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晓禾:政德建设从“廉”破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00 次 更新时间:2019-08-01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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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晓禾  

内容提要:政德建设属于政治、行政、职业和经济伦理的交叉领域,也是大德、公德和私德研究的重要内容。“廉”不仅是为政之德,而且是标本兼治的基本德性,廉以为官为政,是以廉以修身、廉以齐家为根基和涵养并一以贯之的;也因此,从“廉”破题,以“廉”标本兼治,并非只具有惩治的意义,更是政德建设之本和应有之义。

关 键 词:政德建设  廉以修身  廉以齐家  廉以为政


政德建设属于政治、行政、职业和经济伦理的交叉领域,也是大德、公德和私德研究的重要内容。政德建设从“廉”破题,有助于标本兼治、风清气正。


一、标本兼治,从“廉”破题


政德是为官为政之德。从“廉”破题,首先因为“廉”是为官为政的德性要求,即政德的要求。从习近平关于中央从“八项规定”开始全面治党的讲话来看,强调的一个基本和重要的德性就是“廉”。在2017年1月中纪委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谈道:“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讨论加强党的建设如何抓时,就想到要解决‘老虎吃天不知从哪儿下口’的问题。后来决定就抓八项规定。”[1]八项规定反四风,“要求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规定”。[2]“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拉开全面从严治党序幕,到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坚决‘打虎拍蝇’,紧抓惩治这一手,到治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推进派驻和巡视监督全覆盖,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四年多来,党中央打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3]

政德作为为官为政之德,并非孤立之德,而是与修为为人、齐家持家和治国平天下相关的。从“廉”破题,还因为“廉”也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核心要求。从伦理视角看,修身齐家属于个人修身和家庭伦理,党风政风属于政治伦理、行政伦理、职业道德,民风社风属于社会伦理、社会公德。传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由个人往外扩展的四个圆圈,修身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起点和基础,修身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如《礼记·大学》所说:“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通常我们对“廉”的理解,大都仅作为为官为政的德性要求,实际上,“廉”的意义并非限于政德,诸如《颜氏家训》《温公家范》以及康熙《庭训格言》和《曾国藩家训》都贯穿了整个修齐治平过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和发扬了这一优秀传统,不仅重视由内往外扩展的四个圆圈,而且从“廉”破题,以“廉”为红线,贯穿修身、持家、为官、为政,追本寻源,标本兼治,把作为政德的“廉”与作为修身、齐家的“廉”结合起来,力图将作为政德的“廉”牢固地深扎在作为修身和齐家的“廉”根之上,提出:在个人修为方面,要“廉以修身”;在家风方面,要“廉以齐家、廉以持家”;在党风政风方面,要“干净做官,为官清廉”;在引导民风社风方面,要“以上率下,上风下行”。①由此可见,在修身、家风、党风政风的要求和民风社会的引领上,将“廉”作为一以贯之和突出要求的德性。其重要意义,如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强调的:“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4](p.67)

那么,为何“廉”的问题在今天如此突出?从历史来看,对“廉”的要求,历代家训、帝范中都有,但似乎不如今日这样突出。笔者认为,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中国从未经历过今天这样一种经济基础从公有制到多种所有制的巨大变动,一方面,我们利用市场和资本发展经济,财富如喷泉一样涌出来,中国从此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另一方面,实行转制、双轨制,在财富集聚、转移和分配过程中,也为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偷盗甚至掠夺发生。中国的反腐成果令世界惊叹,“以2015年为例,8200余名官员因收受贿赂被调查,与2014年被调查人数相比上升了5%”,“不仅‘打虎’‘拍蝇’,还要‘猎狐’”。[5]这一方面表明反腐成绩辉煌,另一方面也可见腐败问题严重,人的修为、政德、社会伦理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冲击,政德建设无法回避而面临严峻挑战。二是德目在道德体系中的位置发生了变化,由于人的修为、政德、社会伦理在经济和社会变化的冲击和挑战下的现实反应,一些原来作为社会生活前提和基础的德性发生了危机,面临严重缺失,以至经济和社会生活难以正常维系,而被提到突出地位,例如,世纪之交的中国,“诚信”突出地成为举国关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高压态势的反腐,也将最缺失的“廉”德突出地提到全面治党治国和政德建设的重要地位。三是如上所述,由于“廉”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一以贯之的重要地位,我们抓住“廉”德来“修齐治平”,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所表明的,以“廉”为抓手来破题,有助于标本兼治、风清气正。


二、作为中国传统政德的“廉”


“廉”的本义,按《康熙字典》的解释为“隅也”,指堂屋的侧边,“侧边曰廉”。因为廉隅有棱角,比喻品行端方,有气节。又引申为“敛”“清”“俭”“察”“严利”的意思,[6](p.292)所以历来成为考核和评判官吏的基本德性。早在《周礼·天官·小宰》中就提出了“以听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即官员任事应具备六条标准:“一曰廉善”:是否廉洁并且政绩优异;“二曰廉能”:是否廉洁并且能干;“三曰廉敬”:是否廉洁并且忠于职守;“四曰廉正”:是否廉洁并且公正;“五曰廉法”:是否廉洁并且守法;“六曰廉辨”:是否廉洁并且明辨是非。②郑玄注《周礼·天官·小宰》所言:“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弊,断也。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意思是,这六计都离不开一个“廉”字,“廉”是为官之本和考核之要的基本精神。这对我们今天理解作为政德的“廉”,并以其来考核和任用领导干部,不无启发和借鉴意义。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已经推出了“廉能管理”的规范条例,特别是对一些风险岗位的管理方面。

如何做到“廉”呢?中国传统经验是“廉以修身,习以成德”。“习以成德”是“习于性成”的引申。“习于性成”是长期习惯于怎样,就会养成怎样的性格,也就是要把道德养成习惯。程颐《四箴》认为“习与性成,圣贤同归”,指长期的习惯养成了性格,圣贤如此,常人亦然。

按传统对“廉”的理解,廉不仅是政德的主德,而且首先是做人的美德,所以要“廉以修身、习以成德”。相应地,也要从修身、家训开始,因此,“廉”在家训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不仅做官为政要用“六计”,即六廉来要求和考评,而且做人方面也要用家训家规的方式来要求和约束。

从传统家训来看,首先要求为官当清廉,鄙弃贪赃枉法,不仅自己为官清廉,而且教育子孙以勤廉为本。例如,北宋丞相贾昌朝告诫说:“仕宦之法,清廉为最。”[7](p.436)传统家训通常还用逐出族谱家祠的家规来禁止和惩治贪赃子孙。例如,“包青天”包拯规定:“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③又如《郑氏规范》明确规定:“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④

其次,“廉”的要求贯穿修身、持家、为官、为政,不独为官。比如,被称为家教典范的《颜氏家训》要求子孙记得孔子的话“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认为,如果节俭显得固陋,那么与其骄纵无理,宁可固陋,并总结前人教训而告诫说:“老庄之书,全真养性,不肯以物累己也。”但“何晏、王弼,祖述玄宗,递相夸尚”,“周孔之业,弃之度外”,结果,有的触到了贪婪权势的罗网上,有的因贪吝积敛而遭讥讽,“背多藏厚亡之文也”,违背了聚敛越多所失越大的古训。[7](p.47)又如,在《庭训格言》中,康熙对“廉”的重视,贯穿于修身、持家和为官为政方面,并认为廉以修身、持家和为官为政的关键是勤俭:一是廉以修身,当以俭朴为乐,以知足为荣,“虽贵为天子,而衣服不过适体;富有四海,而每日常膳除赏赐外,所用肴馔,从不兼味”,不超过两种以上;二是勤可持家,俭可养廉,“为官者,俭则可以养廉。居官居乡只廉不俭,宅舍欲美,妻妾欲奉,仆隶欲多,交游欲广,不贪何以给之?与其寡廉,淑如寡欲?语云:俭以成廉,侈以成贪,此乃理之必然矣”;三是廉以治国理政,应勤俭淳朴为风,“深念民力惟艰,国储至重,祖宗相传家范,勤俭敦朴为风。古人有言: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以此为训,不敢过也”。⑤再如,被梁启超评价为“盖有史以来不一二睹之大人”、毛泽东“独服”的近代人曾国藩,在其家训中更是深切地告诫和阐说了廉以修身、齐家、为官从政的要求和志向:一是廉以修身,“读书只为进德修业,唯崇俭可以长久,处乱世尤以戒奢侈为要义”“时刻谨记劳、谦、廉”“不妄取分毫,不寄银回家,不多赠亲族,此廉字工夫也”“俭而奢易,喜而俭难”“唯勤俭二字可持久”“不可贪爱奢华,不可惯习懒惰”“勤苦俭约,未有不兴,骄奢倦怠,未有不败”。二是勤俭持家,“以奢为尚,败家气象”“早扫考宝书蔬鱼猪,是吾家历代规模(即家训)”“大官人家买田,造屋是可愧恨之事;家中无论老少男妇,总以习勤劳为第一义,谦谨为第二义”“劳则不佚,谦则不傲,万善皆从此生矣”。三是廉洁从政,“做官为发财是一种耻辱”“力除官气,严裁浮费”。⑥可以说,这后八个字,也可用来概括我们今天的“八项规定”。

再次,到了现代,“廉”还发展成为职业道德、官吏道德。蔡元培的《中学修身教科书》将传统修齐治平与现代西方伦理学融会贯通,该书可谓中国第一部公民道德书,它将传统的“为政以德”首次提升为现代官吏,即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并作为特别重要的职业道德来提出,认为“官吏之操守,所最重要者:‘曰毋黩货,曰勿徇私’”,也就是不贪钱不徇私,“官吏各有薪俸,在文明之国所定月俸,足以给其家庭交际之费而还有余”,如果他们贪得无厌,或者想要支付额外享受的开销,而在应得的收入之外,索取贿赂,或者侵蚀公款,那么他们就是公家的罪人,就算在职位上有一些作为,也不能掩盖他们的罪行,特别是工商税务一类的政府官员,“尤以此为第一义也”,即这条基本操守为政府官员行为的第一准则。[8](pp.111-113)

综上所述,“廉”不仅含有“勿”这样的现代消极政德要求,如上述蔡元培提出的“毋黩货,勿徇私”,而且有着“六廉”这样丰富的积极政德追求;“廉”不仅是为政之德,而且是标本兼治的基本德性,廉以为官为政,是以廉以修身、廉以齐家为根基和涵养并一以贯之的;也因此,从“廉”破题,以“廉”标本兼治,并非只具有惩治的意义,而是政德建设之本和应有之义。传统中国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宝藏,近现代以来,还发展出红色家风和共产党员的修养等继往开来的新经验,包括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一系列经验教训,值得我们珍惜、记取和总结。


三、“廉”与政德建设


从中国来看,“政者,正也”(《论语·颜渊》),但政者的这种“正”,并非一般人所能“正”的。政,从正、从攵(手持棍),通“征”(征伐、征税),所以是有权力的“正”,有武装权力和经济权力。从历史和现实来看,能拥有这种“正”的政治、军事和经济权力者,有国君、官吏或执政党。而按中国传统观念,这种匡正的权力,还要以德来配,才能拥有。如周公提出,以德配天,敬天敬宗保民,明德慎罚,按顾颉刚的评论,“德治成了正统,神权落到旁门”,[9](p.55)所以政德是政权力的根本,这种政德是要通过国君、官吏或执政党的个人操守、政权的行使、政事的处理来体现和表现的。中国传统上注重的是,为官为政落实到个人的操守上,由个人修为而齐家,进而治国而平天下,注重的则是自上而下的任命约束,缺乏有效的制度和社会约束。

从西方国家来看,更多的是把为官为政落实到制度上,根据自然法或神意而制定法律和制度,法律和制度的基础是契约,用法律和制度来保障契约的权利,约束所握有的权力。但是契约和法律总是不完全的,最近几十年来,经济伦理运动及其推动的经济伦理学科的出现,揭示了契约、法律的不足,凸显了道德的重要性。尤其是进入管理经济时代,管理层的约束成为问题,加上德性伦理学的复兴,诚信和责任成为最重要的道德规范,一门新的学科“领导力伦理学”(Leadership Ethics)应运而生,借鉴东方儒家孔子,形成了专门理论和实践。例如国际领导力伦理学教授乔安妮·齐佑拉(Joanne B.Ciulla)认为,致使领导人以权谋私的四个基本道德问题是名声、偏爱、自大、特权,领导人因为权力和名声的提升而对自己产生幻想,认为自己与众不同,有道德豁免权,可以不遵守一般人遵守的法律或道德律令,这种情况被称为“拔示巴综合症”,强调要重视领导人的德性问题,从伦理方面提高管理层的领导力。[10]

由此来看,今天的中国与传统不同,也与西方趋向不完全相同,我们的政德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政之德,包括政权、政治制度之德,注重顶层设计,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建设,使政德体现并通过制度、法律发挥作用,也就是“正”的权力,政治、经济、军事的设置、功能和结果都要起到“正”的作用,这是政德建设的第一层或基础;二是为政者之德,包括官员个人、执政党的德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两方面用力,即不能腐、不敢腐和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就是为政之德建设,制度、法规的政德建设,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苍蝇、老虎一起打,以及领导干部不得经商,在官商之间建立隔离墙等;不愿腐,就要开展为政者之德的建设,如推进反“四风”“学实”活动、制定廉洁自律准则、开展“崇德修身”行动,将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及提倡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等。中国的腐败情况一度饱受国际社会批评,但今天这一状况发生了大转变。正如世界哲学学会和国际企业、经济学和伦理学学会首任主席理查德·狄乔治(Richard T.DeGeorge)肯定的那样:“中国的经济和政府联盟是一个大规模的社会创新,在中国,政府正式谴责政府官员的腐败,而且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控制并最终消除腐败。政府的努力获得了它的公民的支持,时间将告诉我们这一努力的成功情况。”[11]

中国为政之德和为政者之德的建设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势头持续进行,我们有理由而且能够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的“双创”上加以研究、提炼和总结。

注释:

①参见习近平2015年10月29日在十八届五中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2016年1月12日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习近平2017年1月6日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②参见郑玄注《周礼·天官·小宰》:“善,善其事有辞誉也;能,政令行也;敬,不解于位也;正,行无倾邪也;法,守法不失也;辨,辨然不疑惑也。”

③参见包拯:《包孝肃公家训》;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四。

④参见《郑氏规范》第八十八条。

⑤参见康熙《庭训格言》,载郑宏辉主编:《中华家训》,线装书局2008年版,第224、223、224-225页。

⑥参见曾国藩的《曾国藩家训》,载郑宏辉主编:《中华家训》,线装书局2008年版,第473-7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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