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国良:关于领导干部政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65 次 更新时间:2013-10-11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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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国良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和社会各领域的管理者,政德状况直接关系到党执政基础的巩固,关系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效能。党执政60多年来,始终重视政德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在干部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上采取了一系列的重要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按照中央关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和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政德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反映在领导干部从政方面的问题还很突出,有的还十分严重。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政德建设的专门研究,大力推进政德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党的建设一项现实而紧迫的重要课题。

一、正确把握政德的含义和特点

(一)什么是政德

所谓“政德”,是与行使公共权力联系在一起的特殊的职业道德,是从政者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作风等的综合反映,体现于其领导、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之中,其行为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以及与公共权力行使有关的人员,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政德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官德”,是领导干部的从政之德。

政德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领导干部的政德既要反映履行公共权力所必须遵行的职业道德规范,也内在地体现着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的要求。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中组发[2011]26号文件),对干部“德”的内涵作了具体揭示,是现阶段我们认识和处理政德建设问题的基础。按照《考核意见》的规定,干部的“德”主要包括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两大方面。政治品质,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党性原则等。具体表现在:是否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实践党的宗旨、坚持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是否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等。道德品行,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具体表现在:是否遵守廉洁从政行为准则,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配偶和子女及其亲属;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是否敬业奉献、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是否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政德的特点

首先,政德是与行使公共权力联系在一起的特殊职业道德,是公职人员的从政之德。一方面,公职人员作为政德的行为主体,既要具备国家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如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等;另一方面,又必须具备作为一个掌权者在权力运用过程中的权力道德,如遵纪守法,诚实无私,廉洁自律等。因此,我们对政德的认识既不能“虚化”,把政德与行使和运用公共权力割裂开来;也不能“泛化”,把什么问题都归结为政德,而忽略其最本质的东西。

其次,政德具有内在性和自律性的特点。政德作为道德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也具有道德的一般特点,即具有内在性和自律性。所谓内在性,是说政德是公职人员灵魂深处的东西,是公职人员的人生原始底色,是一种内在的约束力,它不像公职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和工作业绩那样,能够直观展现和精确计量;所谓自律性,是说政德在作用于公职人员的从政行为时,是一种自主、自觉、自愿的活动,是行为主体积极能动性的表现,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是坚持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的必然表现。

再次,政德在形成和表现过程中还要有他律约束。政德的形成和表现主要靠公职人员进行自觉的学习、修养和历练,同时也离不开他律约束。道德的他律性是通过道德义务、道德责任、道德命令等形式表现的,体现了一定的道德规范对行为主体的约束性、规范性、指令性和强制性。政德作为道德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也必然具有道德他律性的这些特点,也必须有他律约束,特别是国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约束。

二、深刻认识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首先,加强政德建设是巩固党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政德的状况都与政权的安乱紧密相连,政德兴,则政权安;政德衰,则政权乱。必须看到,面对各种现实考验和利益的诱惑,确有不少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在政德上迷失了方向,出现了许多严重问题。党员干部由于政德不彰导致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党和人民事业伤害是致命的。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官员腐败案件,犹如一出出“连续剧”,不断地刺激着社会大众的敏感神经,不断地累积着民怨、侵蚀着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其中折射出的一些官员政德缺失的问题,已经到了非痛下决心解决不可的地步。

其次,加强政德建设是匡正民风、引领社会风尚的迫切需要。现代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执政党领导干部政德水准,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影响民德,左右民风。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塌下来”。一个社会、一个地方的风气正不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德就是风向标。道德是维系社会稳定最普遍最经常性的力量,而政德则是整个社会道德网络的经纬结点,这个结点越紧、越多,社会稳定这张网才能越牢固、才能不被攻破。毫无疑问,如果不能采取有力措施制止由于官员失德而导致的社会道德风尚败坏的情况,任其滋长蔓延,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社会发展进步的进程将会受到阻碍。由此可见,政德之重,关乎人民福祉、社会进步和国家前途命运;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治官要在治德。

第三,加强政德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爱护和保护干部的迫切需要。多年来不断有领导干部在各种考验和诱惑面前倒下,使得本来作为社会“强势群体”的领导干部,却在道德等领域成了“高危人群”。必须指出的是,就出问题干部本人的情况看,问题往往不是出在“才”或者能力上,而是出在人品政德上,是人品不良、政德不彰。现实警示我们,加强领导干部的政德建设,不仅是党和国家事业的迫切需要,也是真正保护和爱护干部的现实课题。

三、我们党政德建设的历史借鉴和启示

中国共产党作为自觉肩负人民使命和重托的政党,对于干部从政道德的建设,有着高度的历史自觉。毛泽东曾尖锐地提出了干部“德”的重要性,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他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揭示了政德建设的最高境界。面对执政对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考验,毛泽东向全党发出“两个务必”的告诫,以“万里长征第一步”来比喻取得全国胜利,以“进京赶考”比喻进城执政,以著名的“窑洞对”表明共产党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决心和途径。毛泽东的这些重要思想,深刻地揭示了政德建设的规律,为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筑起了一道思想政治和道德防线,也为我们党探索在全面执政条件下加强政德建设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影响和教育了几代共产党人。

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内外环境、条件和党自身的变化,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继续探索加强政德建设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就鲜明地提出,越是改革开放,党员干部就更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揭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从政道德的思想政治基础问题。基于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他提出了要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探索从制度上解决党和国家各种深层次问题,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开启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幕,也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开辟了新思路。

面对市场改革深入发展带来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深刻变化,党的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战略思想,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探索解决干部队伍建设包括政德建设的问题。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法治”、“德治”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即党政领导干部。如果“主体”们没有对“法”、“德”的敬畏和遵行,“依法”、“以德”便都会成为空谈。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思想的指引下,我们党对干部的政德建设进行了新的探索,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教育活动,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修养,解决存在的“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的问题。我们党更加重视干部队伍的“革命化”问题,更加强调干部“德”的重要性,在选拔使用干部上更加注重“德才兼备”的标准。

面对世纪之交新的国内外形势,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理论上回答了干部从政道德的核心,是要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解决好“为什么人”的问题,解决了政德建设的主题即为谁掌权、用权的问题。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有“权为民所赋”的高度政治自觉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高尚道德情怀,“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实践中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干部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方针,进一步强调了“德”在干部素质中的灵魂和统领地位,对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监督和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改革探索,包括对干部德的问题进行考核的探索。

认真研究我们党政德建设的历史进程,对我们正确认识和解决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可以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是我们党一贯注重从政治上认识和解决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问题,发挥政治素质对干部政德建设的决定性作用,但不应忽视政治与道德的区别,不应轻视道德品行问题。重视政治素质的作用,是坚持党的性质、宗旨和履行党的使命的必然要求,符合政德建设的规律。但也必须看到,政治与道德是相互联系但又有区别的两个领域,政治品质如理想、信念等虽然是政德的重要内容并起主导作用,但并不能代替道德品行等政德素质的全部内容。长期以来,虽然我们也注重干部的道德品行问题,但往往只看成是所谓“作风”问题、是“小节”问题,没有从政德的角度去认识和处理。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经济基础和思想文化日益多样化,党员干部队伍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政者已经由经历无数次血与火考验的人变成了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人,其政治品质也不再具有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代那种单纯性,决定其从政道德及从政行为的,除了政治品质外,还有其他复杂因素特别是道德品行方面的因素。因此,我们在重视干部的政治品质建设的同时,还必须重视干部的道德品行建设问题。

二是我们党一贯注重政德建设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注重对干部道德修养的倡导和要求,但不应忽视道德他律性的特征,要重视制度、法律等对政德的约束作用。重视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作用,通过政治运动、教育活动及典型引路等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提高干部素质和个人修养水平,遵循了政德自律性规律,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历史上崇尚“清官”、“善政”的传统影响。但也必须承认,政德作为道德的特殊表现形式,其自律性和他律性是相伴而行的。如果没有对权力行使的有力监督和有效制约,没有官员对“法”和“德”的敬畏和遵行,仅有教育、修养是不够的。以往在政德建设上的主要问题,恰恰是长期忽视制度和法律的作用、忽视社会公众的监督、忽视对权力的制约。虽然毛泽东讲过,我们已经找到了“民主”这个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道路,但并没有真正解决符合中国国情的实现途径,没有找出有效发展民主、依靠人民监督政府的制度途径,反而更加强调了个人的作用,走上了“运动式”解决问题的道路。在邓小平提出制度建设思想的指引下,我们党对法治和制度建设进行了探索,但还没有解决对权力进行制约的有效途径,法制和制度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已有的制度不配套、不严谨、操作性不强、刚性不足,总体上仍然没有跳出依赖领导者个人素质的阶段。应当指出,如果没有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法律和制度安排,个人因素往往很难抵挡各种诱惑和考验。当今社会上,各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各种“潜规则”大行其道,很多人在错误做法面前表现出的无奈,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政德的养成不仅是“教育”的问题,而根本上是一个“法”的问题,守法是对公职人员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一个领导者不能做到遵纪守法,不仅不是一个合格的领导者,甚至会成为一个法制社会的破坏者。强调官员要守法还在于,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领导者不过是受人民的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罢了。因此,让领导者守法,就是要让其深刻理解权力的来源与权力行使的目的,并受到法律制约。

四、新形势下加强政德建设的对策思考

政德作为一种文化、一种传统,体现了社会经济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有其自身发展变化的规律。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德建设必须遵循党的执政规律和政德建设的规律,以自律为前提,以学习、教育和实践为途径,以制度监督为保障,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三管齐下”,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取得实效。

(一)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德规范体系

根据政德的内在性和自律性特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德规范体系,使领导干部有“德”可依。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道德包括政德领域出现种种混乱和失范现象,其实都在向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实现中国政德的现代转换和整合,形成一个既体现中国的历史传承又反映新的社会经济基础要求的政德规范体系,使领导干部有可以参照并校正自身行为的从政道德准则,从而加强对政德的软约束。一是要开发传统道德特别是“官德”中与现代政德要求有关的并具有现实意义的成分。毫无疑问,中国古代官德对现代官员个人修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这并不等于说,今天的政德规范就可以全盘提倡古代“官德”那一套,因为在以“人治”为根本特征的古代社会,官德不过是统治者的说教或人们的良好愿望,从来没有真正实现,在现代法制和民主社会更不可能做到。二是总结我们党在政德建设上的经验,并结合新的实际进行创造性探索和实践。要防止把政德建设同“思想政治建设”等同起来,防止以“政治教育”来取代政德的教育和养成,使政德规范在公职人员从政行为中被泛化、虚化的情况。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提出政德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两个方面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三个重点,是我们探索建立政德规范体系的依据。三是要研究和借鉴外国的一切好的做法,汲取现实借鉴。对现代西方政德建设的观念和做法,既要防止盲目模仿,也要防止盲目排斥。对那些反映现代民主和法治要求、反映政德建设规律的某些观念和思想,例如法治、民主、公平、监督等,是我们进行政德建设的重要思想材料,要积极学习借鉴。

(二)根据政德具有内在性和自律性的特征,加强政德的教育和养成

做“官”要从做“人”开始。要从国民教育入手,建立公民道德教育的体系,打牢现代公民道德素质的基础。要从公务员“入口”开始,进行政德规范体系的培养教育,使之在迈进公职人员队伍的第一步,就懂得公职人员所必备的职业道德,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都深谙权力道德的基本信条并怀有敬畏之心。道德自律性表现为通过不断强化内在的道德良知,逐步养成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评判力。因此,必须调动干部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积极性、主动性。要使所有的公职人员明白:要履行好党和人民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就必须有高尚的人品官德,解决好人生信仰问题;就必须解决好为谁用权的问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就必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重”就是要保持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节,注意自己的言行,重视自己的形象;“自省”就是要反思自己的日常言行,想想有哪些过失并及时加以改正;“自警”就是要警示和告诫自己不能违背政治原则和道德规范,不能违反党纪国法;“自励”就是要激励自己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和挫折,力求有所作为。面对纷繁复杂的客观环境和社会思想、价值观念日益多样化的新形势,必须注意培养和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尤其要自觉区分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努力做到在生活圈中严守规矩、抗得住各种诱惑;在交往圈中分清良莠、不交不良之友;在娱乐圈中抵御“灯红酒绿”、不为声色所迷,自觉坚持慎微、慎欲、慎初、慎独,做到“去小恶以保本真,积小善以成大德”;避免“第一次”的放纵,守住自身廉洁的第一道防线。

(三)根据政德他律性特征,加强政德的硬约束,形成有利于政德建设的制度和法律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是加强政德建设的制度保证。必须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树立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导向,保证选人用人质量,严防道德败坏者混进领导干部队伍,做到有德有才,大胆使用;有德无才,培养使用;有才无德,坚决不用。

其次,要建立健全政德的考核评价机制。对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是对政德实现刚性约束的基础。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在工作中明确了三个问题:一是考核什么。就是要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为重点,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二是怎么考核问题。要根据不同层级和岗位,实行分类考核:对中高级干部要突出考核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级干部还要按照政治家的标准来要求;对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要突出考核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办事公道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党政正职,要按照关键岗位重点管理的要求,突出考核党性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履行廉政职责等方面的情况。三是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考核意见》要求,就是要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把德的考核结果体现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做到“五个注重选拔”和“五个坚决不用”,既能选优,又能下庸,让出色者出众,无德者无位。要以《意见》为基础,继续探索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考核评价机制。

第三,要建立健全政德监督管理机制。政德不彰的大量事实折射出对公共权力监督的严重缺失。目前对干部的监督规定不可谓少,但总体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往往是以被监督者“自觉”接受为前提,而对“不自觉”的,往往没有办法。在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方面都有大量工作要做。特别是新兴媒体的监督,大量的“裸聊门”、“日记门”、“微笑门”和各种各样的“坑爹”丑闻被曝光,充分反映出新媒体监督的强大力量。要在引导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正确行使监督权上加强工作,根本途径是通过“新闻立法”,从法制上建立起正确的舆论监督机制,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全方位的监督,有效地促进公职人员加强政德修养、校正政德行为,形成以政德引导民德、带动民风的良性循环。

第四,要加强政德的法制建设。政德的核心是用权。虽然政德不彰表现是官员个人问题,但实质上是法治缺席的问题。当下官德不彰,权力失范,其背后真正原因是权力制衡机制的严重缺失。因此,要通过健全制约权力的法规和相应的执法机构,使权力道德法律化,运用法律手段来严惩那些敢于触犯、突破道德底线的“缺德”官员,从而实现道德控制的自律性与他律性的统一、“依法治吏”与“以德治吏”的结合。现在缺少的是政德立法。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都对政德进行了专门立法,如美国的《政府官员及雇员的行政道德行为准则》、英国的《地方政府雇员行为规范》、韩国的《韩国公职员道德法》、新加坡的《公务员指导手册》、日本的《国家公共事业道德法》等。这些法律对官员几乎所有行为都作了明确规定,违背之是一种违法行为。与之相比,虽然我国也相继制订了《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涉及政德规范的法律法规,但针对政德的专项法规还没有。因此,应尽快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政德法规,要探索设立专门的政德监督管理机构,约束官员道德,保障公众批评、监督的权利。

来源:《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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