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虹:社会建设:西方理论与中国经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38 次 更新时间:2012-11-0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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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虹 (进入专栏)  

[摘 要]在西方社会近代以来的现代化过程中,作为其急速社会变迁产物的现代社会科学在观照和反映这一变迁的过程中形成了诸多的理论解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资料,中国社会科学家在讨论如何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有效推进社会建设之时,与此相关的林林总总的西方理论必然会成为关注和借鉴的重要来源。一方面,因为中国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与西方世界曾经遇到的问题在性质上是相似的,因此,西方社会建设理论和一般社会科学叙事是具有一定的普适意义的;但另一方面,西方理论也并不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或准则,因为经济与社会制度不同,历史与文化背景相异,源自西方的理论并不能够直接搬用到中国社会建设的现实之中。由于西方理论与中国经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磨合空间,中国社会科学家的历史职责就是通过这个空间中的相互磨合,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建设理论。在现阶段,中国的发展模式带来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同时也形成了其特有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清楚地意识到中国社会建设所应着力的重点和制度瓶颈,并制定出相应的改革路径和解决手段,就有可能在社会建设方面找到一条切合实际的中国道路。

[关键词]社会建设 西方理论 普遍性 特殊性 中国经验

21世纪对当代中国历史的意义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时间标记,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最为流行的主题语或话语解释框架也悄然间发生了转变: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了“以社会建设为重心”。近十年来,“社会建设”已然成为整个社会的关注热点,甚至成为王思斌所说的当代中国的“国家景观”。鉴于西方或欧美社会近代以来一直走在全球现代化的前列,并且作为其急速的社会变迁产物的现代社会科学在观照和反映这一变迁的过程中形成了诸多的理论解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资料,在讨论如何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有效推进社会建设之时,与此相关的林林总总的西方理论自然会成为中国社会科学家们关注和借鉴的重要来源。再进一步,人们也意识到,因为经济与社会制度不同,历史与文化背景相异,源自西方的理论并不能够直接搬用到中国的社会建设现实之中。由于在西方理论与中国经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磨合空间,而在这个空间之中如何使西方理论与中国经验相互磨合,并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建设理论,自然成为包括社会学家在内的中国社会科学家们的历史职责。

一、西方社会建设理论的基本脉络

尽管在人类社会历史上,自古代希腊以降,人们就在形形色色的乌托邦理论的感召下,描绘过各式各样的理想社会,并留下了柏拉图的《理想国》和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等不朽著作,但这种有关美好社会的理论及其建设方略大多流于空想和议论;只是在近代以来,具体说是在现代社会学诞生以来,才成为一种相对完善的并力图付诸实践的系统努力。

众所周知,诞生于19世纪中叶的社会学是传统社会断裂的直接结果;或者说,是因传统社会断裂而生的所谓“现代性”的产物。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所以会出现在19世纪的西方,是因为此前几百年以来开始出现的全新的社会生活和组织模式,导致了欧洲传统的社会秩序发生了有史以来最为剧烈的转型,而“急剧的社会变迁……有可能提高人们自觉地反复思考社会形式的程度”。从这样的意义上说,社会学的诞生不过是西方知识界对因工业文明和民主政治而导致的旧制度崩溃所产生的秩序问题的一种反应而已。将社会秩序或整个社会的重建视为自己的学科目标,决定了社会学从一开始就与西方社会建设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而社会学理论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就是社会建设理论。

社会学的诞生背景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这一转型的基础及其导致社会学产生的社会力量是极其复杂和多样的。就其基础而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现代意义上的“社会”(society)本身就是一种历史性的建构。其间文艺复兴运动、启蒙主义运动,尤其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出现”,才使得“社会”能够真正“作为一个统一体为人们所想象”。这也是自那以后,有关社会的分析常常与国家或民族国家相对应来讨论,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再建构近年来更是成为一种社会治理叙事的原因所在。

导致社会学产生的背后的社会力量,事实上也是导致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相揖别或断裂的那些变迁因素,主要包括政治革命、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的兴起、城市化、宗教改革和科学的成长,以及人数虽然不多但十分重要的中产阶级阅听人的出现,等等。而“这些变迁的核心就是18—19世纪欧洲发生的‘两次大革命’”,即法国的政治革命和英国的产业革命。法国大革命不仅是一场推翻封建制度和神权政治,为法国资本主义登场开辟道路的政治革命,同时也是整个近代社会变革的象征。但从直接的浅表层面上看,社会学的出现最初则是对法国大革命及革命造成的旧社会秩序崩溃后果的消极回应,它孕育并造就了社会学中的保守主义传统。工业革命也是一样:一方面,作为西方世界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各种相互关联的因素的一次大推进,它造就了现代分工体系和科层制度,确立了以市场为中心的整个资本主义体系。另一方面,也是这次大推进,在摧毁城市封建行会和农村庄园经济的同时,造成了小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大批破产,成为无家可归的无产者;而随之而来的都市化既造就了中产阶级,促成了市民社会的形成,也带来了拥挤、贫困、污染、噪声和犯罪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正是这两次大变迁所带来的这些消极和负面的影响,使得人们对秩序的寻求,进而对建立一门致力于恢复秩序、重建社会的社会科学的需求凸显出来,而社会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作为“社会学之父”,孔德是第一个提出恢复秩序和重建社会的社会学家。受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启蒙主义和伯纳尔、梅斯特尔等人的传统主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孔德的社会学理论体现了对进步和秩序的双重追求。就启蒙主义的影响而言,孔德和他同时代的其他法国知识分子一样,相信理智和进步,相信人性具有可完善性的特点,同时也相信凭借科学的作用能够发现自然和社会秩序的规律性并作出相应的预见。而就传统主义的影响而言,孔德与那些贵族思想家一样,对推翻了教权和王权、推翻了既存秩序的法国大革命充满了恐惧与不满,他感受到当时的社会确实受到了政治、社会、道德乃至学术方面的混乱状态的威胁。如此,传统主义者鼓吹的社会秩序也成了他最为关注的主题。他公开申明:“唯有全面重建才能结束现代重大危机,这种重建工作,从精神角度而言主要在于建立一门足以适当解释整个人类历史的社会学理论。”

在孔德之后,尽管其他经典社会学家们提出的理论各异、所做的努力不同,但究其根本都是对人类尤其是欧洲文明在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之初所遭遇的社会危机做出的回应。几乎没有哪个社会学家是耽于个人幸福或个人享乐的利己主义者。即便是斯宾塞这样的拥护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的个人主义者,也强调作为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的个人应该也必须相互依赖,以维护社会的生存。因此,经典社会学家们无论在何种个人生活境况下,都首先坚持以自己的方式来回应欧洲文明当时所遭际的社会和文明危机——马克思描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无序和崩溃的必然性,但他也设想将有一种更为人道的社会体系的诞生,并解决在资本主义社会无处不见的物化和异化现象;迪尔凯姆则相信,“工业主义的进一步扩张,将建立一种和谐而完美的社会生活,并且,这种社会生活将通过劳动分工与道德个人主义的结合而被整合”。与马克思、迪尔凯姆不同,滕尼斯、齐美尔、帕雷托特别是韦伯,则以悲观主义甚至绝望的心情来对待上述危机。比如,在韦伯眼中,人类社会要想取得任何物质方面的进步和扩张,都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这个代价就是与个人的创造性和自主性天然不容的科层制“铁笼”的不断扩张。

进入20世纪之后,社会学的大本营也移师美国,有关社会建设的理论探讨不但进一步学科化、具体化,而且在先前的经典社会学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事实范式、社会释义范式、社会行为范式和社会批判范式等不同范式。这些范式的分野,涉及社会学家们对人性和社会秩序及相互关系所持的基本看法,以及研究人性或社会秩序时所应采用的基本策略或研究路径。事实上,这些理论范式不但是社会学家对人性和社会秩序的解释模式,也是他们进行社会批判和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

社会事实范式包括了结构功能主义和社会冲突论两种最为流行的理论流派,它们都强调社会结构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及影响,区别只是在于前者看重社会事实之间的联系和秩序,后者则看重社会事实间的冲突和无序。迪尔凯姆是结构功能主义的奠基人,在其之后,帕森斯继承了他的社会整合思想,希望“通过社会化使规范、价值、信仰即文化系统成为行动者的自觉,从而发挥社会整合的功能”。同结构功能主义相比,社会冲突论虽然在马克思、齐美尔和韦伯那里已经获得了全部理论意蕴,但它在社会学中的地位主要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获得的。社会冲突论对社会学理论的意义在于,它看到了冲突包括阶级冲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而这一理论对社会建设的意义则在于,它揭示了冲突在社会生活中也是将人们联系在一起、促进社会整合的纽带。其实,因为“秩序”与“冲突”常常是现代社会学中一对最为常见的术语,这两种理论在诸多社会学主题上都多有交集。以社会分层(中产阶级理论不过是其中的一隅,尽管是现代社会最有吸引力的一隅)和社会流动研究为例,无论是结构功能理论还是冲突论,都看到了分层的整合功能,只不过功能的分层有利于社会整体的整合,而冲突的分层也许仅有利于利益群体的整合;再进一步,一个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则因为能够修改分层的边界而为达到总体的整合与和谐提供了可能。

除了社会事实范式以外,其他几大理论范式同样在解释人性和社会秩序,并在此基础上建设理想社会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例如,社会行为范式的代表人物心理学家斯金纳和社会学家霍曼斯,因为相信人性是可以改造的,他们都曾尝试通过对人性的控制和改造建设理想社会。在当代,类似的思考延续下来。例如,在有关社会信任的研究中,无论是布尔迪厄和科尔曼,还是帕特南和福山,他们的贡献都不仅在于意识到了信任或社会信任是社会秩序的前提,是社会整合的心理力量,而且在于指出了一如人性是可以改造的,信任或社会信任同样是可以培育或建构的。又如,在齐美尔和韦伯思想基础上形成的社会释义范式认为,社会现实并不是独立于个体而存在的,而人的社会行为也不是简单地由社会现实派生出来的。相反,社会现实的意义存在于行动者的主观解释之中,因为正是通过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个人间的社会互动,通过与他人的有目的的交往,才会不断发生、形成和改变着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再如,在马克思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批判范式,经过曼海姆、卢卡奇和葛兰西之手,将这种批判的锋芒从资本主义的经济领域主要转向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从而为后来法兰克福学派的出现做了学理方面的铺垫。而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巨擘,哈贝马斯也意识到,不论现代西方社会已进入吉登斯所说的“风险社会”,还是贝尔的“后工业社会”,或是利奥塔的“后现代社会”,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间出现的矛盾,会使资本主义社会全面异化,因此,只有规范和重构资本主义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重新回到生活世界,才能使资本主义社会继续向前发展。

其实,在上述有关社会建设的纯理论社会学探讨之外,从现代社会学诞生甚至更早的时间起,直接面对社会重建之难题的经验研究也从未停止过。无以数计的政府官员、慈善人士、医生、律师、教师、企业经营者、社会名流、独立从事研究的社会科学家,以及后来越来越多的职业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者,“都在探讨如何建构和重建社会秩序,并且都依赖通过经验知识获得解决之道”。这些努力影响到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和相关法律的制定:继1883年和1889年德国俾斯麦政府分别制定《疾病产孕救济法》和《老年、残疾和死亡救济法》之后,西方国家都开始陆续推进与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家庭援助、贫困救济、就业保障有关的社会福利政策。在英国1948年宣布成为福利国家之后,挪威、瑞典、芬兰和丹麦等北欧诸国更是在此方向上后来居上而取得辉煌成就,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形成了稳定的社会秩序、公正的再分配机制以及具有强烈的参与理念的公民社会,成为全球样板。与此同时,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在社会学、经济学及其他相关学科中铺陈开来。

从孔德开始,近二百年来有关社会秩序重建的观点在社会学中一直未成为绝响,而这林林总总的有关社会建设理论的探索表现出的一个总的趋势,用成伯清的话说,即是“从乌托邦走向好社会”。沉溺于对未来社会的理想状态的总体性想象,这一乌托邦倾向形成于经典社会学时期,在帕森斯的无所不包的体系中达到高峰。自那以后,受卡尔·波兰尼和哈耶克正反两方面的影响,罗伯特·贝拉和加尔布雷思提出了诸种“好社会”的设想,提倡根据经验而不是信仰来憧憬未来,并且意识到“社会不是一个浑然总体,可以找到一个支点从根本上给予撬动,并开展出一个统一的替代性秩序”。虽然“好社会”的到来仍然待以时日,但却使得全球化时代社会建设的理论探索变得更加切实可行。

二、普适性与特殊性:西方理论的应用限度

在中国的语境中,尤其是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的语境中讨论西方社会建设的理论,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学术活动,更不能将理论背后的应用价值及意识形态轻易地悬置起来。简单说来,在从纵向的历史沿革和横向的现实探索两个维度认真梳理和比较西方社会建设理论之后,我们有必要讨论这些源自西方的社会建设理论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是普适的,何种程度上又是特殊的?同时,更有意义的是,在一个与西方历史文化传统迥然不同、现有的社会政治体制又完全相左的特定国家,上述形形色色的理论在中国的社会建设中应该面临怎样的应用限度?

首先来看西方社会建设理论的普适性与特殊性问题。从宏观上看,包括社会学在内的全部社会科学都是18—19世纪欧美社会转型或所谓“现代性”的产物,因为正是由法国大革命和英国工业革命推动的工业文明的进步和旧秩序的解体,为人类了解自身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正像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如果有机会考察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政治学和传播学的学科历史,都能够清晰地看到现代社会科学的诞生及其后的每一点进步,无一不与社会与经济结构的变动以及人类社会行为方式的改变息息相关,而后者背后的动力就是两次大革命带来的社会转型或曰现代性的降临。

既然欧美社会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直接孕育了社会学及整个社会科学,在社会学和社会科学的一般叙事逻辑中,从一开始建立在单线进化论基础之上的有关传统与现代的讨论就会成为韦伯所说的“理想类型”(idea type)。如此,在经典社会科学的文献中,几乎随处可见“传统—现代”这对二元模式变项的各种变式。例如,曼恩的“身份社会—契约社会”,斯宾塞的“尚武社会—工业社会”,马克思的“封建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滕尼斯的“共同体—社会”,托克维尔的“贵族制—民主制”,迪尔凯姆的“机械团结—有机团结”,韦伯的“宗法传统经济—理性资本主义经济”,等等。其实,在现代社会信任研究中广泛采用的帕森斯的“普遍主义—特殊主义”,也是一对二元模式变项,并且它与“传统—现代”这对二元模式变项具有密切的内在关联。在这里,“普遍主义”对应“传统”,“特殊主义”则对应“现代”。事实上,经典时代有关“社会”的所有“乌托邦”想象,说到底都不过是站在“传统”的此岸向“现代”或更为“现代”的彼岸所作的理论眺望。

除了“传统—现代”这对理想类型以外,另一对在西方社会科学的叙事语境中广为应用的概念是“国家—社会”(state—society)。如何处理国家与社会以及市场的关系,在大多数社会学家看来是社会建设的制度层面的核心。显然,西方社会建设理论中对“国家—社会”的探讨是有长久的理论基础的,不仅“市民社会”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概念以及西方现行的社会形态也是西方现代化进程的产物。研究者常常认为,一个具有活力的、理想的市民社会应该具有这样一些特点:(1)以市场经济/私有产权,以及社会流动和分化为基础;(2)其内在联系不是传统的血缘关系或其他指令性关系,而是契约关系;(3)遵循法制原则;(4)高度自治;(5)存在公共领域;(6)内部正常的民主发展。显然,这样的社会形态及其具体特点,都是西方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自近代以来的发展的产物,也必然打上了西方历史和文明的烙印。

那么,这种建立在西方社会的历史发展基础上的社会建设理论和一般社会科学叙事,究竟是否具备某种普适性呢?对此,我想回答是肯定的。这种普适性的基础在于:(1)无论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人类社会成员,还是作为处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社会结构中的人,西方人或由西方人组成的西方社会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非西方社会的人类群体之间,除了可以肯定的差异以外,一定也具有相当大的一致性或普遍性;这些一致性或普遍性的地方,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期望和追求,是所谓“人性”的基调。(2)自17世纪以来,西方社会开始了农耕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伴随着这种转型,国家的统治与治理方式、市场的作用与市民社会的组织方式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虽然落后二百年左右的时间,虽然现代化的动因和历程与西方不尽相同,但近代中国自1840年后在“西方的冲击”(或侵略)下被迫转型的历史,从总的方向上看与西方世界的转型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同,也是从传统走向现代,或者说从农耕社会转向工业社会,只是中国至今还尚未完成这一转型而已。(3)在漫长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早期西方社会曾广泛出现的那些矛盾和问题——人口膨胀、贫困失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越轨与犯罪、环境污染、社会失序以及不同的利益群体或阶级间的矛盾与冲突等等,这些我们曾经以为独属于资本主义的“制度弊端”,随着中国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也先后出现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而且,因为中国的人口众多和现代文明素质不高、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人均资源有限、政府管理能力相对欠缺和执政理念陈旧,上述许多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甚至超过了西方发达国家历史上的最恶劣时期。这一方面说明,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并不是一个“例外”,它所遇到的问题与西方世界曾经遇到的问题在性质上是相似的,在程度上可能更为严峻;另一方面也说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社会建设理论以及具体的应对和解决方式,对中国处理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推进社会建设是具有借鉴意义和普适价值的。

承认西方社会建设理论和一般社会科学叙事具有普适性,并不是说它就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或准则。西方社会建设理论及其所依赖的一般社会科学叙事,最初也是一种建立在特殊性的社会实践基础上的话语体系,即它只是随着从西方开始的现代化进程向全球推进而开始获得其普遍意义的。事实上,这套话语体系及由此形成的政策逻辑和治理技术,因为下述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和限制,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且现代化转型一直困难重重的东方国家来说,同样具有内在的特殊性:(1)从17世纪开始的西方从传统向现代的社会大转型,是在政治革命、工业革命和科学革命的推动下内生的。如果说以法国大革命为代表的政治革命推翻了封建制度和神权统治,从而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登场开辟了道路,那么,以英国为代表的工业革命则在推动工业和技术进步的同时,建立了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而科学革命则像科恩所说的促成了“信仰的转变”……这一切从各个方面促成了西方社会形态的整体改变,即实现了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尽管这种转型的意义怎样估量都不为过,但它毕竟只是一种历史样态,甚至只是一种发展经验的“偶然”,起码其内在的动力机制和发展基础,与中国这样的最初只是在西方的推动下才迈入现代化的“后发国家”完全不同。因此,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非西方发展国家来说,其历史意义可能都是“特殊的”。(2)尽管西方社会建设理论最初形成于传统向现代的社会大转型,或者说形成于法国大革命后因秩序危机而导致的社会紊乱,与中国社会现在所面临的因转型而带来的秩序紊乱状态十分相似,但西方社会建设理论在这种转型完成之后的近百年间仍然获得了充分而空前的发展,这使得其基本的立场、理论的内涵、面对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问题时能够凭借的资源和手段都与现今的中国社会迥然不同。如果说,在前一点上,我欲图申明,中国社会的发展道路可能与西方社会不尽相同,因此西方的经验和理论对中国的社会建设事业来说未必百分百地合适,那么在后一点上,我则欲图说明,即使中西方的发展道路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领域基本相似,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也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由此,相对来说更加现代的、工业化的甚至后工业化的西方社会建设理论对于中国而言,起码在时空维度上依旧是“特殊的”,或者说其普适性是有限度的。

这样看来,在中国社会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毫无疑问,一方面应该努力借鉴作为人类文明成果之一的西方社会建设理论;但另一方面,这种借鉴并不是没有应用限度的。具体说来,中国可以从西方社会建设理论的性质和中国社会建设的现实两个方面来理解这种应用限度:

其一,西方社会建设理论是西方世界在自己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面对社会秩序的紊乱、市场和资本的侵蚀、阶级矛盾的激烈、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冲突、共同体与个人诉求的紧张以及价值观和信仰危机所引发的各式各样的社会问题,通过调整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形成的一整套涉及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正、调整利益格局、缓解社会矛盾、动员社会力量、改善国民生活的综合性和应用性的社会科学理论。这些理论本身是西方各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经历的困窘、矛盾和应对措施的历史反映。因此,它对发展中的非西方国家的社会建设既具有借鉴意义,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局限性。

其二,中国的社会建设是由进入21世纪后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所决定的。而这样一种现实,也决定了中国的社会建设从一开始就与西方国家的社会建设有着明显的差异:(1)不仅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主导和推进的,而且也因此使得中国的社会建设一开始就有着十分鲜明的国家色彩。例如,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它是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种执政能力而被表述的,所以作为当代中国“国家景观”的社会建设,说到底就是一种执政党在国家意识形态层面上推进的治国策略。(2)中国提出“社会建设”的战略构想有着自己完全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或者说有着自己完全独特的“国情”。具体说来,中国的社会建设是在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建设成就,同时因为市场化的改革引发大量新老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凸显的转型大背景下,提出的一种宏大治理策略和“新改革共识”。(3)中国的社会建设也有着因为上述两个方面因素所决定的特定而具体的内涵或重点,以及其所面临的独特的制度瓶颈。那么,中国社会建设的基本内涵或重点究竟是什么呢?这就是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所说的,“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而在改善民生的背后,社会建设的核心其实就是如何突破迄今为止仍然刚性十足的“体制性”瓶颈。显然,正是因为现有“体制”的不完善,才会在经济高速增长的今天使得本应迎刃而解的“民生”反倒成为大问题。

既然上述三点都决定了中国社会建设的特殊性或者说与西方社会建设的差异性,这就决定了中国无法全盘或单纯地“移植”或“借用”西方现成的社会建设理论与经验。如此,借用或考量西方社会建设理论在中国社会建设中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是探索社会建设的中国道路的理论任务之一,也应当成为中国社会科学家自觉承担的一项历史使命。

三、探寻社会建设的中国道路

作为一种精神活动或思维探索,研究、分析与吸收西方社会建设理论尽管具有独立自成的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但其更为现实的价值和深远的意义则表现为如何通过对西方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和解读,为中国社会建设提供更为广阔的设计思路和政策依据,同时探索出一条既能够与世界现代化的常规道路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建设的中国道路。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社会建设”一词的盛行始于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但事实上这一概念早在1910年代和1930年代就曾两度流行。1917年,在张勋复辟之后,孙中山有感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缺失,撰写了《民权初步(社会建设)》一文,其后收入《建国方略》,构成了他关于国家建设基本构想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1935年,孙本文在《社会学原理》中专辟“社会建设与社会指导”一节,并于次年写成“关于社会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再作深入探讨。不仅在1943年,孙本文主持了以“战后社会建设问题”为主题的中国社会学社第七次年会,而且在1944年他更是联合中国社会学社和国民政府社会部合办了《社会建设》月刊,自任主编,连续多年探讨社会建设问题,并最终“确立了现代社会建设思想的基本体系”。

作为一种国家的宏观战略选择,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提出,并不是哪一个或哪一届领导人心血来潮的偶然,而是改革开放进入新的时期后形成的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共识。仔细考察从2002-2007年的历史,在短短不过五六年的时间里,以党的两次代表大会和多次中央全会这样的力度、密度讨论“社会建设”这样的政治和经济以外的论题,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它在相当的程度上说明,经过数十年的风风雨雨和艰难探索,中国共产党不但摒弃了在“文化大革命”中发挥到极致的“斗争哲学”,而且对单纯的经济增长与整个社会和谐稳固发展间的关系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种认识的形成,既与以经济全球化为代表的整个国际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有关,更与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中国实现了令人瞩目的以国内生产总值(GDP)快速增长为标志的“经济奇迹”,同时又因为面临新的难题或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阶段不无关联。

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将“社会建设”提上执政党和国家的发展议程,与中国在1949年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所选择的国家发展战略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强调或重视社会建设,既是迫切需要解决由所谓中国模式或中国经验所带来的一系列与成功相伴随的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完善和推进所谓中国模式或中国经验的必要组成部分。在这里,我们经常谈论的所谓“中国经验”,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边界清楚的概念,与这一概念具有相似内涵的术语包括“中国模式”、“中国道路”、“中国奇迹”……而最初的源头则是美国《时代》周刊的乔舒亚·雷默提出的“北京共识”。雷默使用“北京共识”的意图非常明显,即用这一概念取代先前建立在以资本和市场为中心的新自由主义基础之上的“华盛顿共识”,或起码在“华盛顿共识”之外确立另一种发展模式。尽管大多数中国学者并不认为中国所走的道路已经能够与“华盛顿共识”相提并论(所以他们代之以“中国模式”甚至更为谨慎的“中国经验”),但相当多数的人认为中国的一切与西方国家的发展道路确有不同。可以认为,中国模式“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现代化的一种战略选择,它是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整套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发展战略和治理模式”。

关于“中国模式”或“中国经验”的讨论文献称得上汗牛充栋,尽管论及其基本特点的表述各异,但一般认为都包括以下诸点:(1)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党,及在其领导下的权威政府;(2)具有较大柔性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渐进式改革;(3)经济改革的“理性超前”和政治改革的“理性滞后”;(4)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但又警惕和反对市场原教旨主义。简单一些,也可以表述为:“坚持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同时辅之以强有力的政府调控。”这些构成“中国模式”或“中国经验”的发展特点,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不仅中国经济自1978年起连续以9%—10%的年均增长率高速增长,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共同体,而且经济的高速增长也开始引领古老的中国迈入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之中。

不过,就像人们常常说的那样:“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自进入21世纪之后,人们也开始注意到,“我国已经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剧烈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而且,仔细分析起来,这些矛盾和问题多数也与“中国模式”或“中国经验”的那些特点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内在关联。例如,1994年后,中国加快了市场化的步伐,但“泛市场化”的改革和政策思路加剧了贫富的两极分化、城乡和区域差距;随着基尼系数的一路飙升,在少数暴富阶层和20%左右的中产阶级出现的同时,相当数量的普通民众成为无法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利益受损群体,由此而生的矛盾冲突凸显。再如,由于各阶层管理者的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得违背市场和经济规律蛮干、滥用权力与民争利、贪污腐败等事件时有发生;而且从根本上说,由于被管理者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缺乏对政府问责的机制和手段,导致平时受委屈时忍气吞声,遇到突发事件时则群体行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协调共济的公民社会的形成尚待时日。

从某种程度上说,既然中国的发展模式或所谓中国经验带来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尤其是经济的高速增长,同时也形成了其所特有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那么,这些矛盾和问题势必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现阶段中国社会建设的内涵或重点,以及解决问题和矛盾时所可能面临的制度瓶颈。而清楚地意识到中国社会建设所应着力的重点和制度瓶颈,并制定出相应的改革路径和解决手段,才有可能在社会建设方面找到一条切合实际的中国道路。

先来看中国社会建设的内涵,这是我们当今应该着力的重点。中共十七大报告将现阶段社会建设的重点表述为“改善民生”,并具体地论述道:“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建设的实践目的,就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应该说,从改善民生入手来界定中国社会建设的内涵或现阶段的重点,是非常准确的。它“体现了以人为本,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凸显了我们党领导的社会建设的本质属性”。

再来看中国社会建设的瓶颈问题,这是我们当今应该把握的核心。现阶段中国社会建设的瓶颈,就是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依旧刚性十足的社会体制。所谓“社会体制”,指的是“社会领域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结构和样式,即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内反映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职能,体现中央、地方各层级政府事权、财权责任,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机制与制度的结构和样式”。我之所以会将社会体制作为推动中国社会建设的瓶颈,基本的考虑是:(1)从根本上说,一个社会的体制决定了这个社会的构成性原则,它从本源上制约了一个社会的发展限度与绩效。因此,体制的合理性和完善性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之一,没有合理与完善的社会体制,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推进社会建设。(2)中国现行的社会体制是中国六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实践的结果,它与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有着密切的内在关联,也受制于包括政治体制在内的其他各类体制。这一社会体制既具有社会动员和社会控制能力强的特点,因此在应对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时具有较为鲜明的效率(这也是人们常说“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所谓优越之处,在抵御“汶川地震”和主办“奥运会”时都显示了它的威力);但这一体制在赋予国家和政府巨大权力的同时,限制了社会的生存和行动空间,也必然带来了底层活力不足、封闭性强等弱点。(3)因为中国现行的社会体制尚未能很好地处理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造成了整个社会的二元结构,而这些二元结构恰好构成了社会不和谐的问题所在。其实,说社会体制是社会建设的瓶颈,归根结底是因为:一方面,正是这些体制弊端阻碍了社会建设向前推进,成了中国实现建设和谐社会这场伟大战役的攻坚战;另一方面,则是指这些体制弊端所具有的刚性特点带来了攻坚的难度。

寻找社会建设的中国道路,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依据中国国情和现实的社会状况,着力解决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同时努力突破影响社会建设顺利推进的制度瓶颈。就解决社会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即“民生”问题而言,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六项基本内容——优先发展教育,实施扩大就业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等,而诸多民生问题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恐怕就是收入分配问题。正是因为收入分配的差距太大,才使得低收入阶层无法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无法做到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也才使得整个社会同舟共济、和睦相处变得困难起来。而就突破影响社会建设顺利推进的瓶颈而言,最根本的应该是“推进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具体说来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在这里,强调党和政府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既是基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一现实,也是为了表明一如党和政府有责任推动经济发展一样,也有责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像郑永年所说:“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是出于国家策划。同样的,解决由市场经济引出的各种问题也应是国家的任务。”

如果真能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那就能够打破社会建设的体制性瓶颈,真正克服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的公共性困境,建设一种和谐而有活力的现代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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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术月刊》2012.9,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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