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作为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舆论的重要阵地。在许多网站中,网民们经常对一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进行热烈讨论或激烈辩论,并会经常曝光一些“黑幕”和“丑闻”。这导致一些现实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经常通过互联网迸发出来,网络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特别是最近两三年,这类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例如:陕西“表哥”事件(2012年)、重庆“不雅视频门”(2012-2013年)、复旦学生投毒事件(2013年)、范悦事件(2013年)、以及反复发酵的朱令事件和郭美美事件,等等。可以说,网络公共事件已经成为社会管理面临的需要及时处理和认真应对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共危机事件。与其他类型的公共危机事件相比,网络公共事件具有非常明显的特殊性。
第一,网络公共事件是一种公共危机事件,但是又与现实生活的其他公共危机事件有很大的不同。现实生活中的公共危机事件一般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并可按照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分级处置。而网络公共事件尽管也是突然发生、需要紧急处置与应对的突发事件,但是,我们很难把它归入以上四种类型的任何一类,并且,由于它在演变过程中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也无法在它发生之初就对其进行分级评估。大概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中国各级政府对现实的公共危机事件都有应对预案和管控措施,却没有针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应对预案和管控措施,甚至根本就没有把它作为一种公共危机事件来看待。
第二,网络公共事件虽然以网络为主要活动平台,但是,它的活动领域不仅仅限于网络空间,一般都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联。互联网塑造了一个虚拟空间,拓展了人的活动边界,造就了一种全新的网络空间生活形式。但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并不意味着在网络空间中的活动就完全是非真实的、非客观存在的和纯粹虚幻的。网络空间中的活动依赖于人的现实活动,网络空间中的参与者、参与者的活动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都具有很强的真实性。对于网络公共事件而言,它并非仅仅只是在网络空间中展开的,往往是网上网下互动非常频繁,并且一定是以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事情为凭借,其活动主体也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人。更进一步说,网络公共事件并非仅仅在虚拟世界里演绎,它不纯粹是虚拟世界的虚拟事件,而是以虚拟空间为活动平台的现实事件。
第三,网络公共事件与现实生活中的其他类型的公共事件相比,更具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网络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它一般都表现为一个过程,在时间上是一个时间段,而不是一个时间点,极具动态性。与这种动态性相关联,网络公共事件在演变过程中,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它一旦发生,就很难控制,无法预测它会怎样发展,以及会产生多大影响;并且,由于各种意想不到因素的影响,它涉及到的问题和议题,甚至事件性质都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由于网络公共事件具有很强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在它发生后,如果应对失当,就极有可能引发更深的危机。这种案例,近年来已经屡见不鲜,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湖北石首事件(2009年)和山西问题疫苗事件(2010年)。
网络公共事件是随着网络的广泛使用而产生的新问题,要充分认识到,网络时代与传统时代有了很大变化。以政治生态的变化而言,传统时代是有权威、有中心、有领袖、有组织;而网络时代则是无权威、无中心、无领袖、无组织。不认识到新变化,不转变观念,还是想用旧思维和旧办法来解决新问题,是肯定行不通的。那么,中国应当如何应对网络公共事件呢?
第一,应加强对网络公共事件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掌握网络公共事件的主要特征和演变规律。网络公共事件表现出非常显著的突然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并且其演变过程有着自身独特的规律性和逻辑性,这是应对网络公共事件异常棘手和困难的重要原因。只有深入把握其演变轨迹的内在规律及其影响因素,才能提高处置网络公共事件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第二,应考虑将网络公共事件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危机事件,列入公共危机事件管理范围之中。网络公共事件的频繁发生构成了中国网络公共空间的一大重要特色,对中国社会舆论与公共政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由于网络公共事件的特殊性,一些关于公共危机(或者突发事件)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把它列入其中,各级政府部门也很少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这一问题应引起中国政府和立法机构的重视。
第三,应建立健全网络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提高处理网络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建立网络舆情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动向;建立网络公共事件管控的组织体系,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预案;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必须即时回应或处置。在应对网络公共事件的过程中,各部门要协同作战,互相配合,要克服官僚主义习气,杜绝用旧办法处理新问题,增强信息的透明度,特别是对相关事件要迅速调查和处理,切忌隐瞒和拖延。
(本文以《建立网络公共事件应对机制》发表于《环球时报》,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