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楠:21世纪中国对海权问题的反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42 次 更新时间:2013-10-1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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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  


近年来中国所属海域接连遭到周边国家的蚕食,其根源正在于海权意识的淡薄。如今海洋意识的不强烈及对海洋权益的不重视和维护不足,正成为中国复兴道路上的“软肋”。随着中国日益快速地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中国也在由传统农业国家转型为现代海洋国家,海权意识的觉醒已是刻不容缓。而海权战略的选择,不仅仅是一种国防选择,亦是一种未来文明形态和国家前途的选择。

华夏儿女以龙的传人自称,龙本应属于海洋,却搁浅于黄土高坡。中国人曾经长时间缺乏海洋意识,被告知自己的国家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却鲜有人知还有38万平方公里的蔚蓝色国土,以及30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水域。而近代中国屈辱史,很大程度上来自海洋,直到现在,我们的安全威胁同样来自海上。近年来,中国所属海域连续遭到周边国家的蚕食,究其原因实乃是海权意识的淡薄。

 

搁浅的巨龙

用100多年前美国学者马汉的话来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通过海权,它才能够成为一个伟大的民族。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开启了地球逐步走向一体化的漫长而无法抗拒的历程。五百多年来,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盛衰沉浮,无不取决于是抗拒还是适应这个过程,大国盛衰的剧目一次又一次上演。这是伴随血与火的惨烈历史,更是人类由陆地走向海洋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基石是各国海洋实力的消长,核心则是人类海洋意识的不断成长。

纵观中国历史的全局,中国也曾经一度是航海大国。秦汉时代就开辟了海上“丝绸之路”,唐、宋两朝的海运更是繁荣一时,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世界领先。明朝永乐年间,郑和七次下西洋,沟通两大洋,抵达非洲东海岸,成为世界航海历史上的壮举,其层次之高、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此前未曾有过,比西方国家的远洋航行早了近百年。然而,郑和七下西洋不是为了拓展海外市场,更没有侵略目的,不惜耗费财力只是为了施展“天国的恩惠”。自明以后,中国的几百年中闭关、禁海,坚持的是一个向内的发展政策。1776年,亚当斯密发表著名的《国富论》,就在这本书中,他宣布中国的历史和文明停滞了,“停滞是由于不重视海外贸易,闭关必趋于自杀。”

但这些话并没有让中国人及时清醒,随后的中国有海无防,海洋力量和海洋意识依旧微弱,无视世界经由海洋的贸易日益发达,直到被西方列强的枪炮声惊醒。1840年,中国被“日不落帝国”的坚船利炮轰开了大门,虎门销烟和洋务运动无法挽回颓势,北洋舰队在威海卫陷落沉没,为整个中国近代史和平静已久的海面,定下了悲情的调子。

面对西方列强的觊觎,一个闭关锁国、排斥通贸、忽视海权、积弱的中国以各种方式受到宰割,在19世纪的国际权力变迁中落荒而败。在进入共和之后的一个世纪中,中国由于长期内争而无暇外顾,被迫采取本土防御或者近岸、近海防御的消极政策,并把自己体制和平性地诠释为“既无侵略意图亦无侵略能力”。

近六百年过去了,中国人还会把后背对着海洋吗?今天,海洋意识的不强烈及对海洋权益的不重视和维护相对不足,又成为中国复兴道路上的“软肋”。一名福建网友结合近代中国遭遇的海上侵略评论称,“一个开放性的海权观,要比十支航母编队更有价值。中国海权最大的威胁来自我们自己,来自我们海权意识的淡薄”。他在发言中还表示,“海洋不但有丰富的资源,更系有国家的安全。所以,要有强硬的态度来维系海权,绝不妥协。中国不称霸,但更不能允许他国在我国土称王称霸”。

 

沉睡的意识

“我国自古是一个农业大国,传承的是5000年的农耕文化,这是我国全民海洋意识薄弱的重要历史原因。这种长期重陆轻海的意识根深蒂固,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改变的。但是海洋意识是任何一个民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强国的精神和思想基础。所以,提高全民海洋意识是海洋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发展的需要。”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高之国指出。

古代的中国是依赖土地的农耕文明,过分商业化会破坏人和土地的紧密关系,所以商业经济永远被农业经济附庸,被严格地限制,小农经济社会形成了维护自身的意识形态体系和价值观。而与此相对应,学者们认为,海洋文明是历史上最具活力和创造性的文明,因为海外贸易与强大海权支撑的基本社会机构,保证着这种开放性社会与外部异质文明世界的接触。

然而,这种海洋文明似乎是与中国儒家文化天然对立。上海政法学院海权战略与国防政策研究所所长、渥太华中国事务研究院院长倪乐雄认为,这两种文明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从道德规范到行为准则都是格格不入的。儒家是一种伦理主义文明,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重义轻利”。古希腊社会则是崇尚海上抢劫的海盗,见面的招呼语便是“最近做海盗吗?”

按照西方学者的说法,西方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商业-军事复合体”,从中世纪的胚胎一直发育壮大到今天,但中国古代社会把商业和军事的结合看成是小农经济社会的洪水猛兽。就像古代中原农耕区域不太可能维持战略性质的骑兵兵种一样,农耕同样不可能维持耗资巨大的海军,农耕文明下陆军强大国家就强大,但海军是农耕经济社会的额外负担,很容易把国家搞垮,郑和强大的舰队之所以昙花一现,主要就是这个原因,因此古代中国足有18000公里长的海岸线,也没有促使海权思想和实践的出现。

此外,海上贸易线是海洋型国家的生命线,需要海军来保护,贸易攒来的钱反哺海军建设,海军又是对外贸易必须的先期投资。马汉的“海权论”告诉人们,强大的海军是建立在实实在在自由主义原则的海上贸易社会经济结构基础上的,苏联强大海军的短暂维持正是很好的反例。

苏联海军在冷战的勃列日涅夫时代达到顶峰,但因为华约集团的社会经济不是建立在海洋贸易基础上,而是僵化低效的计划经济,因此不能长久地维持一支强大的海军。苏联解体后,显赫一时的苏联海军一落千丈,作为海军主力作战兵器的航空母舰竟被当作废铁卖出,可见,古今内陆政治体制下的经济制度不足以长期支撑强大的海权,只有农耕社会向海洋贸易转型时,才会获得发展强大海军最原始、最强大、最持久的动力。

 

国人的后知后觉

中国正式意识到海权的重要性,归功于一种古老的行当-海盗。2008年12月26日,中国海军的远洋编队在海南亚龙湾解缆启航,驶向西非海岸,去担负起为中国船舶护航,打击索马里海盗的职责。这次远征东非海域,虽然只是一次临时性的护航,不会带来什么实际的海权格局变化,却是几个世纪以来,中国的海上力量第一次在领海以外维护自己国民的权益。

进入21世纪,中国的经济生活对外依赖度大大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立强大海洋实力的呼声愈发高涨,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结构与社会转型呈现加速趋势,对国际能源的资源型商品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随着中国日益快速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中国已经有史以来第一次地进入“依赖海洋通道的外向型经济”状态,中国正由传统农耕国家演变成现代海洋国家,这是个不容置疑的历史趋势。

倪乐雄教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情形与17世纪英国走向商业贸易之路后,社会舆论呼唤强大海权的现象非常的相似,可谓如出一辙。历史的表像可以千变万化,但历史的原则不会轻易改变,海权的重要历史原则之一就是:依赖海洋通道的外向型经济一旦生成,必然召唤强大的海权。

正如美国人的逻辑-我们需要全球军事存在,因为我们的商业利益遍及全球。倪教授在研究了柯林斯、雅典、罗马、威尼斯、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英国、日本和美国等这些历史上的海权国家的兴衰基础上,得出“我们国家和民族、甚至我们的文明,在改革开放三十年里不知不觉地发生了真正的‘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的结论。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次海权意识的觉醒,与晚期“洋务运动”时的觉醒是完全不同的。那时的海权意识在思想上停留在器物层面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师夷长技以制夷”,经济形态上同近代海军不兼容的、极其脆弱的“内向型农耕经济”为基础,军事态势上仅仅为了防御来自海上的入侵。而这次的觉醒是建立在对西方海权历史内在规律的认识基础之上,建立在经济结构发生质变、国家海上生命线凸显、国家安全越出主权范围以及社会全面转型的自觉认知基础上。

在国防意识中,海权由陆权之盾变为陆权之矛。对此,海军专家、徐锡康教授指出:我国由于长期受“重陆轻海”、“陆权”思想的束缚,在广大领域确立和认可符合新世纪时代要求的“海权观”需要一个过程,当务之急是让全民族认识到刻不容缓增强海上力量对国家利益的重大意义。

我们现在海权战略的选择不仅仅是国防选择,而且是一种未来文明形态和国家前途的选择。这一选择最大的困惑是,我们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世界经济一体化时代,现在的世界大国,一方面为了永久的和平大家互相协作;另一方面,大家又磨刀霍霍,以反恐等名义大搞军事演习。从根本上讲,是康德“永久和平”因素和霍布斯“丛林原则”并存于世的反映,是各国对世界前景不确定的反映。

“中国的海权一定要建立在全球现实的不确定上,而不能建立在一厢情愿的理想主义基础上,在我们无法证明世界已经不可逆转地向永久和平迈进之前,一定要做好两手准备。”倪乐雄认为,切实可行的战略可以考虑核威慑战略的“相互确保摧毁”做法,即与潜在对手抗衡时,中国的海上军事力量能够做到“海上生命线相互确保切断”。这种战略选择对世界和平不存在威胁,在自身不追求海上霸权的同时,也不憋屈于他人的海上霸权,在约束他人侵犯的同时也完成了自我约束。

 

附:中国海权战略与国家权益

本刊记者 李楠

21世纪是海洋大开发时代,也是“蓝色圈地”运动蜂拥而起的时代。中国要改变过去韬光养晦、搁置争议的做法,以积极的态度争取实现周边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要振兴中国,首先就要振兴海洋,建设海洋强国。

如果说,今日中国的经济成就归功于30多年前的改革开放,进而推之,正是因为向世界开放,拥抱无边无际的海洋,和世界各国开展贸易,才成就了今日的中国,走向海洋方能拥抱世界。

近两年,国家开始逐渐重视对海洋权益的保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步伐。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中国一向强调中国特色和理论创新,新的海洋崛起之路如何走?应该设置一个怎样的海洋强国目标?从国内外形势分析,中国实施海权战略有何重要意义,国家安全与海权战略有着怎样的密切关系?就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国土资源部原海洋办副主任、教授级高工,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海洋分会名誉副理事长肖汉强。

《经济导报》:在您看来,中国应该设置一个什么样的海洋强国目标?

肖汉强 :海洋强国的目标,很难用一句话来概括,但国内专家们已经在一些方面达成共识。首先全民要增强海洋意识,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和政协,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大力提高海洋意识,热爱海洋国土,加快海洋强国建设,增强维护海洋权益的观念;同时,要像载人航天一样,军民融合,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认真落实陆海统筹方针,促进海洋经济更快发展;还要提供更多海洋开发的优惠政策,包括油气开发、渔业捕捞、海洋新能源研发、海洋旅游业、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的税收减免或奖励政策等。

如果说海洋强国梦要用数字来说的话,首先,海洋经济在我们的国民经济中应成为支柱产业,占比应从目前的9%上升到20%以上;第二,海洋的科技水平至少应该接近或者超过陆地的科技开发水平,我们的深潜技术不单单要超过7000米,还要超过11000米。无论是我们的管辖海域还是国际海底区域,南极和北冰洋,所有的国际航道中国人都能够到达;第三,就是海洋权益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实力,海洋的实力如果没有达到世界强国的水平,我们的海洋权益就没法保证,海洋强国就是一句空话,就是一个没法实现的梦。

我们的国防长期以来是近海自卫防御的,但是我们现在不可能仅在家门口防守,就像我们到索马里,亚丁湾一样,要走出去。我们的投资到海外,我们的海军力量也要跟上去,这并不是扩张,是中国人的利益趋势,我们要争得人人有一份公平的海洋权益,要有主动进取的精神,所以要有积极的防御战略思想。

而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尽快设立国家层面的海洋协调机构,协调外交、军事、涉海部门、沿海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的重大海洋事务,譬如设立“全国海洋事务委员会”,由国家领导人挂帅,下设办事机构和咨询中心,为加快海洋开发、及时做出保护和维权决策。同时,制定一份挈领的海洋发展战略,比如经过二十年到2030年左右实现海洋强国目标,使全民族都具备强烈的海洋意识,形成一股海军力量、一支海洋经济支柱产业、一批海洋科技人才队伍以及完善的国家海洋法律制度。

《经济导报》:您如何评价现存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国际海洋争端的方法。

肖汉强:从1969~1994年,中国自始至终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海底制度》的起草过程,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顺利通过和生效作出了很大贡献。公约关于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公平解决海域划界原则、岛屿制度和海域的历史性权益的规定对我国海洋权益都是有利的。但是,由于上世纪60~90年代,人们海洋意识淡薄,忽视了中国自身的海洋权益面临的问题,甚至在很长一段时期强调“维稳”而放弃维权,以致“岛屿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出现“小国欺负大国,弱国侵犯强国”的怪现象。

现在,我国对海洋权益和海洋意识的理解并不清晰,没有统一的概念,国家领导层逐渐明白海洋权益对国家的重要意义,但具体目标不是非常明确。2012年是中华民族海洋意识空前高涨的一年,从一味忍让克制到寸步必争,从被“蚕食”到“反蚕食”,使维护海洋权益的形势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可以说是里程碑式的变化。今年是《开罗宣言》发表70周年,要发挥“公共外交”的作用,继续为落实二战后的历史安排作贡献。

像一个小岛屿若按12海里领海范围计算,可圈定1500平方公里海域;若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计算,可划出43万平方公里海域,相当12个台湾岛面积。此外,有宽大陆架的国家还可以最长划350海里的外大陆架。但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岛屿可以拥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礁滩却只能拥有领海。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理解被歪曲了,不少礁滩被人造用水泥填充成岛,也因此造成了海洋局势的混乱。

而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意志,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愿并没有得以体现。如此就要建立海洋的国际新秩序,必须要有一个新的海洋公约或条约来进行管理,这也是中华民族的长期奋斗目标,从而改变过去的海洋割据。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除去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外,公海和国际海底是人类共同的继承财产。现在只是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人类来管理,海洋资源的勘探、开采都需要申请,经批准,但将来在国际公约中应该有更详细的体现。

我认为,对于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要按人口分配而非政治权力上的一国一票制,国家在政治上是平等的,但涉及到资源问题,应该按人类人口进行公平分配、人人有份,例如一千万人口计一份,类似于股份制,全世界都是股东之一,这样新加坡算1股,中国就应该是130股。当然这需要中国用实力来说话,让国际重视起中国的声音。

《经济导报》:您如何看待,近两年中国与周边国家在海洋领域频发的矛盾与冲突,中国应该坚持何种立场和理念?

肖汉强:目前中国与周边国家发生了一些海权争议,形势并不是十分地乐观。周边国家蔑视我国提出的“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正确方针,不断地侵占我国岛礁,瓜分我国管辖海域,掠夺我国海洋资源,甚至干扰和破坏我国正常的勘探开发活动,还把我们的忍让和克制,当作软弱和可欺,不断地扩大侵占领域。像中国的南海核心利益,我认为至少面临下述危险倾向,即争端的国际化、被占岛礁实际控制的长期化、武力对抗与军演常态化、历史与法律的复杂化和海洋环境恶化等。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南海周边国家在国外石油财团或以国际组织名义的参与下,已在我国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做了大量油气勘探和开采活动,仅各种精度的地震勘查测线总长达100多万公里、完成海上钻井约1390多口,在南沙群岛的曾母盆地、文莱-沙巴盆地、万安滩盆地、礼乐滩和西北巴拉望等盆地,已连续十多年年产超过5000万吨油气当量。

而海峡两岸中国人在南沙和西沙群岛附近10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至今未打过一口油气探井,未分享到一桶原油。这在当今世界国际关系上是很不正常的,在南海居然出现小国欺负大国、弱国侵犯强国的典型案例。

21世纪是海洋大开发的时代,过分强调“韬光养晦”、“搁置争议”或“留子孙后代解决”,已经不是积极的态度。我们要变被动为主动,争取实现周边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既有利于我国对能源的迫切需求,也有利于缓解南海岛礁归属和海域划界争端矛盾的激化。当前,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间缺乏“共同开发”的政治基础,而通过自主开发,迫使周边国家接受“共同开发”,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

《经济导报》:在另一比较棘手的钓鱼岛问题上,您认为如何更好地解决中日两国的争端?

肖汉强:当前日本政坛右翼势力猖獗,军国主义分子正在玩火;美国仍抱冷战思维,顽固实施军力东移和“再平衡”战略,企图围堵遏制中国崛起;再则,海峡两岸中国人尚未和平统一。考虑到我国正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外我们主张建立新型大国关系,并推行睦邻友好,稳定周边的政策,这些形势迫使我们解决钓鱼岛主权争端,务必要做长期斗争的准备。

除了坚持双边外交谈判解决外,还要坚持常态化的岛屿管控,必要时还需强化对日本军事震慑、经济打压和发挥“公共外交”作用,迫使其承认存在主权争议,并同意“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最终要待中国实力足够强大、美国撤出驻日军事基地、“台独”没有了市场。到那时,钓鱼岛主权可连同琉球群岛归属问题,一并解决。同时,我们需要向全世界强调重申“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和管辖钓鱼岛的国家,早在公元前222-770年春秋战国时期《山海经》就有关于钓鱼岛的记载称:“列姑射”(即无人岛);1403年(明永乐元年)《顺风相送》一书首次提到钓鱼台(岛);1556年(明朝嘉靖35年),中国出使日本使臣郑舜功编着的《日本一鉴》,最早提到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小岛;1562年(嘉靖41年),便把钓鱼岛列入中国福建省的海上防区;1684年(清康熙23年),钓鱼岛正式纳入中国版图;1812年(清嘉庆17年),钓鱼岛已划归台湾宜兰县管辖。

而在日本明治维新以前,日本找不到有关钓鱼岛的记载。1895年,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逼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从而窃取了台湾及其附属各岛屿。同时,日方私自将其主岛命名为所谓“尖阁列岛”,附属岛屿根本就没有名称,而且还不敢对外公布,甚至一直沿用中国的名称。

1945年日本投降后,钓鱼岛本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归还给中国。但是,“二战”后美国继续驻军冲绳,并根据所谓“日美旧金山合约”,于1953年12月以划经纬线的方式,把钓鱼岛划入冲绳管辖区域。而中国政府早在1951年8月15日《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就曾宣布,“旧金山合约”是非法的、无效的。

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1978年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过程中,中日双方从两国关系大局出发采取了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的做法。而2012年3月,日本政府给钓鱼岛附属岛屿重新命名和2012年4月以来的所谓“购岛”、“国有化”闹剧,显然是对中国主权新的严重挑衅。

最后,肖汉强教授向本刊记者表示,海洋是人类资源宝库,大陆气候的调节器,人类生存的第二大空间,人类在大规模进入太空之前,首先要开发海洋。21世纪是海洋大开发时代,也是“蓝色圈地”运动蜂拥而起的时代。要振兴中华,首先要振兴海洋,建设海洋强国。中国的海洋权益要靠中华民族的共同奋斗,只有不断抗争才能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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