有各种政治集团对政治规则的共同尊重,就无法建立起正常的政治社会秩序。革命党人之所以处心积虑地要改变规则,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对袁世凯的不放心和不信任,要以此对他进行制约。即便如此,他们也应该通过合法、正当的程序和途径进行,不能因为不放心就可以漠视甚至践踏规则,更不能因为标榜唯我独真、唯我独革便可以这样,因为谁都可以进行如此标榜的。程序正义是第一性的,没有程序正义作为保证,就不会有实质正义。革命党人改变规则的第二个因素是不甘心权力落到袁世凯手上,试图通过改总统制为内阁制,通过议会选举掌握多数议席,由自己来组阁,让其成为虚位总统。袁世凯对革命党人的意图也是心知肚明的,后来他不尊重民主规则,破坏共和制度,客观地说,也是与革命党人之前已经在这方面开了先例分不开的。革命党人自己首先就不尊重民主规则,要清王朝重臣出身的袁世凯尊重就难矣哉!国民党人漠视民主规则引起最严重后果的是“二次革命”。

1912年8月25日,同盟会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共和实进会等政治党派组成了国民党,孙文被推举为理事长。由于宋教仁在这一过程中充当了主角,孙文遂推荐其为代理理事长,实际主持国民党的工作。1913年2月4日,参、众两院举行复选,国民党获三百九十二席,将以多数党的地位组织责任内阁,其实际党魁宋教仁也准备出任内阁总理。宋教仁是民国初年一位重要的政治人物,《临时约法》即主要出自他之手。他热衷于议会民主,为建立责任内阁制而呼号奔走,不遗余力。袁世凯本想拉拢他,但他不为所动,国会选举前夕依然南下竞选。他一路上发表政治演说,批评时政,反对袁世凯的专权,主张成立责任内阁,从而被袁所大为嫉恨。1913年3月20日,他在上海火车站被刺客枪击,22日不治身亡。宋案发生后,全国为之震动,舆论纷纷要求查清案件背后的真相。根据缴获的凶手与国务总理赵秉钧或其秘书洪述祖的来往信件,袁世凯当局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当时刚刚经过剧烈的社会动荡,社会上普遍都人心思定,希望能够在和平的环境中进行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建设,多数民间团体和社会精英也都认为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一场政治危机。并且当时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独立司法的制度,上海地方司法机关已经向国务总理赵秉钧发出传票,要求他到上海地方法院接受质询,这在中国的历史上无疑是破天荒之举,而赵秉钧本人也不敢直截了当地予以拒绝,只是以公务繁忙为由要求推迟出庭。这原本是一个很好的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内解决政治争端的机会,国民党可以利用这一有利机会制约袁世凯,使他扩张权力的野心难以得逞。当时国民党内包括黄兴在内的多数也反对动武,但孙文却没有接受多数的意见,而是不顾力量对比的悬殊以及社会舆论的普遍反对,贸然发动了“二次革命”。结果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国民党便全军覆没,孙文本人也不得不再次流亡海外。“二次革命”是民国初年议会民主实践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它使原本就声望不高的国民党更加失去了舆论的支持,也使原本就很强势的袁世凯变得更加得势,在失去国民党制衡的情况下更加往建立专权的方向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它开启了民国时期用武力来解决政治纠纷的恶劣先例,使不同的政治集团之间在出现政争时动辄以刀兵相见,从而国无宁日。

民主政治的要义之一就是要在民主与法治的框架下解决政治的纷争,要通过和平有序的方式实现政权的转移。国民党在宋案发生后发动“二次革命”,说明它尚未从革命党的思维转换到民主政党的思维上来。革命的目标是要建立起民主政治,可民主政治建立起来之后他们却叶公好龙了,又要拿起刀枪继续革命。同时,在国民党内多数反对动武的情况下,孙文却可以力排众议发动革命,说明在国民党内尚未形成一种民主决策的机制。国家层面的民主和政党内部的民主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政党没有建立起党内民主的机制,它参与国家层面的政治活动时就很难遵守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而没有国家层面民主机制的倒逼,党内民主的机制也是建立不起来的。这似乎是一个悖论。那么,如何使民主政治的机制运作起来?这取决于许多因素,有必然的,有偶然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而上层政治人物也许可以从中起到重要推手的作用。

二、袁世凯的局限

袁世凯作为一个从传统官僚体制出来的政治人物,他身上所带有的专制毒素是很深的。他当上临时大总统后,一心想的是如何把权力集于一身,而不是要与当时主要的反对党——国民党实行适当的分权。他想消除民国初年的政治乱局,在他这个政治强人的主导之下,进行经济社会的建设,把国家发展上去。客观地说,也不应该把他的这一初衷完全抹杀。然而,当时封建帝制刚刚被推翻,实行独裁统治已经不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了。对于当时还很不完善的民主宪政制度,他理应正确地利用自己的权威,通过法定的程序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使制度变得完善起来,使社会逐渐走上正常的秩序。国民党议员在国会内对他进行的种种掣肘,其中或许有可议之处,但首先反对党对执政党的牵制原本就是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再者民主制度刚刚建立时产生的一些乱象也要通过制度的磨合逐渐得到消除。《临时约法》中规定:“参议院对于国务员(总理和各部总长),认为违法或失职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却没有同时规定行政系统严重不满立法系统的行为时可以解散国会,使行政与立法两种权力之间缺少必要的制衡,这无疑是制度设计上的一个重大缺陷。但这又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对之进行修改,使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之间建立起必要的制衡机制,而不能够通过政治阴谋甚至政治暗杀的手段排除异己,从而过到巩固自己权力的目的。

然而,袁世凯并没有妥善地处理与反对党的关系,没有正确地应对反对党的掣肘,而是一心想去除反对力量。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取得了多数席位,由其组阁将要变成现实之际,袁世凯当局甚至不惜通过暗杀的手段消灭政敌。“二次革命”被镇压后,多数国民党籍议员继续参与国会活动,国会仍然在运作,并于1913年10月6日选举袁世凯为第一任大总统。他正式就任总统后六天,向国会提出增修约法案,要求扩大总统权力,遭到国会的反对。遂于11月4日发动政变,宣布国民党为“乱党”,一概剥夺国民党籍议员的议席,使国会因不足法定人数而无法运作。1914年1月,他下令解散国会,并成立了一个御用的咨询机构——参政院。他要求扩大总统的权力这也有合理之处,国民党在国会从中作梗这也是事实,但他对此需要的是政治智慧和政治耐心,而不是一味的政治权谋和满脑子的专制思想。他以“人民滥用民主自由,人民政治认识尚在幼稚时代”为由,宣布废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5月正式推出新的《中华民国约法》(即所谓的“袁记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之后他再修改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任期十年,连任届数没有限制,并可指定三个新总统候选人。然而他并没有止步于此,于1915年12月12日宣布称帝。袁世凯的这种冒天下之大不韪之举立刻激起了全国各阶层民众的强烈义愤。12月25日,蔡锷、唐继尧等宣布云南独立,组织护国军,发动了护国战争。随后,贵州、广西等省也宣布独立。在北洋派的内部,冯国璋、段祺瑞等也与袁世凯反目,使他陷入了众叛亲离的地步。在内外交困之下,他不得不与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并于6月6日病故,最终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袁世凯是一个新旧掺半的复杂的历史人物,他一只脚已经迈进了现代社会,而另一只脚却还停留在传统社会。作为晚清的一位重臣,他在新政中积极地推动近代化改革,对清末的近代化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入民国后,他在当政期间也积极地推行一些近代化的政策,这一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取得重大的发展也是与他分不开的。因此,他在这一时期享有极高的社会声望,被称为“中国的华盛顿”。应该说,历史曾经给他提供了这样的机会。由于他是一个两面性十分明显的人物,同时又是这一时期的政治强人,因此议会民主要取得成功,就需要其他政治力量尤其是作为主要反对党的国民党必须对他持既竞争又合作的态度,推动他往这一方向发展。然而国民党却不作此图,没有在后面推着他前进,相反却在前面挡住他的道;以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它作为袁世凯和国民党之外的第三种政治势力也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袁世凯,并协调国民党与袁世凯两者关系的作用,反而鼓吹起所谓的“开明专制”,支持袁世凯往专制的方向发展(见下文)。在主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袁世凯一步一步地走向复辟帝制,从而既造成了他个人的悲剧,更造成了中国近代历史的悲剧——袁世凯一死,共和事业事实上就已经破产了。

三、梁启超的失误

以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作为袁世凯和国民党之外的第三种政治势力,本来可以也应当有所作为,在民国初年的议会民主实践中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但它并没有充当好这一角色,对于袁世凯扩张权力的行为没有进行积极的抵制,而是自居于一个参政党的角色,失去了在民主制度下一个政党应有的作用。1912年2月23日,梁启超给已经被选举为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写信,他说:“旧革命派自今以往,当分为二,其纯属感情用事者,殆始终不能与我合作……但此派人之性质,只宜于破坏,不宜于建设……政府所以对待彼辈者,不可威压之,威压之则反激,而其焰必大张……惟有利用健全之大党,使为公正之竞争,彼自归于劣败,不足为梗也。健全之大党,则必求于旧立宪党,与旧革命党中之有政治思想者矣。”这显示出他对议会民主制下的政党政治有着较为清醒认识的一面,但他同时又说:“既以共和为政体,则非有多数舆论之拥护,不能成为有力之政治家……善为政者,必暗中为舆论之主,而表面自居舆论之仆,夫是以能有成。今日之中国,非参用开明专制之意,不足以奏整齐严肃之治……然在共和国非居服从舆论之名,不能举开明专制之实。”[2]梁启超的这种政见一言以蔽之即是所谓的“开明专制”,对于他而言,这种政治主张也是其来有自的。

1907年10月,梁启超组织了中国第一个立宪团体——政闻社,主张在中国推行宪政,并参与了清朝大员的预备立宪活动。但与此同时,他又不遗余力地鼓吹在中国必须先经过一段时期的“开明专制”。在他看来,在中国今日实行君主立宪制的条件尚未具备,更不用说实行民主立宪制了。他的理由有两条:“(甲)人民程度未及格”;“(乙)施政机关未整备”[3]。国民的素质低下,遽然实行立宪只会导致天下大乱,这是反对宪政改革的一条“最过硬”的理由。然而,恰恰是国民的素质不高,才更需要实行立宪。民主宪政的实践是一所大学校,只有在这所大学校里国民的素质才能够逐渐得到提高,专制社会是只会制造大量的臣民,而绝对培育不出现代公民的。同时,也只有建立起民主宪政的制度,才能够真正走出“一治一乱”的历史怪圈,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况且,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够说实行立宪的条件已经完备,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为反对宪政改革找到充足的理由,倘若真要等到条件完备了才可实行立宪,这无异说是永不实行立宪。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的最大缺陷在于其前提是统治者必须是开明的,而又恰恰这一点是靠不住的。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统治者总是要滥用权力和扩张权力的,结果所谓的开明专制就陷入了一个死局。

梁启超以善变著称,他说自己不惜“以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交战”。他固然主张“开明专制”,但那种赤裸裸的专制也是他所无法容忍的。当他意识到袁世凯并不如自己所期望的那样“开明”,而是越来越往专制的方向发展后,于1914年底离开北京到了天津,开始与他分道扬镳了。1915年8月,“筹安会”成立,袁世凯称帝的野心暴露无遗,梁启超终于奋起与他进行坚决斗争了。8月中旬,他在天津寓所写下了一篇《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的“讨袁”檄文,随后南下,在这场“反袁”的斗争中起到了重要的舆论动员的作用。虽然这场斗争最后取得了胜利,但在失去了袁世凯这一政治强人之后,国家就开始陷入军阀混战的局面,正常的政治和社会秩序始终建立不起来,议会民主制实际上已经成了一个空架子。

结论

民国初年的这场议会民主实践,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政治结构和社会面貌。然而,这场实践终究没有获得成功,民主宪政制度并没有真正在中国建立起来。这无疑与当时上层政治人物的状况有着十分直接的关系。当时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但分别以孙中山、袁世凯、梁启超为首的革命党人、北洋集团、进步党三方的政治力量却并不具备真正的民主信念,也不习惯于民主政治的规则,传统的权力意识仍然严重地束缚着他们,历史发展的重大的机遇就这样被错过了。这些政治人物在政治素质、政治理念和政治眼光等方面的局限,使得他们无法在这场社会的大变革中担当起应有的大任。

民主政治固然是一种利益的选择,但它又首先需要一种信念,一种诚意,尤其是在它的草创时期。美国在独立战争后之所以能够顺利地走上民主宪政的轨道,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与华盛顿、杰斐逊等开国元勋的高瞻远瞩、精心擘划。独立战争胜利后,华盛顿功成身退,解甲归园,平静地回到了自己的农庄。1787年他又出来主持制宪会议,制定出了美国宪法,并于1789年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在当时的背景下他完全可以当一个终身总统,但他连任一届后不再继续连任,于1798年再次回到了自己的农庄,并于翌年在那里平静地离世。华盛顿的率先垂范之举在美国开创了一个伟大的传统,从而使民主宪政制度深入人心,变得坚不可摧。而当时在美利坚大地上之所以会产生出华盛顿等人组成的这一璀璨的群星,又是与孕育他们的欧洲大陆深厚的人文传统以及北美新大陆的精神密不可分的。反观我们民国初年的议会民主实践,经过了几千年的皇权专制文化的积淀,在我们的这块土地上要产生出华盛顿这样的历史巨人无疑是十分艰难的,我们的民主宪政之途注定会坎坷不平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477-479.

[2]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1983:167.

[3]梁启超.开明专制论[A]//饮冰室合集之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89:77-81.



发表于《宜春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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