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列克斯·沃尼普 著 吴万伟 译
哲学在远离“真实世界”的地方运作几乎是个真理。许多哲学家认为对逻辑学、认识论和形而上学问题的回答是独立于特定人类社会确立方式的经验事实的。但是,伦理学和政治哲学又如何呢?关心这些领域的哲学家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考虑日常生活的混乱现实呢?
对于可追溯到柏拉图或至少可以追溯到18世纪康德的可敬传统来说,两者的距离并不遥远。从这个角度看,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工作就是搞清事情应该是什么样子。这不一定与实际情况密切相关。在试图想象理想社会或者确定美德本质的哲学家看来,深刻卷入现实世界(或历史形式)不一定必要也不一定有益。
但是,传统的画面总是有背叛者。最近一些年,一群自称为“政治现实主义者”的人发起了攻击,其中有雷蒙德·盖斯(Raymond Geuss)和已故的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等哲学家。按照现实主义者的说法,传统画面有一种风险,即把政治哲学变成无关紧要的东西或虚假的普遍性,错误地假设同样的抽象原则适用于完全不同的社会类型。现实主义者挑出20世纪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如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柯恩(GA Cohen)作为特别的嘲笑对象。我们假设这些哲学家是“理想主义者”,现实主义者对他们的批判包括了一些独特的指控,但并非所有指控都相互吻合。一种批评是理想主义者的抽象正义理论与现实政治结合不够紧密。虽然是完全不同的攻击路线,但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指控是理想主义者尤其是罗尔斯是政治现状的辩护士,旨在炮制为美国的自由民主辩护的方便的合理性论证。最后,现实主义者有时候似乎对正义理论的整个工程本身感到怀疑,担心这些理论不过是掩盖权力关系的意识形态手段,或者认为其实根本没有独立于特定社会及其信念的普世正义理论。他们觉得那些试图设计一个能够普遍应用在英国、中国和摩洛哥等的单一政治理论的人完全是不可救药的糊涂虫,应用在从前的政治文化中就更别提了。
这些批评虽然有一些吸引力,但许多现有说法不过是气势汹汹的争论和虚假深刻的蒙昧主义(比如请参阅盖斯和威廉斯的论断“政治的独特性”)的混合体。(据说盖斯给许多同事寄送了贺卡,贺卡上并排画着康德、罗尔斯、布什总统、和阿布格莱布囚犯的头像照片)。他们也常常依靠对理想主义者的毫不留情地批评性解读和设计一种在政治哲学的竞争性途径之间摊牌的欲望,这种策略常常掩盖了众多传统间的共同点。
在这种令人困惑的辩论中,大卫·米勒(David Miller)的哲学新书《地球人的正义》(剑桥大学出版社)的到来就非常值得令人欢迎了。该书内容丰富、论证严谨、文笔精彩。米勒避免使用“现实主义者”的标签,更喜欢使用更温和的立场,他称之为“情境主义”。他认为,虽然存在让政治哲学来批判现有政治观点的某种潜力,但这种修正主义的存在应该有一个边界---即改革我们的正义观和具体政治体制的渴望。相反,其根本使命是把我们现有的信念系统化,使之前后一致。而且,米勒同意现实主义者的观点,即在观念完全不同的复杂社会里,适当的正义基本原则应该是不同的。正如米勒所说,最具挑衅性的观点是“正义是人为的发明,它受到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根本不存在完全独立于我们的正义论。
乍一看,这或许是比现实主义者的政治哲学研究途径更有吸引力。毕竟,在正义观方面,不同的社会存在很广泛的差别,如果说现代西方概念是唯一正确的似乎有文化帝国主义之嫌。而且,米勒说特定政治政策的合理性有时候取决于环境和公民的观念,这当然是正确的。这里举个例子或许有助于读者的理解。锡克族男人因为头巾不能戴通常的摩托车头盔。如果通过一部要求人们必须戴摩托车头盔的法律将迫使这些人破坏其宗教信仰,尤其是在锡克族占多数的社会,这将违背大多数人的民主意志。政府通过这种法律就没有了合法性。但是在没有锡克族公民的社会里,通过这种法律就完全合法,因为它不违反宗教信仰或违背民主意志。因此,合法与否取决于环境和个人的信仰。
但是,并非只有米勒这样的情境主义者才能提供针对环境的这种敏感途径。很多理想主义者也能这样。米勒和已经过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哲学家柯恩(GA Cohen)多年来令人着迷的交流清楚证实了这一点。柯恩认为,戴摩托车头盔是否应该具有强制性并不是正义的根本问题。相反,存在着一些更根本的原则---不要强迫人们违背其核心宗教身份;不要违背多数人的民主意志来立法,这些原则本身就解释了在某些情景下我们得到某种裁决,情况一变,裁决就跟着变化。在柯恩看来,只有最根本性的原则才具有普遍性。所以他承认米勒向我们指出的背景敏感性非常有帮助。
柯恩和米勒的差别在于米勒声称不需要柯恩设想的潜藏于特定政治规定背后的更深刻的普世原则。柯恩的理想主义优越于米勒的情境主义的吸引力在哪里呢?在柯恩看来,我们只能通过提供具体指出该怎么做的普遍原则来解释为什么必须考虑特定背景。而且,人们要求根据这些基本原则裁决更多棘手案件。回到我们的例子:如戴头巾的群体是有相当规模的少数民族,但还没有达到接近民主多数派的程度,什么样的政策比较合适呢?
由于主张对他人的观点和行为更加宽容和敏感的欲望,米勒的情境主义和笼统的修正主义者的观点似乎更有吸引力。我们想留下让人们根据其历史的、文化的和宗教的视角追求自己认为合适的生活方式的空间,而不是听从国家告诉他们要尊重什么或什么对他们好。但是正如从前的说法,只有在宽容具有并非相对性的价值时,宽容才有存在的理由。因此,哲学家在让敏感性超越环境因素使非常谨慎,不愿意接受米勒的正义是人类的发明的大胆主张。
或许,人们担忧认可普世性的而不是情境性的正义原则将导致向公民强行推动违背其意愿的某种道德观念,这时他们会被米勒的著作所吸引。并非每个道德真理都能成为国家立法的适当基础,这是政治哲学的重要见解。比如,我们作为个人在道德上有义务为慈善捐款,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穷人,我们本来可以捐得更多些。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强迫我们捐款就有了合理性。在越过某个点之后,自由社会的公民个人必须有维持道德缺陷的自由,为这个缺陷负责的应该是公民个人而非国家。
但是,这并不表明政治哲学不应该试图提出普世原则。只是说这些原则指导国家的行动而非公民个人的行为。国家不应该强迫民众接受某种道德观念的观点本身就是一种道德命题:即国家有权从立法角度这么做。我们需要一些原则来确定国家权力的边界,越界后强迫公民个人做某些事就没有了合法性。
如果你像米勒那样认为具体规定背后并不需要存在更深刻的普世原则,那么,是什么东西使这些规定在某个背景下合适在另外背景下不合适呢?比如,米勒认为即使基本的民主原则也无法适用于某些社会里。米勒说,提出政治原则就是提出我们的信仰,民主原则对那些并不支持民主的社会或许并不合适。这不仅仅是假设的场景:最近的民意调查显示民主并不一定得到民众的支持,甚至在利比亚这样爆发了亲民主运动的国家。
为民主原则不适用于这种国家的观点辩护的方法之一是坚持认为基本政治结构应该以公民渴望的方式安排。无论是否具有说服力(这似乎是自暴自弃的说法),米勒不大可能采用这种论证路线。毕竟,它试图解释从更深刻的原则来看,为什么民主在某些情况下合适在其他情况下不合适:政治结构应该反映公民的愿望。相反,米勒似乎相信原则“合适”与否莫过于它是不是反映了民众的信念。这并不是说我们的信念是我们判定正义的标准,而是说由于正义是人类的发明,根本就没有正义的事实:只有我们认为是正义的东西。没有办法从根本上为这种主张辩护,政治哲学所能做的不过是提出这些主张,并使之前后一致而已。
这让我们处于某种岌岌可危的立场上。当我们拥有正义的信念时,使其成为信念的部分原因是一种感觉,即这些信念并非一时心血来潮的随意性观点。比如,当你相信种族歧视是不公正的时候,你不仅相信你相信种族歧视不公正,你还认定种族歧视就是不公正。当然,你应该承认并非人人都赞同你的观点,他们有权提出自己的观点。但是你的信念即种族歧视不公正是如此强烈以至于相信那些否认该观点的人至少在某个方面是错误的。坚持自己的信念是很难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他同时意识到自己的观点并不其他人的观点更正确。
最重要的是,现在还不清楚系统性地描述信念的意义何在,如果它们不过是随意性的想法,并不涉及更深刻真理的话。如果信念是随意性的,我为什么要在乎所在社会的整体信念是什么呢?我干嘛要关心它与我自己的信念或家人的信念或健身俱乐部或种族团体的信念有什么不同呢?如果与提出近期不大可能实现的乌托邦要求的政治哲学画面相比,指出我们碰巧继承下来的随意性虚假观念的政治哲学画面不是更加没有意义了吗?
应该承认,米勒可能不会接受这种虚无主义的画面。他确实认为政治哲学应该不仅仅是对当今思想的描述。但问题在于这是否与他的正义是人类发明的观点相吻合,即使最根本的规范都也不应该应用在不接受它的地方。正如许多激进的政治哲学家所强调的那样,政治哲学的一个关键任务是提醒我们警惕现有政治观念被偏见和意识形态扭曲的方式,因而需要得到矫正。但是,如果根本不存在独立于信念之外的正义的话,我们的正义信念被偏见扭曲的观点也说不通了,因为米勒的观点正义是人类的发明就隐含了这个意思。只有在有真理可扭曲时,扭曲才可能出现啊。
虽然这样说,人们应该承认米勒的远见,在抛弃其整体工程的时候认可他对“乌托邦”政治哲学的反对意见,这种政治哲学提出了一些根本没有机会实现的要求。政治哲学家通过远离现实而使自己被边缘化或许是正确的。但同样真实的是,在提出对政治体制的改革要求时“抬高要价”是非常有道理的。在这里保持平衡的工作异常艰巨,什么样的战略最好是实证性的问题,我们不应该坐在摇椅里去解决。但是,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并非什么是正义而是如何最好地实现正义。
米勒的书提出了一个最终的更悲观的问题。政治哲学的研究方法更准确一些就真的会影响它给政治现实带来变化的机会吗?更“现实的”要求或许有更相关的意义,如果有人听进去,的确可能会付诸实施,但是,残酷的现实是除了少数鼎鼎大名的人物如罗尔斯外,大部分政治哲学家并不能给公共政策带来多大的影响。如果这种悲观论调是有道理的,我们就不清楚究竟如何能让政治哲学变得更有“相关性”了。政治哲学研究方法的微小转变不大可能让它产生明显不同的政治影响。如果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在对政治哲学的批判功能采取妥协态度时应该三思而行,不要使其沦落到为当今社会的失败进行辩护的危险境地。而让政治哲学通过大学和思想库产生一些影响就谢天谢地了。
译自:What’s the point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By Alex Worsnip
作者简介:
阿列克斯·沃尼普(Alex Worsnip),耶鲁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和助教。
http://www.prospectmagazine.co.uk/blog/philosophy/realism-idealism-political-philoso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