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绍明:落实民主是摆脱执政危机的必由之路——对“乌坎事件”的反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27 次 更新时间:2012-08-11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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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绍明  

文章剖析了乌坎事件,指出我党出现执政危机的根本原因还是党和政府没有保护好群众利益、没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没有做到公开透明、甚至对人民群众错误动用国家暴力,也就是民主不实,少数官员专制霸道或贪污腐败;而摆脱执政危机的必由之路则是要将民主落到实处,确保人民利益至上,让民主成真作实,实现公开透明。

我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党,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国家,但却出现“乌坎事件”等众多群体性事件,表明我党执政危机已经比较严重,我们党有必要从“乌坎事件”等群体性事件中汲取教训,将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体制内的民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摆脱执政危机,巩固执政基础。

一、当前执政危机的代表事件:乌坎事件

乌坎事件堪称反映我党执政危机的我国众多群体性事件中的典型事件,好比小岗村农民大包干是中国第二次革命改革开放实现经济富裕的标志性事件,乌坎事件已经被人们视为中国第三次革命民主选举实现政治民主的标志性事件。

1、事件起因

乌坎村村委会将一块集体土地卖给开发商,几年来在当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3200亩土地陆续被贩卖,卖地款项达七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只有550元,其余全部被当地官员私吞。当地居民屡次上访无果,近期仅存的一块土地被卖给地产开发商,激发当地人游行示威,政府处置不当引起骚乱。

2、事件过程:

9月21日乌坎村三四千人手持横幅前往开发地块、村内存在土地争议的企业、村委会以及市政府游行请愿,一度封堵公路。

9月22日上午百多名汕尾武警特警进驻当地武力驱散正在集会的村民,矛盾激化发生骚乱,村民警察都有上十人受伤。

9月23日早上乌坎人再度聚集派出所外,促交代征地赔偿,要求当局释放被捕村民,及交代征地赔偿问题。

9月24日由乌坎村全体村民推选的13位代表与陆丰市和东海镇多次沟通,形成初步解决方案。

11月21日上午乌坎部分村民聚集到陆丰市政府上访,并多次在村内聚集活动,罢市罢渔,24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但事件没有根本解决,乌坎村民在12月9日起每天在村内天后宫戏台前集会示威,且在游行时通往陆丰政府大楼时与警方爆发冲突。汕尾市政府12月9日公开把乌坎村民申诉定性为“在境外的某些机构、势力和媒体与乌坎村事件确实有一定关系”。当天中午,村民薛锦波等五人被刑事拘留,其中薛锦波在被关押了三天后死亡。官方验尸结果与薛之家人探视后认定的情况大相径庭,这两件事情激起村民情绪而把事件激化。

12月11日村民再度与警方爆发冲突。汕尾市政府,声言要严惩集会组织者,村民担心政府人员潜入村中捉人,所以实行封村,在村口设置路障,检查入村人士。此日,乌坎村对外交通被军警团团围住封锁,警方封村、断水、断电、断粮等,此状态持续至12月20日。

3、事件结果

12月20日,广东省委成立工作组,由中纪委委员、省委副书记朱国明带队进驻乌坎村,宣布广东决定成立省工作组解决“乌坎事件”,表示要以最大的努力、诚意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尽快恢复法制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次日,村里恢复正常秩序。

省委成立的广东省工作组,设村集体土地问题、村财政问题、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和村委换届选举问题等专项工作组,对乌坎村问题迅速开展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干部和违法事件进行了依法处置。

2012年1月15日,乌坎村党总支部和村委会重新选举筹备小组成立,民选代表林祖銮任乌坎村总支书记,以配合广东省工作组落实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2月1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经过全体村民会议公开票决顺利完成。接下来,在村党总支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以村民会议的形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一人一票、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相继选举产生了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在问到乌坎村民主选举时,汪洋说:“我实事求是地说一句话,乌坎的民主选举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的,没有任何创新,只不过我们把选举法和组织法的落实过程做得非常扎实,让这个村子在过去选举中走过场的形式做了纠正,如此而已。”此话道出了我国的民主困境:选举走过场,民主没落实。

二、出现执政危机的根本原因:民主不实

从众多群体性事件来看,我党出现执政危机的根本原因还是党和政府没有保护好群众利益、没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没有做到公开透明、甚至对人民群众错误动用国家暴力,也就是民主不实,少数官员专权霸道或贪污腐败。乌坎事件就是长期独断专行,村务长期不公开,选举长期暗箱操作,土地长期随意出手,矛盾长期积累产生的必然结果。

1、侵犯群众利益

乌坎事件的爆发,就是因为严重侵犯了群众利益,群众忍无可忍。特别是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土地权益,乌坎村原有土地约2.5万亩,耕地约6000亩,财政收入,主要倚靠卖地和办公司。乌坎村创办了乌坎港实业开发公司,以其为依托,引资招商,出卖土地,划卖宅基地,创办企业收取租金或分红。薛昌和村委会主任陈舜意长期轮流担任乌坎港实业开发公司法人(主要是薛昌),并在以乌坎港实业开发公司名义与港商合办的公司里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土地长期随意出手,两委班子成员低价划地转卖或者盖商铺出租,村两委近二十年来共卖地数千亩,卖地款项达7亿多元人民币,而村民仅获得两次补偿,数额分别是:每人500元和50元,为开发地产,村两委破坏了1310亩稻田和3000余亩旱地,致村民丧失基本生产资料。安保方面,除村里有武警边防派出所外,村委还专设了一个治安队,有近三十人,庄烈宏、张建城、洪锐潮等村民指该治安队实际沦为薛昌恐吓村民的打手队,称他们曾多次将欲状告薛昌的村民堵在家里殴打或威胁,也曾在广东省政府门前守候和恐吓、驱赶上访村民。

2、虚假民主作祟

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本应由公开选举产生,权力来源本应是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然而乌坎村的选举竟然是这样,村委会主任长期是由薛昌指定陈舜意担任。薛昌既有钱,又有光环,是全国劳模,又是陆丰、汕尾、广东三级人大代表,全国先进党支部的书记,多年来倚靠威权治村,没有任何人敢公开对他讲一个“不”字。2012年1月,经济观察报记者在乌坎获得大量村民和参与组织选举的小组长出具的打模证词,证实是由村小组长和会计背着流动票箱串户填票,最少的一个组只走了五户人家,只有15个选民填票,当时统计的全乌坎7107个选民,只有不到500人填了票,其余票是小组长们将票箱交回选委会,由选委会处理成6768人投票的结果。这样的结果得到了居然得到镇上的认可!乌坎村民9月21日数千人上访后,为给外界和上级政府造成只有少数人反对薛昌统治的印象,当地一边向上报告只有200人上访游行,一边炮制民意,利用陆丰市第十四届、东海镇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的机会,刻意对抗乌坎全体村民汹涌的民意,授意薛昌搞假选举当选人大代表,并迫不及待地在报纸上发布消息,称薛昌当选合法有效。难怪当地现任村总支书记林祖銮分析,这是因为村、镇乃至市部分官员形成了利益同盟,一方面长期享用“薛昌王朝”威权治理下资金帐外运行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只要表面平静,有人上访反映情况,只要能摁得住就行,甚至出事、超出乡镇处理能力了,还能以稳定为由绑架上级政府,通过上级政府对更上级实行瞒报,同时调动力量尽力压制。

3、缺乏公开透明

乌坎事件村民的一个重要诉求就是查账,查1992-2011的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履行村民的财务管理权利。事实证明,缺乏监督自然会产生腐败,长期的财务不公开透明,必然存在贪污腐败。2012年1月,广东省派驻乌坎工作组发现了严重的财务问题:会计与出纳长期不对帐,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内部控制严重失控”,经济业务无法判断真伪;大部分经济业务直接现金支付;花费巨资购买高档轿车、支付巨额工程资金用自制收据入账;多项支出收入不入账,巨额固定资产不入账且不登记明细账,数万平米土地变更不在财务反映,大块土地作价投资不入账,以致权属模糊;以月息1分5到月息3分的高利息借入一百多万元巨资,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日期都缺乏记录;与合作港商分红时有意虚增巨额收入,提高分配基数,并且给港商分红的比例大大高于港商占股比例;将原本属于村财的账目刻意纳入实业公司核算;巨额应收租金迟迟不收,且并不列入应收账款记账。根据省工作组财务问题小组出具的《乌坎村财务收支审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单项涉及金额都在数十万元乃至百万元以上。

4、处置方式错误

回顾众多群体性事件,不少是因为处置方式不当所激发的,乌坎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乌坎事件爆发时,当地政府在第二天错误决定动用警力来暴力驱赶集会村民,导致警民对峙,造成村民乃至儿童受伤,警车被砸掀翻,警员受伤。12月9日,当地政府将事件错误定性为“境外势力干扰”,并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村民薛锦波、张建成、洪锐潮、庄烈宏等五人,特别严重的对被拘留人员薛锦波看管不力,至使其在看守所内遭遇暴力,非正常死亡,被定性为心源性猝死,激起民愤。12月11日在政府开始对乌坎进行封堵也是愚蠢的处置方式,警方采取封村、断水、断电、断粮等方式对付,粮车不许进入,渔港也被封锁出海,渔民无法出海捕鱼,村内网络被断,电话、手机均遭监控。这些处置方式是完全错误的,是将群众内部矛盾敌我化,是将矛盾激化,必然会使我党的执政危机进一步升级。

三、摆脱执政危机的必由之路:落实民主

我们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多党合作制度等民主制度,但同时也实行“一把手”制度,导致真正的民主制度被架空,专权却在不少地方、不少单位成真,导致人民利益被不断侵蚀,贪腐现象却延不绝,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执政危机日益严重。而要走出这样的危机,根本的出路在于落实“执政为民”,将人民利益置于党员、官员、干部、权贵等之上,将人民民主变为真民主,将民主选举落到实处,将党务、政务、财务等公开透明,也就是将民主落到实处。

1、人民利益至上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我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仅仅是一种意志的表达,而要落到实处,则需要制度体制机制和法律政策保证,更需要党和政府去落实。目前中国的许多经济政治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政府的基本职能没有放在广大人民利益基点上,反之,一些政府职能部门通过权力的方式在千方百计地掠夺与侵占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前的中国一个可怕的现实就是假谋“人民利益”实谋部门、垄断行业、官员、资本之利。如从2006年7月以来由保监会推出的交强险,从这个险种推出的表面目的来看是为了来保护大众的利益,但实际上规则制定的政府职能部门,则是以公众利益为名为保险公司谋取暴利。再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越是调控房价上涨越,从而使得房地产市场以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分享的土地资源成了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从而使得高房价把80%以上民众都推出在房地产市场之外。一些法律法规,将官员利益法定化,部门非法利益合法化。全民所有的企业、资源等没有被全民所享,全民所有的石油、烟叶、盐业、电力等企业管理人员享受超普通国民收入几十、上百倍的利益,而国民却没有享受一分钱的红利分红。这些实际上是国家、垄断部门、官员、资本等在侵犯人民利益,在某些方面,人民利益甚至被抛置九霄云外。所以,要做到人民利益至上,就需要我们以人民利益作为我们发展的源动力,作为我们立法的着力点,作为我们制定和出台政策的优先考虑方向。要从国家层面清理损害人民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确保人民利益在国家制度、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得到保证。

2、人民民主要真

现在我国政治的尴尬现实是民主口号很响,“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而实际形式主义十分严重,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而真实的民主使我们所需要的。这是因为,首先,民主能更大程度上调动普通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在民主制度下,普通民众增加了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机会,选票成为表达自己的意见的工具,自然就增加了他们参与的积极性。涓涓细流汇成江河,埃埃尘土堆成山岳,民意的合力形成共识,这样有利于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就会有主人翁的感觉,才会将国家当作大家,社会才会生机勃勃;其次,民主就是筛选最佳方案,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人民群众具有无穷无尽的创造力,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这才是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民主是最大限度地摒弃暴力,一切都通过协商解决。有协商规则在前,法律制度保驾护航在后,迷信暴力者也就没有市场,让他闹也闹不起来;民主重契约,重程序正义,它是协商事务的法制化;民主限制了官员的绝对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民主不要求一次选择到位,而是通过反复选择,使制度逐步优化;民主是一门社会管理科学,因此,民主也是生产力。因此,当前的中国迫切需要真民主,需要摒弃民主双轨制(理论与实践脱节),需要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平等化、去官化等,如果官员成为人大代表,权力自授,必然是假民主。

3、民主政治要实

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从本质上讲是先进的,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关键是在实践操作要作实民主。乌坎事件反映了乌坎村的选举没有作实,其实没有作实民主的村比比皆是。我国基层民主不实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干部的民主作风不强。如一些村干部特别是集体较富裕村的干部从思想上就不愿意民主,即使有民主,也往往流于形式,形成了“墙上民主”、“文字民主”、“口头民主”,应付上级、敷衍群众。二是民主制度不很健全。随着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部分民主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两议五公开”这些制度、随着费税及“两工”的免除,已公开的内容发生了变化,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监督措施不到位。农村民主政治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级的检查和监督,这种监督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往往是有记录、听汇报、形式重于内容,监督走了过场。当前我国许多村民选举、人大代表等选举,内定现象、作假现象、拉票现象比较多,而体现群众意愿的真实民主选举还很少。而要把民主政治作实,需要限制公共权力扩大公民民主权力。一是要限制绝对权力,杜绝权力通吃的现象发生。要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让掌握权力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监督。二是要防止公共权力的私有化,要引入监督制度来限制公共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督应该是多方面的、成体系的,既要有党外监督、宪法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还要有舆论监督以及公民质询政府应该公开事项的监督。要落实宪法相关条款,切实保障公民政治权益和自由,政府应该创造一个良好环境让普通公民批评政府。三要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基本权利和自由。要把民间社团和非政府组织作为共产党执政的有益补充,他们代表着特定的利益团体,更具社会公信力。如社区业主委员会,为业主维护合法权益,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是代替不了其功能的。再比如说有的志愿组织在浙江推行村民议事会,按罗伯特议事规则,主持村内大小事务的审议,效果很好。这些都是人民群众原创,政府应该予以鼓励的保护。社团组织是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润滑剂和纽带,强制禁行社团组织,其实是将很多社会功能自废武功,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长年淤塞形成民怨,一遇突发性事件就会迅速被点燃。事到破位时,地方政府又要维稳,其中不免会违反法律的暴力行为,造成新一轮的官民对抗。进一步来说,应该放开政治人权类社团登记和准入,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允许其有存在和发展的空间。任何政党都不是万能的,在审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时,都会存在盲点。执政党要真正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引入并借助党外监督机制完善自我纠错能力的不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首先就是要褪掉“小团体”色彩,不搞小团体小圈子,削除执政党的特权,将党还原为一个宪法监督下的现代民主政党,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4、实现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是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民主政治进化到今天,形成了五个普遍要素:普选、法治、权力制衡、政治参与、自由和宽容。民主政治的这些要素都与公开相关。公开透明还是民主政治的深度要求,是一种深度民主。民主的深度即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深度是没有限度的,民主的深度是发展民主的重要目标。民主的深度问题,决定着民主的性质,我们不能认为,一种没有公民充分有效参与的民主能够算得上民主,而没有公开透明,就没有充分有效地参与。公开透明是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现实需要。权利是指每个人对政府或社会的要求,而不是政府或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要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就必须实行公开透明。无论是人的基本权利,还是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离开了公开,都得不到保障和实现。公开透明是政府管理创新的理性选择。传统的思维认为,政府管理就是“统治”,就是依靠权力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在这种情形下,民众是消极的和被动的,而且常常发生政府对民众权利的侵害。新思维则认为政府管理就是“治理”。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关系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涉及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要义就是让民众参与管理,而要让民众有效地参与管理,没有公开透明是显然不可能的。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开透明的内容与形式、举措与经验。近年来,我国创造了公开的多种实现形式如信息公开、决策公开、警务公开、司法公开、检务公开、干部公示、电子政府等。举措有立法听证、决策听证和咨询,领导干部公开竞争上岗,基层选举中的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举的“两票制”(党内和党外共同推选)等。经验有扩大社会参与,推进协商民主的温岭经验;权力运行公开,强化制约监督的新都经验;树立阳光理念,构建社会和谐的镇江经验;开展社会评价,实现群众利益的隆昌经验;推行公推直选,落实选举民主的雅安经验;化解基层矛盾,密切党群关系的通江经验等。从根本上说,公开透明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更加充分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就是要不断地发展人民民主,这种民主就是不断发展的不断丰富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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