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革命场域下的社会流动是政策主导与制度变革下的社会流动,这种社会流动的运行所彰显出的并不是冀中乡村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而是冀中乡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剧烈变迁。在中共革命所主导的社会流动实态运行中,冀中乡村的地主和农民所选择的实际流动路径都具有很明显的博弈性质和理性色彩,是一种在综合考虑中共政策、地方环境及自身条件三方面内容的基础上所做出的选择。在冀中乡村代际流动的机制运行过程中,社会流动的先赋性因素的作用逐渐降低,而后致性因素的作用则大为增强;与此同时,冀中乡村的代内流动属于制度变革下的代内流动,中共革命是这种代内流动机制运行的主导性动力,而且具有一定教育背景的乡村知识分子也在这种代内流动机制中占有着一席之地,折射出了中共革命与社会流动之间的复杂面相。
【关键词】中共革命 社会流动 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
社会流动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关系的空间中从一个社会位置向另一个社会位置的移动”①,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指示器的社会流动是社会运行中最重要的基本环节之一。然而,就笔者所知,目前学术界对于中共革命场域下的社会流动的研究仍然相对薄弱,且研究也主要是从阶层及阶级变动的视角出发的②,实证研究则更是甚少。这种宏观层面和表达层面的研究往往忽略了革命场域下社会流动的历史变迁,也忽略了革命场域下地主和农民的主观能动性,更忽略了中共革命所要面对的困难和阻碍。有鉴于此,本文拟以1937~1949年的冀中乡村为中心,利用档案、汇编及地方志资料,试图从微观层面和实践层面上来探讨革命场域下的社会流动③,同时尽量还原以“人”为中心的复杂而多元的历史面相,以期深化社会史和中共党史的研究。
一、 理论与实践的背离:超高的社会流动率
社会流动率是反映社会流动规模及频率的重要砝码,也是衡量一个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参照物。西方社会学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率越高,那么这个社会中社会流动的规模也就越大,频率也就越高,而这个社会的综合发展水平也就越高;反之亦然。
由于缺乏精确而又全面的统计资料,因此笔者只能通过微观层次上的统计资料来估计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流动率,并以此来衡量中共革命的深度和广度。冀中统累税调查研究组曾对冀中5个县6个村的阶层人数变化情况进行过调查,具体可见表1。
表1共统计了冀中地区5个县6个村的7815人从1937年到1947年的阶层人数的变化情况,其中阶层人数变动的共计5230人,约占总人数的66.92%:其中包括阶层向上变动的3090人,约占总人数的39.54%;阶层向下变动的2140人,约占总人数的27.38%;阶层维持原状的共计2585人,约占总人数的30.08%。也就是说这5个县6个村7815人的社会流动率就是66.92%,其中向上流动率为39.54%,向下流动率为27.38%。
从表1的分析中可以得知,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流动率是非常高的,这意味着其社会流动频率也是非常高的。西方社会学还认为社会流动率也是衡量一个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参照物,若按照此观点进行继续推理的话,那么如此之高甚至超过当今发达国家社会的社会流动率反映出的则是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事实上,处于特殊环境下的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经济是不可能有太大规模的发展的。首先,由于战争的长期破坏,社会财富损失巨大,城乡之间的联系多被打破,冀中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阻碍。其次,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负担也是比较重的,“人民负担一般占其总收入25%(村负担平均占总负担36%),甚至有些村庄每分竟达百斤米以上,人力、畜力负担更难以数计”④。第三,由于特殊的历史时期,社会财富存在着被严重浪费的现象。即便是翻身的农民也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财富,比如“交河个别村庄吃伙饭,常河李王庄只香油即用了30斤。静海南里屯分配果实后,不加珍惜唱了三天旧戏,家家接亲戚叫朋友”⑤。既然事实上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经济并没有获得大规模的发展,那么究竟是社会流动的理论存在问题,还是某种情况的存在干扰了这种理论的运行呢?
其实,西方社会学理论是根植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语境之中的,是一种社会稳定状态下的长期观察,而中共革命下的乡村社会却是一个变动激烈的社会,同时又是一种政策主导下的社会变迁,因此,西方社会学理论跟中共革命下的乡村土壤存在着很大的不协调。也就是说,西方社会流动理论并不是存在某种问题,而是不适用于社会变迁剧烈的中共革命场域。这也提醒我们,在运用西方理论和方法时,还应该考虑到这些理论和方法的本土化建设。
在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流动机制运行中,中共革命扶持边缘、挑战中心的政策性因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66.92%的社会流动率、39.54%的向上流动率和27.38%的向下流动率在正常的社会运行中基本上是不太可能出现的,它们只会出现在社会变迁急剧的革命年代。总之,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超高社会流动率并不是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射影,而是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社会变迁剧烈的一面镜子,但是仍然可以反映出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开放程度是比较高的。
二、 博弈与理性:革命场域下社会流动运行的实态
在中共革命的进程中,拥有成功传统的地主阶层也并不都是一味被动地接受中共革命所主导的社会流动机制的,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跟中共革命进行了某种意义上的博弈,只不过这些博弈大都不具备明显的暴力色彩,而是运用一些较为隐蔽性的手段进行抵制罢了。作为一个阶层,地主阶层从整体上被边缘化了,地主阶层也实现了结构性的向下流动,但是地主阶层中的某些个人却采取了种种策略以避免自身的向下流动,有些个人甚至还实现了自由向上流动。与此同时,借助中共革命,农民阶层实现了结构性的向上流动,但是革命创造的自由向上流动机会毕竟有限,所以并不是农民阶层中每个人都能够借助中共革命实现自由向上流动的。中共革命下的社会流动是中共政策、地方环境及个人能力三方面互动的结果,更是以“人”为中心的复杂而又多元的历史场景的真实射影。
(一)博弈:地主的社会流动策略
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共革命场域下的地主大都对向上流动失去了信心,他们的策略大都是力图保全当前的社会地位及经济财产,从而避免自身的急速向下流动。
在冀中抗日根据地开创之初,除了少数的开明地主响应中共革命的政策以外,大多数的地主都采取了对抗的策略,他们或者利用自身的政治经济地位威胁农民,或者以增租对抗减租,或者隐瞒黑地逃避负担,或者直接对抗中共政权。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巩固,他们转而开始“进行隐蔽的斗争,企图利用党来作为保护其财产、保护其剥削或保护其安全之工具”⑥。在这一时期,特别是《双十纲领》颁布以后,冀中抗日根据地的地主大都是采取利用中共政策的策略来避免自身的向下流动,比如说利用中共政权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将财产转移到工商业,利用中共政权扶持革命富农的政策假借“自耕”之名收回土地,利用中共政权交租交息的政策故意曲解法令等,更有一些地主“自动赈灾救济的奇迹出现了,自动给佃户娶妻或把女儿下嫁于佃户的趣闻也出现了,口口声声拥护无产阶级利益的地主出现了”⑦。这些策略其实质上是一种以退为进的策略,目的就是避免自身的向下流动,或者是为了尽量拖延向下流动的时间。
如果说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下的冀中抗日根据地的地主所采取的博弈策略表现得还不够明确的话,那么解放战争时期冀中解放区的地主所采取的博弈策略可能就更具有代表性了,因为这个时期是地主阶层整体实现结构性向下流动的时期,因此更能够展示出地主跟中共革命及农民之间的利益博弈。为了跟中共革命所主导的社会流动政策进行博弈,冀中解放区的地主采取了许多策略,大致如下:
第一,主动对抗。这一策略主要发生在中共政权控制比较薄弱的地区或者革命运动的早期,一些地主趁着中共政权还没有巩固,革命运动还没有发动起来,或者农民的觉悟也还没有提高起来,就对农民进行威胁和恐吓,如“束鹿某村反动地主每夜跳到农民家里,威胁软化,并贴反动标语下毒暗杀”⑧。还有些地主利用爪牙,预先布好圈套,操纵基层组织,直接对抗中共政权,如晋县一些村庄的地主就操纵贫民团,打击土地改革积极分子,并借以保护自己的财产⑨。其实,中共政权的某些革命政策在实践的运行中也确实激化了很多的矛盾,除了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矛盾之外,群众和干部之间的矛盾、贫雇农和中农之间的矛盾也是很明显的,而这也正为地主制造、转移矛盾以对抗中共革命创造了条件。在交河七区某村地主就煽动群众,反对村干部多分果实,成立了新农会,反对区干部⑩。
第二,收买干部。在冀中解放区,中共政权的基层干部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同时也拥有着很大的权威,因此收买干部也成为了地主保持社会地位、保护财产进而避免自身向下流动的一种策略。地主收买干部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为美人计收买,如在宁晋“地主们就让干部们去他们家去,并把他们家的女的说给干部”11;二为财物收买,如“献县南关地主请农会主任吃喝,地主曹国封找到干部家去硬给十亩地,青沧交地主杨秀俊用十万元买十匹布给民兵”12。
第三,利用政策及习俗。中共政权有献田的政策,有些地主“早早底得到消息,就把坏地主动拿出来,拉拢干部,实在不行了,才把好地也拿出来”13;中共政权有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地主则“为了隐藏资产,冒充工商业,实际并没有经营”14;民间习俗有分家的传统,地主便紧急分家,如保定的一个地主,便采取分家的策略,将土地分散在了4个儿子的名下15,以化大为小,从而逃避斗争。地方性习俗中有“弱者的武器”的传统,地主便冒充穷人,极力强调斗争后的生活情况,以博取社会同情,从而达到保护财产及避免被斗争的目的。
第四,造谣生事。解放战争时期是社会高度整合的历史时期,信息空间内可以说充满了各类信息,乡村各阶层民众对各种信息的传播也更为敏感,而这正为某些地主造谣生事策略的运用准备了必要的土壤。当时地主最普遍的就是“制造变天思想,说中央军快来了,镇压群众斗争情绪”16,企图恐吓农民,借以通过制造紧张氛围来对抗中共革命的政策,从而达到保护自身及自身财产的作用。还有些地主造谣说,中农也要被斗,因为“中农过去当财主尾巴,装没事人,和穷人不一条心”17,并借机来分化农民,以达到渔翁得利的效果。
第五,消极抵制。为了避免自身的财产被平分,地主还采取了掩埋、变卖、挥霍及破坏等消极性的抵制策略。根据笔者的调查,在当代冀中农村中还有可能挖出以前被地主阶层所掩埋的浮财来,这一现象足可证明当时地主的掩埋财产之风有多么的盛行。除了掩埋财产以外,变卖财产的策略也十分普遍,在定县城里的集市上,“粮食、衣物等较前增多一倍,附近几个县份的地主、富农很多到那里去卖粮食” 18。更有一些地主选择了挥霍及破坏的策略,如:在“献县、饶阳已经发现地主、富农偷宰牲口、杀猪,或设法把牲畜治死、饿死等情况”19。
当然,对于地主的博弈策略,中共政权也采取了一些反博弈策略,比如用查三代的方式反对地主分家的策略,用洗脸擦黑的方式反对地主混入政权、收买干部的策略,用塑造“天下农民是一家”的话语反对地主挑拨矛盾的策略,用身体惩罚的方式反对地主掩埋、变卖、挥霍及破坏财产的策略。但是,地主的博弈策略毕竟也取得了一定意义上的胜利。从另一个方面说,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特殊环境又使得中共革命是不可能完全排斥地主阶层的,因为在资源有限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地主阶层控制着地方上的绝大多数资源,而农民阶层则基本上毫无优势可言,甚至还需要依附于这些地方精英。因此,在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创的初期,为了实现民众动员,中共革命也是需要获取地主阶层的支持的。此外,地主阶层的整体素质也是较高的,中共革命也是需要地主阶层中的能人的,尤其是由于文字能力的重要性,造成中共政权本身也是怀着十分复杂而又矛盾的心情看待和对待地主阶层的。在冀中抗日根据地,地主“往往有一技之长(如敢干、会奉承、念书懂字、能活动,可以搞好表面一套工作等),所以往往蒙蔽我之分区委同志,或者有时我们同志不会算账,不会掌握村政权,只有找个秘书来帮忙”20,但是这样一来,也就为地主实现自由向上流动创造了条件。
事实也证明,很多地主也确实借助中共革命下的社会流动机制实现了自由向上流动,地主出身的地方精英也确实在冀中解放区的精英群体中占有着比较重要的位置。在冀中解放区第十一分区的分区级各机关90名干部中,地主出身的干部就有30名,占总干部数的1 / 321,在冀中解放区第八、九、十一这三个专区的12276名小学教师中,地主成分的也有1079人22。
(二)理性:农民的社会流动选择
“农民参与有组织的革命运动,是农民在革命组织提供的利益刺激下为解决某些个人和农村社会问题而做出的尝试”23,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在中共革命进程中,农民阶层处于中共革命所主导的社会流动机制中的核心位置,同时农民阶层又是中共革命的最大受益者,因此,农民实现自身自由向上流动的机会要比地主多得多,理性选择的余地也要多得多。从另一方面说,经历过中共革命政策后的农民也认识到了通过占有政治资本实现自由向上流动的可行性、快速性及优越性,因为在中共革命所主导的社会流动机制中,农民可以上升为新型的政治精英,上升为各类社区的新型领袖,上升为社会分层体制中的上层宠儿。这种机遇对于很多农民的吸引力无疑是巨大的,因此经过理性思考后的农民是比较容易做出对自身的最优化选择的。
抗日战争时期,尽管冀中抗日根据地的社会流动机制是“均衡化”的社会流动机制,但是在社会流动机制的实践运行中,中共革命所扶持的农民仍然是拥有很明显的优势的。以参加政权工作为例,中共政权规定“在选择提拔干部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到他的斗争历史、政治坚定性和他同群众的联系,而不是仅仅以能说话、能写文章、有干才来做选择提拔干部的取舍标准”24,也就是说,中共政权也是很注重成分的。但是在统一战线的方针下,又由于“我们区村同志一般经验较少,战胜环境残酷等原因,主要负责人应争取优秀的党员充任”25,干部的选拔又是不可能仅仅只依据成分的。可见,抗日战争时期选拔干部的标准是双重标准,即能力和成分,也就是说,能力强同时成分又好的农民是最容易实现自由向上流动的。
到了解放战争时期,农民实现自由向上流动的主要途径也是被中共政权提拔为干部或者骨干。但是什么样的人能被提拔为干部和骨干呢?中共政权选择骨干和干部的标准就是“必须在群众运动中发现成分好而又为群众拥护的人。有的认为能干就行,不管成分如何,结果找到些流氓,反与群众脱节,甚至强制群众去斗争;有的认为成分好就行,不管能干不能干,结果找到一些老弱呆笨的人,起不了骨干的作用”26,也就是成分必须要好,又要敢于斗争。其实,一般而言,在解放区开创初期,由于广大农民的斗争情绪还没有被启发起来,同时又面临着解放区“变天”的威胁,打开斗争的局面才是此时中共政权的根本任务,因此,此时选拔干部和骨干的主要标准就侧重于敢不敢于斗争。在这一时期,好斗的农民比较容易走上领导的岗位。但是等到广大农民的斗争情绪被激发起来、解放区巩固以后,稳定社会环境、发展生产及支援战争便成为了此时中共政权的根本任务,因此,此时选拔干部和骨干的主要标准就开始侧重于成分和生产能力。在这一时期,成分好、生产能力突出的农民比较容易走上领导的岗位。因此,农民要想上升为干部和骨干,就必须理性考虑中共的政策及自身的条件。
在冀中解放区,农民通过理性思考中共政权的政策及自身的条件而实现自由向上流动的例子是举不胜举的。以中共政权的参军政策为例,中共革命为了鼓励农民参军,制定了很多优抚政策,很多农民通过理性思考这些政策,同时参照自家的劳动力状况、个人的能力情况、自身的心理追求等,很快便借助中共革命的参军政策实现了自由向上流动,比如安国县“三区北楼村郭文兴送子参军,被提拔为村治安员;二区米家庄一妇女送子参军,被提拔为妇女主任”27。
对于农民的理性选择,中共政权的政策引导也是很明显的。为了动员农民参加中共革命,中共政权制定了很多引导农民进行理性选择的政策。比如规定“参加组织的多分点,不参加组织的少分点”28,有的村庄甚至采取了记工的办法,同时还对不参加革命的农民进行一定的制裁,比如“献县银庄为发动群众参加斗争,哪户不去即到那家吃饭,借以威胁群众参加”29。面对中共革命政策的引导,农民经过理性思考后,很快便会意识到了参加中共革命对自身的益处。
“党在力图改造农民的同时,农民也在改造和利用党”30,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互动和互惠的,理性化的农民也是有自身的诉求和选择的。其实,借助外界的力量实现自身的社会流动一直以来便是农民的最佳选择,更何况是借助强大中共革命的力量。
三、 革命场域下的代际流动与代内流动
代际流动与代内流动是社会流动中的两种重要的类型,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统计资料,因此笔者打算运用斯通等人所倡导的集体传记分析法来描绘出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代际流动与代内流动的大致情况。当然,本文中的集体传记分析和各种统计数字所依据的主体材料就是冀中地区各县新编地方志中的人物传记资料。31
(一)从先赋到后致:代际流动
代际流动指的是两代人之间的职业地位或阶层位置的变化情况,通过比较父辈职业与子女职业的差异,代际流动可以考察出两代人社会地位变动的规律,进而可以反映出先赋性因素与后致性因素在社会流动机制中的不同地位。
在冀中地区各县新编地方志的中共精英集体传记资料中有父辈情况记载的共计321人,其中父辈职业为贫苦农民的中共精英有81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25.23%;父辈情况为无具体职业情况记载而仅知其生活贫困的中共精英有84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26.17%,父辈职业为雇农的中共精英有7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2.18%;父辈职业为佃农的中共精英有5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1.56%。也就是说,在有父辈情况记载的321人中,父辈处于社会下层的中共精英共有177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51.52%。
父辈职业为一般农民的中共精英有71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22.12%;父辈职业为商人的中共精英有4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1.25%;父辈职业为手工业者的中共精英有2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0.62%;父辈职业为工人的中共精英有3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0.93%;父辈职业为各类艺人的中共精英有2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0.62%。也就意味着,在有父辈情况记载的321人中,父辈处于社会中层的中共精英共有82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25.54%。
父辈职业为地主的中共精英有10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3.12%;父辈职业为富裕农民的中共精英有14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4.36%;父辈职业为各级政务人员的中共精英有22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6.85%;父辈情况为无具体职业情况记载而仅知其生活富裕的中共精英有2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0.62%;父辈职业为医生的中共精英有11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3.43%;父辈职业为各级教员的中共精英有3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0.93%。也就意味着,在有父辈情况记载的321人中,父辈处于社会上层的中共精英共有62人,占父辈情况记载总数的19.31%。
就一般规律而言,父辈的职业情况对子女职业情况的影响是比较明显的,职业状况具有很强的代际继承性。通过对上述数字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在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父辈职业情况对子女职业情况的影响是比较微弱的,父辈情况为社会下层及中层的中共精英占有绝对优势,也就意味在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社会流动机制中先赋性因素的作用逐渐降低,而后致性因素的作用大为增强。这也说明,在社会高度整合的革命时期,中下层民众实现代际流动的机会可能会更多一些。
(二)制度变革下的代内流动
代内流动是指个人所经历的职业地位或社会结构中位置的变化情况,通过研究个人一生之中两个时期自身职业状况的差异可以衡量社会的开放程度,也可以反映出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的变化及发展状况。
在冀中地区各县新编地方志的中共精英集体传记资料中有起初职业情况记载的共计321人,其中起初职业为教员的中共精英有114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33.73%。晚清以降,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教员的社会地位也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为了挽回这种下降趋势,进而实现自身的向上流动,作为乡村知识分子的教员是比较乐意借助中共革命实现自身的代内流动的。
起初职业为务农的中共精英有37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10.95%;起初职业为雇工的中共精英有41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12.13%。农民是中共革命的主力军,因此农民也必然在中共政权所主导的代内流动机制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
起初职业为商人的中共精英有21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6.21%;起初职业为医生的中共精英有18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5.33%;起初职业为从事工艺的中共精英有16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4.73%;起初职业为从事艺术的中共精英有14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4.14%;起初职业为自由职业者的中共精英有3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0.89%。中共革命同样也是需要各种能人的,因此也必然会为这些能人复兴或者发明社会流动特定的社会流动途径的,而这些能人则依据自身的某种特殊能力在中共革命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而实现自身的代内流动。
起初职业为公务人员的中共精英有30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8.87%;起初职业为军官的中共精英有7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2.07%;起初职业为地方经纪的中共精英有5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1.48%;起初职业为士兵的中共精英有6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1.78%。由于抗日战争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下的战争,因此某些国民党或者其他组织的精英也可以借助中共革命下的社会流动机制实现自身的代内流动。
起初职业为工人的中共精英有9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2.66%;起初职业为学徒的中共精英有9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2.66%。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及学徒必然在中共革命进程中占有着重要的位置。冀中地区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工人及学徒的数量也较多,革命的党性也较纯,因此借助中共革命主导下的社会流动机制实现自身代内流动的机会也就越多。
起初职业为匪盗的中共精英有4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1.18%;起初职业无业游民的中共精英有2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0.59%。其实,中共政权一直以来便把流氓无产者问题看作是革命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争取或者利用这些人参加革命也成为了中共政权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流氓无产者不是主体社会中一个特定阶层,他们在价值观念上与主体社会是一致的,而实现其目标的手段却是与主体社会相反的,他们采取的种种不正当手段,目的仍在于得到主体社会所承认的社会位置,最终脱离流氓无产者”32,这也为流氓无产者借助中共革命下的社会流动机制实现自身的代内流动创造了条件。
起初职业为伪军的中共精英有2人,占代内情况记载总数的0.59%。抗日战争时期,争取、分化及瓦解伪军也是中共政权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中共革命的号召和争取下很多伪军进行了反正,更“何况伪军的成分,除一部分地痞流氓、恶棍出身和旧军阀的遗孽外,其中大部分士兵多系强迫抽调及在各地捕捉去的青年。还有少数,或为生活所迫,暂当伪军,或一时失迷,误坠陷坑”33。
上述这些起初职业不同的中共精英的最终职业大都为中共政权下的公务人员,而这种流动的方向和方式正折射出了这种代内流动属于制度变革下的代内流动。在制度变革下,社会的开放程度是比较高的,通过占有政治资本实现自身的代内流动具有很明显的可行性。制度变革下的代内流动也提醒我们,在中国这样一个政治性因素占主导的社会中,当前学术界的“去政治化”研究取向是不可取的。此外,自身教育背景在中共精英的代内流动机制中也占有着重要的位置。笔者在对冀中地区各县新编地方志中的中共精英进行集体传记分析之后还得到了这个统计,即有306名中共精英是受过教育的:其中65人接受过中学教育,37人接受过高小教育,94人接受过师范教育,33人接受过大学教育,4人接受过军校教育,17人接受过专业学校教育,8人接受过留学教育,其余的人也均接受过小学或者私塾教育。在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的中国近代乡村社会中,教育的优势很快就会转化为一种占有较多的社会流动机会的优势,教育既是中共精英实现代内流动的一种途径,也是中共精英实现代内流动的一种助推器。可见,中共革命不仅仅只是一种农民革命,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知识分子革命,中共革命既为地方大众发明了代内流动的机会,也为地方知识分子创造了代内流动的机会。
四、 结语
通过对革命场域下的社会流动进行实证研究,大体上可以得出以下看法:
第一,中共革命场域下的社会流动是政策主导与制度变革下的社会流动,跟西方社会学语境下的社会流动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因此在对其进行研究时,除了要借鉴西方的理论和方法外,还应该注意到这些理论和方法的本土化建设。坦白言之,中共革命场域下社会流动的运行所彰显出的并不是冀中乡村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而是冀中乡村社会经济结构变迁剧烈的写真,同时也凸显出了中共革命下乡村社会的开放程度之高。
第二,在中共革命所主导的社会流动机制的运行中,冀中乡村的地主和农民也都表现出了很明显的理性,使中共革命的实践一度变成了世俗化的社会运行。关于农民的行为选择和行为模式,学术界存在着理性小农与道德小农的争论,通过研究革命场域下的社会流动,可以得知,徘徊于理性和道德之间的乡村民众可能更倾向于向理性的坐标轴上靠拢。在中共革命所主导的社会流动机制中,冀中乡村的地主和农民所选择的实际路径就具有很明显的博弈性质和理性色彩,是一种在综合思考中共政策、地方环境及自身条件三方面内容的基础上所做出的选择和比附。
第三,在1937~1949年的冀中乡村中,代际流动的先赋性因素的作用逐渐降低,而后致性因素的作用则大为增强,折射出了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开放程度是比较高的,而这也正是中共革命最富有特色的表征之一。与此同时,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代内流动则属于政策主导与制度变革下的代内流动,中共革命是这种代内流动机制运行的主导性动力。其实自抗日根据地时期开始中共革命便对这种代内流动的运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使得它的运行一直摆脱不了政治化的趋势。此外,拥有一定教育背景的知识分子也在这种代内流动机制中占有着一席之地,中共革命也为地方知识分子创造了代内流动的机会,凸显出了中共革命与社会流动之间的复杂面相。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共革命与乡村社会:1937~1949年的华北根据地解放区”(项目编号:07BDJ00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政权建设与民间社会:1937~1949年的中共华北根据地”(项目编号:07JJD840188)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范和生:《现代社会学》下册,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15页。
②这方面的主要代表性成果有:[美]爱德华·弗里曼等:《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陶鹤山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澳]大卫·古德曼:《中国革命中的太行抗日根据地社会变迁》,田酉如等译,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渠桂萍:《华北乡村民众视野中的社会分层及其变动(1901—1949)》,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江沛:《华北抗日根据地的社会变迁评析》,载《抗日战争研究》2000年第2期;肖铁肩:《近代中国农村的阶级分化与中共的阶级政策》,载《湖湘论坛》2003年第5期;等等。
③本文所论述的社会流动主要是指狭义上的社会流动,即社会向上流动。
④《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的指示》(1946年4月14日),载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编):《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25页。
⑤《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土地改革第一阶段几个问题的经验介绍》(1946年12月1日),载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省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30页。
⑥彭真:《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的报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60页。
⑦《论晋察冀边区的土地政策》(1941年9月),载《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1页。
⑧《在冀中干部会议上关于土改、整党、生产几个问题的报告》(1948年5月25日),石家庄:河北省档案馆藏,3-1-91-5,第18页。
⑨河北省晋州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编):《晋县志》,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516页。
⑩《冀中区党委关于执行中央“五四指示”的基本总结》(1947年),载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编):《晋察冀解放区历史文献选编(1945—1949)》,北京:中央档案出版社1998年版,第381页。
11《关于初步发动群众解决土地问题给冀中十地委的总结报告》(1949年4月10日),石家庄:河北省档案馆藏,590-1-546-8,第38页。
12同注⑩,第390页。
13《结束土改问题解答及前冀中区结束土改的主要经验》(1949年4月25日),石家庄:河北省档案馆藏,3-1-96-14,第45页。
14《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土改中保护工商业问题的指示》(1948年4月3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下卷,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2页。
15《解放前后无锡保定农家经济》,载《中国农业合作化资料》1988年增刊。
16《冀中、冀晋、察省土地改革的初步汇报结论》(1947年2月22日),石家庄:河北省档案馆藏,606-1-15-3,第34页。
17同注⑤,第128页。
18《中共冀中区党委对严禁地主富农破坏土改的紧急指示》(1947年12月20日),载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省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第341页。
19《目前冀中平分情况》(1948年1月10日),石家庄:河北省档案馆藏,3-1-89-9,第15页。
20《冀中工作报告》(1942年9月),载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冀中历史文献选编》上册,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719页。
21《冀中十一分区干部成分统计》(1947年10月3日),石家庄:河北省档案馆藏,3-1-241-3,第1页。
22《冀中区小学教师调查表》(1948年1月10日),石家庄:河北省档案馆藏,5-1-381-15,第8页。
23[美]米格代尔:《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李玉琪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6页。
24《中共中央北方分局对冀中工作的指示信》(1939年8月11日),载《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第1册(文献选编),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271页。
25《统一战线和双十纲领执行问题》(1941年2月22日),载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冀中历史文献选编》上册,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424页。
26同注⑩,第374页。
27《土地改革中整理组织的工作总结》,石家庄:河北省档案馆藏,26-1-122-7,第21页。
28《第十一队第三组土地改革整组材料汇集》(1947年3月31日),石家庄:河北省档案馆藏,3-1-102-3,第17页。
29同⑤,第123页。
30王奇生:《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95页。
31具体来源如下:博野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博野县志》,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613~625页;安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安平县志》,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578~588页;容城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容城县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534~564页;河北省文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文安县志》,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版,第713~750页;高阳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高阳县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001~1028页;深泽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深泽县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7年版,第589~623页;饶阳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饶阳县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8年版,第723~738页;定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定州市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2~1165页;河北省定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定兴县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7年版,第664~682页;安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安国县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6年版,第592~570页;河北省晋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晋县志》,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974~1006页;河北省武强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武强县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6年版,第686~705页;河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河间县志》,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880~896页;深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深县志》,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565~603页;沧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沧县志》,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1995年版,第608~633页;固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固安县志》,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852~857页;大城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大城县志》,北京:华夏出版社1995年版,第861~878页;藁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藁城县志》,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570~594页;无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无极县志》,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13~731页;青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青县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759~797页;安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安新县志》,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第1087~1118页;辛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辛集市志》,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998~1096页;河北省雄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雄县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79~586页;等等。
32周育民:《中国近代社会中的帮会》,载周积明等(编):《中国社会史论》下卷,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665页。
33《日寇统治下的伪军》,载《晋察冀日报》1943年4月6日,第4版。
杨 豪:南开大学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