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级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长期存在这样的政治现象和行动轨迹:公共权力核心的一把手酝酿了一个新治理思路,高层权力集体开会讨论形成决议,中层接受命令式的将决议从技术层面制定成政策,下层在信息、技能、心理准备等都丝毫不知或不具的情况下被动接受实施。这样的结果是,政策在制定中的第一步就第一次面临理论支撑不足的被动,紧接着的又是在具体推行过程中的第二次实施无动力的被动,第三次是强力推行的错误导致被迫废弃或修订政策的被动,第四次则是由此而引发的系列的政策的不信任和公信力的下降以及官民矛盾的加深和党群关系的弱化。
那么,我们的政策为何总是如此被动和受挫呢?
从以上行动的逻辑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本质在于没有把握政策制定的民主本质和违背了公共权力的行动规律。这样的决策的基础不是民意需要而是权力需要或权力掌握者的个人主观需要,进而在未有充分民主讨论和科学理论坚强支撑的基础上盲目匆忙上马,依靠强大的边界不清晰、未受限制监督的行政性权力单向度推行。使得本质上的契约代理授权关系,变成了权力的个人所有,必须实行的领导和引导人民自己做决定,异化为权力者代替人民作决定。同时,在此过程中置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价值于不顾,仅仅将法律视为苍白性文字条款或行政权力之下的工具技术性统治手段,结果必然只能使得这样的唯心主义式的政策一次又一次地悲哀地不断受挫和被动。
然而,如果遵循民主的本质和权力的规律,政策运行将出现截然相反的新轨迹,即集权化的单向度决策将变成提议——民调——研讨——决议——政策——实施的逻辑。而正是在这一合规律性过程中,也将实现合目的性的期望,所有难题和困难都得到有效破解,一切问题也都迎刃而解,被动和受挫荡然无存。这正是民主的本质,也正是民主的意义,它能够在两害相权的过程中最大可能地让决策走向“轻”害的一端,也能够在两利相权的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推动决策获得“重”利的一面。这正是人类走向理性以后将民主与科学并列为两大基本价值信仰的根本原因。任何一个强权或集团一旦违背了这一基本规律、原理,那么诸如政策性被动这样的现象性、轻微性惩罚以及紧接而至的民心背离、社会动荡、经济衰退等系列性的惩罚将无可避免。如果不能及时修正行动的逻辑,甚至可能部很多历史后尘,遭受一些国家曾经有过的惨痛教训。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