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长和:发现中国新外交——多边国际制度与中国外交新思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99 次 更新时间:2008-07-15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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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长和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 面对国际政治的转型以及跨国公共问题的挑战,中国在外交观念与实践领域正在发生悄悄的革命。文中的中国外交新思维是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中逐步形成的主张在多边制度安排基础上处理全球与地区公共问题的理念。中国新外交则是指在这一理念指导下所进行的一系列外交实践。中国新外交的结果是在国际关系领域一个“自由中国”的出现,“自由中国”表现在:中国对主权的新理解与调整,中国独特的多边制度治理结构,社会性因素在外交中地位的上升以及因为参与多边制度而带来的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制度化与社会化。“自由中国”的兴起,将对未来东亚国际治理乃至世界政治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多边制度;中国外交新思维;中国新外交;“自由中国”

自1979年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中国积极活跃在多边国际制度中。仅在2004年,中国相继成为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以及核供应国集团等多边机制的成员。而在过去的25年里,中国不仅参与了几乎所有重要的国际组织,同时在军备控制、贸易投资、环境合作、人权保护、跨国司法协助、反对恐怖主义等多边国际机制里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国的多边制度外交已经成为大国外交以外最重要的外交组成部分。可以说,在对传统国别外交重视的同时提升多边组织外交的意义,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外交思维与实践领域发生的最重要的变化。

对多边国际制度的参与及重视体现了中国20多年来外交领域中新的思维。外交新思维正在促使中国对外关系与中国的国际关系发生静悄悄的革命。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中国外交领域会有这样的变化?此种变化的内容有哪些?外交新思维的实践会对中国外交形态以及东亚的国际关系乃至世界政治产生哪些深远的影响?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试图提供一个演绎的分析方法。[2]

新国际政治与中国外交新思维的背景

在阐述中国外交新思维之前,交代一下国际政治发生的革命性变化是必要的,这也是本文分析的逻辑起点。[3]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新旧国际政治的重要分水岭。1945年之前300年,国际政治的制度性特点是我们通常所谓的威斯特伐利亚秩序。威斯特伐利亚秩序制度上最本质的内容是主权,它以主权原则来安排国家与国家间的关系。主权原则从法理上使构成国际体系的各个国家成为坚固的不受外来干涉的单位,引申开来的意思就是,任何对单位国家私域(领土的被征服和内政的被干涉)的侵犯都会遭到排斥。作为国际秩序的宪法性安排,威斯特伐利亚秩序解决了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私权”问题,国际政治体系中的权威因为被分配到单位国家身上而成为一个分散的体系。在国与国关系的初始阶段,这种安排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该秩序因为过分强调私权的至高无上性,从而缺少对国际社会中日益显现的公共利益的制度保护机制。随着国际相互依赖的加强,面对越来越多的在国家之上的全球公共利益问题,该秩序关于私权的制度安排不仅显得无能为力,而且成为公共问题解决的根本障碍。简单地说,公共问题及公共利益是国际社会所以成为国际社会之本,对公共利益的促进与保护程度,也是判断国际社会进步的标尺。而要解决公共问题,必须在私权(国家主权)之上或者在私权让渡的基础上形成具有约束性的集体制度安排。显然,古典主权安排与国际社会此种需求是对立的。[4]

二战以后,主要国家逐步意识到,一个稳定的国际体系既取决于对私权的保护,也依赖可靠的足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多边制度安排。如果在国家之上的公共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国际关系将永远处于混乱与冲突的循环之中。说到底,新国际政治就是怎样在有限主权的基础上确立更多的多边国际制度,通过集体行动来提供国际社会进步所仰仗的公共产品,最终使涉及全球公共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的治理。治理的内在逻辑在于,国家需要把一部分主权置于更高的共享的层次上,并能够遵守来自国际层次的更多的制度性约束。自二战结束以来,在国际领域里形成了大量与公益及公权相关的制度安排,它们构成国际治理的基础。无论从理念和实践上讲,这些制度安排都代表着国际政治新的趋势。[5]

这是1979年后中国回归国际政治的一个重要背景。1840年之后的100年,中国参与国际社会的核心内容是成为独立的被认可的主权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接触的是旧国际政治的威斯特伐利亚秩序。到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及其后中美关系改善以后,中国在主权国家体系中的身份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但是1979年以后,中国重新接触和参与的却是新国际政治。如前所述,新国际政治的核心问题不是私权问题,而是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权问题,构成新国际政治本质基础的是大量带有约束性的多边国际制度。对这些多边制度,中国不可谓陌生,至少在甫一接触的时候也是抵抗的。对于摆脱外来殖民统治取得政治独立以及刚习惯威斯特伐利亚秩序规则的那些国家来说,排他性的绝对主权从消极意义上被认为是维护独立的根本保障,从积极意义上被视为在国际关系中保持自由行动与选择的法理依据。20多年前的中国,外交上开放所遭遇的不只是如何处理传统的国别关系问题,更重要的是旧国际政治思维与新国际政治思维的冲突问题,即以什么态度面对二战以后形成的多边国际制度,或者说,如何从威斯特伐利亚秩序中的主权国家身份过渡到新国际政治中的国家身份?[6]

跨国共同问题的增多在推动中国从旧国际政治过渡到新国际政治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它们也是解释中国外交变化的最主要变量。挑战与反应是一个有用的解释模型。自1979年中国重新参与国际社会以来,随着中国与世界联系的密切,中国遭遇的迫切性和现实性问题是,开始面对越来越多的以前并不熟悉的跨国共同问题。这些问题在议题领域上涉及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在范围上涉及全球、地区与周边,例如打击跨国犯罪、环境、人权的国际保护、能源安全、毒品与艾滋病、贸易一体化、跨国金融风险以及疾病的越界影响等等。它们超越了传统的边界限制,更多地需要在全球或者地区层次而不是在国家层次上,依靠多边而不是双边途径才能得以解决。显然,固守威斯特伐利亚秩序下的传统政治思维无助于中国面对这些跨国共同问题的挑战。由于中国1979年后参与的是新国际政治,中国必须参与到与各种国际行为体合作解决地区与全球公共问题的过程中,接受并遵守多边国际制度的基本规范、原则和程序,才能完成身份的转换。中国正是在这个逻辑力量的作用下,进行外交的革命性变革。

新思维与新外交

跨国公共问题作为新国际政治的重要内涵,不仅改变着世界政治和地区政治,也塑造着国家的行为。一方面,国际社会需要在国际层次上形成对这些公共问题的保护性制度;另一方面,各国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也必须对传统的主权概念做必要的修正,把看似国家层次的问题置于国家之上的层次上来解决。

本文所说的中国外交新思维是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中逐步形成的主张在多边制度安排基础上处理全球与地区公共问题的理念。而所谓中国新外交,则是指在这一理念指导下所进行的一系列外交实践。自1979年至今,中国的多边制度外交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改革开放政策的提出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第二阶段是从南巡讲话到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第三阶段则是从加入WTO至今。

在第一阶段,由于担心加入过多的多边国际制度会使自己行动受到制约,中国对待多边国际制度的态度是较为谨慎的。例外的是,中国对主要多边经济制度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其主要动因在于这些制度可以对刚兴起的改革开放提供必要的国际支持,具体表现在中国加入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以及1986年提出恢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创始会员国的申请。

在第二阶段,与20世纪80年代注重参与多边国际经济制度(组织)相比,90年代以来中国参与多边国际制度的过程具有这样一些特点:第一,对那些国际共识程度高的多边国际制度(例如人权机制),中国开始持积极赞成并参与的态度,因为加入这些机制既可以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而且这些制度也反映人类共同的持久的价值规范,中国不能置身此外而被外界视为“异类”。第二,对那些正在形成中的多边组织,中国也开始积极参与其建设过程中,以对形成中的规则产生影响,例如亚太经合组织和东盟“10+3”机制。第三,中国开始逐步提出自己对国际政治的理解和理念。新安全观的提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7]有的学者把这一阶段的参与概括为全面参与,并不为过。[8]

在两个阶段的制度外交中,中国在多边国际制度中的活动还存在这样一些问题:第一,议程设置(agenda setting)或者动议能力不强,通俗地说,就是对“话题权”的影响太小,很多情况下我们只是听众(观众)而不是演员。第二,中国除了在人权和环境制度中有一定作用以外,在其他许多国际制度中的影响只是象征性的,我们提出的许多主张太空洞、太原则,政治宣传味道重,具体的可操作性建议少。第三,对规则的利用能力弱,这与对规则的不熟悉有关,所谓不知法,则不可以用法。也许在第三阶段中,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出因为参与国际制度而对中国外交产生的革命性影响。过去中国更多是以被动的姿态参与并接受既有的多边国际制度,而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则以更为主动和积极的态度参与到多边制度的建设中,例如上海合作组织、围绕朝鲜核问题的六方会谈、非正式的博鳌亚洲论坛的建立以及即将启动的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另外,在与多边国际制度的交往过程中,中国的地区与全球责任意识在提高。2004年9月,世界银行发展门户基金会中国捐赠项目在北京正式启动,中国政府以创始国身份加入该基金会,并向这一组织提供100美元的现金捐款以及折合400万美元的非现金项目。中国财政部国际司副司长邹加怡在项目启动仪式上说,中国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加入,并向基金会提供捐助,标志着中国已经从单纯接受国际资金和技术援助的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同时向国际社会提供资金和技术捐赠的国家。此外,应联合国要求,中国决定向海地派出一支由125人组成的维和警察防暴队,这是中国第一支成建制赴国外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的防暴警察部队。在对国际机制日渐了解和熟悉的过程中,中国逐渐由单纯的权利享受者发展成为责任的承担者,这是非常具有积极意义的变化。

上述三个阶段大致可以描绘20多年来中国多边制度外交的历程,然而,仅仅通过以上概括,还不足以显现中国新外交在制度上的独特性与创造性。在以多边制度处理地区公共问题上,中国正在发展出一种独特的地区治理模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制度外交中,中国着力建设性地构造自己的周边制度性合作网络。由于特殊的地理关系,中国在世界大国中有着较复杂的周边邻国。随着与这些邻国关于私权纠纷(边界和领土纠纷)的逐步解决,中国与周边邻国之间的地区公共问题开始突出,涉及区域发展、打击跨国犯罪、安全合作等。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思路,中国基本都是沿着制度路线展开的。在已形成的周边制度性合作网络中,有中央政府层次的(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9]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机制等),甚至还有地方政府层次的(湄公河沿岸国家与中国西南省份的经济合作、图们江流域中国东北省份与东北亚国家的经济合作以及珠江三角洲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之间紧密的经济合作等)。[10]目前,这种独特的中央-地方-周边国家的制度性合作网络已经初具雏形。在中国西北地区,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中国与中亚5国合作应付跨国安全(恐怖主义、分离主义与极端主义)及经济合作问题;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在环境治理上的合作机制;振兴东北以加强与东北亚国家的经济合作;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非正式安全机制,目的在于处理核扩散问题;在中国东南沿海,则有内地与香港加强更紧密经济联系的CEPA机制;中国推动形成的东盟“10+1”机制,目的在于建设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区;中国的西南省份则更注重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合作;在对付非传统安全议题(例如疾病越界传染问题)上,中国与东盟国家形成了很好的制度合作机制。[11]除此以外,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也逐步摆上议程,建立一个东北亚发展银行以促进东北亚区域合作也引起人们的关注。[12]

所以这些行为都是积极的,是中国近些年外交新思维下的重要外交突破,或者说是我们新外交的重要内容。中国在亚洲独特的多边制度外交正在为大中国(GreaterChina)经济圈提供制度性的保障,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亚洲区域治理模式正在形成之中。

“自由中国”的兴起[13]

福山在最近的文章中比较了单边的美国与多边的中国这两种不同的外交行为,认为中国(至少)在亚洲正在奉行与美国完全相反的外交路线,美国单边或双边外交途径经受着巨大考验,而中国多边外交却极富成效。[14]的确,冷战结束以来,与美国单边主义外交作风相比,新思维与中国独特的多边制度外交行为格外引人注目。笔者认为它们代表着中国对国际关系的新理解,也是国际关系中中国发展模式的一个极好体现。

多边制度可以制约自己,反过来你也可以用它来制约别的国家。或者进一步说,多边制度是拓展一国外交行动空间的重要手段。与双边国别外交相比,多边制度外交具有很多优势,它可以帮助一个国家获得在双边外交中所得不到的东西,例如降低外交成本,获得更多的信息,通过多边渠道更容易使自己的主张在国际上合法化,等等。另外,参加多边国际制度的一个积极意义是使一国在国际关系中被社会化,学会用规则保护自己,并用规则合法地去追求更多的利益。一个按照国际规范行事的中国,其行为是可信赖的,容易被预期的,并且是负责任的,这也是大国在国际关系中重要的软权力。当然,最重要的是,它提供了跨国公共问题治理的基本思路。

中国外交新思维是在与多边国际制度的互动过程中产生的,并且在处理地区与全球共同问题过程中得到逐步的完善与实施。新思维的基本理念是自由主义的,这样说有两层含义:第一,关乎中国新外交中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内涵。第二,从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出发,如何看中国外交的变化?一个在国际体系而非国内政治中表达出来的“自由中国”(ALiberalChina)或者“自由中国”的兴起,对我们思考世界中的中国具有重要的意义。“自由中国”首先体现在中国参与国际社会过程中对主权的理解与调整。在中国初接触国际社会时,中国是带着威斯特伐利亚秩序中传统主权的思维处理国际问题的。由于存在多边制度与多边外交对中国主权行使产生约束的顾虑,中国对多边制度与国际体系中的规则是非常审慎的。随着卷入国际社会进程的加快和程度的加深,中国对主权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即从绝对排他不可分割的主权转向有限度的主权;在处理共同问题的时候,主权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国际层次的制度安排而成为共享的。正如前文所论,一是由于中国在国际社会中遇见问题性质的不同,二是因为在多边在多边制度的参与及建设过程中,中国发现地区与国际层次因为主权让渡形成的制度安排是解决公共问题的有效之道,可以极大地扩大自己的外交空间。中国对主权的理解及调整,从中国参与的多边制度可以得到极好的验证。威斯特伐利亚秩序下的多边制度调整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或者说,这类多边制度的性质是在传统主权原则下赋予国家几乎无限的在国际关系中行动的自由。但是,新国际政治中多边制度与旧国际政治中多边制度本质性的不同在于调整的主体与范围发生很大变化,调整对象不仅涉及国家,也涉及非国家行为体(公司与组织)与个人(人权),范围囊括环境、福利、跨国犯罪等跨国性问题。这些多边制度无不在于限制旧国际政治下的主权。纵观1979年以来中国参与的国际制度,我们可以发现,几乎都是新国际政治中的多边国际制度。如果没有对主权理解的变化以及对主权实施的调整,很难想像中国会像现在这样对多边制度产生如此重要的相互依赖关系。从这一点看,那些批评中国是威斯特伐利亚主权秩序的最坚强堡垒和最有力守护者的说法,是经不起经验考证的。

与第一点直接相关的是,“自由中国”的第二点含义体现在中国由于参与多边国际制度而带来的全球(地区)-中央-地方关系问题。如前所述,中国构建的独特制度网络既有中央政府层面的,照顾到特殊的地理比邻因素,也有地方省份与周边邻国层次的。这种独特的制度安排反映中国在权威与决策分配上的变移。一方面,国家层次上问题(环境保护、安全、打击跨国犯罪、国际司法协助、能源合作、疾病控制等)的决策权威由于参与多边国际制度而被部分地转移到全球层次上,涉及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处理不能如过去那样使用单边的手法,而必须在全球协商意义上采取多边的解决手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决策的政治过程不单限于国家层次,而是部分上移到全球或者地区层次。另一方面,在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问题处理上,地方政府及中国国内经济区域与周边国家的合作而形成的制度安排,又使地方产生更多的自主性权力,地方在与周边国家相关的跨国问题治理中扮演非常活跃的角色。随着中国深入国际社会,此种全球-中央-地方的治理结构的范围在扩大,治理的议题广,制度安排灵活,此内在逻辑在改变着传统中国的国家形态,通过多边制度安排,在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合作进程中导入民族国家之后的国家形态,也即类似区域主义理论中所说的“区域国家”(regionstate)的状态。[15]长远来说,它对构建东亚以中国为中心的国际关系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自由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第三个含义是社会因素在中国国际关系中地位的上升。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强调从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剖析国际关系,在国际层次上也即全球公民社会力量对国家行动的制约作用。[16]在传统的中国国际关系中,公民社会的因素不能说没有,但是至少也是微乎其微的。这与中国国家控制型的国内结构中社会力量的缺失有关。国际非政府组织是当前国际关系中重要的第三支力量,是新社会运动的主力,也是新多边主义的重要主体,它们是多边政府间国际组织的重要联系体。随着中国在处理跨国问题过程中对多边制度的参与和建设,国际非政府组织越来越深地介入中国国内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在中国推动的地区治理中,它们既可以以相互补充的方式弥补中国行动的不足,也可以通过与国内及国际力量的结盟而对中国外交实施制约。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环境、疾病控制、社会发展等低政治领域,我们可以看到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国内的活动范围与影响越来越大。在中国的周边跨国问题治理中,国际非政府组织也是极为活跃的因素。非政府组织力量的导入构成“自由中国”的一个重要维度。

“自由中国”的第四个含义是制度化中国的崛起。制度化中国有两个含义:第一,中国参与多边国际制度以后,国际规范被越来越多地用来(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规定国内政治议程,[17]显示多边制度对中国国内政治、经济、社会进程的影响。第二,进一步说,多边国际制度的国内化是中国遵守并承诺多边国际制度极为重要的环节,它使中国的外交行为更多地被纳入多边制度的框架中。制度化中国的意义在于,在多边制度下,中国的行为更为理性与确定,更容易为人预期与判断。一个维持并遵守基本国际制度的中国,是国际社会中重要的和平力量而不是革命或者修正力量,是有约束的负责任的力量,也是制约国际关系中单边行为的重要力量。一个信守谈判、承认多元性并坚持多边外交的“自由中国”的兴起,对地区与全球公共利益的维护与促进是关键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遵守世贸规则、稳步开放国内市场上具有极高的信誉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最为典型地说明了制度因素对中国行为的塑造作用。

中国外交新思维因于中国进入新国际政治,遇见跨国共同问题以及参与的多边国际制度。新思维的实践带来中国的新外交,新外交代表着中国外交静悄悄的革命。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最能够帮助我们理解这一变化。中国新外交带来“自由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兴起,“自由中国”遵从基本国际规范,信奉多边合作,讲求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与促进,是和平的国际力量。

[1]本文系笔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际制度与中国”课题的保护、跨国司法协助、反对恐怖主义等多边国际机制里阶段性成果。文章的最初观点发表在2004年6月奥地利Salzburg Seminar会议上。感谢陈志敏对论文初稿的评论以及肖佳灵对笔者在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学术沙龙里做同名学术报告时所提出的一些意见,也感谢参加笔者的研究生课程“中国与国际组织”学习的历届学生们,与他们的课堂讨论对笔者启发良多。

[2]最近关于中国外交新思维的探讨很多,尤其集中在以时殷弘教授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所提出的中国对日外交新思维上。一些西方新闻评论人(少有严肃的学者)也零星地提到中国外交的新思维问题,不过他们所指的新思维主要集中在中国处理国别外交上的新思维,例如对美外交新思维或者对俄外交新思维,此种提法比较缺乏系统性,基本还停留在描述层面。在EvanS.MedeirosandFravelM.Taylor,“China’sNewDiplomacy,”ForeignAffairs,November/December2003,pp.22-35的文章中,探讨了中国参与国际社会后外交发生的新鲜变化。本文认为,外交新思维不只是表现在大国外交的调整上,最重要的是体现在中国对多边国际制度的参与及贡献上。

[3]见苏长和:《帝国、超国家与东亚的未来》,载《国际观察》,2003年第2期,第1~2页。

[4]关于此论述,详细请参考苏长和:《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在无政府与秩序之间”一章。

[5]笔者与俞正樑教授和陈玉刚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一致的,也即:如果说国际政治正在出现新的范式的话,在这种范式基础上出现的“新国际政治”理论,一定是建立在对主权超越的基础上。

[6]这里不是说中国与周边国家不存在旧国际政治下的私权问题,中国与俄罗斯关于边界的勘察、中国与日本关于钓鱼岛的争端等就是旧国际政治议题。

[7]“新安全观”是江泽民1999年3月26日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讲话时第一次明确阐述的。参见《人民日报》,1999年3月27日。

[8]参见门洪华:《压力、认知与国际形象——关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战略的历史解释》,2004年5月提交给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中国与国际组织研究中心学术会议论文。

[9]如果进展顺利的话,届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会形成一个拥有17亿人口、1400万平方公里土地、20000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3000亿美元贸易总量以及40%的世界外汇储备。

[10]感谢与陈志敏的讨论,使笔者更多地注意到中国次国家层次,也即地方政府在中国新外交中的独特地位。

[11]有个反面的例子,也许可以说明如果不以多边制度而以双边途径解决地区共同问题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最近的例子是中、俄、日围绕安大石油管道线路建设的僵局问题。其僵局的根源在于三国中的任何一国几乎都想以传统的双边途径来解决这一关乎地区发展的公共问题。如果初始以多边制度途径解决,结果会不会像现在这样?本文并不认为中国在处理所有全球及地区公共问题的时候都遵循多边制度的新思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中国在趋向更多地以多边制度解决公共问题。

[12]中国地方省份与周边合作的国际关系视角研究,陈志敏做了很多工作,可参见陈志敏:《国际关系的次国家层面:地方政府与东北亚合作》,载陈玉刚、袁建华编:《超越威斯特伐利亚体系:21世纪国际关系的解读》,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266页。

[13]为避免误解,这里所说的“自由主义中国”外交或者“自由中国”的兴起,更多是从作为一种方法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政治思潮来说的。笔者在《自由主义与世界政治》一文中指出,观察世界政治的自由主义方法,如国家-全球公民社会,多边主义,国际制度(契约)安排及对秩序的管制意义,各种组织与利益集团的博弈对决策的影响,无政府状态的超越,等等。笔者认为,中国新外交中的许多实践与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存在契合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笔者做出在国际关系实践层面上一个“自由中国”兴起的命题。因此,这里说的“自由中国”,是从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方法出发观照中国外交所得出的命题。有关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方法及其对中国外交研究的意义,可参考苏长和:《自由主义与世界政治: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启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7期,第10页。近年来,最为体现以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方法研究中国外交的著作是王逸舟:《全球政治和中国外交:寻求新的视角与解释》,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该书提出的许多自由主义中国外交的课题,将是未来中国外交研究中的最重要、也最富活力的课题。香港大学政治系的胡伟星提出了贸易型中国(TradingChina)的兴起,并进一步揭示在开放贸易状态下中国以经济手段而非军事手段解决多边与双边冲突对解释和平中国的意义。笔者认为贸易型中国也是“自由中国”的一部分。笔者关于“自由中国”的想法源于2003年12月在奥地利SalzburgSeminar“变化中的亚洲安全观”论坛上的小组讨论。笔者认为,从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出发是理解不了中国发展的和平因素的。文中所有观点由笔者个人负责。

[14]FrancisFukuyama,“China:GlobalCitizenorGrowing Menace?”TheDailyYomiuri,May16,2004.

[15]“区域国家”(regionstate)是由大前沿一提出的,见KenichiOhmae,“TheRiseoftheRegionState,”ForeignAffairs,Spring1993;陈玉刚对此也有论述,参见陈玉刚:《国家与超国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1~367页。

[16]王逸舟教授是国内对此问题从国际关系意义上最早展开研究的学者之一,有关成果见王逸舟:《全球政治和中国外交》,“公民社会与政府外交”部分,第151~189页。

[17]从中国国内立法上可以清楚地看出多边制度的规定性意义。邓海兵在其硕士论文中认为,多边国际制度对中国国内立法的影响方式有三种:第一,是直接将国际条约的规定在国内法上予以明确规定,如《领海及毗邻区法》等。第二,不是直接将国际条约转化为国内规定,而是就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做原则性的规定。第三,根据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及时对国内法做出相应的修改或补充,例如《商标法》、《著作权法》及《专利法》的修改等。见邓海兵:《国际制度的国内化:以中国国内立法中的国际制度因素为例》,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专业2004届硕士学位论文,第11页。近年来观察这一变化的最主要例子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内进行的大规模法律立、改、废行为。此种现象在世界各国来说是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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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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