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的民主集中制,从俄文的表达形式看,很容易理解为“民主的集中制”。实则不然。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如他自己所说,不是民主的集中制,而是民主制加集中制。列宁这样说不是偶然的。在“民主制加集中制”的形态里,集中制是依附于民主制而存在的,如果说它有权力,那它(权力)是有来源的。在“民主的集中制”的形态里,集中制是独立自在的,如果说它有权力,那它(权力)应该是自产的,这就带来一个问题:集中制能自己产生权力吗?
列宁所说的集中制不是独立自在的。它是依附于政治制度而存在的。它是政治制度的权力所采取的表现形式,是权力的外壳,不是权力本身。这里涉及到集中制和政治制度的关系。
集中制里各级机关行使的权力是从政治制度那里来的。集中制自己产生不了权力,各级机关行使的权力不是自己固有的,而是“别人”赋予的。集中制必须仰仗拥有权力的政治制度,同它结合,各级机关才能获得权力。以集中制同君主制和民主制的结合为例。君主制是权为君所有的政治制度,集中制同君主制结合时,作为最高机关的君主的权力是“上天赐予”的,“君权神授”,其余各级机关的权力则是君主下旨授予的。民主制是权为民所有的政治制度,集中制同民主制结合时有两种情况:集中制同国家的民主制结合时,由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机关的权力从上到下都是人民通过选举授予的;集中制同党的民主制结合时,由于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党员,各级机关的权力从上到下都是全体党员通过选举授予的。
政治制度不外是三种,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集中制同政治制度结合,不外是三种形态,即君主集中制、贵族集中制和民主集中制。与“民主的集中制”不同,上述三种形态都是能够鉴证集中制从谁手里获得权力的“当事人”,权威可信,无可替代。集中制不是独立自在的,它必须从政治制度那里获得权力,否则,权力就失去了合法性。
集中制从政治制度获得权力,是获得它的行使权而不是所有权,所有权仍归原主,是原主委托集中制的各级机关代为行使。集中制从谁手里获得权力,各级机关就必须做到权为谁所用,不得滥用。不论权力所有者是谁,都是如此。例如,君主制的实质是权为君所有,君主集中制的实质就是权为君所用,民主制的实质是权为民所有,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就是权为民所用。
集中制可以为三种政治制度服务,一仆三主。它所起的作用随着政治制度的不同而变化,政治制度好,集中制就起好的作用,政治制度不好,集中制就起坏的作用。例如:集中制为民主制服务,它所起的作用是“助人为善”,是给“锦上添花”;集中制为君主制服务,特别是为专制君主制(即暴君政治)服务,它所起的作用是“助纣为虐”,是给“雪上加霜”。
集中制是依附于政治制度而存在的,它不能摆脱对政治制度的依附而独立自在,它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是毛和皮的关系,毛必须长在皮上,不能悬在半空。其次,集中制是形式和外壳,政治制度是内容和实质,集中制和政治制度的关系又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集中制和政治制度的关系又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是仆和主的关系。
列宁说他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加集中制。即:在民主集中制里,集中制是从民主制那里获得权力的,是民主制的权力采取了集中制的表现形式。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说,在民主集中制里,集中制是依附于民主制而存在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毛和皮的关系。其二是说,在民主集中制里,集中制的形式是为民主制的内容服务的,集中制和民主制之间的关系是仆和主的关系。
集中制必须同政治制度结合,政治制度却非必须同集中制结合。以民主制为例。集中制是集权型结构形式,分权型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它们都可以用来为民主制服务,充当民主制权力的表现形式,一主二仆。民主制可以同集中制结合,成为民主集中制,如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和新中国;也可以不同集中制结合而同联邦制结合,成为民主联邦制,如瑞士和俄罗斯。一个国家和政党如何结合,要从自己的情况出发,实事求是。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