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乌托邦
竞技场上的比赛之所以被认为是平等与公正的,尽管参赛者技能不同,国籍不同,信仰不同,身体素质不同,等等不同,一是取决于明确的游戏规则,二是取决于裁判的中立。反之如果规则不明确,裁判偏向于一方或者另一方,也就没有比赛的公正与平等,甚至也就没有比赛,代之而起的是不断的纷争。同样,现代社会体系的公正与平等只能建立在,一法制,二政府中立,的基础上,而法制不明与政府偏向,或者说每个人都试图借助与控制国家和政府,制定或者随意改变法制与规则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维持自己的生存或者不劳而获,这正是社会不公正,不公平与不平等产生的根源,也是社会矛盾激化与动荡的根源。
自由主义是现代社会的基础,而这一基础又建立在三大原则基础上,一是产权保护原则即个人劳动所得归劳动个人所有,产权无非是个人劳动所得与长期积累。二是自愿平等交换原则即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谁也不欠谁的。三是国家或者说政府的中立原则即国家是裁判,职责在于保护产权,杜绝掠夺。维护交换的自愿与平等,杜绝以强欺弱。由此三大原则建立的现代社会体系将是一个自由,平等,民主与和谐繁荣的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体。不仅如此,由此三大原则建立的现代世界体系也将是一个自由,平等,民主和繁荣和平的世界,是一个自由国家的自由联合体。但是,从现代历史发展来看,自由主义三大原则从来就没有被实现过,所以自由主义实际上也只是一种理想和乌托邦。首先,所谓产权是个人劳动所得与积累所得,而事实上产权更是一种偷窃与掠夺的结果。其次,所谓自愿平等交换,事实上在不平等产权的基础上,平等交换只能等于更大的不平等,等于不平等的合法化。最后,所谓国家或者政府中立,事实上国家从来就没有中立过,对此就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国家是伴随着私有制基础上的阶级和阶级斗争而出现的,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和根本利益的暴力工具,因而国家的本质属性在于其鲜明的阶级性。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马克思才认为整部人类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阶级斗争史,先是奴隶主剥削压迫奴隶,封建贵族剥削压迫农民,然后是资本家剥削压迫工人,显然马克思认为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二回事,尽管从历史上看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兴起都是源于对教会,对君主特权的一种革命,但是自由主义不等于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是对自由主义的一种背叛,因为它本身也是一种特权,只不过是用一种特权代替了另一种特权而已。把资本主义等同于自由主义无非是美化了资本主义,或者说玷污了自由主义。说什么投资人是社会的恩人,无异于说教会与君主是上帝在世间的代表。说什么下层阶级必定是贫穷的,他们的命运只能寄托于富人的富裕,无异于是认为别人都是白痴,或者自己就是白痴。对此就如凯恩斯所讲,“说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一定互相一致,这一点并无根据,上天并不是这样来统治世界的。说是两种利益实际上互相一致,这个说法也不正确,在下界并不是这样来管理社会的。”
19世纪末西方福利国家的产生与民主的发展是显然对自由资本主义的一种修正与逆转,那么由此是否国家就中立了,普遍的公正主宰了一切?事实上并没有,而是整个社会体系又偏向了另一边。如果说过去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而现在所谓民主则变成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剥夺,由于普选的实施,政治权力,立法权力,暴力支配权力等等,几乎全部转到了人民手中,因此,人民提出的问题,就应该由人民来解决。如果说过去是少数人对多数人拥有特权,那么民主就意味群众的特权,他们要求获得劳动权,受教育权,受救济权。但是靠谁出钱出力呢?自然是靠国家与政府。但是,国家与政府是没有钱的,所以只能靠增加税收,这就是取之于甲,赠之于乙的原则。如果说过去国家是取之于多数人,取之于穷人,赠之于少数人,赠之于富人,那么现在民主了,国家则是取之于少数人与富人,赠之于多数人与穷人。对此少数人与富人又有何可以抱怨的呢?因为他们之前也不是这样干的吗?他们不是曾经将希望寄托于国家身上,希望国家把一些特权给予工厂,银行,希望国家减少监管,让他们放任自由吗?尽管人们很清楚不劳动者不得食,努力与满足是无法分割的,但是我们到处看到人总想不劳而获,总想对别人讲,你去工作,我来享受劳动成果。特权就是意味着一个人享受,另一个人掏腰包。过去是少数人享有特权,现在民主了,就是意味多数人也应该享有特权。结果赋税更加沉重,不公正的现象更多,福利,工资越来越高,最后少数人与富人不干了,因为利润太低,资本也会罢工,就如同工资太低,工人会罢工一样。于是,投资萎缩,经济发展停滞,工人失业,政府税收下降,高福利难以为继,民主走到了尽头。哈耶克认为所谓民主的陷阱是基于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即既然政府是当选的多数人的代表所控制,所以再对政府权力进行其他任何监督便是没有必要的。但是,殊不知不受限制的民主与不受限制的专权相比好不到哪里去。所以,正是这种不受限制的民主或者说是民主的滥用,而不是民主,才是西方社会今天的问题所在。所以,无论是米塞斯,哈耶克,还是后来的米尔顿•弗里德曼,詹姆斯•布坎南都认为所谓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从19世纪下半期随着福利国家的产生,在西方就已经开始走向衰退,这是西方文明的悲剧。而西方文明的复兴显然有赖于自由主义市场竞争理念与体制的复活和重建。
上世纪七十年代新自由主义的兴起标志西方现代社会体系的再一次转型,但是这次转型与其说是回归自由主义,不如说是回归资本主主义,回归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掠夺。所谓私有化,无非是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所谓对资本有利的,对国家与社会也是有利的,无非说明国家与法制和社会规则又一次偏向于资本与少数人一边。事实上新自由主义革命,在经济增长方面远远没有实现此前三十多年凯恩斯革命所达到的高水平,反倒是引发了大量触目惊心的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另一方面,世界范围内的贫富两极分化达到了惊人的程度。联合国的人类发展报告早在1990年代中期就拉响了警报。1996年世界最富裕的358人的资本净值“相当于世界最贫穷的45%(23亿人)的收入之和”。1998年世界最富裕的200人在过去的4年里资本净值翻了一番,超过一万亿美元,而其中最富裕的3位顶级富豪其资产超过了全部最不发达国家及它们的6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之和。发达国家内部也是如此,在最近的三十年里,90%的美国人口总收入增长了约15%,而1%最富人群的总收入则增长了150%。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对新自由主义的反思和批判也应声而起。2008年7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以“新自由主义终结了吗?”为题发表文章,他写道:“新自由主义不再讨人喜爱了…在四分之一个世纪里,发展中国家相互竞争,但胜负已定:那些实行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国家,没能赢得增长大奖。” 他指出,“自由市场这套说辞一直在被有选择地运用——当符合某些特殊利益时就拥抱,不符合时就不提。”“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原教旨学说不过就是一套服务于某种特殊利益的政治教条,它从来没有得到过经济理论的支持。”同样,早在2005年就出版了《新自由主义简史》一书的大卫•哈维认为,新自由主义本质上就是一个“阶级项目”,是国际垄断资本集团在经历了二战后政治上的社会民主主义和经济上的凯恩斯主义的双重压制之后,借助70年代的经济危机实施的一次强力反扑,是其阶级统治权力的恢复。虽然因为新自由主义及其实践模式的出现而派生出了一些新的现象,但不仅没有改变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基本矛盾,反而由于资本主义由国家垄断加速向国际金融资本垄断过渡,提高了生产社会化程度,同时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同时,也没有改变资本的目的就是追求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这一基本经济规律。2011年,英国牛津大学社会学教授科林•克劳奇出了一本名为《新自由主义离奇之不死》的小册子,他给出的解释是:新自由主义作为一个政治经济进程,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财富向最富阶层的集中,伴随这一过程的,是一大批巨型企业,别是巨型金融企业的崛起。这一批富可敌国而且政治影响力超强的巨型企业,主导了整个公共生活,所以它们并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市场。新自由主义不仅只是实现了财富的集中和权力的重建,而且通过巨型企业反过来改变了整个社会结构。
30多年前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充满乐观主义情怀,将其《自由选择》一书最后一章的标题定为“潮流在转变”。因为当时人们普遍的信念正在从计划经济转向信仰市场经济。但是,30多年后人们发现西方社会的潮流又要转变了,这就是民粹主义的兴起,它标志自由主义的终结与一个时代的结束。表面上,民粹主义表现为反全球化,反精英,反移民,本质上依然是劳资矛盾的一种反映,国家政策取向应该以资本利益为中心,还是应该以社会利益为中心?如果说自由主义主要是以资本利益为中心的一种政策取向,那么显然民粹主义要求政策取向回归以社会和劳工利益为中心。从现代社会体系的变化发展来看,其轨迹一直是游离于自由主义之间,而自由主义从来就没有真正实现过,因为国家一直没有中立过,它不是偏向这一边,就是倒向另一边。国家不是作为法律的保障者去保护人民,自由和财产,而是更多地成为集团的工具,国家或者说政府成为了一个大的虚构物,其中每个人都是想牺牲别人使自己活着。法律也不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他人的掠夺,而是想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搞掠夺,法律变成了形形色色的贪婪之心的工具,而不是其约束者。任何国家的再分配实际上都是对产权的巧取豪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由主义只是一种乌托邦。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曾经分析到,21世纪初的美国似乎有一些悖论,其中之一是,我们中自称自由派的人,在很重要的意义上是保守的,而那些自称保守派的人,则多半十分激进。自由派想回归二战后的中产阶级社会,主张守护社会保障,联邦医疗保险等制度。保守派则试图将这些制度连根铲除,想把美国拉回镀金年代。理解这一悖论是理解当今美国的关键。事实上,这也是理解当今西方社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