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制和隔离制度就是给身份农民画地为牢,除了参军、招工、上学、提干等微乎其微的机会外,身份农民只能生于斯,终老于斯。
在制度上,中国岂止是闭关锁国,还闭城锁乡呢!
尽管如今可以到城市当“农民工”,但前提条件是他有利用的价值,并且还得准许被利用。为城市流汗甚至流血,是身份农民居留在城市的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一旦丧失工作,就失去了“暂住”的依据,他们就必须滚蛋,自己不识相,那就会被政府拘押遣送。
身份农民的根被法律牢牢地拴在了土地上。
这一切就像南非白人曾经对待黑人那样简单:愿意雇佣你,就留下,不需要你了,就赶紧离开。1922年南非史末资政府就规定:“白人建立的、专有的城市,黑人只有在他们准备为白人服务的情况下,才能被允许留在那里,而在完成任务以后应该让人民离开。”要适应这样的隔离和歧视政策,就必须具有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素质”。1937年,南非赫尔佐格政府通过的《土著修正法案》赋予了市镇当局在当地劳动力出现过剩时将黑人遣送回保留地的权力。
画地为牢的悲剧何时才会落幕?
命里注定谁该去种粮?
假如青壮年都进城去了,农业生产怎么办?粮食从哪里来?因为农业的高度机械化和先进的生物技术,美国只用少数的农业人口就可以养活全国,中国行吗?
据说,心怀这样的疑问就是胸怀大局。
不过我倒要说,这不是对旧制度的赞美,而是抨击了。
因为这种疑问等于假设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对青壮年来说都没有吸引力了。
农村何以会如此不堪呢?
那么用什么方法吸引人们愿意种粮食呢?难道应该剥夺身份农民的迁徙自由,强制身份农民种地,从而保证中国不发生粮荒?!
在粮食安全问题上,通常所关注的是供给总量的短缺与否,在目前的政治社会格局下,关注的实际上就是城市居民的安全。即使是总量丰裕,人均富足的情形下,中国照样存在饥荒——想想看,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到底算什么?难道不算是持续的饥荒?而要获得事物就必须拥有足够的货币,可是在穷山恶水里呆着,天也不会给他们下金蛋,而法律又不允许他们自由地闯荡天下,也就只有听天由命了,因此也就无法通过市场购买来弥补食物的不足。
这还是全国粮食丰收时数千万计的人们面临的不幸遭遇。而收成不好时,更多的身份农民会面临同样的困境。至于几十年来到底有多少人因食物短缺而早夭、短寿、营养不良,只有天知道!GDP增长,甚至粮食丰收也与饥荒并存,这是中国大陆五十多年来一直都没有解决的问题。
农业商业化和牧业商业化给身份农民带来的消极影响由于隔离制度而无法预先规避,他们落后的技术、狭小的土地、财产缺乏安全,等等,使得他们无力应对挑战,当他们被权力与商业的合谋所吞噬,或者纯粹为市场所击垮的时候,隔离制度使他们无逃于天地之间。
以粮食安全为借口,把一切责任都压在身份农民身上,强制他们不能离土,即使离土也不能离乡。由于乡村的分散、交通落后、信息闭塞、政治影响力弱等原因,危机时,政府会优先考虑城市、军队、政府等的稳定,比如在严重通货膨胀时获得价格补贴,粮食短缺时凭证获得定量供应等,因此其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远远强于身份农民。
事实上,市场经济越发达,田地就越难以充当经济危机的避难所。身份农民在隔离制度下只能维持小农经济,在有限地土地资源上进行投入,自然不可能有多少剩余用来积累,如果面临天灾、市场波动、横征暴敛、疾病等,就可能半无产化,甚至一贫如洗或者负债。被迫处于这般境地的身份农民,如果子女上学能够贷款,春节政府官员来送温暖,还必须感恩戴德!这和打人一顿借给他药费一样霸道和虚伪。赡养父母和抚养子女的义务使得小农只能为了生存而挣扎,否则,他就被面临遗弃罪的惩治。国家推卸了农村的老有所养问题。于是,许多身份农民只能是贫农,只能在低水平生活的陷阱里接受命运的作弄。当真真假假的“平均主义”成为过街老鼠后,身份农民就只能在金钱下的谁致富谁光荣里生活,但是市场甚至资本家认为他们的劳动力或者服务有价值,而权力却要让它们一文不值。无论是食盐火柴衣服,这些最起码的日用生活品都只能从市场中购买,因此金钱是生存的前提条件,乡村所谓一分钱难倒英雄汉,讲的就是这样的道理。一旦家人生病,难道不需要的是钱吗?没有钱不是只能捱,甚至等死吗?那么钱从何来呢?当然不能是偷,不能是抢,于是,就只能是赚钱,在这种情形下,将身份农民的门路堵死,意味着什么?也许你认为这样的论证臭铜味太重,甚至大谈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可是我们的社会的运转不正是不能不建立在铜臭的基础之上吗?就是为有些人所称道的计划经济时代,尽管喊着“人民铁路为人民”,“人民邮电为人民”,如果没有足够的钱,“人民”就不能乘坐火车,没有钱买八分钱一张的邮票,人民的信就不可能从“人民邮电”邮出去!更可怕的是,在加入WTO以后,收入低下的身份农民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和波动的冲击,即使政府良心发现,想保护也保护不过来,因此,身份农民也就在生存的压力之下,必然对自己力所能及的任何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哪里还能够顾及子孙后代。在电台里每天都能够听到辉煌成就的报道,在电视里,我们每天都能够看待五彩缤纷的广告,中央电视台似乎告诉观众不应该抗拒奔驰的诱惑,可是,无论是轿车时代,还是过剩经济,对很多中国人来说,好像嘲弄一样,而法律则更加直截了当地将自由地谋生发财作为打击的对象,靠近政府电视台和报纸的广告所展示的时尚、理想的生活标准的努力,就是对法律的不敬。身份农民普遍面临这样的生存危机,似乎在有些人眼里就不是中国的危机。他们依然认为身份农民应该禁锢在土地上。
是政治的不自由直接导致或者强化了身份农民的经济不自由和经济不安全。从来就没有政府官员挨饿,除了不可靠的良心外,没有什么促使他们改善身份农民处境的动力和压力,他们不担心也不害怕舆论批评,因为报刊电台都是政府控制,可以禁止发布任何官方不乐意看到的信息,从而政府不被置于难堪的窘境之中——而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国家最有效的预警系统;他们不担心也不害怕丢失选票,因为选举从来都只是走过场;他们不用担心也不用害怕承担饥荒的政治责任,就是饿死几千万人,领导人也无下台之虞,倒是直面真相者身家难保;他们不担心也不害怕遗臭万年,因为他们都是无神论者,既无须敬畏祖宗,也不必忌惮神仙上帝,至于秉笔直书的历史也不会出现,因为在这个国家必须一切向前看,纠缠于历史旧帐本身,就是犯忌甚至是犯罪。这样的政府就具有面对任何事物都可以无所顾及的倾向和能力。在出现经济危机或者政策严重失误时,缺乏自由民主的后果就会是灾难性的。问题将被努力掩盖,责任也会推卸到替罪羊身上——总而言之,不能认为是这个制度出了毛病。当然,后果不是均摊在所有国民头上,那些陷入深渊的人们,没有地方可以允许他们发出自己的声音,也没有人倾听他们的呻吟,平时并不在意的没有自由民主,这时使得他们的苦难被掩盖,他们的呼吁遭压抑,并且被当成危险的因素被严密防范。
黑格尔说中国人生下来就自认为是给皇帝拉马车的,如果那是王朝时代的话,那么,隔离制度下的中国身份农民,就必须世世代代生下来以体力生产粮食满足国家(城市)的需要,至于在自由、权利等方面,只能另当别论。
说什么土地是身份农民的福利,而土地私有和自由迁徙充满着危险,如此笼统的论调既欺骗,也含恐吓,为的是身份农民安土重迁。
当年美国南方的奴隶制辩护士,就经常断言,自由劳工的状况总的来说要比奴隶工差。你说身份农民是自由民吧,他们连用自己血汗播种的产品,甚至不能自由出售,至于地里种什么也不是自己说了算;你说他们是奴隶吧,他们还可以成为乡人大代表乃至全国人大代表。
解放身份农民是二十一世纪中国最重要议题之一。
我非常赞成法国经济学家萨伊的话:“限制劳动生产力的不是自然,而是愚蠢和不良政府。” 限制即剥夺。试图按照经济规律运用自己的才智、土地等资源的身份农民,在有些人眼里是愚昧无知的象征,可是强制身份农民不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只能无利可图,甚至是干只能赔老本的行当的政府,难道就英明伟大?
作为整体的身份农民将在中国未来相当长的时期面临痛苦,甚至悲惨的命运——哪怕是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也摆脱不了这样几乎可以称为宿命的处境。实际上,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只会呈下降趋势。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福格尔谈到美国时所言:“劳动生产率的巨大提高以及农产品需求的有限增长使得农业从一个最大的经济部门下降到了如今仅仅只占国民生产总值2%的水平。”中国不可能逆这个趋势而动,即使是户籍管制最严厉的时期也是如此。中国大陆工业产出份额从1952年的不足15%增加到1978年的44%,而从1953—1978年农业产出占总产出的比例从57%下降到了32%。在这样的背景下将身份农民认为地限制在土地上,这对身份农民的经济影响就可想而知了。
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劳力和资本并不等于能够获得相同或更大比例的报酬递增,或者是他把资本和能力用于非农业就只能获得相对较小的收益。因此,将身份农民禁锢在土地上就是政府强制他们必须无视报酬递减律和比较效益。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个人和国家一样存在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是人的理性选择。而隔离制度就是要包括身份农民在内的全体国民放弃理性的选择和冲动,而无条件服从权力的支配,由于依照身份确定资格,因此每个国民也就丧失了探索和选择自己人生道路的自由。既然中国已经在搞市场经济——无论加上什么样的定语,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货币收入成为衡量生存质量和生存能力的标尺,身份农民要维持自身和家庭的生活,就不能无视市场的波动和变化,而必须增加自己的适应能力,而隔离制度却剥夺了这种自由,强制身份农民只能以不变——那就是老老实实当身份农民——应万变。对身份农民来说,精明受到国家的压制,而经营无能却受到政府的鼓励——当然不是通过奖励而是通过强制。在某些经济学家眼里,身份农民不能是“经济人”,而只能是“政策人”。政府口口声声要“增加农民收入”,可是身份农民自己选择最能增加收入的方式——如择业自由,却遭到政府的打击。
在隔离制度下,中国身份农民的人均收入不可能在三年五年发生多大的变化。由于数量巨大的农村劳动力不可能被全部城市吸纳,而且由于竞争的关系,以及歧视性政策,移民城市的身份农民的工资收入不会有特别的增长,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人多地少、各地贫富差异等情况之下,农村难以通过自我积累来摆脱贫穷、缩小与城市居民收入的差距,对大部分人来说,而只能是长期的共同贫穷。在这样的背景和前景下依然鼓吹不要废除收容遣送制度,虽然没有了民粹主义之嫌,倒是难免丧失良心之疑。没有理由在身份农民头上雪上加霜。我们也没有理由强制身份农民,以至于只能希望在天堂里或许日子会过得稍微要好些,平时展现给世界的是恭顺、屈从、恐惧和默默地被动接受现实的煎熬。难道我们要他们忘记,当他们在某个岗位上辛勤的工作,却因为职业保留政策而被迫让给某个本地人的事情?难道他们就不会感到屈辱,不会产生愤怒?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隔离制度就是使这些芸芸众生面对缺医少药、缺乏教育、受社会排斥等等,只能束手无策。
在有限的一亩三分地上播种粮食,对大部分身份农民来说,就是播种贫穷。据新华网2002年1月26日的报道,曾是中国水稻生产第一县的湖北监利县,如今虽是秋收季节,却已经看不到昔日热火朝天的收获景象了。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乡长说:种子,还有抽水、防病治虫、种植、农药、化肥,一亩田可以搞到100块钱,这是搞得好的,搞得差的,只有七、八十块钱,甚至严重的产量提不上来,达不到1000斤的话,甚至要亏本。在这样的经济气候里,只能靠种田吃饭的身份农民,怎么能够真正过上富裕的生活呢?就是应付各种税费、摊派、罚款就足以让他们焦头烂额了。中国有句俗话:好死不如赖活着。可是在生存压力下自杀成为中国农村屡见不鲜的悲剧。2003年7月,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桐木乡的涌泉村,在五天之内连续发生了三起农民自杀事件。李立文家里一年的收入连200块都不到,吃盐的钱都没有,在退耕还林清查整改中却要交560块罚款,这位从未买过新衣服农民,连自杀喝的农药都是赊来的。“黎民不饥不寒”的古老梦想,如今依然只是梦想。这难道不比所谓的粮食安全更严重?
可是,中国的身份农民破产问题还没有引起社会足够的关注。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可以申请破产;当小商贩亏损时,他可以关门歇业。尽管这种抉择是令人痛苦的,毕竟他可以不让损失进一步扩大。但是一个身份农民面临生存危机时,他除了辗转难眠以外,再殚精竭虑,也想不出祛灾避难的方法,因为他只能种稻播麦。在强制之下,他是看着钱不能挣,遭着灾不能躲,可税费还得缴!市场经济(其实计划经济对农民来说也一样,甚至还在货币之外加上了票证。所谓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的俗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意味着只有货币才能得到自己需要的东西,而隔离制度却是强制身份农民忽视比较优势,无视经济法则。这样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我很难想象,当身份农民不满乡村干部的横征暴敛,胡作非为而远走他乡,居然是不稳定的根源;我很难想象,子女上学、亲人生病,而家庭一贫如洗,他们穿上那任何一个部长省长都不会穿的衣服、盖的铺盖而希望在异乡用自己的血汗挣一份辛苦钱,却成了政府千方百计提防的对象,而他们看着孩子没有钱上学,亲人没有钱治病,却能够给伟大的祖国带来稳定;我很难想象,当身份农民向往外面的世界时,政府用繁多的手续和证件刁难、牟利,工作还没有着落,就要给政府缴纳几百甚至上千块钱,而本来风险承受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就比较差的他们只能啃馒头吃咸菜,他们就成了社会不稳定的祸水;我很难想象出门难不出门也难的身份农民永远都是那么老实巴交地为许多人津津乐道的稳定而生活得兴高采烈!我很难想象,在身份农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休息等得不到保障,政府袖手旁观甚至也是对他们施加不公正的重要力量,而又不允许他们自保,所有这些就会演变成非经济性质的社会矛盾,连锁反应是整个社会环境的稳定而不是恶化。我很难想象一个良知未泯的人当看到身份农民或者牧民在贫瘠的荒漠中以破坏环境为生却温饱不足时,不是希望他们能够到一个能够让他们丰衣足食的地方谋生,而是乐于见到他们终老一生都乖乖地呆在那里不挪窝,好像这样中国就稳定了!
身份农民发家致富的欲望,甚至身份农民本身,也被描述成了应该制服的魔鬼,而隔离制度就是禁锢身份农民的威力无比的魔瓶。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意味着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已经倒了。魔鬼已经出笼。身份农民不会满足于低水平的生存要求,而是希望满足发展的欲望,当他们看到外出的身份农民露宿的时候,不是看到他们生存的艰辛,不是看到他们追求幸福的渴望,而是对既定秩序的危险。让人毛骨悚然的法西斯倾向,可以说浓缩到了这样一个思路里:“如果让农民再饥饿几年呢?”
城市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身份农民的迁徙自由也是为自己积德。帮助同胞也就是拯救自己。当某些城市在为提前实现现代化而畅想的时候,中国身份农民的人均收入每天还不到1美元。谁能够保证经济不会出现周期性的波动呢?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那么社会动荡的洪流可能带来的吞没,谁能够保证只会是温文尔雅呢?拒绝市场的逻辑就无法始终回避社会的暴力。到那个时候再来谴责什么暴民,他们将理都不理,踩着你的身体呼啸而过。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历史一再昭示的教训。
当国家是惟一的地主……
唐朝陆贽说:“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农人之所为。”
现在中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就是这种状态的表现形式。身份农民依然只是国家的种地工具,地位还不如过去的佃农。过去地主的租子,事先要得到佃农的同意,否则你可以不租种,但是集体所有的土地,身份农民想不承包都不行,而税费都是政府单方面说了算。
早先实行的土地家庭承包制,并没有使身份农民获得了自由,而是对身份农民身上的枷锁的再一次认定。他们在身份上还是被强制当农民。
土地私有化是解放身份农民的不可或缺的一环。
由于身份农民事实上可以离开其承包的土地外出谋生,而外出就业就可能使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空了出来。这时,明晰的土地产权就显示了不可或缺的意义,产权明确了,才可以出租,可以买卖,可以转让,可以抵押,可以合伙,等等,激励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合作风险。
土地私有化可以为消除隔离提供产权制度的便利。愿意种植养殖的国民可以继续在土地上劳作,而这是基于收益成本的核算,自我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一切都是以市场需求为杠杆,或今年种稻明年养蚕,至于所谓的粮食安全的责任就落到全国的身上,而不是相应的代价仅仅由身份农民独自承担,为了避免粮食匮乏,政府就不得不遵循市场规律,来激励引导,而不是强制身份农民应该种什么种多少。也只有这样,政府才可能尊重农民的利益。反过来,这又增进整个国家的市场化进程,增强身份农民适应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能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九亿身份农民对零星的土地有着并不完整的使用权,中国成为有史以来真正的小农社会,作为整体,他们无法在十分有限的土地上发家致富,提升自己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因此,他们只有摆脱国家强加给他们的农业劳动者的枷锁,另转他业,或者从事辅助职业,才能首先改善经济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在很多身份农民的生计中的重要性就变得越来越低,榜样的示范也会使得最愚钝的身份农民也能够理解什么会使人获得更大的财富。而这一切会从经验的角度深刻地影响和改变身份农民的经济和政治观点,从而对经济和政治制度产生不可忽视的积极影响。
土地私有化一直遭到反对。其中一个理由认为,农户承包的土地是保命田。有了这样一块强制性的不可出卖、不可转让的土地,至少为农民提供了基本收入源泉,在农民无法找到其他收入更高的工作之前,或者失去了收入较高的非农就业时,可以有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避免城市贫民问题,在中国的经济格局发生根本性转变,多数农民已经在非农产业中获得了稳定的就业之前,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不应发生重大改变的。
温饱都没有解决,说明土地对身份农民的价值并不是均衡的。私有化并不等于农民就会都把自己的土地卖了。出于自己是土地的主人、生存的退路、土地升值的预期、家庭劳作与雇佣劳动互补,等等因素的考虑,身份农民比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更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政府的功能是为保护农民的财产权服务,使他们的包括土地在内的财产不会被黑社会、地方权贵、企业等所强抢恶要;完善服务乡村的信贷体系和监管制度,使身份农民免于高利贷之苦并有发展的机会。至于说父母有赌博、抽烟等恶习,以至于败掉了田产,而集体所有制却可以留给子孙一份土地使用权,完全是杞人忧天。哪怕是身份农民的一亩三分地不允许买卖,一个好赌博的父亲难道不可以同样搞得一个家庭倾家荡产或者负债累累?
没有土地和无所依归之间,并不能够简单地画上等号。有的人将“为改善自身境遇在城市和市场经济引力吸附下离土离乡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农民(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都看成是“流民”。不但如此,流民被看成是中国的隐患,是泥沙俱下的浊浪,犯罪的渊薮,盲动力量的源头。甚至建议要未雨绸缪,实施主动、超前的“积极控制”,以免重蹈“中国的历代王朝都毁于流民之手”的历史覆辙。
其实流民这个词是王朝时代钳制百姓的咒语。制造了安土重迁的神话后,以为土地兼并是流民生成之源,就不奇怪了。但是,今天大部分离开户籍的身份农民却都有一块份地。为什么有了土地还要当“流民”,还要自动流离失所呢?如果中国的身份农民都死死抱着所谓的“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中国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呢?难道这是中国的未来或者说是中国的理想?富者田连阡陌和贫者无立锥之地,并不一定构成因果关系。这是历代王朝的政治技巧,一方面压制豪强,一方面维持一袋马铃薯的现状。安土重迁实际上是统治者所一心一意想见到的,但是,从来就不是历史的全部真相。而且一旦国家成了最大甚至唯一的地主,那才真正是没有立锥之地。兼并、鲸吞没有二话可说!如今方兴未艾的城市扩张中又有多少人遭到这样的命运?!
只要是国家不能保证农民完全免于市场、天灾、疾病等风险,任何身份农民都可能面临破产的危险,而这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所无能为力的。简单地将土地美化成身份农民的“福利”或者经济安全的屏障,如果不是无知,就是自欺欺人或者恐吓威胁。种几亩水果,栽几块西瓜,可能连老本都赔了进去,这是任何一个身份农民都明白的风险。“多收了三五斗”之类的现象居然会被经济学家所忽视,实在是匪夷所思。强制身份农民窝在土地上,就是粮食亩产都三吨,他们能够“致富奔小康”吗?当然,旱涝无忧的专家建议农户种植经济作物、高价值作物,如果大批身份农民言听计从的话,难道就没有市场风险了吗?!集体所有制并不能够改变身份农民贫穷的命运,只不过是使贫穷始终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外表展现出来罢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对身份农民经济自由的剥夺,却说成是为了保护身份农民利益的仁政。这样,既堂而皇之实现了对身份农民的隔离性控制,又能够赚取身份农民的廉价劳动力创造的价值,简直是无本生意。但是,亿万身份农民背井离乡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无声驳斥。如果按照某些经济学家土地是保障的说法,身份农民蜷守在一亩三分地上生活是最有保障不过了,为什么他们还要放弃这样的福利背井离乡呢?除了经济的原因,无可怀疑的是,他们只能世世代代脸朝黄土背朝天地顶着烈日迎着风雨,永无休止地在那根本就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劳作,那片土地对他来说,和对他用鞭抽嘴骂的骡马驴牛一样,都是别人的。他们如果安分守己老死田园,当父母病了,当孩子上学了,叫天,天不会应,叫地,地不会灵,拜国家,国家也不会是财神。走出家乡就是对自由的向往。他们也许没有读过潘恩的著作,没有看过洛克的经典,但是我们在他们的身上依然能够发现自由的魔力是如此的神奇。当自由的声音和理想在学者的书斋里沉寂的时候,在街边的摊贩的案边,自由的身影活跃而又充满生机。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可以说,中国没有衰老,自由也没有进入坟墓。他们需要自由市场经济,这并不像左派所丑化的那样,契约自由对人们来说形同从火坑跳到冰窟一样。在宣扬土地是身份农民的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时,实际上是不自觉地在为退回自然经济留条后路,将自然经济看成了市场经济的阶梯。
实际上,土地集体所有制使得身份农民的可怜的土地使用权也没有保障。如果私有化,任何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征用就会面临身份农民顽强的讨价还价,否则,凭什么把自己所有的土地卖出去呢?
土地私有即自由。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国有经济或者公有制是中国隔离制度的经济基础。土地集体所有制就等于潜力掌控了身份农民的经济命脉。身份农民的命运,却是完全由国家决定。他们的个人意愿、能力都在国家面前显得无足轻重。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小岗村只有十八户人家,才110人,他们生活在饥饿和贫困之中。当村民决定分地的时候,他们签下了生死文书,因为土地是“集体”的,谁知道私分之后会有什么样的政治后果呢!当时像小岗这样的村庄,在中国至少有500万个。对于它们的酸甜苦辣、喜怒哀乐,中央政府就是观音菩萨,在技术上也做不到一一悉心关注,更何况权要们总揽全局,一个百姓,一群百姓,一个村庄,十个村庄,自然不足挂齿。即使提及,也纯属偶然。但是,对于这一个人自己来说,他的酸甜苦辣、喜怒哀乐就是百分之百的。即使真的全国莺歌燕舞,形势一片大好,也不会使他嘴里的苦菜更甜一点,胃里的观音土易于消化一分。在一个大国,人民总是受到尊重,但是人却常常遭到忽视。土地私有化就是使身份农民起码自己能够尊重自己的意愿和选择!
农民能不“负担”吗?
身份农民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最坚定的支持者和最庞大的后备军。
因为他们失去的是枷锁,得到是自由。
俗话说,惹不起还躲不起?
问题是,当一而再,再而三地谈论农村的凋敝,谈论农民的“负担”,身份农民躲得了吗?他们能够用脚投票吗?
不能。
苏州大学的一项随机抽样调查显示,农户平均每年上缴费用占其平均纯收入的30%—50%,其中不合理费用占全年上缴费用的20—40%。农业部对2000年农民负担的统计表明,全国农民总负担为1779亿元,人均接近200元,比1999年上升3.3%,达到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253元)的8.9%。且不说在城市月收入800元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体现的税收歧视,不得不面对屠宰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等等名目,就说身份农民的月平均收入还不如北京上海的失业救济金高,可他们照样得纳税,已经够得上是世界奇闻了!
可只要他们的身份是农民,只要依法治国不动摇,他们就没有回避的退路。法律非但没有准许他们有用脚投票的自由,相反,正是法律牢牢地拴着了他们的双脚。他们一旦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成了城市的“农民工”,他们不但得按照城市居民的标准纳税,而且交纳城市居民所没有的形形色色的政府收费,可是,他们只要没有转变为身份市民,他们还照样得缴纳家乡摊派在他头上的苛捐杂税。如果身份农民不安土重迁,就无可避免地遭到双重征税。
此外,乡镇政府债务已经成为身份农民头上的悬剑。农业部1998年的统计表明,全国乡村两级债务共计3259亿元,平均每个乡镇298万元,每个村20万元;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有关调研显示,湖北襄阳县是全国百强县,但截至2000年底普查,村镇两级债务达12.5亿元,平均每镇7352万元,平均每村200万元。安徽省1997年乡镇负债与当年财政总收入的比率约为0.6,1998年即达1.0以上;湖北襄阳县2000年村镇两级债务(12.5亿元)与当年全县财政总收入的比率已达4倍以上;河南信阳市乡镇债务14亿元,按该市当前乡镇收入水平看,乡镇政府3年不吃不喝才能还上。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大举借债办企业、搞开发,仅有6万人的小镇,欠下1亿多元“政绩债”, 人均1600多元。豫灵镇目前每年只能挤出近百万元还债,以这个还款速度还清债务得要100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实际上中国已经出现地区性财政危机。问题是天上不会掉下金元宝,还债的钱由谁来负担呢?能够不向身份农民伸手或拐弯抹角地转嫁到身份农民的头上吗?我们必须知道,地区负债并不处于均衡状态,可能贫穷的地方负债多还债能力弱,这就会加重问题的危险性。这也是身份农民在未来相当时期内不得不吞下的苦果——并不是他们应该吞下,而是他们将被迫吞下。因为,哪怕是九亿人都感到丧气,也不能让城市和基层政府灰心。在这种财政局面下,期望身份农民的“负担”能够减轻,近乎是幻想。
我们应该看到,预算外资金是地方政府正常运转所不可或缺的,而这部分资金和预算内资金大体相当,如果按照公平税赋的原则,身份农民身上几乎就没有什么税收来源了,可这能够转嫁到城市吗?!据统计,乡镇总供养人员为1285万。由于并非实行地方自治,乡镇、县并不能够自主决定公务人员的职位和数量,因此,目前乡镇总供养人员对于身份农民来说,几乎就是刚性的。目前中国乡镇干部的工资大都在600元以下,比一些城市的救济金高不了多少,官、财两路都前途极其有限,任何政府如果不想出乱子的话,都不能不考虑到他们的利益和感受。因此,期望政府会有实质性的改革,它居然不害怕政权的瘫痪,一点也不现实。如果中央政府一再充当“好人”,那么地方的乡镇干部就成了替罪羊,他们就可能辞职不干,甚至离心离德。所谓的精简机构,亦是隔靴搔痒之论,转移问题的实质。
1994年以来实行的分税制也是带来县乡财政压力的一个制度原因。既然是分灶吃饭,留足国家的,缴足上级的,剩下才是自己的。如果没有剩下的,甚至不足以完成任务,那就自己贴税,至于是借高利贷还是想别的办法弄来的,并不重要。为了一家老小的饭碗不至于空着,为了完成下达的诛求不已的政府包税任务,再有良心的官员,如果不辞职,就得横征暴敛。也正因为这样,乡镇实际上有希望农村税费立法的倾向。因为,这样一来,中央政府就不可能再做老好人,让自己背黑锅,而且对于抗税行为,可以名正言顺地动用专政工具,并且还能解释这是奉命行事,公事公办也是情不得已。稍微有行政经验的人也知道,中央政府不会愿意卸下身份农民身上的税赋,而让自己背上,因此,它必定会要么默认现状,要么折中调和,使部分横征暴敛合法化。
为了地方财政收入,就必须强制身份农民离土不离乡,从而保证税费任务的完成。如果公民拥有迁徙自由的话,原本就沉重的“农民负担”就只能摊到留下的人头上,这就使得政府尽可能任用有恒产者主持乡村工作,因为他们可赔可罚或者痞子化能够将税费收缴上来,而乡镇干部则与工资奖金挂钩,区区三四百块钱,哪经得起一罚再罚?对乡亲仁慈,就是对自己残酷,两者之间,别无选择。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分化,恶化发展环境,更重要的是税赋年年涨,因此搜刮之术日益刻毒,必然腐蚀了国家的行政司法权,任意拘捕殴打,掳掠财物,种种情状,势属必然,只要不弄的天翻地覆,上级政府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饮鸠以止渴。
正因为牵涉到极其敏感的财政问题,所以,期望政府良心发现,就能够朝夕之间消除隔离,那不过是痴人说梦。马基雅维里说过钱的魅力,同样适合政府。
除了直接的经济负担外,强制性劳役对农民同样是个沉重而又无法摆脱的负担。1994年农村地区人均贡献16.4个工作日,1999年上升到18.2个工作日,其间有些年份甚至达到23个工作日。折算成现金在1998年相当于人均缴纳89.3元,比1994年高出130%。在昆明市,根据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五至十个农村义务工和十至二十个劳动积累工。因需要和有条件的地方,经乡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本人要求的可以资代劳。”这意味着一年有半个月到一个月是在为“集体”无偿劳动。而且“依法纳税,履行国家重要农产品收购合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尽的义务”。在太原市,按1989年《太原市农田水利建设劳动积累工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每个农村全劳力每年负担劳动积累工十五至二十个。在安徽省,“2000年农村每个劳动力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最高分别不超过13个和7个,2001年不超过10个和5个,2002年不超过6个和4个,2003年起全部取消。所谓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是农民所独有的义务。当然,有钱可以出钱,没有钱就只能出力了。甚至七八十岁的老人还得上缴50元的以资代劳金。1998、1999江苏省积累工以资代劳总额为21.66亿元。
面对现实,用一句湖南的乡村俗语讲,身份农民的处境就是死牛任剥。身份农民是人多力量小。自我保护的手段非常有限。2000年江西出现的查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事件,暴露了权力的游戏秘密,意味深长。地方政府没有吃过豹子胆,他们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封杀,恰恰是他们心领神会了中央政策的精神实质,而不是仅仅教条地局限于文字的规定。本来中央就不把自己的三令五申当真,你一旦跟他抠字眼,不就是跟权力较真?我们难道忘了常用的一句话:露出了狰狞面目?一旦骗局玩不下去,眼看就要露馅,火烧眉毛了岂能坐视不管?如果一个人知道了压迫,进一步,还要反对压迫,局势将会怎样?就像宪法里写的,权利不少,当真就是犯罪!一个道理。事件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任何公民都需要言论自由,身份农民自然也不例外。
当然,政府三令五申,“村提留乡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政策稳定不变”和“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稳定不变”。只是屡禁不止罢了。其实不是农民负担轻重的问题,而是身份农民的财产权没有保障的问题。在专制国家里,一切都是统治者自作主张,无论是三十税一还是十五税一,都不是通过国民的直接同意或者代议机构的确定,自然会困惑于不知赋税轻重的界限。横征暴敛是一种心理感觉,一种自主地位的丧失,而不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不能说征收公民收入的5%就是宽和的政治,而征收公民收入的10%就是压榨的表现,而完全可能颠倒过来,在一个只征收5%的国家里,国民怨声载道,而在一个征收10%的国家里国民自由幸福。前者跟专制为伍,后者与民主相连。
在这个意义上,自由是能够当饭吃的。
因为迁徙自由意味着身份农民对于苛捐杂税有用脚投票的权利。
被戏弄的“扎根”山区
在过去的报刊上,我们常常看到报道某某在边远地区扎根多少年,无怨无悔,任劳任怨,这自然是榜样,是先进事迹。
我敬佩那些将自己的青春献给了贫困山区教育事业的老师;我敬佩那些将自己的医术献给了落后地区医疗事业的医生,……
我敬佩他们,是因为他们为了他人的幸福,自愿放弃了他们本来可以得到的某些世俗的享受。
但是,除了边防等等,奉献不能离开自愿。
一旦张三李四大学毕业去了贵州或者别的什么贫困地区,当他无论处于什么原因想离开的时候,他就会碰到户籍管制的铜墙铁壁。如果调动不了的话,他就可能被迫在那里“扎根”一辈子。
这样一来,在户籍管制和隔离制度下,扎根就意味着画地为牢。
于是,无论被动员还是自愿去了落后地区,就等于是破釜沉舟。
同时,当不了圣人的人,就只能望而却步。而那些只想到吕梁山里的山村小学志愿教三五年书的人就不能不打退堂鼓。
只有圣人才不理会、傻瓜才不明白隔离制度的含义:政府鼓励享受舒适生活,打击志愿到边远落后地区工作,制造制度性的后顾之忧。爱心成了牺牲家人幸福和前途的门票。当你大学毕业,披红挂彩,欢天喜地地来到太行山、吕梁山、云贵高原……如果你是男子汉,娶老婆就成了你最大的问题,本来在山区有文化又有城镇户口的年轻女子就少,如果找个当地的身份农民,孩子上学、考学就成了揪心的大事。
差别对待可谓是“由来非一朝”。比如,山西离石县1979年城市户口的学生一百四十多分就可以上县城里的高中,而农村的孩子要一百八九十分才能录取;陕西府谷县农村的学生报考县城里的高中,录取线要比城市户口的学生高十几分;陕西定边县1979年要高二十多分。到了考大学招工又有不平等。本来农村中小学的教学条件和城镇中小学相比,就有云霄之别,不平等之上再不平等,谁愿意娶个农村户口的老婆?这样能够安居乐业吗?
就是国家雇员的工资也是分类等的。当年山西、辽宁城镇人口一人每月只供应三两油时,北京却是供应半斤油。我并不认为全国各地所有的人都必须一个样。关键是这不一样是什么规则的产物。比如,太原的工资是五类,吕梁地区的工资是四类(原来是三类);西安的工资是八类,延安的工资是六类。自己不在北京上海当小学老师,非要跑到云贵山区教山村孩子,难道不是物质享受的明显递减吗?!陕西榆林地区1978年调出省和地区的干部546人,调入的54人;1979年调出省和地区的干部446人,调入74人。延安地区1978年调出省和地区的干部923人,调入142人;1979年调出省和地区的干部1020人,调入76人。
人挪活,树挪死。这是一条再朴素不过的道理了。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是圣人难觅,常人居多,更何况是用不道德的政策法律强制人们做道德楷模?逃避简直成了本能。条件落后的地方谈什么引进人才,原来的人才离开都还来不及呢!难道在这种体制下能够看到光明?难道中国的畸形地区差距,不正是有户籍管制和隔离制度的汗马功劳吗?
我为什么不能流浪要饭?
就是真的谁都说俺家乡好,也没有人能够担保自己一辈子就只在一个地方生活。
陶渊明心中的桃花源不会再有了。
如果强迫陶渊明必须见一辈子的南山,他也悠然不起来。
无论是生存的压力,发展的渴求,还是千里的姻缘,人都可能离开生他育他的家乡。
人生到世上,上帝没有给谁指定了只能呆在什么地方。
更何况尼采早就说过,上帝死了。
离开家乡的人并没有原罪。
可是在中国,流动的身份农民即被称为“流民”,甚至是盲流。
对于移民的处境,网络上流传着这样一段民谣:
“十四等人,作田佬, 交了粮食收白条;
十五等人,是盲流, 不知何处是尽头。”
中国的词汇里原本没有“盲流”两字。1953年国务院发出过《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大概是1980年代把外出谋生农民称为“盲流”的词源。盲流之意,就是盲目流窜,有如无头苍蝇,这也主要是针对身份农民的特定用语,有文化的是“人才流动”,官员是“调动”,是“出差”,除非到了秦相李斯走投无路的地步,否则不可能成为盲流的。没有分配了,大学生只能这个单位递简历,那个单位递简历,甚至是一个工作岗位几十个人竞争,这叫“找”工作,可体力劳动者这样做就叫“盲流”。
如果不是政府允许,离开户口所在地,只能称为“盲流”,而不能叫“移民”。处于盲流状态本身就是一种罪过。
原本你叫张三或李四,如今,你和那些跟你一样的中国公民,都被抽象成了“盲流”。没有名,没有姓,这个标签被贴上了,撕不掉,摆不脱。贫困是一种耻辱和不幸,而我国的政策法规却使不幸更加不幸,使耻辱更加耻辱。
当我们批判美国资本家住在豪华别墅,而穷人却只能露宿街头时,大概没有多少人会知道,依照中国的管制政策,穷人连露宿街头的权利都没有。中国公民要挨饿也只能躲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
更有甚者,昔日,安徽凤阳尽管“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但是“奴家没有儿郎卖”,至少还可以“背着花鼓走四方”。可是,到了新中国,背着花鼓走四方流浪乞讨成了违法!可人总得活下去呀,三年饥荒时,凤阳一位妇女不得已吃了自己的儿子又被说成是破坏社会主义!
事例固然极端,可我们的有关法律政策难道就人道而又公正?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或者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就会被收容、遣送。
你可想象过,一旦政府使用这种“办法”,将出现什么后果?
为了能够增加感性的认识,我们不妨来看上海《新民晚报》2000年9月1日的一则报道 :“从现在起到9月底,本市警方将出动100台巡察车辆,用于收容在街头的流浪、乞讨、露宿、卖艺等外来‘三无’盲流人员,以维护本市的治安稳定和国庆期间的良好社会秩序。”
流浪和乞讨等同于违法!
没有谁问,除了流浪、除了乞讨、除了露宿,他们还有什么罪过?他们违犯了治安管理?没有!他们涉嫌犯罪?也没有!可是还是以治安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名义把他们拘押!
也许他们中间真有什么江洋大盗,可是能够使用宁可错抓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的办法?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是已经否定了有罪推定吗?如果他是一个天生犯罪人,把他驱逐回原籍,难道就会变成良民?或者是城市对他们眼不见为净,要杀人放火那也是在农村杀人放火,跟我们没有关系?!
如今这个办法是废除了,但是暂住证制度又将他们牢牢地掌控在了自己的手心。
城市需要美丽的市容,可那些在街头地铁口卖艺的瞎子们,就和垃圾一样让人恶心吗?城市见不到他们的时候,难道他们就会成了外星人,不再在中国的土地上?
也许你不愿意见到城市有贫民窟,可是那些年收入只有几百元的农民生活的农村又叫什么窟呢?!谁有权分配苦难和不幸?难道仅仅是因为有碍观瞻?如果自己的家乡比这种状态要好的话,如果不是神经病,他们会到城市来?
退一步说,如果我想漂泊四方,为什么不可以选择流浪要饭这样的生活方式呢?
你也许很喜欢《二泉映月》的优美旋律,不知你是否想过,如果创作了千古绝唱的瞎子阿炳,在上海地铁口拉着低沉凄凉的二胡小调,等待他的又将是什么样的命运呢?
是被警察扔进收容遣送站!
当然你可以说五十年来数以千万计的被收容者里,没有谁像阿炳那样才华横溢。他们不是阿炳,可他们也是人啊!
如果你是城市居民,失业了,可以去领一份救济金。可他们的身份是农民,如果碰上天灾人祸,他们去领什么啊?!难道就只能靠国家杯水车薪的救济?谁权利以国家或者政府的名义,剥夺一个公民在贫困潦倒时寻求社会救助的自由?难道谁觉得他们还不幸得不够?
也许,有极个别人是由于喜好,但大部分人是不会希望自己露宿街头;也许,有人是想不劳而获才去乞讨,但是我们怎么可以以偏概全?阴暗的心理总是把那些乞讨的人想象成富裕的装穷者,我不知道这有什么统计调查依据。但我永远忘不了在北京地铁口见到的:一对瞎子夫妻,男人拉着二胡,女人唱着“毛主席领导咱们翻了身”,脚下空空的盒子等着施舍。
如果真是“依法办事”,我们的许多“有关规定”,就会逼着许多进城的身份农民只能要饭流浪,露宿街头。
在“东莞市户籍管理”的网页上,我们可以看到如下关于“控制盲流人员”的文字:“1,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劳动部门批准,擅自招用外地劳工和张贴招工广告,诱发外来人盲目流入。2,对擅自招留盲流人员的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收容遣送盲流人员的费用由该单位,个人负责。”
我不知道网页是否为政府所办。但这则文字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盲流其实不盲,而是政府使他们盲了。
想想看,如果中国所有的城市都像北京市那样,规定只招聘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人,亲爱的同胞,你可想过,这对数以亿计的文盲意味着什么?假如家乡因为沙漠化而不再有水、不再有良田,可打工的路也被“政府规制”断了,他们除了流浪要饭,还有什么选择?除了露宿街头,还有什么出路?他们也是中国人啊!人要吃饭是硬道理。北京的管制者们,请你们揣上500块钱,上街看看能够买多少东西,看看靠这点钱一年怎么生活下去。而中国农村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一年年就是这么生活!难道我们的法律,难道我们的制度就不需要有良心?真的可以像马克思所批判的那样,“饥饿是什么滋味,是苦是甜,对国家来说是无关痛痒的,它把挨饿的人抛进监狱,或是流放出去”? 时至今日,依然还有人留恋“社会主义农村”,却忘了直到1970年代末,中国大陆至少有2亿人食不果腹,衣不蔽体。1977年年末,中国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打击叫花子的联合行动。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还专门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离开家乡谋生的身份农民,他们没有打出呼吁自由的旗帜,但是他们在实践自由的精神,是冲破禁锢和僵化的主力军。几十年里,他们在计划经济下得到的是贫穷和耻辱,而市场经济使他们失去的只是枷锁和歧视,因为他们本来就是一无所有!他们是身份农民,可只有他们的绝大多数才真正是“无产者”!当身份农民离开家园外出谋生时,绝对不会指望政府给他们“安排工作”,没有吃没有穿,逢年过节时,政府会来“送温暖”。就像一首台湾歌曲所唱的那样:生活靠打拼。他们不“盲流”,难道等着政府给他们安排幸福生活?!
管制者们,你们可曾注意到,按照你们制定的“有关规定”,一个身份农民,可能去年在北京或者上海还是百万富翁,如果他今年时运不济破了产,被迫流浪街头,城市的劳动部门不会把他们统计进失业者里去,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等待他们的只有收容和驱逐!因为他已经油干灯尽!如果一个昨天还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因为自己从事城市政府限定的危险工种,不幸的事故使得他残废并彻底地丧失了工作能力,等待他的是同样的命运!当一个中国公民仅仅因为他的身份是农民,就只能面临这样的命运时,难道不让人寒心?
如今,收容遣送办法废止了,但是存在流浪乞讨等人员不给办理暂住证的规定,城市政府依然可以将穷人或者它所不欢迎的人拒之门外。没有人指望在救助站里能够过上小康生活,但是一个声称总体实现了小康的国家,总不能为富不仁,没有与这样的经济水平相匹配的社会援助。政府对任何国民必须提供平等保护,而不应该以某种标准分为三六九等,提供不同的服务。如果说某个地区政府可以根据居民对社区的贡献而区分出等级的话,那么,依照这样的逻辑,不仅社会保障、救助等可以因人而异,就是学校、公共汽车、公园、图书馆、消防、警察……,不是同样可以把“外地人”排斥在外吗?如果仅仅以所谓的“贡献”来区分,那么,这样的贡献包括什么呢?如何对不同类型的贡献加权呢?……这样的话,就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也想不出解决的办法。如果以纳税为标准的话,那么,很多“本地穷人”就应该驱逐出去。
我们不能不问,这样的法律政策为什么能够出台并且长期存在?
自由和尊严的分量
据说由于住房、福利、社会保障等改革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大中城市不可能真正将农民大规模吸收进来,政府财政既负担不起,市民也不愿意让农民来分享数量既定的“蛋糕”。城市既得权益阶层不可能自己主动放弃既得权益,但是要阻止农民进城又不现实,于是,唯一的出路就是再来一次“农村包围城市”,通过在城市外部培育“新体制根据地”和新体制力量,并将城市内部的新体制力量吸引过来,一步一步壮大“新体制根据地”和新体制力量,最后通过市场竞争,将城市顽固的旧体制力量淹没在新体制力量的汪洋大海之中。
于是乎,就有人提出了在大中城市郊区建“农民特区”的想法。
这不算是异想天开。
这是一种新的对身份农民画地为牢的构想。
世界上也不是没有类似的做法。南非1923年的《都市地区土著法》规定非洲人在都市中的居住区必须与白人市镇(居住区)隔离开来,黑人不得进入白人区居住。
所谓“农民特区”的设想是否也是想与这样的国际隔离惯例接轨呢?
身份农民需要自由和平等,而不是什么“农民特区”。
隔离意味着,无论国家繁荣还是萧条,也无论是懒惰还是勤劳,身份农民都必须区别对待。很多好运轮不到他们仅仅是因为他们是身份农民。尽管他们说同样的语言,唱同样的歌,但是他们却不能分享平等的喜悦和幸福。当然,这由来已久。在对待身份农民的记录上,自从1949年开始,中国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在反复使用着“解放”声里,人身依附成了亿万人民的真实生存状态。身份农民成了国家的一项动产:为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该隐杀害了亲弟弟,我们知道他是凶手,可是,对于亿万身份农民的苦难,谁又是罪魁祸首呢?
除了赤裸裸的既得利益外,还有什么理由在让给身份农民画地为牢的历史继续延续呢?
如果只有一个人蒙受这样的遭遇,我们可以说,这是无可避免的偶然不幸,可这是9亿人;如果说只有一个茅屋下发生如此的苦楚,我们可以说,十个手指也有长短,可这是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如果只有一年半载忍受这般煎熬,我们可以说,灿烂的太阳也有黑子,可这是几十年如一日。这已经是一种生活方式——合法的生活方式,一种盘根错节的压迫。
我们不能不意识到“农民特区”这种设想本身就意味着身份农民获得自由和平等的道路将坎坷和漫长。
要遏制出现这样的悲剧和尽早消除这样的悲剧,迁徙自由必须与宪政、地方自治、民主政治、经济自由结合。地区间的竞争使得地方当局不可能步调一致,而地方若要排外,不仅会受到经济损失的惩罚,还得受到司法审查的约束。地方政策来自地方民意,而地方民意的不合理性又要受到地区间竞争和宪政的压力,同时自由、民主又为移民维护和争取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