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深刻总结了55年来我们党执政的主要经验,着重研究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重大课题明确摆在了全党面前,这是富有深远历史意义和巨大现实意义的战略决策,必将使我们党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上实现新的跨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而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则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发展民主: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
民主是个古老而又常新的问题。它涉及国家制度和人民权利,也涉及观念意识;它是人类为之奋斗的崇高理想,也是国家组织管理的具体实践。自从人类社会产生政治现象以来,政治大体上就分为专制政治和民主政治。专制政治宣扬“君权神授”,权力可以恣意妄为,民众在权力的压迫下处于奴役状态;民主政治则主张“人民主权”,公权受到制约和监督,民众在权利的保障中尽享自由生活。从专制政治发展到民主政治,是人们长期斗争的结果,也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
我们党是在浩浩荡荡的世界民主潮流中诞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民主不仅是我们党始终高举的伟大旗帜,也是我们党找到的一条跳出“兴亡”历史周期率的新路。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忧虑的历史周期率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民主之所以能成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是因为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政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的可靠保证。首先,民主是一种稳定的利益冲突解决机制。作为一种相互冲突的利益解决制度和机制,民主的根本作用在于让不同利益主体自愿地表达其利益诉求,并在这种和平的合作机制中形成稳定的预期。其次,民主以平等的方式来对待每个人的利益。民主否定特权,强调政治参与主体的平等地位,要求政治参与主体在表达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利益。就利益的整合过程而言,民主的平等原则并不等于平均主义,它的意义也并不在于结果的平等,而是政治参与主体和政治过程的平等。再次,民主意味着宽容与妥协。在利益日趋分化和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对这种多元化利益进行有效整合的只能是民主政治。宽容和妥协是民主解决机制内在的基本精神,健全的民主政治能够确保权力的和平交替和利益的有效整合,从而有效地维持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从革命党追求民主到执政党建设民主
民主,从来就是我们党的旗帜。我们党从事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为的是争取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为中国人民争得民主,是我们党28年革命斗争的生动写照。马克思主义认为,争取民主权利,特别是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权,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追求民主是我们党革命斗争的奋斗目标。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非常敏锐地看到“中国的缺点就是缺乏民主”,认为“中国人民非常想要民主,只有加上民主,中国才能前进一步”;同时,他还主张“民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正是对民主的坚定信念才使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为处于被压迫被奴役的中华民族找到了一条实现现代民主政治的新模式。正因为我们党真诚地为中国人民争民主,才赢得了全国各族人民衷心的拥护和支持,最终推翻了国民党的专制统治,夺取了全国政权,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
我们党在执政以后,始终孜孜以求地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途径。在这种探索中,我们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特别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上遭受过严重的挫折。历史的经验昭示人们,什么时候民主建设得好,什么时候党和国家的事业就蓬勃发展;反之,什么时候民主遭到严重破坏,什么时候党和国家的事业就蒙受重大损失。
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怎样建设民主政治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经验尤其是我国“文化大革命”沉痛教训的基础上,鲜明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科学论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政治上发展民主,经济上进行体制改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定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经受住一次又一次考验,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航船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破浪前进。
我们党成立80多年和执政50多年来的历史,都是与如何争得民主和怎样建设民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追求民主使我们党取得了全国政权;同样,建设和发展民主政治必将巩固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基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把握的重点
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就是不断提高我们党执政的本领和水平。为此,我们要把握好以下四个重点:
第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们党执政经验的总结和升华。针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文革”中我国民主法制建设遭到破坏、人治盛行等状况,邓小平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是我们党对自己的执政方式作出的一次带根本性变革的重大决策。依法治国,首先要确立宪法的权威,做到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与国家的契约,是确保民主制度、规范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等具有合法性的根本法律基础。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在宪法的框架下,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第二,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经验,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历史性地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和人权入宪,成为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为本”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就体现了以人为本。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个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基础上的发展。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切实加强对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才能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的人权保障事业。
第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古今中外的政治常识已经揭示,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我们党对执政以后权力的运行及可能产生的腐败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及时告诫全党要始终保持“两个务必”;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和江泽民又多次强调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方面要发扬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强化自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借鉴人类社会共同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拓宽和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渠道,从制度建设入手,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公开性、有效性,强化他律的刚性约束。
第四,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长期封建专制主义传统的东方大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一个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政党,首先自身要实现民主化,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党情,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光明日报,200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