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发勇:关系网络、以法抗争和当代中国城市集体行动

————一个街区维权运动个案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285 次 更新时间:2005-03-15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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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发勇  

内容摘要: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已经从垂直性的单位制转向为由基层政府主导的社区制。随着这种转型和由此引发的利益冲突,基层社会也爆发了越来越多针对地方当局的市民维权运动。本研究旨在探索这些社区运动的动力机制。个案研究发现,较之于其他街区,有些街区的居民由于善于运用关系网络为\"武器\",因而在维权运动中表现更为积极,并取得更大成功。和弱势的市民维权者策略相似,地方当权者也常利用关系网络为主要手段来动员国家权机构和普通市民的支持,并瓦解市民的抗争。因此,关系网络是影响城市基层社会维权运动爆发及其结果的重要因素。关系网络之所以发挥这样的作用,是因为目前国家的本质使然:一方面,中国仍旧是个威权主义国家;但另一方面,当前的行政体系又处于一种相对\"分裂\"状态。正是这一点使得维权市民有必要并有可能运用关系网络促进其集体行动。城市市民维权运动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空间发育和改善地方治理秩序,而且在实际上加强了国家权威和自主性。

一、导言

随着中国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并实行了一系列社会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系已经从以垂直性的单位制为主转变为由基层政府主导的社区制为主(Wu,2002;华伟,2000)。由于近年来的城市改革以及基层管理重点转向社区建设,街区逐渐取代单位成为各级政府及其代理机构、商业组织和市民等各方利益竞争的一个重要场地。但各方的关注点有着很大不同:国家和高层政府力图保持地方稳定;其职能部门则十分关注自己的权威在基层是否受到尊重。

由于地方政府得到更多的授权以参与当地经济活动,并且其政绩主要以当地的\"硬件\"如GDP 发展来衡量,所以他们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当地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生产经济效益,以及如何实施自己的发展计划。地方上的商业组织,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则专注于在街区开发中追逐利润。普通市民们也越来越关心街区政治,因为其房产的价值、生活质量以及社会地位越来越紧密地和他们所在街区的环境联系起来2.因此,为达到各自的目的,这些行动者可能会相互合作、竞争乃至冲突。由于地方分权以及伴随而来的相对微弱的上级监管,有些基层政府机构和商业组织往往勾结起来,联手剥夺当地资源。随着近些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和更新,这种地方性的官商联盟已经成为普遍性现象,并发展成为类似上个世纪美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垄断地方开发的\"增长机器\"(growth machine,参见Domhoff ,1986;Jonas &Wilson,ed,1999),并常和市民产生利益冲突。近年来城市中发生的层出不穷的拆迁事件(如湖南嘉禾事件等)就是这种\"增长机器\"和市民间日益扩大的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当前市民们对于地方当局(包括基层政府及其支持下的开发商等)侵权的反应已经和过去大大不同。事实上,自从90年代中期以来,和农村地区一样,城市基层政治场域中一个突出现象就是针对地方当局的维权性集体抗争3的兴起(Cai ,2002;戴星翼等,2000)。

目前已经有很多相关研究考察了当代中国群众性维权运动。这些研究认为,导致集体抗争兴起的重要因素包括\"政治机会结构\"的出现、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的容忍、市民领袖或抗争行动组织者的出现、社区成员的支持、市民权益意识的增长以及集体记忆的促进(应星,2001;O\'Brien ,1996;Li &O\'Brien,1996;Cai ,2002;Pei ,2000;Read,2003;Lee2000b ),等等。

但是,到目前为止,很多相关研究都集中于农村基层社会。在新的治理背景下城市街区的维权运动发生的动力机制商不清楚。首先,有关西方抗争政治的研究认为\"政治机会结构\"的出现是导致集体抗争发生或兴起的主要原因,因为这样的结构变迁有助于集体抗争的成功(Tilly ,1978;Kitschelt ,1986;Tarrow,1994)。有关中国农民维权运动研究则指出新形势下的国家法律和政策为维权群众提供了对抗强权的武器(Li &O\'Brien,ibid;O\'Brien,ibid;于建嵘,2004)。这些\"政治机会结构\"和\"以法抗争\"4等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中国城市市民维权运动;但是,它们不能解释在相同的体制、法规和经济文化条件下,为什么有些城市街区的居民在维权运动中比其他面临着相同问题的街区表现得更为积极和成功。其次,现有研究认为社会网络是集体动员的一个重要依托(Snow,Louis&Sheldon,1980;Klandermans &Oegema,1987;Dieter &Gern ,1993;Passy &Giugni,2003)。

然而,大多数此类研究聚焦于检视市民抗争者之间水平网络的作用,而忽视了有些抗争者从国家或高层政府得到的支持。因此,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有些市民抗争者成功地从国家获取支持,而其他人无法做到这一点。戴慕珍曾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公开的参与和利益诉求渠道十分薄弱,这使得普通群众不得不通过与上级之间的个人垂直网络来追求自己的利益(Oi,1989:8)。那么,市民抗争者也可能利用其与熟识的高级政府官员之间的个人垂直网络来帮助他们进行针对地方当局的维权运动。

因此,探索这种可能的垂直网络在集体抗争中的作用非常重要。第三,现有的关于当代中国维权运动的研究聚焦于单一阶层的集体行动,如工人(Lee ,2000a ;Lee ,2000b ;Solinger,2000;Cai ,2002),农民(O\'Brien &Li ,1995;Li &O\'Brien,1996;O\'Brien,2002;应星,2001;于建嵘,2004)等,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也无法解释城市街区中跨阶层维权运动的动力机制。

由于街区已经变成党国施行日常治理的主要场所,为了理解这种治理转型背景下的中国城市政治秩序,非常有必要研究街区层次上的市民维权运动。

因此,本文关注下列与城市市民维权运动有关的问题:1,较之于面临着相似维权问题的其他街区,为什么有些街区的居民更为积极地诉诸于集体抗争,并且在行动中更为成功?

2,市民抗争者如何通过与其他人及组织之间的水平和垂直网络组织集体行动?

3,社区运动中对立各方采用何种策略以增加其击溃对手的机会?

我将通过研究发生在中国大城市A 市5一个街区中两个相邻居住小区里的社区维权运动个案来增进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理解。研究发现,当代中国城市市民维权积极分子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就开始采用于建嵘(2004)称之为\"以法抗争\"的策略。但是,在维权运动中,有些街区的居民比其他街区表现更为积极和成功主要是因为前者善于运用关系网络。换言之,在拥有更多关系网络的街区,居民更倾向于并成功地采用集体行动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运动对立双方(即侵权的地方掌权者和相对弱势的市民维权者)都设法利用关系网络作为主要手段来动员上级政府和普通市民的支持,以及来瓦解对手的抗争。因此,关系网络是影响城市基层维权运动出现及其结果的重要因素。其之所以发挥这样的作用,是因为目前的国家本质使然:一方面,中国仍旧是个威权主义国家;但另一方面,中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又处于一种相对\"分裂\"状态。正是这一点使得关系网络在城市基层社区运动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文将首先介绍方法论和简要描述运动史。其后,本文将展示对立双方的斗争策略,并总结关系网络在其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揭示关系网络发挥作用的制度背景,并探讨与当代中国城市维权运动相关的理论问题。

二、研究方法

集体抗争行动在当代中国常被看作\"不稳定\"的标志,故而相对敏感。出于对地方治理的粉饰心理以及对\"社会稳定问题\"的担心,很多政府官员不愿对不太熟悉的\"外人\"谈及当地发生的集体行动。由于担心政府追究,普通市民一般也不愿吐露有关信息。我在2000年初因进行硕士论文研究而居住到这个运动发生的街区(我称之为绿街)。在长期的田野研究中,我逐渐和当地官员及普通居民熟识起来。他们中的一些人也逐渐把我当作\"自己人\",很自然地和我谈论起这个在当地有很大的影响、但却鲜为\"外人\"探究的社区运动。

为了研究这个运动个案,我开展了大量开放式访谈,以理解和运动有关的各方行为和动机。我的采访对象先后共达九十多人次,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官员、社区组织领导人、社区运动积极分子以及普通居民等。我还获准参与观察了他们的一些相关会议。此外,我还收集了大量的有关运动的文字资料。

因为这个运动是发生在绿街中两个相连的居住小区里,所以我将突出这两个小区居民在运动中的不同作用并解释其原因。

三、绿街的故事:一个持续十年的社区环保运动

绿街:一个跨阶层居住街区

绿街新村位于A 市N 区绿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于上世纪80年代末经市政开发而成,以安置市中心区域动迁居民。该街区设计居民数量为21,000余人,并被划分成四个居住小区。

每个小区的居民构成都比较类似,其中包括各阶层人士,如工厂工人、中低级别的政府官员、企业经理、个体商人、各级学校的教师,等等。

绿街一村和绿街二村构成了绿街的北区。在两个小区之间建有十二幢二十多层的居民楼,两个小区的其他部分有数十幢六层高的居民楼。在这些高楼中间,一块8000平方米的空地被规划用作公共绿化带和街区中心绿地6.规划中的中心绿地大部分位于绿街二村。这两个小区分别归一村居委会和二村居委会管辖。

作为新建居民区,绿街种植了大量绿化。该街区也因此在90年代前期名扬A 市。当时许多居民都对此感到十分自豪7.然而,随着N 区于90年代开始的大开发,地理位置优越绿街街区的土地价值也迅速上涨。这使得许多当地掌权者垂涎街区中心绿地这块土地。结果,从1993年到2003年,绿街北区的居民们发起了社区护绿运动以保护街区中心绿地,运动断断续续长达十年之久。这个运动主要分成两大阶段:前期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后期则针对当地政府。

反对房产开发商的集体抗争

\"依法抗争\":最初的集体行动

早在1993年,绿街的一个房产开发公司(系A 市市政府所有,此后简称\"海开发\")企图在尚未建成的街区中心绿地上插建一幢26层的商品房出售以谋取暴利。通过负责审批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A 市规划局的一个官员的私下帮助,\"海开发\"利用早先作废的街区规划图纸骗取了该项目的建设许可证。项目开工后,绿街二村居民高女士十分不安。高是一个中学退休教师。她发现\"海开发\"正在建设的楼房位于自己所住居民楼的东方。如果这幢高楼一旦建成,将会遮挡住自己和周围邻居房屋的阳光。更何况,这座建筑占用了规划用作中心绿地的土地,将不利于整个社区的环境建设。因此,她决意抵制这个项目建设。

在通过居委会抗议无效后8,高女士决定组织居民到上级政府集体上访。因为对于弱势的市民来说,要反对那些侵害居民利益的地方当权者,集体上访这种方法通常是唯一相对经济有效的途径9.为动员其他居民参与维权运动,高需要得到他们的信任和合作。但在此事发生之前,在绿街二村几乎没有过群众性集体行动,绝大多数居民互不相识。除了居委会外,也没有其他什么居民组织。既然不可能从居委会获取支持,高老师决定请求各居民楼的居民小组长们帮她动员其他居民参与集体上访。于是,她设法结识了绿街北区的一些居民组长,和他们讨论小区目前正面临的这个问题,请他们号召其他居民参与集体上访。一开始,居民们很犹豫,因为他们不太熟悉高,并担心集体行动有风险。高一再向他们保证,自己将冲在最前面,请他们参加只是为了壮声势,绝不会让他们担风险。由于高坚持不懈的劝说,尤其是因为社区共同面临的问题,一些居民组长和居民终于同意参与集体上访。

于是,1993年9月初,高老师第一次带领三十多人到区政府上访。但此行最初并不顺利,因为门卫不让他们进入政府办公大楼里面。幸而高老师以前的一个学生在区政府任高级官员。

在他的帮助下,高老师到区政府有关部门递交了上访信。

由于高的前学生的帮助,几天之后,N 区政府的一个负责人在上访信上批示:\"海开发\"\"拔绿建楼\"行径应予制止。这个批示大大鼓励了上访的居民们,更多的居民觉得自己也应该为了社区利益参与斗争。

由于区政府的干预,\"海开发\"开始认真对待居民的抗争行动。鉴于高老师在运动中发挥的作用,\"海开发\"极力阻止她再组织集体行动。他们相信如果自己能够平息居民的抗议,有关政府方面将看在\"海开发\"隶属于市政府的份上,对此项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他们向绿街街道办事处求助;后者于是命令二村居委会监视高老师的行动。此外,\"海开发\"还设圈套在小区中败坏高老师的声誉。他们假意和高老师秘密谈判,答应如果她不再组织抗议的话,公司将为她提供一套新的住房。可能是由于来自街道和居委会的压力以及新住房的诱惑,据说高同意和\"海开发\"妥协。然而,\"海开发\"故意把谈判的内容在居民中散布了出去。由于居民们最初对高老师的熟悉和信任程度就有限,他们相信了\"海开发\"的说法,对高老师的\"背叛\"十分愤慨。高发现受到了\"海开发\"的愚弄,于是打算再次组织集体上访,但没人愿意再相信她和参与其组织的行动。自此以后,高完全停止了维权活动。更严重的是,很多二村居民由此产生了失望情绪,不愿再参加类似的行动。因而,绿街二村运动领袖和普通参与者之间信任的崩溃导致了进一步集体行动的缺失。

运动领导权的转移和抗争形式的变化

鉴于上述教训,仅胜的几个抗议积极分子认识到一个能干而且可靠的领导人对于抗议的成功至关重要。在此情况下,一个居住在绿街一村JZ高层居民楼的老积极分子推荐了一个他十分信任的老邻居沈先生来担此重任。沈当时四十多岁,高中文化水平,是一个商场的中层管理人员。这个积极分子和沈先生在迁居到绿街以前就是多年的老邻居,他们和本大楼的很多居民以前一起居住在市中心的一个破旧的弄堂里,相互之间十分熟悉和了解。在市中心改造时,这些老邻居集体动迁到他们现在所居住的JZ大楼。这个积极分子之所以推荐沈,是因为沈在文革期间曾参与多次集体行动,有着丰富的\"斗争\"经验。其次,沈好\"打抱不平\",而且他有个\"坏习惯\":\"抓上手就不肯放松\";再加上自己在各方面具有较强的能力,所以在与其他人的争斗中向来都是胜利者。再次,沈在单位负责基建工作,对建筑规划也比较熟悉。而且,沈交游广泛,在各行各业乃至一些政府部门都有很多朋友;他的这些网络在居民将来的行动可能会发挥很大的作用。于是,这几个积极分子就和沈商量:\"是不是你来出面把这个事情搞一搞?!你要出面准行。\"在这些居民积极分子的劝请下,再加上对绿化的挚爱,沈同意接替组织维权运动;他因而成为社区运动新的领袖。文革的经历使沈意识到\"师出有名\"的重要性10.当时高老师领导运动时反对\"海开发\"建房的主要理由是其项目影响街区的绿化和其他居民楼的阳光。在沈认为,高老师失败的重要原因在于缺乏经验:因为她提的理由是不充足的,没有\"过硬\"的证据,因而不能真正引起高层政府部门的重视和认真干预。要阻止\"海开发\",必须有更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此前沈一直在单位负责基建工作,并有很多从事城市规划的专家和官员朋友。另外,在他们大楼中,还有个居民也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通晓有关房地产法规和\"内部交易规则\".在沈的动员下,这个居民出于对街区环境的关心,同意参与维权运动。通过自己的经验以及和这个居民的商讨,沈从\"海开发\"的建设布局中发现该项目可能\"有问题\".当时国家为推动法制建设,已在强化\"二五\"普法宣传,\"法治\"成为官方的主流话语。由于自己过去的个人经历11,沈先生意识到法律和政策在维权上的重要性。他认为,在国家强调\"法治\"的\"大形势\"下,只要能够抓住这些有权的房产公司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证据,就有可能要求高层政府对其进行惩治。当然,沈并不是相信一旦居民发现并向上报告开发公司的违规证据,高层政府就会自动依据这些证据惩处后者。他是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和各级政府经常打交道。他很明白,在实践中,很多政府官员和民众都把法律和政策看做\"官面文章\",而基层政府也往往在执行政策时实行\"变通\"之策,或实际上执行各自的\"土政策\".高层政府有时候也了解基层机构有违规或\"变通\"行为。但一般情况下,只要基层机构\"变通\"不太过分,或不引起其他人的抗议,上级政府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12.这是当前行政体系中的\"潜规则\",即所谓\"民不举官不究\".但是如果群众抓住了当权者违规的证据,就可以要求政府严格\"依法办事\"而不能\"变通\".正如应星(2001)在农村研究中发现,一旦群众搬出法律和政策条文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严格执行时,至少在正式场合,没有官员敢于冒政治风险否认\"依法办事\"的正式规则,并不得不承诺按法规办事。丰富的社会阅历以及和官员朋友的交往使得沈很了解这些游戏规则。

所以既然他发现\"海开发\"的建设项目很可能在法律上有问题,沈等积极分子就打算利用相关法规政策并采用上述策略来抗争;或者按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用\"较真\"的办法来迫使高层政府出面来制止这一项目。沈等认为,采用上述的\"较真\"策略一方面可以给上级政府施加压力,迫使他们出面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让居民的维权行动显得\"合法\",从而使自己掌握主动权。从实质上看,这些市民维权者所谓的\"较真\"策略就是以法律和政策为武器的抗争,类似于其他研究者所指出的\"依法抗争\"(李连江&欧博文,1997)和\"以法抗争\"(于建嵘,2004)策略。

另一方面,文革经历使沈先生也认识到拥有众多的参与者对于抗争的重要性:和个体抗争相比,采取集体性行动会给希求地方稳定的国家施加压力,从而使国家在其容忍的限度内尽量满足市民的要求。而要达到这一点,必须运用国人常用的关系网络实现动员。正如沈后来在总结自己斗争经验时所说:\"(法律和公关)这两样是比较重要的东西。在(地方当权者)不违法的情况下,咱们通过公关来解决;当(他们)要达到违法的时候,就要靠法律来解决。\"13为了提高自己的斗争技巧,沈在此后几年一直坚持自学公共关系学和法律,并参加了相关专业文凭的考试。他说,\"\'较真\'要\'较\'的好,首先自己要学法、懂法,才会用法。\"在此后的运动史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利用法律和关系网络是沈赖以组织维权运动的两大主要武器。

在正式领导维权运动后,为动员更多的参与者,沈号召居民在他所住的JZ大楼聚会。在他的鼓励下,很多居民,尤其是居住在本大楼的老邻居们,同意参与维权运动;其中一部分人在此后长达十年的运动中成了沈的坚定支持者。此外,通过一个高级政府官员的私下帮助,沈得到了绿街街区正式规划图。他发现,\"海开发\"正在建设的项目违背了正式规划图的规定,因而是非法的。通过私人关系,沈等将此证据和上访信呈现给A 市一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者批示要求N 区规划部门查处。在这种情况下,N 区有关部门不得不就上访信到\"海开发\"做调查。但是,由于\"海开发\"是市政府所属企业,该规划部门并不想得罪它,反而听取\"海开发\"一面之词,并在调查报告上为其项目作辩护。于是,\"海开发\"继续加紧施工,导致街区气氛越来越紧张。1994年6月15日,居民们得知\"海开发\"已将地基钢桩全部打好,准备次日浇灌混凝土;如果让其得逞,就将难以拆除。在此情况下,沈等意识到不能再完全依赖上级政府部门来\"主持公道\",居民自己必须采取更激进的手段直接与\"海开发\"进行面对面的抗争。

由于掌握了\"海开发\"违法的证据,并得到很多居民的支持,再加上针对的是企业,面对面的抗争所冒的风险相对不太大,沈决定采取\"强硬\"行动。当日晚,沈和许多运动积极分子在绿街北区举行游行示威。他们还利用扩音器和\"敲脸盆\"等方式告知街区居民他们所掌握的证据,并号召居民捣毁\"海开发\"的地基。结果,大约有一千多居民参与了行动,捣毁了已即将建成的地基。沈等还警告\"海开发\"非法雇佣的民工赶快离开工地,否则就将向警察报告;后者于是相续撤离。至此,\"海开发\"不得不停工。

其后,沈\"趁热打铁\",力求市有关政府部门确认自己的战果,以防止\"海开发\"卷土重来。为此,沈等持续到有关媒体和市规划局上访。一方面,沈多方向媒体求助,请它们对\"海开发\"的违反规划行径予以曝光。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对于大众传播媒介的控制有了一定程度的放松。在全球化理念的影响下,中国的大众媒介开始发挥起一定的舆论监督作用。在不涉及根本体制的前提下,媒介开始关注一些时弊并在高层政府容忍的范围内予以报道,这些报导甚至直指一些地方政府的问题。媒介的曝光不仅可以形成公共舆论压力,而且能够使上级政府得知下级政府的违规行为;这种公共舆论压力也可能使得高层政府不得不处理违规的地方政府部门以维护政体合法性。有些隶属于高层党政部门的媒体拥有更大的权威,它们甚至有权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调查影响重大的社会事件,并在专供高级干部阅读的\"内参\"或\"情况汇报\"上予以刊登以引起后者的关注。因此,这些官方媒介常被民众看作一种特殊的权力机构。因此,在当前,当市民群众遇到不公正对待时,往往到媒介上访,这样更容易得到政府部门重视和解决。在A 市,作为政府机关报的《W 报》在地方政治上具有重要影响。它甚至建立了专门的\"群众工作部\"接待市民上访。沈因此极力向《W 报》等传媒呼吁。

由于A 市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绿化建设,《W 报》因而调查了此一\"毁绿\"事件,认为沈等呼吁属实。7月初,该报连续刊发《规划为绿地,竟要建高楼》、《\"绿街\"挤绿建楼事件有待彻查》等文章,对\"海开发\"毁绿事件进行曝光。其后,其他很多媒介也对此事进行了报导。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有关政府部门再对他们的诉求问题采取\"拖而不决\"的办法,沈开始采用\"缠\"的办法来对高层政府施加压力。通过他与一些官员的垂直关系,沈知晓了A 市规划局的工作地点和日常安排。在此后的日子,他组织居民每天轮流到市规划局的几个重要部门去申诉\"海开发\"的违规行为,申辩居民采取激进行动是为了维护法律和规划的严肃性。

这些维权积极分子要求市规划局立即取消\"海开发\"的建设项目。市规划局被绿街居民的连续造访搅得鸡犬不宁,几乎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两个星期之后,该局局长在接见绿村40几名群众代表时终于表示:\"决不允许侵占绿地的行为得逞,房子不会再造了,按规划法规确定的办。\"14虽然\"海开发\"打算像对付高女士一样来败坏沈先生的声誉,但后者并不接受他们提出的私下谈判要求;大多数居民也不相信关于他的流言。在居民和媒介的压力下,A 市规划局很快于七月中旬就吊销了\"海开发\"该项目的建设许可证。后者不得不停止项目建设;其几个负责人也因在该项目建设上采用行贿等舞弊行为被捕入狱。至此,凭借邻里水平网络、官员朋友垂直性网络的帮助和媒介支持,沈先生终于领导居民赢得了针对\"海开发\"的集体抗争胜利。6月15日集体冲击工地行动所取得的良好效果也使沈等意识到在必要时刻面对面抗争的重要性。自此以后,绿街护绿运动从此前的\"依法抗争\"转入到\"以法抗争\"形式。

街区认同建构和关系网络发育

虽然\"海开发\"最后从这块土地上撤出,但社区中心绿地的建设规划仍长期没有得到执行。一些地方国有单位和机构,如绿街小学和街道办事处先后使用诸如建操场和菜场等种种借口企图占用部分空地。凭借抗争\"海开发\"的经验,沈和其他居民挫败了这些企图。在居民们的呼吁下,A 市媒介也警告地方当局,\"绿地不是唐僧肉\".在这些压力下,N 区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建成了街区中心绿地。此后,这块8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绿地成为N 区一个抢眼的生态亮点,成为1996年A 市旅游节N 区接待点,并先后举办了\"啤酒节\"和大型菊花展览会。此后,在政府推动的\"文明小区\"创建热潮中,由于绿街具有较高的绿化率,其中几个小区被评为文明小区。至此,街区中居民爱绿、护绿意识进一步提高。绿街新村建成之初,开发商为了强调其特有的绿化优势,在新村中树立了\"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的铭牌。

在与\"海开发\"抗争时,媒介大肆宣扬这个标语,以致其成为维权积极分子和绿街居民在护绿运动乃至日常生活中频繁使用的口头语。

此阶段的社区运动及其成功大大密切了绿街北区居民之间的联系,促进了社区团结。首先,抗争成功促进了作为社区群体的自我认同感。直至今日,每当提起1994年6月15日集体冲击\"海开发\"工地行动,很多居民们都自豪地说,这块中心绿地是\"我们绿街居民保下来的!\";\"我们绿街新村居民如何如何\"等等。\"绿街\"已经成为他们参与当地公共事务的一个重要身份标志。

其次,运动促进了社区内的信任水平,导致了居民间更多的合作。因为沈先生在一系列集体行动中展示了领导水平和效率,使得很多居民对他十分信任。因此,在很多行动中,只要沈提出行动方向,积极分子们多是毫无疑异并按之行事。有些最初不认识的居民因为参与了多次集体行动,也相互熟识起来。这也大大促进了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第三,运动促进了社区参与规范的形成。运动的初步胜利大大激励了运动积极分子和其他居民。他们决定召开盛大的庆祝活动。当\"海开发\"的建筑队撤离空地时,周围的居民们燃放了大量的爆竹,整个中心绿地北区充满了欢乐的气氛。这种气氛也感染了很多此前袖手旁观的居民,他们也由此相信进行类似的集体抗争并无法律上的风险,甚至社区事务也处于居民的掌握之下。这些经验变成了社区的集体记忆,或者说,针对开发商的抗争成功在绿街地区尤其是运动核心绿街一村小区中建构了\"依法维权\"的\"传统\".通过前述的一系列行动,社区参与规范逐渐形成并巩固,很多居民把参与这样的集体行动和维护社区集体利益作为自己的义务。

第四,在此一阶段的社区运动过程中,一套维权积极分子的非正式网络逐渐形成。在空地周围的几乎每一幢高层居民楼内,都出现了一些维权积极分子。从职业身份上看,这些积极分子包括大学教授、工程师、企业白领、普通政府干部和工人、家庭主妇以及退休的老年人,等。就政治身份而言,这些积极分子不仅有普通群众和民主党派人士,还有共产党员15.这些积极分子维权意识强烈,并且愿意服从沈的领导。这些非正式网络的存在使得沈能够轻易动员居民参与集体维权行动。在绿地建成后,他们相互之间一直保持密切接触。一旦绿地上有什么\"动静\",这些积极分子就相互报告和交流。尤其在沈所居住的JZ大楼,积极分子非常之多。当1996年A 市政府号召已购买住房产权的居民选举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时,凭借胜利领导护绿运动的影响和本楼积极分子的支持,沈先生被选作楼业委会主任,另一名积极分子被选作副主任。

尤其重要的是,在上访过程中,富有\"公关\"技巧的沈先生逐渐和一批政府官员和记者建立了良好的个人关系。我们将会看到,这些垂直的联系在该社区此后的维权过程中继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正如普特南所指出,诸如信任、网络和规范之类的关系网络存在自我强化的可能。一次成功的合作会在参与者之间建立联系和信任,后者反过来会促使这些参与者在其他事务上继续合作(Putnam,1993b )。沈所领导的社区运动促进了一系列网络和规范的形成,其中包括,沈与其他积极分子之间的水平网络、沈与市政府官员和媒介记者之间的垂直网络以及上述的社区参与规范等。这些网络和规范促进了居民抗争者之间以及他们和社区外的支持者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概言之,第一阶段的维权运动促进了沈个人关系网络和绿街北区(尤其是沈所在的一村小区)集体社会资本的增长。这些社会资本反过来成为其后社区合作的主要动力。

反对地方政府的以法抗争

绿地属于谁:地方行政权力话语和居民权益话语之争

由于其所处的优越地理位置和优美的生态环境,绿街中心绿地又引来了新的侵权者。1997年底,在N 区一些老干部强烈要求下,区政府决定在中心绿地中\"划拨\"1300平方米土地,建造N 区老干部活动中心16.他们拨款委托绿街街道办事处负责建造这个中心。此前,街区中心绿地内曾有一座占地面积为135平方米的供本街区老年人使用的娱乐中心。当地政府的计划是推倒这个娱乐中心,在此基础上建造专供老干部使用的活动中心。但是,当此项目开工时,周围的居民们大为不满。首先,这个项目占用了很大一部分中心绿地,会有损于街区的环境。其次,周围居民无权使用在自己街区内建造的公益设施,这对于他们来说很不公平。

再次,居民们担心,一旦该项目将来被用于商业目的,很多顾客将进出于社区,由此带来的各种噪音和污染将干扰本街区居民的生活17.对于那些运动积极分子尤其是沈来说,这个街区中心绿地是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从开发商手中保护下来的,当然不甘心自己深以为豪的成果被掠夺18.因此,沈和以前的一些维权积极分子马上相互联络,决心抵制当地政府建造老干部活动中心。一开始,他们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抗议。但后者声称中心绿地土地属于国家,而基层政府是国家的代表,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土地。他们还警告说阻碍该项目建设者将被视作扰乱社会秩序,会受到严厉惩处。维权积极分子们终于认识到此次他们所面对的是富有权力的当地政府19,任何考虑不周的抗议行动都会给自己招至危险。然而,过去的胜利鼓舞了沈等积极分子的信心,沈的个人性格也使他不甘心轻易放弃。

由于针对的是声称代表国家的地方政府,维权积极分子们必须为自己的抗争找到尽可能多的\"过硬\"的理由,才能可能成功维权。抵制\"海开发\"的\"辉煌\"经历使沈先生再次把目光投射到法律武器上。因此,除了规划法规外,他和同伴们还对相关的绿化和房地产法规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地方政府的项目不仅有悖于A 市规划法规20,而且明显违反了A 市关于公共绿化的法规21.此外,沈认为地方政府的行为也违反了A 市刚颁行不久的房产物业条例,侵犯了居民的财产所有权22.有了上述法律依据,这些维权积极分子相信,如果他们在今后的抗争行动中策略运用得当的话,己方是有可能赢得针对地方当局的维权运动的。

沈等意识到,他们面临着的第一个任务是反驳地方政府的说法,以赋予集体抗争合法性。

为此,他们需要发明一套维权\"说法\".鉴于国家控制非常严厉,这套\"说法\"绝不能冒犯国家权威。相反,它不仅要起到动员普通居民参与维权运动的作用,而且要尽可能迎合国家的主流\"说法\"以赢取国家权威的支持,并使地方政府抓不住自己的\"把柄\".然而,在此前的运动历程中积累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等人力资本使得沈等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这些维权积极分子指出,\"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土地确实是国家的,但国家是老百姓的。人民是通过党的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法律法规以体现自己意志的。党中央提出要依法行政,就是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可街道办事处没有按照绿化条例办,没有按照物业条例办,没有按照规划条例办,就是背叛党,背叛人民;他们实际上代表的是少数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和意志。

因此,国家的真正代表是法律而不是基层政府。有关法规规定公共绿化不得非法毁损。

所以我们百姓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这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威信。\"至此,通过对无论是基层政府还是普通民众都没有\"当真\"的官方意识形态和法规阐释,沈建构了一套\"法律代表国家,要依法护绿以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说法\";或者说,他由此建构了法律话语和市民权益话语并以之对抗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话语。

为了在街区内传播自己这套\"说法\"以压制人们心目中固有的对地方\"父母官\"的盲从,沈等积极分子不但自己集资,在面对交通要道的居民楼上挂出了长达20米的长幅(上书\"坚决依法维护中心绿地\"),而且在很多居民楼墙壁上刷上\"依法护绿\"的标语。通过这些宣传,维权积极分子的这套\"说法\"迅速得到了很多居民的认同23,为下一步进行街区动员推动维权运动制造了有利的公共舆论。

再次冲击工地与警察上门

当时,连同沈担任主任的JZ业委会在内,绿街街区已经成立了九个业主委员会;其中六个在绿街一村,组织相当健全。为避免维权运动被地方政府攻击为\"无组织无纪律行为\",沈决定利用这些依据有关法规批准成立的正式的居民组织。于是,他亲自登门拜访了这些业委会的主要成员。由于他作为ZJ业委会主任的身份以及过去领导社区运动的成功经历,沈成功地说服他们一起参与抗争。自此以后,在这些业委会之间形成了一个非正式的联盟。这些业委会负责人经常聚会商讨维权策略,沈自然地成为联盟的\"发言人\".有了上述支持,沈通过以前结识的关系向A 市媒介寻求支持。他再次向《W 报》等媒介揭露了地方政府这一违法项目,并提交了上述九个业委会联名签署的上访信。后者迅速调查了这一项目,并于1998年2月份在其送给市政府领导的\"情况汇报\"上报道:\"绿街中心绿地可能遭受破坏,居民意见纷纷矛盾一触即发\".考虑到这一事件影响到当地稳定,一些A 市市政府的主要官员相续批示地方当局暂停建造老干部活动中心,\"缓和与群众的矛盾\".随后,A 市市园林局下属部门迅速对此项目进行了调查,依法建议A 市园林局会同A 市规划局发文撤消地方政府建设许可证,制止其侵占绿地的行径。

由于媒介报道和市政府的干预,绿街街道办事处不得不于98年4月和九个业委会进行了谈判。双方初步达成妥协:同意街道可以继续进行项目建设;但这个休闲中心必须同时向老干部和社区居民开放,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50平方米24.然而,即便如此,区政府也不同意这一协议:因为协议规定建筑的用途和占地面积使其无法独占该建筑。区政府于是和街道重新议定了建设计划,决定新建的设施只对老干部开放,且把占地面积扩大到1960平方米。

根据此计划,该区规划局又相续签发建设许可证和用地批准书。但是地方当局并没有将此决定通报该街区的居民。直到99年4月,街道派出工程队,在街区中心绿地内按照其秘密制定的计划进行施工。沈等维权积极分子从工程队开挖的地基面积和深度判断该建筑面积和高度远远超过业主委员会和街道的协议规定,遂通过私人关系,得知基层政府建造的还是老干部活动中心。

受骗的维权积极分子们十分愤慨。他们一面到上级政府部门上访,一面向新闻媒体反映基层政府的欺诈行为。在社区居民连续上访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压力下,绿街街道不得不派人要求和业主委员会再行谈判。沈先生表示,先停工再谈判。开始,街道拒绝了这一要求。过去的经验始沈等意识到,如果一味采用口头抗议等方法,是无法使得地方政府与他们进行对等谈判的;而如果采用冲击工地等激烈形式,就有可能造成上级政府最关心的\"安定团结问题\",从而逼迫地方政府就范。99年5月24日晚上,在沈带领维权积极分子推倒工地围墙的\"威胁\"下,街道负责人以\"人格\"担保次日肯定停工,等问题解决再复工。但是,到了5月25日清早,居民们却发现施工人员从17人增加到45人,且施工时间还提前了一个小时。沈等判断基层政府方面是企图尽快在地基上浇灌混凝土以造成既成事实。当日下午,沈先生再次到A 市规划局上访;此前已经被沈说服的规划局总工程师当着沈的面用电话命令N 区政府和绿街街道必须马上停工,否则将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但绿街街道办事处采用拖延战术,一方面要求和沈谈判,另一方面继续施工。在此情况下,沈等决心再次象过去一样采用面对面抗争,而市规划局的停工命令也赋予了他们信心25.当晚,沈组织维权积极分子聚集到中心绿地,做好了冲击施工现场的准备。直至9:00,街道负责人仍未如约到来,于是沈向居民宣称:\"今天出了事我负责,你们要上你们上\".随后一百多居民推倒工地围墙,冲进施工现场,开始拆卸脚手架。当地警方闻讯赶到,却发现居民们\"有理有据\".在沈等\"依法\"劝说下,警方离去。维权积极分子随后捣毁了整个地基;地方当局不得不停止项目建设。

应该指出的是,对于冲击施工现场的行为,沈等经过了慎重的斟酌。他事先就自己的行动方案向区公安局的一位重要官员(也是他的朋友)征求了意见,对方向他交代了一些躲避法律惩处的策略和界限问题(如不能毁坏机械设备等)。在实际行动中,维权积极分子们在沈的约束下严格遵守了上述公安局官员所建议的策略,没有毁坏施工机器26;也就是说,他们的行动并无超越国家所容忍的\"限度\",地方政府无法找到过硬的把柄来对他们采取强硬措施。

冲击工地事件发生后,绿街街道办事处要求绿街一村、二村居委会对组织居民、党员以及运动积极分子的家属进行\"再教育\",声称JZ业主委员会组织的集体行动是类似1989年\"六四\"事件的动乱和破坏行为。他们扬言警方要因此逮捕沈等积极分子。他们也警告运动积极分子的家庭成员,要求他们阻止这些积极分子再参与针对地方政府的集体行动。

在此情况下,沈等认为地方政府不会给他们一个公道;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要引起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他们商议决定到市政府集体上访。沈意识到要充分发挥上访效果,需要精心设计行动方案。为此,他和一些政府部门的朋友就此进行了商讨。朋友们告诉他,由于天安们事件的集体记忆,每年六月四日前后都成为中国政治的敏感期;此间发生的任何\"不稳定\"事件都会引起高层政府和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但是,如果选择白天到市政府集体上访或日期距6月4日太近,造成的影响将太大,可能会使得市政府\"丢面子\"并导致其对上访居民采取强硬手段。也就是说,上访时机的选择十分重要:既要能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又不能过分伤及其颜面。因此,沈等积极分子选择一个相对敏感的时间-6月1日晚上-到市政府进行集体上访。因担心沈过度出头会引起报复,此次行动由一个一直积极参与维权运动的大学教授带领。

这种给高层政府\"保全面子\"的策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A 市市政府信访部门接待了这些集体上访的居民后,随后向N 区地方当局作了通报,要求其妥善解决问题。在此情况下,N 区最高负责人作了模棱两可的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办事\".但实际上,鉴于当时时间节点的敏感性,地方当局对沈等\"捅漏子\"行为十分恼怒。次日,街道一面委派干部带领当地民警和居委会书记对沈等几个运动领袖进行家访,警告他们不得再去市政府;一面派人到沈等工作单位\"告状\".然而,在警察陪伴下的家访和\"告状\"均受到沈等积极分子及其单位的谴责和敷衍27.为防止维权积极分子\"六。四\"前再去市政府,高度紧张的地方当局又组织街道干部、民警和居委会干部在沈所居住的JZ大楼和市政府门口\"三班倒\"连续值班监视\"动静\",以阻止可能再度发生的上访行动。

由于这些集体行动都是在以沈为首的业委会的名义下组织进行的。地方当局由此声称业委会组织良好,并且奠基于市民们的根本利益之上,正在成长为威胁基层政府权威乃至党国治理的\"第三种\"势力。他们声称,业委会将比\"法轮功\"组织更危险28.但是,在沈等呼吁下,《W 报》调查了这次冲突。绿街街道办事处不得已,只好向其提交情况说明,承认建造的是老干部活动中心。《W 报》于99年6月15日\"情况汇报\"上用\"绿街街道违反协议,占用绿地扩大造房面积\"的标题将冲突经过和相关证据报告给给A 市政府,明确提出错在基层政府。因此,高层政府要求地方当局克制。于是,后者既不敢逮捕沈等积极分子,也不敢恢复工程建设。此后,整个事件处于僵局。

\"绿化卫士\":高层政府伸出援手

在后一阶段运动中,在沈的连续奔波和呼吁下,有些市级政府部门如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都同情维权的居民。由于N 区政府被授予特殊权力,常常在该区辖区内无视上述政府部门的规章,导致这些部门的权威受损。因此,他们对N 区地方政府多少存在一些不满和愤恨。

通过和一些官员朋友的交往,沈充分意识和利用了这种嫌隙。有一次,沈发现在街区中心绿地的施工告示上,地方政府使用词语不当,有损市规划局权威。沈把这个告示牌拍成照片,并随即报告了市规划局。后者对此十分不满,立即派出官员到场检查并向地方政府抗议;后者不得不更换了告示牌。沈等也声称他们采取集体行动抵制地方政府,也有利于维护上述部门的权威。因此,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等部门对维权积极分子们给予了有力帮助。

2000年2月,鉴于沈先生在保护街区中心绿地运动中的领导作用,市园林局的一位和其关系良好的领导提议授予沈\"A市群众性爱绿护绿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该称号是自2000年起该机构每年度授予对A 市绿化保护有突出贡献的市民的。A 市一些重要的媒介也因此对沈的事迹和社区护绿运动进行了广泛的报导,并称沈为\"绿化卫士\".市园林局和媒介的支持大大激励了沈和其他积极分子,并赋予了社区运动更大的合法性。

四、对立双方的斗争策略

地方当局的\"摆平\"手法

沈在社区运动中发挥的作用使其成为维权积极分子中至关重要的人物。当地政府相信,如果他们能够成功地瓦解人们对他的信任和支持,抗争行动就会自然平息。因此,地方政府的\"摆平\"措施主要指向沈本人。

首先,地方政府邀请有关规划单位官员赴宴,请求他们修改绿街街区整体规划,使其适应老干部休闲中心项目。此后,他们反驳沈说关于这一项目不合法(依据街区规划)的指控没有根据,并说这块土地是他们从上级政府那里争取过来的。其次,他们声称该项目建成以后将向社区居民开放。沈及其支持者的反对并非代表该地区的大多数居民的意愿。为证明这一点,绿街二村居委会动员本小区一些老年居民向地方当局寄交上访信,要求其恢复这一项目建设。二村居委会还凭借他们与居住在该小区的一个N 区人大代表之间的良好关系,让她吁请区人大授权地方政府建设该项目。至此,地方当局声称普通居民和人大代表都要求建设活动中心。第三,地方政府也给一些媒体记者送礼,请他们\"正面\"宣传这一项目,并在报纸上暗示沈等\"不理解\"当地政府为居民办实事的\"好心\".第四,绿街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也通过请客等方式极力和一些运动积极分子建立个人关系,企图拉拢他们反对沈的\"激进\"行动。第五,基层政府还利用居委会极力挑起其他业委会和居民对沈的反感,以瓦解他们对沈的信任和支持。由于沈在99年采取冲击街道工地行动是主要依靠本大楼的积极分子,事先并未征求其他业委会的意见。在街道的要求下,一村居委会书记凭借自己和这些业委会成员之间的良好的个人关系来给他们\"做工作\";她说沈的\"过激行动很危险\",很可能会被抓走,要求他们以后不要再参与沈组织的集体行动29.一村居委会还将沈的高龄老母亲叫去,告诉她沈的活动很\"危险\",要其予以劝阻。绿街北区的居委会在各自的小区内向老年居民广泛宣传,说是街道打算给他们建造休闲中心,但却受到沈等\"一小挫对政府不满的人\"的无理阻挠。有些居委会还对沈进行道德攻击。他们不但散布流言说沈之所以阻挠这个工程是因为他个人想承包该工程,而且还泄露沈的家庭隐私以达到丑化沈的目的。第六,街道雇佣的工程队30甚至直接到沈家中采用贿赂和人身威胁的双重手法。一方面,他们许诺如沈停止带头抗争,他们将给他钱到别的街区买新房子;另一方面,他们扬言:\"你不要太过分了,你阻止施工就是不给我们饭吃;逼急了,我们也要不给你饭吃!31\"这些摆平手法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在一村居委会书记的个人影响下,大多数以前和沈先生\"结盟\"的业委会主任都拒绝继续公开支持他。1999年9月份,绿街街道在没有办理好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又私下复工,沈先生又准备组织上访,但其他业主委员会拒绝在上访信上盖公章表示支持。沈无奈之下,只好利用其他积极分子发动普通居民在上访信上签名。2000年2月,沈被A 市园林局授予\"绿化卫士\"荣誉称号并聘请为A 市绿化监督员。这一荣誉称号的授予给了沈强有力的支持。本来,沈打算借此机会将有关宣传报导资料放到各高层居民楼橱窗巡回展示,以吸引普通居民参与维权。但一村大多数业主委员会主任在和居委会书记商谈之后,拒绝沈到他们的居民楼展示资料。另外,由于绿街街道封闭了整个中心绿地,以至社区居民长期缺乏锻炼、活动场所。在街道的挑拨下,很多居民迁怒于沈,认为他给整个社区生活制造了很大麻烦。

在居委会和一些倾向地方政府的媒介记者挑动下,绿街街区中很多老年人对沈等积极分子十分憎恶,甚至当面辱骂他们。一些积极分子的亲属也阻止他们参与沈的集体行动。尤其是,少数运动积极分子,其中包括沈所在业委会的副主任,都转而公开支持地方政府的立场。

其中有人甚至将沈的行动计划泄露给地方当局。在2000年9月,地方政府再次准备重启项目,沈邀请A 市电视台两名记者来秘密调查此事,并准备在电视上\"曝光\".如果行动顺利,将会给地方政府带来很大的压力。然而,就在节目准备开播的那天,A 市宣传部根据N 区政府的请求,下令电视台不准播放调查结果,其他媒介也不得再报道这一项目。沈相信肯定是己方的人员背叛了他们,把计划报告了地方当局。此事对沈造成的打击很大。情势的严峻使得沈忧心忡忡:\"我现在几乎成了孤家寡人,一败涂地了!\"

维权积极分子的反击策略

尽管对以上情形很失望,但沈并没有放弃斗争。他认为如果自己放弃并导致抗争失败,地方当局就会进一步把他们的维权运动定性为非法破坏。这样一来,不但自己个人名声受损和\"安全\"得不到保障32,而且他的支持者们,包括其他维权积极分子和一些官员、记者,都会因此而受到连累。他觉得自己应该坚持下去赢得胜利以报答他的支持者们;否则,他会失去他们的信任和自己的关系网络。和最先领导运动的高老师不同的是,既便在情势最恶劣的时候,沈身边也还有十多个对他十分忠诚的维权积极分子;一些官员记者也自始至终支持他的维权活动。因此,沈决定继续抗争。

鉴于业委会联盟已经被地方当局所瓦解,沈设法通过其他非正式社会关系组织反击。首先,他极力揭穿街道办事处的\"谎言\".通过其官员朋友垂直网络的帮助,沈秘密搜集到几乎所有的当地政府关于本项目的内部文件资料。他向媒介记者和居民展示了这些材料,从而揭穿了街道办事处\"建设此项目是为居民办实事\"的欺骗性说法。他声称自己作为业委会主任有责任有义务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呼吁居民应根据国家的法律而不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威来判断是非并参与维权运动。他还声称该项目是\"代表着一小搓地方官员的利益而不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自己组织抵制并非挑战国家的权威而是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因此,他呼吁上级政府支持居民的维权行动。沈的反击十分有力。结果,一些以前倾向于地方当局立场的媒介记者在了解事实真相后转而支持沈的抗议活动,并如实就此事作了报道33.这使得地方政府感到十分丢脸和愤怒34.一些居民也因此对地方当局十分不满,他们声称街道和居委会欺骗了他们35;沈所在的ZJ大楼的居民们对居委会尤其愤恨,以至于居委会对该居民楼无法再进行日常管理。

其次,沈等积极分子加大了\"缠\"访的力度。尽管失去了其他业委会的支持,沈仍于2000年9月份凭借积极分子网络召集到200多居民签署了上访信。他把这些积极分子分成几批,分别\"承包\"一些相关的政府部门,带着上访信和相关的法律文本前去\"反映情况\".这些已经熟知政府内部运作状况的积极分子经常蜂拥到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办公室,吁请其\"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在A 市人代会召开期间,这些积极分子连续地通过互联网将大量的扫描过的有关文件和图片资料发往人代会的专门email 邮箱。他们的目的是用这些邮件\"撑满\"这个邮箱,使人代会关注绿街的问题。尤其是,有次一个女积极分子还带领他人拦住了急于外出开会的绿街负责人轿车,逼其立即与居民谈判。由于公事被耽误,该负责人怒火中烧,又被这个女积极分子斥之为\"耍流氓\".这些\"缠\"访使得这些政府部门和负责人不胜其烦;但由于积极分子有理有据,他们也无法发作36.沈等还警告有关规划部门,如果他们再违规给基层政府发放施工执照的话,居民将依据有关法律对规划部门进行起诉。

再次,沈还通过关系直接求助于中央权威。通过一些熟识的媒介记者介绍,沈结识了新华社A 市分社的资深记者。该记者迅即调查了此事并相信了沈的说法。他通知A 市主要领导人,如果市政府再不严肃查处此事,他就将此事向中央汇报。沈还向中央寄交了上访信和相关证据。其后,中央有关部门将沈的投诉转发A 市政府,要求其尽快解决问题。

在这些压力下,A 市各级政府从上到下再也无法采用\"拖\"的办法回避绿街维权积极分子所反映的问题。2000年10月,市政府领导人要求市规划局和园林局认真查处该项目。于是,这两个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到N 区与其党政负责人会谈。后者不得不同意取消该项目。

地方政府再打\"民意\"牌

尽管已答应取消该项目,地方当局仍不甘心。在街道办事处授意下,绿街一村100多老年居民2000年11月签署上访信表示\"坚决支持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进行建设\".持信在手,N区政府决定再\"适当造一点\".沈对地方当局的言而无信极度愤恨。他迅即组织积极分子征集了400多居民的签名反对地方政府。市园林局等职能部门也十分不满,坚决支持维权积极分子的立场。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事情一直处于僵持状态,沈又两次被市园林局授予\"绿化卫士\"的荣誉称号。至2003年,对立双方均感到疲累不堪。在高层政府的干预下,地方当局和沈等维权积极分子终于达成妥协,基本上按照后者要求重建了被毁的街区中心绿地,缩小了休闲中心的占地面积,并对全体居民开放。至此,绿街居民护绿运动最终胜利。

五、作为运动对立双方武器的关系网络

通过以上描述,读者可能对关系网络在社区运动中发挥的作用映象非常深刻。在以下部分,我将总结关系网络在威权体制下的城市社区运动中发挥的作用。

1.两个小区在运动中的差异

这个社区运动是围绕着关系到绿街一村、二村两个小区的街区中心绿地的保护发生的。

但是,这两个小区的居民在社区运动中发挥着截然不同的作用。实际上,中心绿地的大部分位于绿街二村,因而关乎到更多绿街二村居民的利益。但是,大部分维权积极分子是绿街一村的居民,他们是维权运动的主力和核心。

运动史显示,尽管是绿街二村居民最先发起维权运动的,但其后不久,运动的中心和领导权就转移到绿街一村。由于缺乏密切的关系网络,绿街二村的运动发起人高女士和普通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并不稳定。因此,他们的抗争行动被\"海开发\"轻易瓦解。在此后的运动中,\"海开发\"和绿街街道办事处也先后对绿街一村的维权积极分子使用了相似的瓦解策略,但最终都遭致失败。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绿街一村的运动领导人沈先生和主要支持者之间由于长期交往而存在着很强的相互信任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绿街一村居民之间高密度的相互交往,在该小区存在很强的社区参与规范。正是小区存在的这些稳固的非正式网络和参与规范造成了其与绿街二村不同命运的最大区别。

其次,这两个小区之间另外一个重要的区别是绿街一村有着很多组织良好的业主委员会,而绿街二村由于居民之间合作的稀缺而导致业委会发育不良。我们仍旧记得,在运动第二阶段针对地方政府时,业委会联盟最初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这个联盟最终被依附基层政府的居委会瓦解,但沈仍旧能够利用自己JZ业委会主任的头衔组织抗议。也就是说,这种正式的民间组织大大增强了维权运动的合法性。

第三,和绿街二村早期发起运动的高老师相比,沈凭借个人网络更成功地获取了很多政府官员和媒介记者的支持。如前所述,这种垂直联结对集体抗争的成功至关重要。

总之,和绿街二村相比,绿街一村中存在更稠密的社会网络和更强大的参与规范。这导致了更高程度的内部团结以及居民间更多的信任和合作。这些是集体行动动员的基本条件。

进一步,由于有垂直网络为基础,绿街一村能够从代表国家权力的市政府以及主要媒介获取支持,这种支持也反过来给了运动积极分子和普通参与者更大的信心。正是这些区别使得两个小区的居民对于运动做出了不同的反应并发挥了截然不同的作用。

2.关系网络在市民建构集体抗争中的作用

动员运动领导人和普通参与者

以前的研究强调了市民领袖在集体行动中的重要性,并指出促使这些领袖\"出头露面\"的主要因素包括他们的自身利益考虑、正义感、社区压力和自信心等(O\'Brien &Li ,1995;Li &O\'Brien,1996;Cai ,2002;应星,2001)。在本社区运动中,正如一些运动积极分子所强调,没有沈的领导,他们很难赢得胜利。然而,沈最初之所以愿意领导维权运动,除了上述考虑外和个人性格外,一个重要因素是邻居的推荐和劝导。因为要发起集体行动,组织者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乃至钱财37.有些时候,如果集体行动跨越高层政府容忍的界限而被认为可能危及政治或社会稳定,运动领导人就很可能会遭致逮捕。鉴于过去的生活经历,沈充分认识到这些代价和风险,但他不愿因此而使他的邻居和朋友们失望。因为如果他不愿领头或者半途而废,无疑将失去他们的信任,进而丧失自己的关系网络。

沈之所以坚持不懈地领导社区运动的另一个原因是他有信心赢得胜利。这种信心来自于他目前拥有的关系网和建构新的关系网的能力。在运动史的描述中,我们已经领会到他在社区内外拥有的个人关系网在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就是说,正是这些关系网络以及由此动员的社会资源使得沈愿意领导这个社区维权运动。换言之,关系网络发挥了动员运动领导人的作用。

以前的研究已经发现了社会网络在动员普通参与者参加集体行动方面的重要作用。本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例如高老师的最初成功是因为她利用了小区的现存网络――居民小组长和普通居民之间的熟识关系。当沈接替成为运动领导人时,他利用了与老邻居的非正式网络和业委会的正式网络动员了大批参与者,并在维权积极分子中募集了运动经费。绿街一村参与规范的初步形成也扩大了社区动员能力。进一步,媒介的支持和高层政府部门的支持也给维权积极分子增加了信心,激励其中一部分人坚持到底。

获取高层权威支持

在当前的中国政治场域,实质性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仍相当稀缺。虽然国家在相关领域设立了很多正式规则和法规,但很少能做到\"依法行政\"(应星,2001)。相应地,对于那些求助于国家权威者,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非正式的关系网络。就本个案而言,根据正式规则,居民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可以到法庭控诉地方政府违反《A 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但是,在现实中,普通市民鲜有可能在法庭上赢得对地方当局的诉讼。沈确实先后和多位律师进行过商讨,但他最终意识到几乎不可能通过这种正规渠道赢得大权在握的N 区政府38.更何况,如果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失败的话,他们就丧失了进一步通过上访进行抗争的合法性。

在目前体制背景下,达致国家权威的非正式渠道主要是垂直性的个人关系网络。在本运动中,维权积极分子与政府官员和记者之间的个人联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这种关系被用来接近国家权威。高老师最初能够进区政府上访,沈顺利接近市规划局和其他市政部门,都是由于他们学生和朋友的帮助。

其次,这种关系被用于确定集体行动的边界。在当今中国,尽管各级政府对于集体行动都有一定的容忍度,但仍然有很多界限不容跨越。一旦行动被认为越过了这些界限,就会遭致镇压。但这些界限根据情势的不同而变动不拘。比如,在一般时候,中央容忍群众去北京上访。但在有些敏感时刻如国庆节等,这种行动就被严格控制,因为它可能使中央政府难堪或丢面子。这种\"敏感时期\"就是一种界限。因此,对于组织集体行动的市民来说,确定这样的边界并充分利用这样的边界,也就是俗话说\"踩线不越线\"对维权行动成功非常重要。

运用得好,就可能获取高层支持;运用不当,则会导致引火烧身(参见应星等,2000;应星,2001;Cai ,2002)。然而,这样的边界往往并不明显和确定。很多集体运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因无法把握边界问题而导致失败和危险。八九年天安门事件就是一个显著的悲剧性教训。

在本运动中,由于很多官员朋友的帮助和建议,沈得以认识到各种情况下政府容忍的边界。因此,尽管维权积极分子捣毁了工地并于六四前这样的敏感时期集体上访,但他们没有毁坏施工设备,也没有使市政府过度难堪。总之,他们没有使高层政府\"丢面子\".因此,这些地方政府的眼中钉并没有因采取\"暴力\"抗争而受到什么严厉惩处。

第三,这些垂直性私人网络也被用于加强市民抗争的合法性。在运动中,沈通过他的官员朋友推荐,三次被市政当局授予\"绿化卫士\"荣誉称号。这使得他能够\"合法地\"组织护绿运动。正如地方当局承认,正因为沈拥有高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他们不敢对沈采取逮捕等强硬措施。

实际上,这些支持市民维权运动的记者尤其是高级官员中一部分是沈等积极分子的亲戚邻居,也有很多是沈先生通过自己的\"公关\"象滚雪球一样建立起关系的。尽管他们不愿直接和地方当局发生冲突,但基于和沈等的个人关系以及正义感的激励,他们或明或暗地通过各种方式给予了维权积极分子重要的帮助。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前面提及的建议授予沈荣誉称号的园林局领导。他给予了沈大力支持。虽然他声称园林局授予沈先生荣誉称号主要是因为沈本人的努力,但他也承认,如果自己不熟识沈或者不信任他,市园林局就不会采取这样的行动。他说,在A 市这样的事件很多,但其中每年只有不超过十个市民能有机会被授予这样的荣誉称号。总之,正是个人垂直网络使得市民抗争者获得国家权威的支持。

收集对手的信息和违法证据

社会网络还被用于打击地方政府的声誉和削弱其影响。具体而言,在本运动中,维权积极分子利用他们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私人关系以收集各种针对地方当局的证据和信息。因为沈和一些当地政府官员的密切关系,后者常向沈透露地方当局的有关决定和行动,并帮他准备及时的反击措施。通过这种垂直联系,他甚至能够收集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此项目的所有重要文件。这些材料使得沈能够及时向公众揭露\"海开发\"和地方政府项目的不合法性质。

这不但有助于瓦解后者拥有的关系网络,而且有助于沈获取更多的关系网络。比如,在沈公开了这些揭露地方当局谎言的材料之后,原先一些支持地方政府立场的记者转而批评地方当局并支持维权的市民。一些原先赞同该项目的当地居民也对地方当局十分反感。乃至到了运动的后期,由于沈的揭露,在绿街北区笼罩着对地方当局的严重失望情绪。有些居民表示,他们再也不会信任绿街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沈的揭露成功地打击了地方当局的声望,给维权运动带来更多的同情和支持。这也为市政当局干预这些项目提供了更坚实的民意基础。

3.关系网络作为当权者的武器

为将其项目合法化,地方当权者也力求获取国家权力机构和当地居民的支持。鉴于关系网络在维权积极分子建构抗争中发挥的重要性,地方当局试图通过各种可能的手段来瓦解他们的关系网络。但是,由于其项目本身违反国家法规,地方当权者因而也不得不使用非正式网络来压制市民运动。

从上级政府和居民中获取帮助

上文曾经提及,绿街街道办事处多次采用请客送礼等手段来建立和高层政府官员以及重要媒介记者的私人垂直网络。通过这些非正式交往,他们请市政官员修改了街区规划图。他们还利用记者和居委会在报纸和居民会议上颂扬地方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取得的一系列\"成绩\".通过这些方式,他们希望获取高层政府和当地居民的信任和支持。

瓦解维权积极分子的集体行动

地方当局也极力使用非正式网络来瓦解居民运动。\"海开发\"不仅利用其和街道、居委会的关系对最初领导运动的高老师施加压力,而且设置骗局瓦解了其他运动参与者对高老师的信任。当地政府也利用了类似的策略,但他们的手段更加多样化。通过与市宣传部的联系,他们请求后者禁止记者对其项目的不合法性进行报道。借助于从属的居委会网络,地方政府还成功地瓦解了业委会联盟。这些都沉重地打击了沈等维权积极分子,给他们施加了很大的压力。

和上级政府部门讨价还价

尤其是,在运动的最后阶段,由于面临中央垂询、新华社A 市分社警告的压力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直接干预,当地政府不得不同意停止项目。但是,他们又利用一批老年居民表达对他们的支持。通过这个借口,当地政府再次推翻了停工协议。也就是说,借助这些老年居民的支持,地方当局试图和高层政府部门讨价还价。概言之,在社区运动中,关系网络也成为地方当权者的主要武器。

六、威权主义国家和\"分裂\"的行政体系:关系网络运行的制度背景

本研究展示了关系网络在中国城市社区运动中至关重要的作用。读者可能对关系网络何以能够发挥出上述作用尚有疑惑之处。实际上,正如武考克所假设的那样,关系网络的运作与其所嵌置的制度环境、尤其是国家的作用密切相关(Woolcock,2001),而这一点却被大多数研究者所忽略。因此,本研究认为关系网络之所以发挥上述作用,主要是因为中国威权主义政体和相对\"分裂\"的行政体系所致。这种制度背景使得普通市民运用关系网络进行抗争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于相对无权的市民来说,关系网络对于他们组织集体行动是必要的。由于威权化的国家本质,法律体系无法得以正常运行。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地方掌权者违背法规,很少会依法受到相应惩处。因此,在本运动中,当面临着侵犯居民利益的地方当局时,无权的市民无法通过正规的法律诉讼渠道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这是市民需要利用关系网络建构抗争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正如以前的研究者发现,虽然中国仍旧是个威权主义的国家,但是其行政体系并非浑然一体的。由于各级政府机构的权力范围和利益出发点不同,整个行政系统中存在很多相互冲突和\"裂痕\".这些包括上下级矛盾、条条矛盾、块块矛盾以及条块矛盾等(Lieberthal&Lampton ,1992;Lu,1997;应星,2001)。在改革开放时代,由于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此类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地方政府利益和关注点并不一定和高层政府职能部门一致,甚至相互冲突,尤其在前者的发展项目违背职能部门规章是更是如此。这种相对\"分裂\"的行政体系则为市民利用关系网络提供了空间。正如本个案所展示,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的\"裂痕\"和媒介的初步开放可以被维权积极分子利用的\"政治机会结构\".也就是说,相对无权的市民可以利用高层职能部门的支持来制约作为国家另一部分的地方当局侵权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的市民维权者都能利用这种机会结构,因为要么它们隐藏在公众视野之外,要么市民抗争者即使知道其存在但却不知道如何加以利用。因此,市民权运动者需要某些渠道获取这样的信息并利用这种机会。本个案研究已经多方展示了这一点。实际上,在A市,有些市政府部门和N 区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很多矛盾;前者对于后者的特权很不满,因为后者损害了自己的权威。和其他社区集体行动组织者不同的是,绿街一村的维权积极分子通过与各级政府官员之间的个人关系网络了解到这种\"裂痕\",而且在其官员朋友的建议下,他们充分利用了这种机会。在运动第二阶段开始时,由于N 区的特殊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不愿与当地政府公开发生冲突。但是,沈和其他维权积极分子有意识地不仅向市园林局、规划局、媒介等汇报当地政府的违法项目,而且向这些市级机构报告地方当局对其权威的轻视态度。本来就对地方当局不满的园林局等部门因此倾向于更公开地支持市民维权运动并借以维护自己的权威。这种支持最终导致了地方当局的失败。因此,在行政体系内部存在\"裂缝\"的社会背景下,市民抗争者可以通过垂直网络来动员国家的一部分来抗争另一部分的侵权,并最终赢得维权运动。

七、简要结论

在当代中国基层社会,针对地方当权者侵权的民众维权运动此起彼伏,已成为基层政治的一个重要现象。本研究检视了城市跨阶层市民维权运动的动力机制。

本研究发现,当前中国市民维权运动的\"结构性机会\"有三个主要面向:行政体系的相对\"分裂\"、媒介的初步开放以及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媒介的开放、法制的进步使得群众的权益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并开始学习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政体的相对开放导致了业主委员会等社区性NGO 的出现,为群众性维权活动提供了组织依托。

但是,这种结构性机会的显现以及市民对于\"以法抗争\"或\"较真\"策略的运用都不能充分解释市民维权运动何以能够发动以及发动之后的结果。因为在面对同样的机会结构和侵权问题时,有些街区的抗争成功了,多数却失败了。因此,本研究主张以关系网络这一因素来解释这种差异。换言之,在当代中国,除了法律政策外,维权的市民还必须运用关系网络作为集体抗争的最重要武器,才有可能获取国家权威和普通民众的支持以抵制地方当局的侵权行为。

实际上,在跨阶层的城市居住街区,关系网络是促进社区内部团结和动员不同阶层的人群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主要因素。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以单一阶层为基础的\"单位\"(大多数成员具有相似的收入和地位)。当时绝大多数市民由国有单位集中管理,因而其集体行动往往以单位为基础(Lee ,2000a ;Lee ,2000b ;Solinger,2000;Cai ,2002)。然而,随着单位制的逐渐解体和社区建设的兴起,街区越来越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而越来越多的集体行动开始以跨阶层(市民分散于不同单位和职业)

街区为行动单元。关系网络便成为促进社区团结和动员集体行动的一个主要因素。另一方面,正如上文所揭示,垂直性关系网络则是市民动员国家支持的重要工具。因此,这种横向和垂直关系网络的存在与否、性质如何和?姸雀叩停瑳Q定性地影响了街区层次上市民维权运动的出现及其结果。值得指出的是,关系网络是个双刃剑,既可能为维权市民所用,也可能为侵权的地方当局所用。本案例说明,只有在保证其维权活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普通市民才有可能运用关系网络获取成功39.换言之,关系网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对关系网络与社区运动之间关系的检视将促进我们对当前中国城市政治秩序的理解。

其次,本研究发现,尽管作为\"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的信访渠道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解决问题40,但却为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安全阀作用。正如本个案所示,虽然法律已经成为民众抗争的重要武器,但司法体系本身并不足以承担群众维权的重任。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还受地方行政权力制约。在此情况下,无权的市民实际上无法利用司法部门来抵制地方当局的侵权41.因此,在司法体制本身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信访在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和群众权益上目前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信访量被当作基层政府政绩考核的一项指标,所以基层政府总是尽可能设法降低上访量。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在当群众投诉的问题不涉及到基层政府本身利益时,后者便有可能会持比较积极的态度,实际上协助民众解决一些问题。尽管通过此途径解决问题的目前只占民众上访总量的0.2%(赵凌,2004),但其存在毕竟让弱势的市民看到了解决问题的一线希望;或者说,信访渠道的存在使得群众一旦在遇到基层政府侵权时,不至于便立即对整个政治体制丧失信心,从而有利于基层社会的稳定。在本案例中,一些核心维权分子表示,如果A 市市政府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他们就将集体到北京上访。这说明:正是由于上访渠道的存在,这些维权积极分子坚持在不触犯法律的框架之中行动,而一直没有采取真正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过激行为。

如果失去了信访渠道,群众因为遭受侵权而产生不满情绪的累积可能导致大范围的社会不稳定。

最后,本研究确认了城市社区维权运动对于社会治理的重要影响。一方面,市民维权运动对地方治理秩序和基层民主化有着重要推动作用。在过去的城市管理中,地方当局在进行公共决策和建设中既很少严格依照相关法规,更遑论征求民意42;而高层政府职能部门对基层政府的违规行为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但是,在此案例中,由于居民的\"依法\"警告和\"较真\",有关规划部门不得不在运动前一阶段依法吊销了\"海开发\"的施工执照,在运动的最后阶段再也不敢为地方政府重启项目发放执照。他们明确告诉绿街街道办事处,只有在后者取得居民同意的情况下,规划部门才可能发放执照。正因为当地政府后来未能取得施工执照,该项目才在性质上属于\"违法\"项目;他们才不敢强行施工。最后,在高层政府的要求下,地方当局和维权积极分子通过平等谈判,达成妥协。鉴于此教训,在近两年,绿街街道办事处在建设公共项目时,开始重视相关法规,并尽可能地针求相关居民的意见。也就是说,由于集体维权运动的爆发,基层政府终于意识到要改善治理规则,居民才开始真正有权参与街区公共事务。或者说,维权运动改变了城市街区权力结构。另一方面,正是在市民维权运动推动下,国家的政策才能够在城市基层社会得到贯彻履行,法律才真正逐渐深入街区治理。

换言之,市民维权运动强化了国家权威。

本研究揭示的城市市民维权运动并非是独一无二的个案。和中国其他地方相比,A 市无论高层政府还是地方当局都要相对\"文明\"的多。在本案例中,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基层政府,即使在和居民冲突最激烈的时候,也没有和其他地方一样真正对维权的居民采取赤裸裸的暴力打压手段。而近两年发生的影响深远的广州\"孙志刚事件\"、湖南嘉禾拆迁等一系列事件说明这种现象在当代中国其他城市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结合这些事件,我们可以推断出目前在中国很多地方形成了以地方当局为核心的地方性\"增长机器\"(开发商、政府、工程队等联盟)。这些\"机器\"对上歪曲国家政令,对下欺压掠夺,已经严重威胁到国家自主性和普通市民权益。更严重的是,因为这些侵权行为往往和腐败联系在一起,导致了普遍性存在的基层政府和民众之间互信的缺失43.这种\"互不信任\"气氛的蔓延可能是当前阶段一些重大集体抗争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诱因44.但从上述几个引起高层关注并最终得到处理的案例中可以发现,这些成功\"维权\"事件都遵循着相似的博弈轨迹:地方当权者对普通市民施加不法侵害,后者不得不利用媒介等非官方渠道来诉诸高层政府,由高层政府对地方当局的不法行为进行干预。在这些事件中,新闻媒体作为比较中立的舆论监督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民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或者说,逐渐发展的大众媒介作为垂直性社会网络发挥了链接国家和普通民意的作用。因此,正如本个案和这些事件所揭示的,在目前阶段,中国市民社会斗争的方向,不是所谓反对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而是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垂直性网络联合国家对地方\"增长机器\"进行监督和制约。只有如此,市民权益和国家权威才有可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i

参考文献略。

石发勇shifayong@yahoo.com.cn

中国社会学网www.sociology.cass.cn

1本文是基于我2001年初完成的关于本运动个案的民族志写就的。南京大学董国礼博士对我前期的研究给予了宝贵指点;当时的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候选人朱健刚先生也阅读了民族志和相关原始材料,并就此个案和我进行了很多探讨。特此感谢这两位先生在我早期研究中所给予的支持。本文正式完成于2003年5月,并于2003年9月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研究所(ARI ,NUS )主办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A/P Chan,Ching Selina,A/P Khondker,HabibulHaque ,A/P Hadiz ,Vedi Renandi,Professor Chua Beng Huat,Dr.Cai Yongshun,Dr.Yang Der-Ruey ,Miss.Nah Han Yuong Alice Maria and Mr.Kumbamu Ashok都对本文各稿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评论。在此特向以上各位以及其他在此研究上给予我帮助的人士表达诚挚的谢意。

2在本个案的研究地中国南方大城市A 市,至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由于殖民地时期城市建设的毫无计划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工业企业的过度集中,城市建设布局极不合理,绿化覆盖率很低,环境污染严重,加上人口的过度膨胀,导致居民生活环境相当恶劣。八十年代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A 市开始重新规划城市建设,大规模地调整城市布局、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和加大居民住宅建设力度。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自九十年代以来,A 市开始重视绿化建设,努力提高绿化覆盖率。九十年代中期,A 市还确立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战略目标,逐步开展大规模的绿化建设,甚至不息工本在市中心建设了大量树林和绿化带。为了取得社会大众的支持,A 市还大力开展环保教育和宣传,提高市民环保意识。自2000年起,A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此后简称市园林局)每年还在全市范围评选出十名\"A市群众性爱绿护绿先进个人\"(俗称\"绿化卫士\")并予以隆重表彰。由于环保宣传工作的普及和深化,各种组织和市民的环保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实际上,街区的绿化环境当前已经被社会各界视作该地\"档次\"的一个重要指标,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地的房产价格。

3这种集体抗争的目标是普通民众\"要求矫正基层政府或代理机构导致的一般性不公正行为或寻求补偿\"(Pei ,2000,p25)。这种抗争聚焦于当地的经济或社会问题(如动迁、征地补偿等)而不是宏观的抽象的政治诉求如民主、自由等。或者说,其目标是维护法律明确赋予民众的具体的权益。因此,他们在本质上不同于那些寻求自由民主的大规模社会运动。

4在研究当代中国农民维权运动时,李连江、欧博文(1997)和于建嵘(2004)先后提出了\"以法抗争\"和\"以法抗争\"的解释框架。实际上,这两者都指农民利用国家的法律政策来对抗基层政府的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于建嵘认为,\"依法抗争\"是指农民主要依靠上级政府和国家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而很少直接挑战侵权的基层政府;\"以法抗争\"是指农民以法律为武器直接挑战违规的地方当局,而以诉诸国家为辐(参见于建嵘,2004)。换言之,较之于\"依法抗争\"策略,\"以法抗争\"采用更多形式激烈的集体行动。

5为保护当事人利益,本文所有地名、人名等都作了技术处理。

6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A 市开始注重绿化建设。此后,该市在规划新住宅区时,均要求在街区中建有公园或绿化带。当时绿街的绿化覆盖率设计标准为10.16%,人均1.28平方米。

7在上个世纪80年代城市改造以前,大多数A 市居民区都陈旧而破败。居民不得不住在拥挤不堪、空气浑浊的环境中,周围鲜有草地和林木。随着城市改造的开展,许多中心城区的市民不得不迁移到郊区。当时绿街处于刚开发状态,相当荒凉。然而,出于对绿化的期盼,许多中心城区的居民选择到绿街居住。

8一开始,高老师选择了正规途径反映情况,把自己的疑虑告诉了居委会。她希望居委会代表居民的利益,请其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海开发\"交涉。但结果证明这种途径\"没有效果\".因为\"海开发\"隶属于A 市市政府,绿街街道办事处不愿得罪他们。反过来街道办事处要居委会警告高不要闹麻烦。高对此非常愤慨。

9在当下中国,甚至出现了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说法。群众在开展维权行动时,通常是\"(群众)大闹(政府)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参见应星等(2000)和Cai (2002)。但问题在于\"大闹\"有可能触犯\"界限\"而导致引火烧身,如\"闹\"的适度就很有可能用低成本解决问题(后文将详细阐释这一点)。

10当时在进行派系斗争时,每个派别总是以《毛主席语录》为重要武器;每次行动都从该语录中寻找有关词句证明自己行动是进步的和\"革命的\",并由此获取当局支持。

11沈的家庭成员曾为财产分割将其控上法庭。经过多年诉讼,法庭反过来依法作了对沈有利的判决。沈由此意识到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性。

12应星在农村研究中也发现了类似的\"变通\"规则,并作了详细的阐释(应星,2001)。

13沈所谓的公关,是指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或私人渠道动员抗争力量,这些关系包括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和上下级关系等。在沈等积极分子看来,如果动员这些私人关系是为了社区公益的话,那些这些做法就是正当的。

14应星在对农村上访的深入研究中,也发现了类似的高层政府和上访民众之间\"拖\"与\"缠\"的博弈。他发现,对于大量涌现的民众上访,高层政府通常采用\"拖延\"策略来\"过滤\"出\"真问题\".而有经验的上访者就采用连续的密集地上访主要领导的办法来寻求问题的尽快解决(应星,2001)。

15按照党纪规定,中共党员不准参加上访活动。对此,曾经多次参加上访的维权运动骨干、党员刘先生对我说:\"共产党员也是公民,因此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产党是代表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的忠实代表,站在党的立场上要考虑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因此共产党员也有权利和义务采用合法的方式维护群众的利益。\"可见,对于这些党员维权积极分子来说,公民权益比党的纪律更加重要。

16国家规定,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老干部都要按照级别分别提供优厚的生活待遇。老干部虽然没有正式权力,但因其在任时建立了广泛的关系网络,再加上国家赋予他们的\"资格\",因而具有很强的资源动员能力。他们也因此能够对现任政府和官员施加重要影响。

17对于此点,绿街居民们已经有过\"受骗\"的经历。以前街道办事处曾用相同的手法占用了大部分绿街规划用作建造菜场的土地以建造高层商品房。据说沈事先就鼓动居民进行抗争。但当时居民相信了街道的说法。街道高楼建造起来并被出售后,剩余的规划用地只能建造一个很小的菜场。结果,很多卖菜摊贩只好跑到居民楼附近经营,产生的噪音和污染严重干扰了居民生活。

18沈先生认为,领导居民保护街区绿地是他此生所做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值得自豪的事情。或者说,此绿地是他建构自我认同及其在当地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19N区在A 市具有特殊地位,享受类似于\"特区\"的待遇。它被赋予了比A 市其他区大的多的权力,其最高负责人同时担任A 市副市长。因此,在N 区辖区,地方政府常被赋予\"特区特办\"的便利。

20《A 市规划条例》规定,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21《A 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建成的绿化带和公园内不得插建其他建筑。

22自九十年代中期房产改革启动以来,很多居民购买了居住房屋的产权。根据刚颁行的房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民所购房产的附属公共设施是所有购房业主的集体财产。沈先生认为,街区中心绿地也是这样的公共设施,因而属于业主集体所有;当地政府未经法律允许进行项目建设,就是侵犯了居民的财产所有权。实际上,该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街区中心绿地也是\"居民所购房产的附属公共设施\".但沈凭借他对相关法律的熟知以及出色的辩才使得当地居民甚至一些官员相信他对法律的解释\"有道理\".

23在我进行田野调查时,一些居住在绿街最边缘、远离中心绿地的居民老太都跟我说:\"老沈他们讲过了,这块绿地是我们全体业主买下来的。我们每个居民都有一份的!\"

24街道通过居委会向老年居民宣传,说政府是为他们建造休闲中心,但却遭到沈等人阻挠。在此鼓动下,一些老年人甚至跑到沈的家中责问他为什么不让政府为老年人做好事。因此,沈不得不作适当让步,同意休闲中心在原有的135平方米占地面积基础上适当扩大。

25沈等认为,市规划局已经认定街道建造的是违章建筑。这样居民将其推倒,就不存在居民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反而是帮政府\"维护法律尊严\".

26那位官员指出,在高层政府看来,毁坏机器意味着\"打砸抢\"和\"搞破坏\".如采用这种\"干扰性\"策略,正如应星和晋军(2000)所指出,就可能超过了国家容忍限度而导致\"引火烧身\".

27对于地方当局的行为,沈等十分反感。因为在中国民间,被警察拜访就意味着有犯罪的嫌疑,基层政府派警察上门必然对他们的名誉有所影响。沈等认为警察是国家的武装力量。自己只不过要求依照法律和有关协议解决问题。地方当局自己没有遵守法律和协议,却反而委派警察对他们施加压力,是滥用权力。

28在我们的一次采访中,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说,\"如果对业主委员会再不加以控制,他们可能变成比\'法轮功\'更厉害的组织。\"他们认为,虽然\"法轮功\"的影响力和危害性相当之大,但其仅是一种信仰组织;而业主委员会则是切实代表社区居民利益的组织,因此对社区居民将更具有号召力,以至有可能在社区中对基层政府的统治权威形成挑战。因此,他们强烈要求上级政府和立法机关制订新的管理条例,将业主委员会置于基层政府和党组织的控制和监督之下,以维护既有的社区权力格局。

29实际上,居委会在护绿运动中的角色相当尴尬。正如一村居委会书记所述:\"(自己)既要维护群众利益,又要维护街道那一套。\"尽管她也认为街道违反协议的做法\"是领导长官意志在起作用\",但居委会对街道依附性使得她还是反对沈的行为,并积极执行了街道的\"分化\"指令。在冲击工地事情发生后,一村居委会书记利用地方当局的恐吓、居委会及其本人在社区中的影响相当成功地瓦解了沈的外围支持者。据她说:\"主要是利用平时的感情关系。我首先把咱们党员的思想纠正过来:\'不管怎么说这地方造起来是一个好事情\".尤其是她相当成功地分化了业委会联盟。在沈打算借自己被授予\"A市护绿卫士\"的机会在社区高层居民楼巡回展示护绿运动资料时,该书记利用自己的影响使得其他业主委员会拒绝了沈的要求。按照她本人的说法,\"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之后,他们(其他业主委员会)内部慢慢分化了。现在他们都不跟沈走了。\"

30该工程队属于私人拥有,但据说其老板与地方官员具有密切的个人关系。

31意思是可能对他进行人身攻击。

32沈有一种类似于农村抗争精英的\"安全考虑\"(参见应星等,2000)。他认为,由于他的带头抗争行为,开发商、地方政府乃至施工队对他都十分愤恨,一直在企图搜集他的把柄,并多次扬言要把他\"抓进去\".如果他不慎范有任何过失的话,对方就会毫不留情地对他下手。他相信,只有己方完全取得胜利,地方当局才无法找到借口公开报复他。

33最显著的例子是《W 报》于99年6月15日\"情况汇报\"刊登的报告,该报告明确提出是基层政府违反协议才导致维权积极分子冲击工地。正是这份重要报告促使高层政府要求地方当局克制自己的行为。实际上在此之前,采写这个报告的知名记者和绿街街道办事处关系非常要好,经常在《W 报》上赞扬绿街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但在沈先生到报社找到该记者并呈现了自己的有力证据后,该记者经过到现场的实地调查,改变了立场,并编发了以上报告。自此以后,该记者也成了维权运动的支持者。她的立场的改变也导致绿街街道非常尴尬。

34因为以上如实报导实际上等于支持维权的居民。当地政府由此声称,\"现在(新闻)舆论也有问题。\",如果媒体一味的这样\"误导\",就会助长居民的反抗意识和行为。因此,他们指责\"(从事新闻工作的)这些同志是不讲政治的!\".

35一些党员指责一村居委会书记:\"×书记,你骗了我们,还叫我们去骗群众!\"

36正如其中有些官员抱怨:\"一看到他们身影就知道又是绿街这些\'刁民\'.他们又能说又敢干(指多次推围墙毁工地等集体行动),简直就象那些红眉毛绿眼睛的怪物。可是他们做的事又没有明显地违反法律,还真的拿他们没办法!\"

37实际上,在整个运动过程中,沈个人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复制了大量有关文件资料,仅摄影,摄像、复印等费用就先后花去了5000多元。每次外出上访或谈判,他总是随身带着这些资料,其中包括历次规划的图纸、有关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的法规条文、居民的反映、领导的批示乃至新闻界连篇累牍的报道。以至于对十年运动中所发生的各种事件、数据和细节,他都能够做到不假思索,脱口而出,并随时拿出资料论证自己的观点。因而,他在无数次和地方当局面对面的谈判中显得游刃有余,履战履胜。很多和沈谈判过的当地政府官员都承认,自己在有关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掌握上都无法与沈匹敌。在99年5月斗争关键时期,他甚至让正在准备中考的女儿和爱人到外面居住,把自己的家变成运动的指挥中心。在过去的十年中,维权运动成了沈家最重要的事情。

38沈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相当的法律知识。但他认识到无法真正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地方当局。他认为,中国法制建设落后。N 区地位特殊,其负责人是A 市副市长。地方司法机构根本不可能制约区政府。沈说,\"从法律上说,它肯定是不对的;但从权势来说,它肯定比你(司法机构)大!\"所以,只有通过上访诉诸高层政府才有可能解决问题。

39正如沈先生指出,一些政府官员之所以支持他领导的在护绿运动,一方面固然有个人关系的缘故,但另一方面因为他们护绿运动是居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义行为\".

40根据有关报道,在目前中国群众诉诸国家信访机构的大量问题中,实际通过上访成功解决的只占0.2%(参见赵凌,2004)。

41这一点也为大量相关调查所证实(参见包永辉等,2004)。

42城市中由基层政府建造的大量\"违章建筑\"的存在就证明了这一点。

43如前所述,在本案例中,绿街居民自沈先生展示基层政府违规证据后,就对后者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心理。虽然目前事情已经解决,但这种不信任气氛仍然存在。在应星(2001)的调查中,他也发现当地老百姓总是认为\"山阳的天黑暗着呢!\"

44此点得益于我和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博士候选人Lu Hu 先生、历史系博士候选人FangXiaoping先生的讨论并受启发,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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