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扎实推进工作落实,永葆党的纯洁性
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防治腐败的历程,可以看到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针对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滋生蔓延的态势,实施了坚决惩处的方略,以期实现遏制的目的。上世纪90年代后期,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现状,开始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工作方针。党的十六大以来,针对经济社会深刻变化,党中央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颁布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据统计,自1982年到2011年的30年间,我们处分违纪人员420余万,其中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省部级干部有90余人。2003年至2011年,因贪腐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达4.2万余人。由此可见,我们对腐败的惩治力度举世公认,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展望今后的工作,我们必须科学制定预防腐败措施,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要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依法规范公权力行使。全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在权力运行流程和环节上找出可能滋生腐败的漏洞和风险,制定有效防控权力滥用的规范。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高行政权力透明度。放权瘦身,强化行政监管,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实施集中办理、统一监管。
要构建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发生。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制度建设,制定体制改革法律法规,逐步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加强预防腐败基础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廉政评价制度、预防腐败信息系统、腐败预警机制等建设。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对法律法规草案“廉洁体检”,有效减少“政策俘获”的发生几率。出台并实施公款出国(境)旅游、商业预付卡管理、证券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规范。
要深化公共财政透明度,管好政府钱袋子。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并细化其公开内容。全面推行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减少现金使用量,让公款使用留痕。大力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公”经费公开。
要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打造廉洁社会环境。针对社会领域复杂现状,坚持整体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制定社会领域防治腐败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社会领域六大主体,分别提出防治腐败措施。率先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和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修改《居民身份证法》,为建设信用记录平台确定基础代码,奠定诚信社会建设的基础。引导社会有序参与防治腐败,倡导全社会对腐败“零容忍”,注重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崔海容: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