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意义被夸大化的农民市民化
在当代中国,由于长期以来巨大的城乡差异,从农民到市民是许多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他们以 “吃皇粮”为荣,费尽心思谋求“农转非”,想尽一切办法能够使自己早日成为城市居民中的一员。但是,在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分治体系的管制下,农民要想变为市民,其传统的途径基本上只有四条:一是通过联姻,或者被没有小孩的直系亲属收养;二是招工进城,然后获得城市户口,但这种机会极少;三是考取中专或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城市;四是参军,做了军官以后复员被安置到城市工作。这四条道路是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农民转变为市民基本路径,其道路不仅狭窄,而且竞争异常激烈,一般的农民实际上是很难走通的。然而,正是因为这种从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艰巨性才造成了今天农民市民化的假象——农民市民化的主动性和意义被夸大了,我们在以城市人的视角想当然地认为从农民到市民是农民的理想追求。与此同时,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和农民市民化的改造已使得全国耕地18亿亩红线在近十年内将可能不保,①而政府部门的农民市民化进程并没有因此而减速,许多地方政府已经把农民市民化列为自己当前的主要工作,并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如重庆市就提出到2020年要把1000万农民转户进城成为新市民。②
针对学术界和政府部门越来越关注“农民市民化”议题,笔者自2004 年以来,曾在上海郊区就这一主题连续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2009—2010年笔者带学生先后在上海郊区9个区进行了2000份的有效问卷调查,其中有两个发现非常值得我们反思:一个是在有关失地农民市民化意愿的调查中发现,回答“是否愿意市民化”的时候,53.8%的农民对政府安排的“农转非”表示“不愿意”,其中有29.9%的农民还表示“非常不愿意”;表示“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的分别为8%和22.1%,剩下的都是意愿“一般”或“说不清楚” 的。可见,对“农民市民化”持明确否定意愿的农民人数远远超过了持赞成意愿的。近几年来,随着全国各地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郊区农民的不满情绪也在普遍增加,因征地而引发的社会危机与冲突事件接连而起,③直接影响到了基层政权与社会的稳定。另一个发现是农民市民化后有关新市民群体(即从农民转变为市民的群体)主观幸福感的调查。调查结果发现有33%的新市民认为自己现在的生活是不幸福的,总体幸福感与城市其他群体相比明显偏低,其幸福感指数仅高于城市贫困群体,远远低于其他群体。④
这两项调查结果促使我们对农民市民化的问题进行了新的思考。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来分析,理论上讲,从农民到市民应该是中国农民积极主动的理想追求过程,但在现实中,农民对此变得既“不愿意”,又“不幸福”,农民市民化反而成了一个“问题”了。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对农民市民化问题重新进行深刻反思:为什么一定要“农民市民化”(比如我们不谈“市民农民化”问题)?如何才能真正实现农民市民化呢?笔者认为,实际上在我们以往的理论研究中,我们对诸如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等议题讨论的背后隐藏着“二元论”的理论预设和价值判断,即认为:城市比农村更文明、工业比农业更发达、市民比农民更幸福。正是这种理论预设和价值预判,从一开始我们就置农民、农村和农业于不利甚至对立的位置,再加上现实中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境况的巨大差异更加强化了人们的这种预设和意识,从而最终导致了农民市民化意义的无限夸大。
二、农民的“被终结”与“被市民化”
“传统农民”根植于土地,且囿于土地,“安土重迁”反映了传统农民的本质是“自由受限”。而当前,土地的流失、职业的转变、城市的扩张、人口的流动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得传统农民的“自由受限”局面被逐步瓦解,而这种自由受限的破解与传统的农民主动进城路线是不同的,这种自由受限的破除是一种被动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农民首先是因制度性安排而“被终结”的过程,由此生发而成的农民市民化也是一种“被市民化”的市民化。按照农民市民化的阶段来说,农民的终结则意味着市民化阶段的启动。农民被终结也就导致了市民化进城的被动性。因此,笔者认为当前的郊区农民的市民化实际上是一种“被市民化”的市民化。这种“被市民化”的过程主要是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征用或租借土地、促进职业转变和居住地的变更来实现的:
1.改革户籍制度。传统中国农民的特质大体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描述:农业户口、以地为本、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和生活在农村。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出台,一开始只是登记条例,最后却变成了身份和社会权益划分的依据。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区相继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上海市的做法:政府首先从转变农民身份的角度入手,打破农业与非农户口的二元对立,对于所有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民子女一律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对于199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的农民子女,逐年解决“农转非”问题。近10年来,上海已先后把近200万的郊区农民转化为了新市民。
2.征用或租借农民的土地。在当代中国,土地为国家或集体所有,政府主要采用两种方式获得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为征用土地,得到相应的土地所有权;另一为使用(租借)土地,仅获取规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农民土地被征用在计划经济时代也早已有之。20世纪50 年代,为完成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中央政府实行严格的城乡分割政策,大量人口滞留农村,作为peasant的农民身份得以确立。⑤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上的收益成为农民最根本、最直接和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这为后来征地农民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3.促进农民的职业转变。农民姓“农”,以农为职业(是farmer,不是peasant)。《辞海》中这样解释农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不包括农奴和农业工人)。”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的劳动形式呈现多样化的发展态势。从职业上看,农民不再单纯地从事农业生产,而是转向工业生产、服务等领域。职业的转变给农民带来了影响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在收入来源方面,由原来主要来源于第一产业转变为主要来源于第二、第三产业;其二是在市场参与方面,从间接参与市场转变为直接参与市场。
4.居住地的变更与劳动力的流动。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地理空间和社会文化场域是“农村”。但随着城市的扩张,城市与农村的界限开始模糊。另外,人口流动的加快,进城农民工逐年增多,到2011年已经达到了2.5亿。⑥农村出现了“空心化”的趋势:人空、地空、财空、服务空,“四大皆空”。不仅如此,农村的传统文化也在逐步消解、农民的生活方式越来越趋于城市化。今天的中国农村已经不再是昨天的农村了,尤其是在社会文化意义上来更是如此。
可见,农民政治、经济和社会上“自由受限”的瓦解是导致传统农民“自由受限”本质的破除,从而引发农民“终结”的根源。但是,显然这些“自由受限”的破除大多来自于农民主观之外的因素,是一项因制度安排而“被终结”和“被市民化”的过程,尽管农民在职业转变方面由于市场化作用的增加,农民似乎有许多主动的就业选择权,但实际上其从农业到工业或服务业、从农村到城市的转变是不可逆转的,一旦农民的身份和土地“被终结”了,实际上就等于选择了永久性地离开农村(无论他是否能在城市中找到合适的工作)。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就是因为农民市民化是一种完全被制度安排的“被市民化”的过程,而这种“被市民化”又源于农民是“被终结”的过程。在作为身份象征的户籍制度保障和赖以生存的土地保障“被终结”以后,农民不得不选择“被市民化”。
三、“问题化”的农民市民化及其现实困境
正是因为农民市民化主要是一种“被市民化”的过程,所以才导致了现实中农民市民化很多问题的出现,使得农民市民化也被“问题化”。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民的经济理性被忽略,二是农民的身份政治被遗忘,三是农民的日常生活结构被破坏。
1. 农民的经济理性被忽视。⑦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操作制度上的就业安置难、征地补偿费过低和社会保险的不足;二是操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不能令农民满意。农民失地以后进入城市,实质上并没有变成真正的市民,与老市民相比,其在社会权利和保障上依然是“二元”的。在具体的操作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 标准不统一。首先,同一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其次,安置方案变化频繁。此外,在操作中少数基层干部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比如对干部和老百姓家庭、对有关系和没有关系的掌握标准不一样。由于对房屋进行估价的操作比较“灵活”,对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价格。(2)政策透明度不够。按照有关规定,征用土地前要 “两公告、一登记”,很多村并没有严格按此执行,征用土地并没有向村民做过多的政策解释。(3)补偿不到位,承诺难以落实。许多征地农民都不能及时拿到应有的补偿费。我们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的征地农民要么不清楚自己得到过多少征地补偿费(原因是“和房子算在一起的”),要么反映是村组以各种方式假借各种理由不断拖欠。
2.农民的身份政治被遗忘。主要体现为失地农民并未取得与市民同等的公民权。长期以来,农民的身份政治没有引起中国学者的足够关注。比较早地将身份政治引入中国研究的是美国学者苏黛瑞(Dorothy J.Solinger),按照她的观点来分析,对于那些进入城市的失地农民来说,问题不仅仅是暂时缺乏由国家提供的维持日常生计所必需就业、社会补偿和社会保险,关键可能还在于由于不拥有城市户口,失地农民根本没有“资格”(ineligible)享有城市居民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和社会福利与服务。⑧ 因此,失地农民的根本问题不在于直接去争取维持生计的收入、福利、服务等,而是首先争取获得这些待遇和机会的“资格”,或者说是“公民权” (Contesting Citizenship)。对被市民化的农民而言,也应当重新回到“身份资格”上去讨论,其核心所在就是被市民化的农民进入城市体系后如何获得平等的市民权问题。国家或政府给予失地农民平等的“市民权”本来就是一个义务,而不是一种“政治施舍”。⑨
3.农民的日常生活结构被破坏。农民市民化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一种自上而下的运动,这种运动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明确的行为意图。然而,在现代性条件下,这种有意图行为却带来了大量未预期后果,其中在微观层面上最为严重就是极大地破坏了农民原有的生活结构。虽然农民市民化改善了农民原有的居住环境,但却无法还原他既有的生活结构。⑩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由于动迁安置带来新市民生活成本的增加、邻里交往的阻隔、社会网络的中断、社区认同的丧失等一系列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都增加了农民市民化的“问题化” 取向:
(1)生活成本的增加。我们的调查发现,82%的被调查者认为生活费用开支增加,30%左右的调查对象认为生活费用开支有很大提高。许多失地农民对我们说:“过去在农村,烧不用花钱,吃不用花钱,用水不花钱。自家种点菜吃有余,剩点还可以卖。现在什么都要像城里人一样,什么东西都得花钱买。”
(2)邻里交往的阻隔。顷刻间的征地动拆迁大多是以单个家庭为基础,当居民的住房发生迁移之后,邻里间开始重新组合,邻里关系由此解体,而新的邻里关系又一时难以建立。调查发现,农民市民化后虽然大多数的新市民并不是完全不认识自己的邻居,但大多都只是点头打招呼、偶尔说话的关系,或者仅限于能够知道邻居的职业和姓名,三者的比例相加超过了70%,而能够和邻居保持经常来往的只有1/4左右的家庭。
(3)社会网络的中断。虽然农民市民化后可以重建自己的社会网络,但实际上这不是一时可以做到的,尤其是对老年人来说,一辈子培养起来的社会网络和心理认同可能会因地理空间的拉大而瓦解。即使是年轻一些、适应能力强的农民,到了新的居住环境以后,也不得不花费很长一段时间和大量的精力来重新建立各种网络关系和培育新的生活结构。
(4)社区认同的丧失。在村落社会中,农民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彼此生死相望,邻里关系密切,地域归属感强。而搬入新的居住社区后,原先的邻里关系中断,而重建却又十分困难,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显然会使新市民群体无所适从,进而导致社区归属感与社区认同的丧失。
四、总结与反思
农民市民化是在城乡比较差异和相关政策的背景下被迫启动的,依赖于农民自身的人力资本,通过一系列连续的社会网络的综合运作而得以实现的。(11)农民市民化既不仅仅是农民社会身份和职业的一种转变(非农化),也不仅仅是农民居住空间的地域转移(城市化),而是一系列角色意识、思想观念、社会权利、行为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是农民角色群体向市民角色群体的整体转型(市民化——角色再造)和城市生活的再社会化和结构化的过程。传统农民的终结只是农民市民化的开始,而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才恰恰是农民市民化的终极目标和价值追求所在。(12)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农民市民化所蕴含的“农民”与“市民” 之间的关系乃是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核心所在。
今天,在中国各地正在推进的农民市民化运动,其背后蕴含的一个理论预设实际上是以西方“现代的”、“城市的”景象为参照标准的,他们认为中国是“传统的”、“乡村的”,因此现代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必须要破除传统的力量与乡村的文化,以“现代城市”为范本去发展乡村。再加上很长时期以来中国的城乡分治政策也在不断地强化“城市—农村”、“市民—农民”这样一个城乡二元对立的逻辑,使得城市比乡村更文明,城市生活比乡村生活更美好、更幸福的观点深入人心,成为了人们内心世界的一种无意识。同时,在当代中国片面追求城市化的过程中,那些离开乡土、奔往城市的人们最先感受到了城市的“好处”,进而很容易就会在中国的城乡关系中将“城市”与“乡村”的对等关系理解为“幸福”与“不幸”的价值对立,并在价值层面进一步将乡村视为“落后的”、“贫穷的”而予以抛弃。实际上,农民市民化之后,新市民的居住环境可能变得越来越漂亮了,但其未必因此就会过上幸福的城市生活,因为他们的生活结构已经完全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修复的。从名义上看,很多农民因为土地被征用,因而转变成了城镇户口,那是很多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但是,他们并没有因为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就成为了真正的“市民”。他们的这种弱势地位并没有随着土地被征用、户籍身份变为“市民”而有所改变,反而陷入了一种新的弱势之中:既失去了土地保障,被排斥在享受村籍福利和廉价的生活成本之外,又因政策、体制不到位而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城市养老、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各种市民保障,所遭遇的社会风险度骤然增大,成为受城市和乡村双重排斥的“弱势群体”(13)。
在当前中国既有的城乡关系结构中,农民市民化后,新市民群体要想真正融入到城市还面临着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长期以来,学术界把新市民的城市融入问题常常归结于是一种制度排斥的结果,所以,就像很多人理解的那样,认为首先是制度造成的结果。对此,笔者并不是反对制度性的影响,但同时认为,除了制度排斥以外,还有老市民可能存在的心理排斥,有时候其影响和后果甚至比制度排斥更厉害。笔者在上海郊区的调查显示,老市民对新市民的社会心理排斥比制度排斥更厉害。这种城市中的“老市民”对“新市民”的心理排斥其实可以看作是城市居民的一种“集体自私”行为。相对于制度性排斥而言,这种“集体自私”行为对新市民群体的城市融入可能障碍更大,影响可能更为持久,因为制度可以通过变更的方式很快得到解决,而社会心理层面的问题不是一下子可以解决的。可以说,农民市民化不仅面临着制度性的刚性障碍,更为艰难的是还必须突破城市原有居民的“集体自私”同盟,而这种社会心理现象,无论如何都是无法在短期内予以消除的。对此,我们必须予以警觉。
最后,我想借用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的一段话来结束本文:“乡镇在经过一个让人以为已死去的休克时期之后,重新获得了社会的、文化的和政治的生命力。”可见,“农民的终结”并不是农业的“终结”,也不是乡村的“终结”。相反,它为一种新的经济与社会体系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农民市民化在当前中国出现的情况,跟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的法国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而当年逃离农村进入城市体系的法国农民,后来又开始慢慢回迁到农村去了,农村依然是人们心目中的理想家园,农村的地位永远不会消失,它只是以新的方式而存在。在当下的中国,无数的乡村生活方式、文化传统正在逐渐消解,受城市化影响的新的乡村文化变成了“无根的文化”。传统的那种田园牧歌式的农村社区既是我们民族成长的记忆,也是我们今天城市人的心灵依托。对此,我不得不要发出一种呐喊——“救救我们的农村”吧,不要再以“城乡一体化”的名义强行把农村变成城市,把农民变成市民,这并不是所有农民的意愿!在无情的城市化运动中,请留下最能够体现“社区”内涵的乡村风光吧,其不仅是千百年来农民的最后“念想”,也是我们这些久居城市的人在疲惫和倦怠之时的唯一去处!
注释:
①佟丽华:《农村困境的法治出路》,《瞭望》2010年第39期。
②商宇:《重庆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重庆日报》2010年7月29日。
③ 就笔者搜集到的相关新闻报道而言,近三年来涉及征地补偿和拆迁暴力多达20件,其中65%的个案中发生了流血冲突。比如,四川自唐福珍自焚后,又有峨眉山村民集体自焚;江苏先有东海拆迁父子自焚,再有宿迁拆迁户杀人;辽宁抚顺的少年为征地问题杀死截访者,江西著名的“女厕攻防战”和宜黄自焚事件,以及浙江省宁海县16名村民相约集体自杀等等,其中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莫过于2011年发生在广东的“乌坎村事件”。
④本调查通过借鉴山东大学邢占军教授的《中国城市居民幸福感量表》对上海郊区新市民群体的幸福感进行了测量和计算,得出新市民群体幸福感指数样本均值为60.46。邢占军对中国城市居民幸福感感进行了分类测量,他一共分出了10个维度,在每个维度上我们都到了样本的测量值,并得出了样本均值以与邢占军教授对其他群体(农民群体、城市贫困群体、工人群体、国企管理者群体、知识分子群体、干部群体、新兴群体)的幸福感指数进行比较分析。参见:邢占军、黄立清:《当前主要社会群体主观生活质量研究——以沿海某省调查为例》,《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⑤我们今天使用的“农民”一词,是用一个来自欧洲的、代表阶级意识和经济依附性的现代语言“peasant”一词取代了中国传统的本土语言“farmer(农夫)”。其实,在英语中,“peasant”与“farmer”有着本质区别。“peasant”主要是作为小农阶级的一员而存在的,而“farmer”却仅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今天,我们已经习惯了的称呼“农民”(peasant)一词,其实足一个带有强烈意识形态和阶级属性的一个词,它掩盖了“农民(farmer)”作为一种职业而存在的本质。所以,现在我们所说的农民市民化,不仅要改变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角色,更要改变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阶级属性的农民,使他们与其他公民一样,真正独立自主地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⑥国家统计局2012年4月27日公布了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举家外出农民工3279万人,增加208万人,增长6.8%。详细报告请参阅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 /t20120427_402801903.htm.
⑦由于农民所处的特殊环境,传统的观念一直认为农民是缺乏“理性”的。但19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T. W. Schultz)从理论和经验两个方面论证了农民像其他人一样是具有理性的。1970年代末,美国学者波普金(S. Popkin)出版一本名为《理性的农民》的专著,以专门反驳斯科特(J. C. Scott)关于亚洲农民是基于“道德”而非“理性”来从事经济活动的。
⑧[美]苏黛瑞、王春光、单离卿编:《在中国城市中争取公民权》,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
⑨文军:《农民市民化更需要角色再造》,《文汇报》2010年11月25日。
⑩ “生活结构”(life structure)一词是常常在心理学和社会工作学领域中运用。耶鲁大学心理学教授列维逊(Daniel Levinson)曾经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建立了一种综合性的“生活结构理论”,用以考察成年人的成长轨迹及其影响因素,在心理治疗学和发展心理学中非常有名。与社会学常用的“社会结构”不同,生活结构主要侧重于微观个体的日常生活构成,即构成人们日常生活情境的各要素之间的组合。这些要素不像“社会结构”所包含的内容那样相对宏观、抽象,而是具体的、可感知的且与个体日常生活世界息息相关的东西,如个体的人生信仰、精神生活、社区归属、邻里关系、社交活动、家庭构成、工作单位,等等,都是生活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文军:《论农民市民化的动因及其支持系统——以上海市郊区为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12)文军:《农民的“终结”与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以上海郊区农民市民化为例》,成都:《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2期。
(13) 当然,虽然没有享受全部的市民待遇,但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因此而产生的市民意识却大大增强了。而且,随着农民市民化愿望和市民意识的日渐清晰与增强,他们对自身现状的不满亦会日渐增加,当政府再以恩赐的姿态给征地农民以城镇的户口和种种保障待遇的承诺时,征地农民并不会对此特别领情,因为是政府在改变他们既有的生活现状,他们所期待的是要像大多数城里人那样有质量的且有尊严的生活,要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而不仅仅是一个户籍身份与居住空间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