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盛刚:国企改革关乎中国命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98 次 更新时间:2013-07-26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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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盛刚  

国企改革最根本的问题是要确定国企应该是谁有?谁治?谁享?同时,确定谁有?谁治?谁享?才能使原有国企在经济上更有效,分配上更加公平。从本质上讲国企自然是民有,民治,民享,但在具体操作中,民治实为国家政府代为治理,因为民众不可能自己都参与企业的管理,然政府管理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无效的,因为根本原因在于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做到资源的有效配置,于是国企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如何引进市场机制,以提升国企的效率。对此中国国企改革有三条路径,第一条路径是在国企内部改革,即在不改变所有制的前提下,内部实行政企分离,完善市场化管理,提高效率。第二条路径是私有化,即认为没有私有产权,国企不可能提高效率。第三条路径是实行国企责任承包制。一直以来中国国企改革陷于一种两难的选择中,一方面国企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提高效率,而要做到此,必须改变原有的管理体制,最好的办法是将国企私有化,另一方面如果为了效率,实行私有化又面临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竞争力下降的风险。但是,如果选择国企责任承包制可能会避免这种两难,在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国企承包给私人经营,既能够以此提升效率,又能够确保国企的所有权不变。那么,国企责任承包制是否可行呢?

中国改革始于农村,而农村改革的最大成功在于实行了土地责任承包制,打破了以前吃大锅饭的低效率现象,那么,为何城市改革不能实行国企责任承包制呢?国企的理念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劳动人民既是企业的拥有者,也是企业的劳动者。但是问题是国企效率低下,它不能根据市场价格信息,实行有效的资源配置,所谓的国企实际上是一个集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于一体的组织,或称“单位”。这种组织在动员国家资源,实现国家初步现代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各方面的代价(资源、人力、生命等)是很高的。当然,最大的代价是人们后来所看到的普遍贫穷社会主义。所以国企改革是中国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就是如何提高效率,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企改革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早期的1980年代,国企进行了一些内部改革,主要是分权,就是政府为了给企业提供激励机制,分权给企业。从制度创新来说,80年代的主要成就不在于国企改革,而是容许在国有企业之外发展出一个非国有部门来,包括民营企业和各种合资和外资企业。这些新体制为日后的国有改革创造了制度条件。第二个阶段就是1990年代中期开始的“抓大放小”的改革,到80年代和90年代初,国企全面亏损,国家面临财政危机,国民经济运作困难重重,因此就有了“抓大放小”的改革,在组建大型国有企业的同时,把大量的中小型国企实行民营化。在“抓大”构架内,政府对大型国企实行企业化,就是把企业的政治、社会和其他功能分离出来,同时也把竞争机制引入国企,让其成为真正的企业。而“放小”构架内的民营化,大大推进了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90年代中期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前,国企和民营保持了相当平衡的态势,并且两者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段时间,在制度建设上也有长足的进步。政府修改了宪法,承认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之后,又通过的《物权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提供法律保护。但2008年之后,国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08年金融危机一爆发,中国政府推出了“四万亿”的救助计划,而这“四万亿”基本上都进入了国企领域,没有民营企业的份。巨额资本的流入,为国企的大扩张提供了强大的财政支持。从此,国企走上了大扩张道路,国进民退,国企不仅侵入了原来民营企业的空间,而且很快就在原来的民营企业空间里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也很快就改变了原来国企和民营相对平衡的局面。

国企是中国经济的命脉,所以国企改革的方向不仅涉及到效率的问题,更涉及到国家竞争力,国家发展方向以及制度和社会结构的性质等诸多问题,所以国企改革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目前,国企改革面临的问题依然是在效率与所有权之间的两难选择,那么,既然中国农村改革被证明是成功的,土地责任承包制被证明是可行的,它一方面激活了人们的积极性,提升了效率,另一方面又解决了土地所有权问题,那么中国城市改革为何不能借鉴农村改革,实行国企责任承包制呢?那么,什么是国企责任承包制呢?简单地讲国企责任承包制就是现代企业的经理管理制度,从历史的角度看,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家族主导的公司制和经理主导的公司制两个阶段,前者与工业化的初级阶段相适应,后者与工业化的高级阶段相适应。西方国家股份公司最早产生于1602年,其代表是荷兰的东印度公司。这个时候西方国家还没有进入工业化阶段,商业资本推动的贸易活动是资本主义的主要形态,重商主义是其理论依据,它反映了早期资本主义先在流通领域萌芽,主要通过商品买卖获取最大利润的事实。到了18世纪70年代英国发生了以蒸汽机的发明和使用为标志的工业革命,工业资本取代商业资本占据了支配地位,而当时的企业组织形式则是家族式的,这主要与当时工业化刚刚起步,生产规模小有关系。这种局面到了19世纪末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当时第二次工业革命发生,电的使用和通讯工具的发明催生了大规模重化工业的迅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的速度加快,大型组织如托拉斯、辛迪加、康采恩等开始出现。在这些组织里,传统的家族控制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再适用,突破家族控制的经理控制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开始出现,不拥有公司所有权的经理人员成为公司事实上的控制者。这就是资本主义公司制度演进史上著名的“经理革命”。经理革命使西方现代公司制度超越了家族治理阶段,进入了法人治理阶段,这是公司制度变革的一次历史性飞跃。

显然,从西方现代公司发展的经验来看,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一种发展趋势,那么,由此我们是否有理由认为中国国企责任承包制改革是可行的,因为国企责任承包制就是一种经理管理制,那么,如果是可行的,也就解决了国企改革中面临的两难选择。中国国企性质上依然是民有,民治,民享,所谓民有即所有权归全民所有,但是由政府代管;所谓民治,就是由政府委托职业经理人管理公司,并进行监督考核;所谓民享,就是企业利润由全民享有,而不是由少数人占有,由此基础中国社会必然将是一个和谐繁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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