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仕军: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矿难路线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76 次 更新时间:2005-03-19 10:13

进入专题: 和谐社会   矿难  

王仕军  

一、矿难频发:建设和谐社会不能承受之重

2004年下半年来,重大的矿难(本文特指煤炭矿难)频频发生,几乎每隔一月都会有一起、二起进入人们的视野,以至于有人惊呼:“矿难不再是新闻”。2004年10月20日,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大平煤矿发生岩巷特大瓦斯事故,148人遇难,32人受伤; 11月11日,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新生煤矿南店报废井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3人遇难; 11月20日,河北沙河市5个相连的铁矿发生火灾,70名矿工遇难;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66人遇难,成为44年来我国煤炭行业最大的安全事故;2005年春节后,令人震惊的矿难又一次次扰乱了节日的祥和。 2月15日16时左右,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松林村非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最终27人死亡。也是在这一天一场巨大的灾难突然降临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最后有214个矿工鲜活的生命被无情夺去,短短不2个月时间,年前由陈家山煤矿创下的事故死亡记录就被刷新!在产煤大国中,我国目前产煤百晚吨死亡率为4,这一数值是美国的100倍,是俄罗斯的12倍,是南非的30倍。据报道,近年我国平均每7.4天就会发生一起特大煤矿事故,仅二00四年一年,就有七千多人在中国采矿业的爆炸、透水、塌方和其它事故中丧生,占世界矿难死亡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目睹电视上那一具具血肉模糊的矿工尸体,听到一声声遇难者家属撕心裂肺、孤苦无助的哀号,看到政府为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看到一批批不同级别的官员因此而落马,我们再不能认为矿难只是简单的安全生产问题,我们再不能漠视带血的煤炭,再不能漠视矿工鲜活的生命,它已成了无法回避的社会之痛。如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而和谐社会的核心和灵魂就在于以人为本!它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由是观之,频发的矿难无疑是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最不能令人容忍的不和谐因素,如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它必将化作一把高悬在和谐社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将悼下来砍掉社会的和谐,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不能承受之重!

二、矿难路线图的经济学审视:宏观约束条件下相关利益各方博弈形成的必然宿命

(一) 一幅粗略但清晰可辨的矿难路线图

回顾近几年来,矿难迤俪而来的轨迹,我们几乎可以看到一幅粗略但清晰可辨的矿难路线图:投资热、宏观热——煤炭价格高企——煤炭生产行业利润空间大,生产动力大增——地方政府税、GDP增加——矿难频发——大力整顿,如果投资热、宏观热的问题不解决,矿难就还会沿着上述路线图频频而至,这似乎成了一种不可挣脱的必然宿命!

2001年以来,频发的矿难就很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2004年11月11日披露,从2001年到2004年10月底中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188起,平均7.4天一起。这四年是我国经济高歌猛进的四年,宏观经济一片繁荣景象,经济的高速增长对煤炭、石油、电力等资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进入2003年武汉、长沙、南京、宁波等全国不少城市就开始出现“电荒”而不得不拉闸限电。由于中国过分依赖煤炭的能源结构(煤炭消费占能源总量的74%),以及现行的煤电价格连动体制,煤炭价格一扫多年来的低迷状态,价格迅速飙升,2003年上半年,国有及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商品煤平均售价同比上涨5.15%,2004年1至6月,这一涨幅达到12.3%。与煤价的大幅上涨相适应,2004年前3季度,煤炭类上市公司税后利润同比增长率最高达121%,史无前例。据有关资料,2004年底与年初相比,每吨煤炭价格平均增长了100元,2002—2004三年间,有些地区如上海电煤的价格几乎翻了一番。煤炭价格的高企无疑给煤炭生产企业以巨大的激励,一时间多产、快产几乎成了每一个煤矿行为的圭臬;煤炭企业的利润增进,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有了可靠的保证,使得地方GDP增长有了坚实的基础,政府对煤炭企业的关注度提高,不少企业成了明星企业、利税大户,企业负责人因此得了重奖甚至得到重大提拔,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激发,最终矿难发生了。矿难发生后,总少不了繁忙的紧急救援、少不了若干领导的现场指挥、少不了对责任人的严厉制裁、少不了停产整顿和安全大检查。而一旦处理完毕,一度终止的矿难路线图又就开始了新的循环,这就是近年来,矿难频发的生动写照!

(二) 矿难路线图生成的宏观约束条件

矿难发生在煤矿,但就煤矿来谈矿难毕竟肤浅,因为煤矿不过是嵌入在我们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一个结,它的行为和命运受制于四面八方,因此搞不清宏观约束条件,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矿难路线图的生成。就笔者观察,这一约束条件至少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与能源使用的低效率

尽管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就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问题,但由于路径依赖的制约,时至今日,经济的发展仍未能摆脱粗放、外延的模式。经济发展对能源的倚赖度居高不下,以煤炭为例,目前我国GDP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需要煤炭增长2个百分点; 2003年我国的GDP总量达11万亿人民币,占全球GDP的不到3%,而同年消耗煤炭却占世界总消耗量的30%, 由此推之,世界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仅需煤炭增长为0.8个分点左右。同时,能源的利用效率偏低,每增加1美元GDP,中国所耗能源为世界平均量的3倍、美国的4.7倍、德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由于我国煤的消费量占了能源总量的74%,估计今后20年也将维持在70%左右,在上述两个因素的推动下,中国经济增长对煤炭的需求十分高昂。据有关部门最近的预测,到2010年,我国的煤炭产量需要翻番,达到年产30亿吨左右才能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而2004年我国的煤炭年产量也才19亿吨左右。煤炭价格的高企有着坚挺的需求基础。

2、煤炭行业的政府管制与市场化改革

在我国,煤炭行业长期以来被看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命脉部门而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最突出的,一是准入的管制,很长一段时期内,煤炭行业一直是国有经济的一统天下,国家是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二是价格管制,由国家统一规定煤炭价格。随着改革的深化,国家逐步放松了对煤炭行业的管制,逐步引入市场机制:一是取消煤炭部,深化国有煤炭企业的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引入民营资本;三煤炭价格的双轨制。市场化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煤炭行业的发展,但由于改革配套问题,也带来一些严重的隐患包括:煤炭资源保障度低,盲目投资建矿问题突出,资源浪费情况严重;产业集中度、机械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低;行业管理体制过于分散,企业走向市场外部环境不公平,特别是税赋和企业办社会负担过重;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和职工权利维护的乏力,安全投入不足,对民营小煤矿的监管不力,以及煤电价格顶牛等等问题。

3、分税制改革与地方政府的GDP冲动

八十年代初开始的分权化改革,大大提高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这主要是因为,分权化通过将一些经济管理权力从中央政府转移到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较多地承担管理地方经济的职能,可以限制中央政府对地方经济的过分干预。同时,分权化将地方公共支出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挂钩,地方政府只有增加财政收入才能扩大公共开支。这就给地方政府造成了很强的财政激励来促使其尽力谋求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一方面强化了财政分权,另一方面又强化了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约束。于是地方政府竭尽权利开拓地方财源,各类企业无疑是政府格外关注的对象。在沿海省份,吸引外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提高制造业水平、培育第三产业成为政府的首选,而在产煤省区地方政府开拓财源面临着政策、区位、市场环境、人才等众多的约束,煤矿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地方财政的支柱,所谓的“靠山吃山”。同时,随着“发展是硬道理”的日益深入人心,加之全国上下对快速发展的期盼与认同,结果使得地方政府官员误以为增长就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就演变成了“增长第一”、“GDP挂帅”,很多地方甚至将GDP作为评判干部政绩的核心指标。于是GDP指标成了不少地方官员的追求,成了他们发送政绩的信号,为此甚至不惜浮夸造假。今年3月10的《中国经济时报》披露,2004年各省(区、市)上报的全年GDP汇总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增速相比,竟高出3.9个百分点,总量差距高达2.66万亿元。此种情之下,产煤省区的地方政府对煤炭企业自然是格外“垂青”,与其造假的GDP,还不如从煤矿挖潜创造真的GDP。

(三)矿难路线图生成的微观机理:宏观约束条件下相关利益各方博弈形成的必然宿命

在上述宏观约束条件,与煤炭生产有关的利益各方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展开博弈,结果就形成了矿难频发的必然宿命:

1、追求超产的矿主或煤矿管理层

在煤炭价格一片飘红的市场形势下,矿主或煤矿管理层的生产决策行为面临这样两个方案的选择:一是注重安全、正常生产;一是不注重安全、追求超产。考虑到以下情况,他们往往选择第二种方案。

从私营矿主的角度看,选择第一方案:一是需付出大量的安全投入,据报道,一台综合采煤机,就价值7千多万元,这还只是一台机器的价钱,另外煤矿里的瓦斯抽放系统、皮带运输系统等设施,不管哪一样,动则都是上千万;二是正常生产产量低,不能充分获取煤炭价格飘红的市场红利,;三是一旦其他煤矿发生重大矿难,现行的处理办法又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停产整顿,而何时开工又不由自己说了算,如此以来自己的安全投入就会沉淀下来。选择第二方案:一来可以省去一笔不菲的安全投入,二来可以最大限度的获得高煤价的好处,万一煤价降下来,不是白白损失吗?三来一旦发生矿难,只要挣得足够的钱,就能经得起赔偿、整顿、追究的折腾,那赔偿来说,死一个矿工,大约需要赔偿10万左右,死几十个矿工才几百万,与超产所得及安全投资的节省比,简直就是毛毛雨。所以,在理性有界的情况下,它自然会选择第二方案。

从国有煤矿的管理层角度看,选择第一方案:一是需要大笔的安全投资,因为很多矿山都是老矿,安全投资长期欠帐,据专家估计全国的这一欠帐大约有500亿人民币左右。这笔钱从那里来?再说,自己是有任期的,而且很多煤矿实行的是承包制,自己下大力气搞的安全投资,一旦自己离职或承包到期,无疑会让继任者搭上便车;二是注重安全生产,必定减少产量,由此必然减少利润,利润减少既不利于体现自己的业绩,职工的收入福利水平也上不去,政府定的税收指标完成起来也比较困难,很有可能使自己陷入人们常说的所谓“姥姥不疼、妈妈不爱”的境地。选择第二方案:其一,不用烦心安全投资的问题;其二,能否发生事故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其三,产量提高了,企业的利润增长了,不出事,大家皆大欢喜,除非出了大事,否则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多大伤害。总而言之,得到的好处是切实的,而要付出的成本却是不确定的。如此一来,他们也会选择第二个方案。安全就被当成了产量的陪衬而被推倒了企业目标谱系中的边缘位置,发生特大矿难的孙家湾煤矿贴在宣传栏里的二00四年的8项奋斗目标中,生产第一位、安全第八位,这实在是一个最好的注脚!

于是我们就不难理解,煤矿的超产问题了。包括国有、地方、个体在内的各类煤矿纷纷挑战生产能力“极限”,多出煤、快出煤。去年全国27个产煤省区中,有20个省区超产,其中19个省区超产在10%以上,福建、陕西、北京超产均在50%以上,约1/3的国有煤矿生产负荷过重,真可谓是“为有高产多壮志,敢把‘极限’压下边”

2、拿“人命”换钱的矿工

在矿难路线图中,最无耐、最令人同情的当属矿工了。下井作业的矿工,也就是矿难中的绝大部分受害者是农民工,他们面临的选择集极其狭窄:当矿工或不当矿工。当矿工,他们自然知道其中的危险,矿难也不是始自今日,但从事这一工作:其一不用多少人力资本投资;其二,工资基本能按时领到;其三,矿难是否发生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不见得自己就能碰上。而不当矿工呢?回家种地吧,一些山区的农民所能耕种的土地本身就很少,又加上交通不便、市场信息不灵等原因,种地的收益实在有限;二是家庭生活的一些支出又具有很强的刚性,要赡养老人,子女要教育而费用又不断上涨,还要交各种提留和摊派,不出来找点活干,的确是生活艰难。去干别的工作吧,如一些危险较小的工作,一来自己缺知识、乏技术;二来我国的就业压力本来就大,竞争异常激烈;三来有户口壁垒的阻挡;四来工资还经常被拖欠。理性权衡之下,不少人只能将脑袋别在腰上去干拿命换钱的下井挖煤的工作。很多论者认为,矿工是非理性的,矿难频发仍然前赴后继地下矿井,这纯粹是书生之论,弄清了矿工的约束条件,我们也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恰恰是他们对生活困境的一种理性反映,实乃不得以而为之!国有煤矿的正式矿工的行为选择也可以根据上述的分析方法得出,考虑到下岗失业的威胁、再就业的艰辛、扣发奖金福利的惩罚,他们也不得不心怀忐忑地下井挖煤,尽管他们的生产条件较之私营小煤矿的矿工要好许多。

3、热衷于发送GDP政绩信号的地方政府

煤炭行业属于高危行业,政府赋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煤炭市场高位运行的情况下,产煤省区的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却很容易懈怠:一是加大监管力度,自己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会影响煤矿的产量,进而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和本地区的GDP;三是如果本地区加大监管力度,而别的地区不加大时,煤炭高价格的好处就会被他们获得,从而影响本地区的GDP排名和政绩,当很多的地区都做如此盘算时,合成谬误就发生了,个体理性叠加在一起就成了集体的、社会的非理性;四是在问责制执行不普遍的情况下,矿难发生后,地方官员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五是对政府官员监督体系还不是非常有效的情况下,部分负有监管责任的官员被被监管者收买成为“管制者俘虏”,甚至于在矿难发生后与矿主“合作”隐瞒矿难伤亡状况!这种情势之下,政府就自觉或不自觉与矿主或煤矿的管理层站在了一起,结成了或松散或紧密的强势利益同盟,竭力抓住煤价高企的难得机遇,追求各自的利益最大化,而有关成本却要弱势的矿工群体以生命风险为代价承担,明显与社会公正的要求背道而驰!

三、矿难路线图启示:建设和谐社会的三大软肋

从上面关于矿难路线图的阐述,我们不难发现,建设和谐社会还存在很多的软肋,这些软肋不解决,“煤吃人”的矿难就不减少到最低的程度,矿难路线图还将延续下去,那样和谐社会就会永远停留在理想层面!

软肋之一:增长方式之累

矿难路线图是我国粗放经济增长方式的市场反映,不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矿难发生的需求层面就仍然牢固,矿难的发生就存在客观的基础。为此,必须大力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向集约的转变。

软肋之二:弱势群体的生存困境

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和灵魂,矿难频发是对人的生命权的无情践踏,是对以人为本的公然挑衅。我们需要切实关注包括矿工在内的弱势群体生存困境,通过改善劳资关系、发展弱势群体的维权组织、大幅提高对死伤矿工的赔偿标准等措施,使他们充分分享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软肋之三:亟待提高的政府执政能力

建设和谐社会,各级政府必须提高执政能力,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矿难频发是现阶段各级政府执政能力亟待提高的曲折反映,各级政府须切实冲破GDP崇拜的羁绊,真正站在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立场上,改革政绩评价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建设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最终带领社会不断走向更高层次的和谐。(世纪中国)

    进入专题: 和谐社会   矿难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公共政策与治理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6147.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