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怀:浅析全国养老保险的统筹管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15 次 更新时间:2012-08-1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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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怀  

多年以来,各级人民政府都比较重视社会保险体制的深入改革,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也在努力提高,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已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要在3年之内实现全国统筹。目的就是要建立基本要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全国统一管理制度。本文针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指出解决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现状的有效实施办法。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从而实现公平,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我国的养老保险统筹还没有达到一个理想的效果,全国各地的养老保险管理政策大不相同,这就严重的影响了基本养老基金的增值甚至保值,造成了养老基金使用率的下降,给国家与地方财政带来极大的负担,带来经济损失。

一、我国养老保险的统筹现状

养老保险的定义就是在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实行统一的规划。在98年提出的《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与行业统筹移交到地方政府管理的通知》中指出,一定要加快全国养老保险统筹的步伐。而在07年召开的十七大中又再次指出“进一步加快进度完成全国养老保险统筹,制定出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据有关调查显示,到09年年底,全国各地市级以上政府都要制定出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但是人力资源调查中显示,全国仅仅只有20个省级部门达到全国养老保险统筹的基本标准。由此可见,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还处于一个相当低的层次。

由于养老保险的统筹并没有达到标准,一系列的问题就会接踵而来,决策权的不统一、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大等问题。统筹制度的不完善还会导致,政府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自由支配与统一使用,这种现象就制约了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支配与调度,严重的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本应发挥的作用,也加剧了各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引起不必要的争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的完善。,而有的地方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费用的大幅度增高,又没有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就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缴费的艰难性,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以上几点影响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统筹实现全国统一的主要原因大致为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于省级以下的养老保险统筹的激励还不够,由于一些省级以下部门,缺少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的积极性,在管理制度上,虽然也实行了缴纳基金全部上缴的政策,但是其实能真正完全做到的却寥寥无几,但是由于省级部门与其以下部门并没有划清界限,导致了在完成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时,还有大部分不能完成任务的,或者刚好完成任务的,这就大大的限制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二个是养老保险统筹的政策还不够完善,一直以来,也没有一个完善的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由于在外打工的农民工较多,流动性相对也较大,这就导致了在企业里,刚为其办理完有关养老保险的手续,可是由于各种原因却辞职了,而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并不能实现养老保险的转接,所以就导致了农民工对于保险的抵触性,从而难以实现养老保险的统筹。第三就是对于养老保险征收的阻力较大,由于有些企业的覆盖面还不是很广,对于工人养老保险的实际支出却成了一些小型企业难以支出的费用,导致了在征收养老保险时产生的阻力,这种情况在我国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二、对于全国养老保险统筹的建议

1、加大养老保险宣传力度,提高覆盖率

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来讲,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基本政策,能够让我国的每一个公民都有能在老年的时候都能够达到基本生活需求,所以说,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已是是否能够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中之重。要想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首先我们一定要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以完善,将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人员统一的纳入到养老保险的制度当中,缴纳同样的保险,享受同样的待遇,实现社会的公平性。其次,对于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归属地的问题一定要明确落实并解决,对于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的归属问题做详细的研究,要突破城乡的格局,明确其从属关系,使流动人口也能统一的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当中。

2、完善全国养老保险统筹财务管理体制

首先,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现今的预算管理方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政府的收支任务作为最低的工作标准,对于每年需要完成的任务要分担完成。其次,为了防止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越来越大,上级政府可以采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考虑,对于一些地区的其他拨款与补助适当的减少,建立检审机构防止有人将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囊中挪为他用。

3、完善政府机关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政府部门首先要明确对于征收各类税务的义务与责任,从而实现各部门的合作,达到共同管理的目标。要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放在其工商保险登记之前,对于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不予以颁发营业执照,这样,就能够控制社会保险的缴纳,监督人员也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社会各种保险进行调查,确保养老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的首要前提是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定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现公平与统一,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统筹的完善。

总结:全国养老保险统筹是绝对不可能一步到位的,它需要的是一个完善的体制与社会的责任,我国现阶段的养老保险统筹还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线上,我们可以从较低的统筹层次开始,最终逐步实现全国统一,这也是我国实现全国统筹发展的开始,当然,这还需要我们上级政府与下级管理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丁红娟,史健勇.关于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的思考——从替代率和多支柱角度[J].北方经济,2009,(12)

[2]李长远.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路径依赖及对策[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3]林乐君.破解企业养老保险发展难题——黑龙江省实行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纪实[J].中国劳动保障,2005,(08)

[4]白维军,红花.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中的政府行为——基于公共政策的视角[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2)

来源:《中国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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