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选择与人道主义
达尔文关于物种起源的学说已经超越了这学说当初的研究对象范围而形成了一种更广义的哲学——“社会达尔文主义”。W.C.丹皮尔曾指出“达尔文主义不再是初步的科学学说,而成了一种哲学,甚至一种宗教”。注1尽管二次大战以来社会达尔文主义所衍生的种族主义已经被各国政府基本抛弃,但作为一种观念尤其当它作为寄生在一种顽强的历史主义决定论的理论观念的时候还远远没有被彻底地清理。
对于一种哲学学说或宗教,卡•波普尔认为,我们不可能有科学意义上的证实或证伪,他认为除了科学的问题其他如哲学的、神学的问题不存在可证伪性,或者说我们对于一种哲学或宗教只能进行个人化的价值判断而不可能有实证意义的真伪判断。正因为如此他认为我们不能相信一种哲学或宗教具有科学意义的真。一般来说,当科学的原理与我们的直觉或想当然的常识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必须尊重科学原理而放弃我们的直觉或想当然的常识,例如我们必须相信日光是由不同波长从而呈现不同颜色的光波组成的,想当然——日光是单纯的“白光”是错误的。但对于一种哲学或宗教则需要慎重,对于违背直觉甚至不合“人情”的“哲学原理”不能因为文本的长篇大论就以为应该放弃我们的直觉或常识,以为繁琐的论证一定包含超越表象的“本质”真理。比如,如果有人对你说,只要我们在地球上从肉体上消灭某一阶层或民族的人我们人类就会迎来无限美好的社会制度使我们永远过上美好的生活。当这句话被用丰富的语言编织成巧妙的“哲学体系”或“正义”的政治或宗教文本的时候就可能使许多人信以为真。“信以为真”是非常的危险的,尤其当整个社会的人都信以为真的时候。否则我们简直想不通产生许多伟大哲学家的崇尚理性的德国人何以会听命于希特勒,使许多犹太人遭到骇人听闻的屠杀;还有原苏联的肃反运动以及中国的革命运动使许多无辜的人罹难。当一个俄国人目睹自己的邻居被“清洗”的时候可能产生某种同情心或对现行政治的怀疑,但他内心信以为真的哲学告诉他——为了一个美好的未来社会这一切可能是不可避免的,何况此邻居可能真是“人民的敌人”——当这种心理成为普遍的时候,浩劫就成为日常行为而不会在短时间内被“良知”终止。
首先,“自然选择”的“自然”在达尔文的物种进化学说中是明确的,是指纯粹的自然界,不包括任何人类的意志和行为的自然界。但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已经把“人类”这一精神的“物种”包括了进去,我国“五四”启蒙思想家所理解的进化论大多是指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选择”,所以《天演论》的被翻译成汉语使中国知识分子产生了危机感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天”是指包括“自然”和“社会”的“世界”而不单是自然;而“适者”是指人类中的民族国家——这种理解显然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把社会的运动当成“自然”运动的一部分,认为社会发展也遵循着“自然选择”法则,这种观念曾经激励起中国人奋起直追否则亡国灭种的危机意识,我们对其进行价值判断,应该说社会达尔文主义对中国是有过历史进步意义的。但是二次大战后,当我们中国没有亡国灭种,其他殖民地国家也没有亡国灭种,国际关系即使不能说已经实现了完全的公正原则但许多国际公约都照顾了弱小国家的利益,此时,我们必须理性地而不是功利地反思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所谓自然选择“规律”,它不仅不能成为一种政治也不能作为一个“正确”的学说。强国对弱国的殖民主义和炮舰政策已经被人类文明所抛弃,例如现代的英国人(尤其他们中有良知的历史学家)也不会把自己民族历史上的殖民主义说成是“自然”选择优秀的英国人去淘汰“野蛮”人种,因为这正是希特勒的逻辑,只是“优秀人种”换成“日耳曼人”,若不是英吉利海峡的天然屏障德国人完全可能像占领法国一样践踏英国。希特勒对欧洲各国的战争使欧洲人乃至世界人民认识到强国发动的野蛮战争绝不是社会运动必然遵循的“自然选择”法则在起作用,那样无异于为一切强权政治辩护,那样的话任何人甚至恐怖主义份子都会自我宣布是“上帝的选民”而随意发动野蛮的战争或制造摧残人类文明的恐怖事件。在此意义上,如果人类认为“自然选择”是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那必然是对人类文明和精神智力的侮辱。
人道主义是人类必须遵循的原则,正义的理念必须建立在人道主义的意义上。“人道主义”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精神智力构建的普遍原则,在一定意义上她超越了民族国家概念。例如世界秩序不容忍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占领以及萨达姆的独裁统治,精神的人类有权反对“弱肉强食”的动物性逻辑,或者说人类文明已经超越了自身的动物性,正义通过美国的力量实现了自己;人类的身体是自然界进化的产物,但其精神已经生发了不同于自然界的逻辑,她否定在人类社会中强权政治的存在可能是对弱小国家或民族的种的延续有好处的逻辑。她也必须反对毁灭性的核武器的滥用,核武器尽管也是自然界物质的核裂变或聚变反应但相对于常规武器它已经是“超自然力”了(更何况相对于老虎的牙齿了)。
如果说人类历史是自然的历史过程而历史中的具体人类群体或个体可以是非自然的自由意志支配,并且进一步说,正是自由的国家民族意志或个人的意志“历史”地综合出“自然”的逻辑必然——这种黑格尔式的自由与必然的形上学的略带诗意的妄想也许是无害的,但是,主张社会革命的历史主义决定论者运用“必然律”去主动地“改造”社会,用“革命”实现“优秀”阶级对“落后”阶级的自然选择则是比希特勒种族主义之流更有害于人类,二十世纪的人类已经领教了这种假自然的必然律名义进行的社会革命对人类文明和道德律具有怎样的毁灭性的破坏力。社会达尔文主义正是寄生在历史主义决定论的“必然律”中不断复活的。
任何哲学家都不是也不可能是“超人”,能够预言没有任何证据而只有他个人内心感悟到的“辩证法”真理。而且据说这种真理能够被足够长的历史长河所“验证”,并且以“科学”的名义向公众许诺等待遥远“未来”的被“验证”——这种巫术式的骗局又往往冠之以哲学学说。我们人类是超越动物性因而是超越“自然”的(尽管他还不得不受到自然的限制),人道主义应该永远是现在时态。人类的发展不可能没有牺牲,但是我们必须警惕那种古老的迷信——只要我们把几对童男童女扔进河里祭神,就能保证在未来几年河神不发怒从而避免河水冲毁房屋淹没庄稼甚至由此带来更妙的结果——河神保佑我们永远幸福——的现代变种。这种变种是:历史的发展规律(隐含着自然选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只要从肉体上消灭某个罪恶的阶级(不管这阶级中包含多少老人、妇女和孩子)我们就能实现“人类彻底的解放”,而且,我们必须“自觉”地如此行动(以“阶级斗争”的名义栽赃和谋杀)以减少即将到来的人类美好社会的分娩的痛苦。
二、革命与进化
(或具体地表述为:革命促使历史飞跃还是科学与技术的知识增长与传播产生的文明进步)
我们熟悉一个形象的比喻以此表述一个事件是不可能发生的。这个比喻是:母亲诘问他的儿子说“你难道是从石缝里蹦出来的?”。即:人不可能从非生命的物质中凭空“长”出来。这种母亲强调儿子与自己血缘关系的话语启发我们幻想比吴承恩更浪漫的方式描述孙悟空的诞生——在某个山峰发生一次爆炸,在爆炸过程中的碳、氢、氧、氮、磷、硫等自然物质非常“凑巧”地合成骨头、血液、肌肉、皮毛、软组织、神经系统等等,这些东西又极为“巧合”地组合成一只猴子——但现实世界这种巧合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或者,用数学语言表达:在世界一刹那间发生此横空出世奇迹的可能性概率是1/10∞。热力学第二定律告诉我们自然的物理过程不可能发生从低能态向高能态的跃迁,爆炸过程当然是物理过程,物质的存在形式是使自己朝向使物质本身最稳定的状态变化,而不是相反。
形成中的生命个体(或生命进化中原始状态的某个自组织结构)不是孤立系统,它必然和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即它实现低能态向高能态的跃迁是吸收了外界能量的结果,这依然遵守热力学第一定律。生命的进化中当然也遵守熵定律,自组织结构的形成和自组织结构的遗传并实现了不断进化是经历了极其漫长的过程的,是显然不同于一次爆炸事件那样的单一的物理过程的。理论上看,尽管生命的进化可以还原成一系列物理、化学现象,但实际上我们不能把生命现象完全还原成物理或化学现象,我们在把“整体”拆分成“部分”的过程中一定丢失了重要的东西。生命的进化绝不可能是简单的短时间内完成的“革命”行为。
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当然不是单纯的生物学意义的生命现象,人类社会以更复杂的精神现象存在并发展的。但是,“横空出世”的幻想——通过暴力革命实现历史飞跃(从“地狱”到“天堂”的飞跃)却一次次地成为政治家鼓动人民实现其野心的借口。对于经历“大跃进”和“文革”浩劫的中国人民来说,必须反思什么是真正意义的社会进步,我们不能总是面临集体虚妄的美梦破灭后的废墟。我们必须理性地思索这个问题——“文明进步”是如何进行的——是社会革命促进进步还是科学技术的知识增长与传播促进文明进步。
上个世纪中国一百年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我们两千年的历史相比,这一百年是我们中国社会进步最快的时期,我们如何理解“文明进步”以及进步的原因。我们不能再天真地相信来自权力者的意识形态宣传,把我们的知识成果带来的生活质量的提高看作是某个党派或集团用“革命”的方式赐予我们的恩惠。
1、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经济增长。富裕的生活——起码解决温饱问题是一百年来中国社会发生的变化,这是明显的进步。是什么促使了这种进步?中国的土地制度历来是中国历史中的大问题,社会革命后实现了平均土地后的土地公有制,这可称的上是历史性的土地革命。但这种革命在1958年后的二十年使中国农业遭到了巨大的破坏。真正使我们中国农民解决温饱的是在基本“恢复”历史的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对科学技术的利用:化肥使产量增加;农药避免了一定范围的虫灾;部分机械化提高了土地使用的效率;水利工程减轻了一定地区的旱涝灾害。
社会革命在我国城镇的结果是单一的公有制的计划经济的建立,计划经济的低效率和压抑科学技术发展是二战后西方世界经济普遍发展而中国经济依然停滞的原因,因而恢复历史的所有制形式的市场经济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城镇人民的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是近二十年来开放的中国社会承继曾隔断的“五四”传统学习西方使知识增长的结果。
2、社会文化的普遍提高。“五四”前的中国社会与西方国家的差别不是社会制度多样性的差别而是“古”与“今”、落后与先进的差距。“五经四书”尽管也包含着启发民智的学理和具有深刻意义的伦理道德,但面对自然世界,我们必须学习系统的数学、物理学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其他自然科学,也就是说必须学习西方。学习西方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一个人的留学西洋,一本几何书的翻译,一个观点的争论等等慢慢做起并逐渐理解和消化,不能指望暴力革命一蹴而就。如果说革命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革命造成的学习西方的中断也是不可避免的,学习俄国的集权主义使中国社会再一次以革命的名义重演封建暴政的野蛮历史是不可避免的。要知道我们用一百年的十分之一的时间不是建设文化而是激烈地破坏文化——无论是我们本土的文化还是刚刚学来的西洋的文化,而且这种破坏给中国文化造成了极为恶劣历史性影响,我们没有理由认为“革命的”“文化大革命”促进了中国文化的发展(除了在“辩证法”的意义上)。
3、中国人的民主意识的长入。我们的本土文化中有民生思想但几乎没有民主思想,但西方人远在希腊罗马时期就有了较发达的民主思想和实践,我们又必须学习西方。但学习的不是现成的课本,一旦遇到选择就必然涉及到社会心理问题,尽管“五四”先驱已经把“民主”与“科学”并列,认为二者是必先学习的东西,但如何学习西方却取决于大众心理的需要。大众不是单一的整体,对于不同的阶层取舍是不同的,尽管大多知识分子基本选择了学习“科学”和一定意义的“民主”,但农民和劳工阶层容易接受的是与他们自己的传统相近似的东西。中国历史不乏推翻皇帝自己做皇帝的历史即造反的历史,所以专政的理论——只要推翻和消灭某个阶级打破某种社会制度就能建立起人间天堂的浪漫哲学很容易被接受。很多学者奇怪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为什么首先在俄国和中国这样落后的农业国家建立起来而不是在发达生产力的先进国家产生。其实问题应该从另一个角度看,即——在落后的生产力的社会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不可能是先进的社会制度,由一个阶级专政的社会制度和“封建专制”离的很近而和“民主政治”离的很远。多亏知识分子保持了一部分学习西方民主思想的血脉(尽管经历了多重的打压和扭曲),以及世界科学和文明的知识增长、进步,更重要的是知识欲传播自身的强大力量使中国社会在浩劫后经历思想解放并不得不更开放地面对世界,所以民主的思想还是在中国艰难地生了根。我们不要指望民主的社会在几天后的某个早晨忽然降临,她必须是经过慢慢的潜移默化地逐渐长成的,必须是“零碎工程学”注3的不断施工。一百年后的中国社会的中国人如果反思一个世纪前的中国或许会感到先辈曾多么地不明智,但无论如何他们那时或许在比较中认为一个真正民主的社会才真的在不知不觉中“诞生”了,就像一个婴儿意识到自己的存在一样。——在此过程中如果说革命起了什么作用的话那是因为它是作为历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但是,相反的意见还是存在的,这种意见甚至来自一些知识分子,这个意见是:正是社会革命为经济的、文化的乃至民主的进步发展提供了一个能自由生长的舞台。好吧,我们能否设想不发生社会革命而只有科学技术的知识增长和传播,如此作历史的假设其实也不是异想天开。现代分析哲学表明,现实的世界对多重可能世界之一的选择具有随机性,而并非是绝对的必然性,世界历史是可能的世界成为现实的世界的历史,这个历史是一次性的、不可逆的,但同时也不是宿命的,关于历史的宿命论不可能是自然科学意义的科学。而且现实历史存在的情况是——在台湾、香港乃至澳门的中国土地上文明的进步程度(经济发展和民主制度)因没有受到社会革命的干预而领先于大陆,这是不能否认的历史事实。这种看法还可以扩大到整个亚洲临太平洋地区的文明圈,即——东南亚地区在二战后没有经历社会革命的国家较经历革命的国家其科学和民主进步乃至整个社会文明状况要发达的多。
二、自由意志与“世界宪法”
康德说:“因此我们可以承认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即,倘若我们深刻地洞悉他的思维方式,以至知道他内心最深处的所有行为动机,以及一切有关的外在情况,我们就能预先肯定地计算任何人的未来行为——就像我们对于月食和日食所做的那样。然而同时我们可以断言人是自由的。”注4
康德哲学尽管设立了“物自体”,并认为物自体是不能被认知的。但他又认为欧几里几何和牛顿力学是先验地正确的,康德当时不可能凭空设想非欧几何和后来的相对论与量子力学对前二者的超越。因此康德设想在他未来的形而上学的存在形式——必须是如同牛顿力学那样的决定论的,但康德的深刻性又表现在他对这种决定论的怀疑——人是自由的。难道一个人的一生在他出生后甚至出生前就可以被“科学”地计算出他将来的职业、性格、寿命以及更多的细节例如他在他生活的某一天一定会吃下几片面包——他的行为就像我们预测日食月蚀那样准确无误,显然“科学”的决定论已经成了宿命论,有悖“人是自由的”命题。因而他为两种思想的发展留下了空间,一种是决定论的历史主义或曰历史主义的决定论,另一种是非理性的(或曰超越任何限制的)自由主义。前者是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直至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学说;后者是叔本华的“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的思想直至尼采的权力意志学说。
那种受物理学例如牛顿力学鼓舞的哲学家要在社会发展中寻找牛顿力学那样“完美”的学说的欲望使他们运用“辩证法”和古老的形上学传统“发现”了社会发展的运动规律。既然社会运动规律已经被发现那么人不就可以“自觉”地完成历史的必然性吗?那就行动,从欧洲开始社会革命吧。历史主义决定论者一方面说自己的学说——预言社会发展如同牛顿预言行星轨道那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另方面又说人类的行动(主动的进行阶级斗争)能够使一个美好的社会降临,这两方面显然是相互矛盾的。接着,历史主义者认为,既然未来社会是什么样子已经被历史主义的社会预言家预言好了,那就好比一个工程有了图纸,我们只要按规划做就行了。——这又和权力意志的尼采学说走到一起,权力意志可以“规划”人类过什么样的生活。实际上波普尔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就已经论述了,在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存在行星运动规律那样社会运动的所谓自然规律。波普尔指出,社会需要许多零碎的社会工程——渐进的改革,但是大规模的预言则不是社会零碎工程的范围,同时大规模的“科学预言”是不可能的。如果把人类社会比做一艘行使在大海上的航船,如果发现船有什么毛病,我们可以进行局部的修理工程,但我们不能愚蠢地妄想——把我们乘座的航船砸烂然后建一条新船。我们不能通过砸烂一个“旧世界”而去建设一个“新世界”。
人是自由的,因为他早已超越了自身的动物性,也超越了某些自然律的束缚(如生物界的自然选择),但人类又必须主动地为自己制定共同遵守的法则,但不要以形而上学的“必然律”的名义。并能够审慎地对待以自由意志哲学为信条的社会实践家(如纳粹主义的现代变种),尤其防范那些以为人民谋幸福的名义的现代集权主义(实际是封建专制主义的复活)。作为一个具体的文本的“世界宪法”目前还不存在,除了各国具体的宪法还没有一部超越民族国家的“世界宪法”。但二十一世纪正在形成超越民族国家的人类的共同原则,世界不同国家逐步形成了反对恐怖主义的共识,说明人类逐渐认识到人类具有超越国家民族和不同阶层利益的共同利益。为了保护人类——作为整体的人类的共同利益,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曾呼吁建立的“世界政府”的《世界宪法》是应该被制定并能够被遵守的,目前的联合国宪章还没有成为超越国家民族的法律,例如她不能对各国形成普遍的约束——某个暴君不能在他犯罪端倪出现时被迅速调遣的联合国军绳之以法。让我们设想未来,当科学的基因工程发展到延长人的寿命(数百年?)成为可能的时候,那时我们希望我们人类的世界宪法已经能够保证像希特勒、斯大林之流的人物不能再成为某个国家的统治者,并且“民主”已经消除了任何形式的集权主义(——当然也不过仅仅是设想或希望)。
注1 见商务印书馆《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下册),[英]W.C.丹皮尔著,第八章 十九世纪的科学和哲学思想,“进化论与哲学”一节。
注3 “零碎工程学”——波普尔的术语,指对社会的局部改革,见波普尔《历史主义贫困论》。
注4 康德《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Metaphysical Foundations of Natural Science],1786年(《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