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民政: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究竟谁带动谁

——兼与胡伟、杨光斌教授商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16 次 更新时间:2013-06-1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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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民政  

内容摘要 “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成为当下中国一个特别流行的观点并非偶然。但将其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却只能是一种应然逻辑思维下的主观愿望和理想需求的情感宣泄与表达,而不是实然观察状态下的客观实际和现实路径的理性设计与选择。只有脚踏实地发展包括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在内的人民民主,才能切切实实地推动包括党内选举和党内监督在内的党内民主,逐步形成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建设“大党民主”和“大国民主”,最终建成“民主大党”和“民主大国”,才能为真正实现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百年来孜孜以求的“中国梦”奠定良好的政治基础。

关 键 词 党内民主 人民民主 国家民主 社会民主 中国民主

与中国共产党民主思想观念的不断进步和中国人民民主实践的不断发展相联系,中国学术界关于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研究热度也不断加温。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观点特别流行,甚至相当多的学者如胡伟教授等,将其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加以论证。那么,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究竟谁带动谁?是“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还是“人民民主带动党内民主”?哪里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下面就此谈点粗浅的认识,以求教大家。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一对需要梳理层次的概念范畴及其相对关系

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及其相互关系,既是近年来学术界中国民主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也是一个党政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群众十分关注的焦点热门话题。之所以如此,除了这两个概念和范畴本身在民主理论与实践中所具有的重要性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已经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民主认识的重大理论成果,被先后载入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历史文献。很显然,能够形成“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和“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思想观点,不仅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于民主地位和作用的思想认识,已经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而且也预示着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党内民主与推进人民民主实践中的步伐将会逐步加快。

在进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命题之前,首先有必要对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概念范畴做些说明。由于学界对这两个概念所做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笔者无需赘言,只因为后面论述问题时概念清晰和行文方便的缘故,仅就其相关性稍作阐释。如果宽泛一点从政治的角度理解的话,由于现代意义上的“人民”特别是“中国人民”的范围很广,“政党党员”其实也是“人民”的一部分,因此以政党的“党员”为权利主体的党内民主或许也应该纳入人民民主的范畴,包括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在内的政党民主也是人民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由于“党员”一般也是特定国家的“公民”,因此,作为一个“党员公民”在国家各个层面享受的民主权利都是一个国家的合法公民———亦即政治概念上的“人民”应该享有的合法的国家民主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甚至“国家民主”也是人民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仅仅从字面上看,人民民主的概念显然大于“国家民主”,除了“国家民主”之外,人民民主至少还应该包括社会民主。如果从“国家”与“社会”相对区分的角度看,“人民”在社会领域同样也享有民主权利,而且中国人民还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得到举世公认的“社会民主”的思想理论、制度形式和实践效果,所以,“社会民主”也是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范畴和表现形式。但我们不能不承认的是,在并列意义上使用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国家民主”、“社会民主”几个词汇,显然是要将几个概念做相对区分的一种文字处理方式,而且目前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不仅可以意会也可以言传的使用习惯,因此,笔者以为“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几个句式或提法都可以使用,也能做到并行不悖,只是在使用时应该做出说明使人明白其所指范围有所不同。据此思路,如果把人民民主作为与党内民主相区别的一个概念来使用的话,这里的人民民主概念至少应该包含“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两个部分。

“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一个流行观点形成的背景和原因

“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成为一个当下中国特别流行的观点并非偶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背景和原因:

首先,是来自于官方政治文件明确的话语表达和强大舆论宣传机器的影响。“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权威观点确实出自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1980 年 12月,邓小平首次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联系起来。党的十三大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必然推进人民民主,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重要途径。江泽民在进入新世纪的“七一”讲话中提出“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发展”的思想。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和四中全会《决定》就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从而确立了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民主政治发展路径。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替代的领导党和执政党,不仅在自己的重要政治文件中明确写入了“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话语,而且通过党政组织对政治文件精神实质的层层传达,特别是经过党和国家主流媒体的权威解读和大力宣传,加上大众媒体的广泛传播,“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很自然地成为一个不仅被广大党员干部所熟知,而且为国内普通民众所知晓的重要政治观点。

其次,“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观点的流行也与部分学者对党内民主功能和作用的过度推崇和大力鼓吹有关。林尚立认为,“党内民主,不仅是一种制度形态,而且也是一种基本的政治生活,是科学的制度和健康的政治生活的有机统一。因而,它不仅涉及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而且涉及党的作风建设和思想建设,换句话说,党内民主建设关系到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全局。”[1]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林尚立教授认为党内民主是党领导和执政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共产党的自身建设特别是保持领导党和执政党的理性化。[2]不仅如此,很多人认为党内民主功能和作用发挥的范围不应仅仅限于政党内部,还应延伸扩展到政党外部,因为“党内民主不论在哪个层面展开,都会对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和影响,所以,党内民主所产生的效应,不仅在党内,而且在国家和社会”[3]。

正是在这样一种思维逻辑下,在诸多关于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述中,“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就不仅成为官方发展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口号和重点内容,更是成为一个获得民间认同也颇受民众欢迎,并得到专家理论解读和学者学理支撑的重要学术观点,甚至将其看成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和“最佳路径”。党内民主研究的知名学者如胡伟教授,不仅把它作为中国民主发展应有的“顶层设计”中的核心内容加以论证,甚至认为“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突破口。[4]杨光斌教授实际上也有类似的观点,只是不同意人们经常使用的“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提法,而是认为应该用“以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代替“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提法。杨教授认为,“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在政治上是模糊的,在理论上具有误导性,最终会影响民主政治制度的实际建设。因为党内民主是一种制度形式,人民民主更多的是一种政治正确的理论主张。因此,以“制度”带动“理论”之说缺少合理的逻辑性。事实上,官方常说的人民民主是作为制度形式的“国家民主”,准确的说法是“以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即以一种制度形式去推动其他制度形式。[5]可见,“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观点的流行,也是与学术界专家学者对党内民主的功能和作用寄予厚望分不开的。

再次,也是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经验教训的启示。特别是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在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阶段的执政实践中,党内民主的发展也曾经成为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发展的启动器和加速器。且不论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发展,对红色政权内部的人民民主成长的带动作用,仅从新中国成立以后两种不同形式和范围的民主实践来看,就有正反两方面的例证。新中国建国之初,党内民主的发展状况对以国家民主为核心的人民民主建设的影响无疑是十分巨大的。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凡是在党内民主比较充分的时候,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发展也很好。凡是在党内民主比较缺乏的时候,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的内容与形式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甚至遭到破坏。众所周知,“文革”前夕和“文革”期间党内民主遭到破坏,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也受到削弱就是最为典型的反面例子。除了“文化大革命”极端时期党内民主遭到破坏的极其负面的例子之外,还存在着某些时期由于特殊的国际国内政治形势影响,而导致党内民主精神发扬不够、党内民主制度落实不足的现象。党内民主特别是执政党的党内民主的不足或缺乏,不仅仅影响到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的发展,实际上也同时影响到了党际民主发展,还制约了社会民主的进步。也正是由于党内民主状况不理想,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推动党内民主发展的进程也比较艰难。

最后,“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观点的流行,也与人们对包括党内民主在内的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现状以及政治体制改革效果的主观评价相关。人们对此意见分歧很大,甚至截然相反。不仅国内外评价不一,而且官方与民间不同,甚至在学术界也没有形成共识。但无论来自哪个层面的评价,都可以归结为“过度乐观派”、“过度悲观派”和“相对客观派”三种。而且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是,无论哪一派,几乎都不否认或反对“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观点。所不同的是,“过度乐观派”是因为对党内民主功能和作用的正面积极评价,而渴望党内民主引领和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过度悲观派”则是因为对党内民主功能和作用的负面消极评价,而希望党内民主不要拖累和阻碍人民民主的进步;“相对客观派”则是因为对党内民主功能和作用的两面中道评价,而期望党内民主纠正和弥补人民民主的偏误和缺憾。这也反映了不同评价者对党内民主的共同期待。

“人民民主带动党内民主”:一个事实判断与现实选择

如前所述,虽然“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说法的流行事出有因,也可以使用“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包括“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和“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的提法,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笔者并不认同这些提法是对中国民主状况符合客观实际的现实判断,而认为它最多只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部分“乐观民主派”的一个良好主观愿望和政治理想,或者说它只是一种中国民主建设的长远目标和战略构想,更不能“单独”把它当做当前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佳路径选择和实际行动纲领。笔者之所以持此观点,是因为我们不能以“应然判断”代替“实然判断”,并得出“必然结论”。我们需要弄清楚的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究竟是一种实然判断,还是一种应然判断?如果是一种实然判断,那么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事实很难支持这种观点。相反,笔者以为,“人民民主带动党内民主”、“国家民主促动党内民主”、“社会民主推动党内民主”,这才是一个对中国民主现状符合客观实际的现实判断,也是当前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发展目标和现实路径选择,而且也是能够把它变成马上可以采取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手段。

客观而言,目前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的成就与中国人民的人民民主 (包括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的成就都很大,但相比较而言,至少从感觉上讲,似乎人民民主取得的成就比党内民主更明显一些,更突出一些。无论从内容范围还是制度形式乃至实践效果上,建国之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相比较,人民民主的进展显然大于党内民主的进步,说“人民民主带动党内民主”或许更为准确一些。改革开放之后,这一点同样表现得很明显。比如改革开放后人民代表大会的年会制已经运转正常化多年,每年的两会都会引起全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极大兴趣,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迄今仍然是五年召开一次,一届代表只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状况还没有改变;乡镇和县级已经实现直选人大代表多年了,而同层级的党代表直选还未能推开。仅仅从党代会与人代会的有关制度规定及其运作机制和实践效果来观察,党内民主至少从形式上看就已经落后或滞后于人民民主中的国家民主实践。此外,在各级人大选举产生各级领导人与党代会选举产生党的领导人的比例上,人民民主中的国家民主显然也比党内民主略胜一筹。人民民主中的国家民主带动和促进党内民主的事实是有目共睹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逐步推动了党内民主的发展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也逐步建立和规范起来,以差额选举为主要取向的选举实践越来越多,渐成常态,党内议事规则也随着人大议事规则的成熟而成型,由选举产生的党的执行机构向党员代表定期汇报的制度已经成为常规,等等,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这些进步无不显现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推动的影子。

从世界民主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民主发展的历史来看,包括党内民主在内的政党民主滞后于以国家民主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主要的也不是政党民主特别是党内民主带动以国家民主为主体的人民民主,而是以国家民主为主体的人民民主带动政党民主及其党内民主。因为从源头上看,政党的诞生晚于民主的产生,包括党内民主在内的政党民主的思想理论观念及其制度体制机制,多数来源于人民民主中的国家民主理论与实践。众所周知,古典民主早在古希腊就有了,而政党只是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应运而生的政治组织,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即便是“公认”的民主政治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党内民主也没有走在包括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在内的人民民主之前,并起到所谓的“带动”作用。相反,他们走的民主发展道路正好与我们某些人主张的道路相反。

有学者研究认为,“西方党内民主主要有以下特征:通过选举选拔党内重要官员及本党国家公职候选人(如总统候选人或议员候选人);通过各种途径监督制约党内权力行使,如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由议会督导员管理本党议员、建立在任官员弹劾制;扩大党员对党务的参与,增加党员在决策和人士领域的民主权利;实行党内民主管理的制度化。应当说,西方政党党内民主所体现出的民主、竞争、监督等特征是政党政治共有的规律,值得我们借鉴。”[6]这种对西方政党党内民主的特点描述及其定性虽然是准确的,但却没有说明也无法从这些特点中直接得出西方的党内民主走在人民民主的前面并带动人民民主的结论,相反,却可以从西方政党的党内民主特征中直接看出:其来源于、受益于西方的人民民主(包括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 的先天恩惠和浸染熏陶,而且很明显西方党内民主的理论原则制度和实践运作模式,并没有脱离和超越西方人民民主 (或曰主权在民)的理论原则制度和实践运作模式,也就是说即使是西方发达国家政党的党内民主发展,也滞后于其以国家民主为主体的人民民主。所以结论只能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民主国家建立在前,政党产生在后,在公民广泛享有社会民主的条件下,构成了逐步推动政党在党内实行民主的有利氛围,政党很难不实行党内民主制度。所以西方国家的民主道路是:从实行人民民主到实行党内民主。”[7]

“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与“人民民主带动党内民主”:争取双向互动和实现动态平衡

在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路径和政治体制改革突破点上,究竟选择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道路,还是走“以人民民主带动党内民主”的道路?笔者认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不是一条单行道,政治体制改革也不应该是“华山只有一条路”,这不是一个两者只能选择其一的数学题,而必须遵循两者并重、同时选择、不可偏废的原则,应该坚持也必须走一条争取双向互动并实现动态平衡的和谐之道。之所以必须如此,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首先,必须坚持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与战略抉择,但不能过分夸大其功能和作用。党内民主滞后于人民民主只是一种总体的宏观上的战略判断,并非从理论逻辑上否认政党民主的发展能够起到带动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从而促进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发展的正向积极作用,也不能不承认在实践过程中党内民主的某些进步和发展,确实带动了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进步和发展的事实,更不否认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一定单位或一定区域以及在特定问题或具体领域之中,党内民主的实践走在人民民主前面的特例。还需要指出的是,说党内民主滞后于人民民主,主要表现在制度规范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实践范围和操作内容的局限性层面。如果从党内民主的意识观念以及理论原则特别是思想作风方面看,党内民主并不比人民民主落后,甚至还要先进一些。但同样应该注意的是不能过分夸大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带动作用,尤其是不能片面地认为中国只能走“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道路、而不能走“人民民主带动党内民主”的道路是由“国情”决定的。

学界有观点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在专制环境中成立并秘密行动的,其目的在于推翻反动上层,因为条件限制,往往缺乏党内民主。虽然共产党认识到民主的重要性,也很早提出了要在党内实行民主,但当时的客观情况并不允许。革命成功之后,党掌握了国家政权,政党组织和党员经过了专门有素的训练,在党内开展民主建设比直截了当在社会上实行人民民主容易避免风险和失误。因此,通过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是一条切实可行之路。”党内“公推直选的选举制度改革,体现了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的方向”[8]。其实持有这种观点或许仍然是从无产阶级政党在民主政治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的原理出发而逻辑推导的结果。但问题是,并不能从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领导地位和作用,简单地得出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比人民民主发达并确实在实践中起到带动作用的观点。

其次,必须坚持走“以人民民主带动党内民主”的道路,不仅符合世界民主发展的普遍规律,也适合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实际国情。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包括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 两者之间的影响(正面带动或负面制动)是相互的,不是单方面的,不是天然地乃至实然地表现出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的事实或绩效。事实上,这种带动或推动往往呈现出你先我后或我先你后的一种交互作用状态。有时党内民主走在前面带动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而有时候则是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走在前面带动党内民主的发展。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理论上的原因,也有实践上的原因。或许还有两类民主的对象范围不同,内容要求不同,发展重点不同,实践效果不同等原因。其实,坚持并重视“人民民主带动党内民主”,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如果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英雄”是一个真理的话,那么,“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发展民主的英雄”同样也可以成为一条真理。事实上,发展民主的真正动力和源泉确实不是“国家”和“政党”及其“领袖”,而是深藏于人民中间,这不仅仅是理论逻辑的推论,而且是实实在在的由历史与现实而得出的客观结论。这一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当然,在我们强调要坚持和发挥“人民民主带动党内民主”的同时,也必须注意避免犯忽略或者轻视党内民主的积极功能和作用的错误。无论如何,以“三个代表”的先进性和“科学发展”的持续性为标志的中国共产党,毕竟是中国的领导党和执政党,是公开并鲜明提出以“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为旗帜和目标的民主性政党,身上承载着领导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重任,无论如何都需要加快党内民主的步伐,让人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和加深她永远走在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前列的深刻印象,从而使人民最终实现百年来梦寐以求的建设民主大国的梦想!

再次,把“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作为发展中国民主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把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问题与突破口等同起来了,是不可取的。其实重点不一定是突破点。如同作战,拿下重点目标并不一定直接进攻重点目标,有可能是通过迂回方式从非重点目标上获得突破,因为我们要拿下的重点目标一般来说也是防卫最坚固的地方,直接进攻很可能欲速则不达,代价太大得不偿失。迂回进攻反而容易成功。党内民主之所以问题多、进展慢,也正是说明此处障碍极大、推动不易。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之所以有所作为、逐年开展、不断进步,也正是由于他们是发展的薄弱环节,是防护比较少、障碍相对也比较少的地方,甚至是那些阻碍在党内开展快速民主化的势力也会支持和赞同的,无论是出于真心支持还是被动适应或为了延缓党内民主步伐的需要,总之,是能够获得较多支持力量,容易获得突破的地方。近年来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的成绩不仅国人感受深刻,就连海外对中国式民主有偏见的势力也不得不承认。其实,哪里容易获得突破,连外部反华反共势力也很清楚。他们在攻击中国的政党民主方面很难取得进展的时候,也悄悄地把希望寄托在通过渗透中国社会民主、操纵中国基层民主来影响中国国家民主方面,如他们为某些民间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来源和运作指导等即是一例。所以说,把党内民主带动或推动人民民主作为一个长远的战略目标甚至是未来的行动纲领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把它作为当前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却是有问题的。因为不切合实际,而且是有较大风险的选择。

中国式民主建设的领导力量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一个改革领导者在领导其他改革者进行改革时,必须要求其本身是集中、统一、稳定的,否则改革就要受到影响。这不仅仅是理论逻辑推演的结果,而且是有实践经验教训的。不仅中国历史上有,国外历史上也有。苏联共产党亡党亡国的前车之鉴不可不察。戈尔巴乔夫上台之前苏共的党内民主也很缺乏,戈氏上台之后推动的政治改革几乎是全面的,党内民主步伐也很快,虽然带动了人民民主快速发展,但也让苏共自身失去了凝聚力,散了架,失去了领导苏联人民民主的条件和资格。中国式民主的发展必须采取渐进民主战略几乎是大多数人的共识,之所以采取“渐进战略”,当然也与执政党自身的民主状况与民主执政能力相关,把“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作为突破口,就必然把党内外各种力量关于发展中国式民主、加大政治体制改革力度的理想和希望,乃至不满情绪和矛盾焦点都吸引到了要求加快党内民主的步伐上,重压之下的执政党为了顺乎这个要求,很难保证在满足党内外民主要求的同时,能够保持自身的团结集中统一、起到领导国家和社会的强势作用,一旦失控,这对于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因为在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民主不一定必然带来稳定甚至会带来不稳定,已经成为一个有实践教训的常识。即便从西方民主发展的经验教训来看,其国家民主的产生和发展成长得益于其社会民主土壤的肥沃,如果说这个观点已经成为一个被普遍接受的事实或规律的话,为什么我们要违背这个规律呢?从良好愿望的角度看,这至少是民主急性病的反映。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清醒,中共和中国很可能重蹈苏共和苏联的覆辙。

最后,需要再次强调的是:笔者不赞成把“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并非在理论上否定党内民主能够带动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的功能和作用,也不否认在实践中党内民主曾经带动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的历史和事实,更不反对把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或国家民主作为我们追求的长远理想和战略目标,而主要是不赞成把它作为目前发展中国式民主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目标和操作方案,笔者甚至赞成和拥护在渐进的原则下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从而逐步推动党际民主的发展,形成党内民主与党际民主相得益彰,国家民主与社会民主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最终实现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民主梦”。因为无论对于个人而言还是对于社会而言,没有理想目标的现实就是乏味的现实,不具有现实基础的理想就会变成虚妄的幻想。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民主现实和民主理想也是如此。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民主的理想就没有民主的未来。“民主梦”是中国人的一个美好的政治梦。追求未来理想的民主,憧憬理想民主的未来,实现东方大国的“民主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理想。但实现这个人类美好的政治理想,却不能离开中国政治现实,必须从政治现实出发。

因此,我们是按照民主理想目标制定民主发展规划并设计实施方案,还是从民主现实出发制定民主实施方案?这是一个我们在确定政治发展道路、决定中国民主发展战略以及选定政治体制改革路径时,必须首先认识和解决的重要前提条件。否则就会出现方向的偏差和举措的失误。不从中国社会政治现实出发制定中国民主发展的实施计划,就无法实现民主的理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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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探索与争鸣》2013年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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