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在做律师的暇余,我就去看一些文学的书,从汉字学到训诂学,从古代汉语到文学史等等。
“你看了这些有什么用?”有一夜,一位朋友翻着我那看书后的笔记,发了不解的质问。
“没有什么用。”
“那么,你看它是什么意思呢?”
“没有什么意思。我想,我可以以后写点文章之类的。”
文学之与法律,相差实在甚远,我很难从文学中找到我职业的需要。但是怎么说呢,如大家说的一样,翻翻文学起码可以也话天凉吧。为什么我们大家对驱赶命运的生活充满反感,当别人试图改变这种生活时又报之以苛责呢?
记得十几年前,我从一张偶然拾看的报纸剪下还是旧时的一个律师考试办法,我真的想到所谓从事律师实在远若天涯,如同一个空梦。从业律师后,对法律的理解也才真正积累并能生根发芽长大。法律是公开的处理社会冲突的最好方法,如果它得以执行,显然优越于任何密室操作。当然社会公正只能无限接近,而却永远难以到达,我们从而才对程序与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了信仰。
谈及语言,这么多年我也一直面对词穷的尴尬。当原因求诸己,乃是个人思想浅陋,能力有限的缘故。一如相对他国他乡的文牍,我们的法律语言实在突兀单调、不具活力,逻辑是那样苍白无力,甚至还常常被丢人现眼,沦为笑资。一个简简单单的“以理服人”怎么容易达到?我们不得不面对现实,看不讲规则,不追求公正正义,只追求特权——并且是为自己所有的特权,怎么会不乱套呢?
有时我常想,很多词语被我们遗忘,一些词语又被我们咀嚼过度,当咀嚼过度,词本身的含义又被大家忽视和淡忘,表达从而大打折扣,导致我们的语言如同嚼蜡得没有了文学性,像干瘪的身体没有了一丝养份。
大江南北,贫富上下,大一统的局面是,当我们看见葬礼,就听到“一路走好”,当我们参加婚礼,就耳闻“吃好喝好”,当说到公安询问,大家皆条件反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当谈及被告人的忏悔,就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了。大家忘记了老词,也不再创造新词。这样下来,其实即使一些犯罪嫌疑人有发自内心的忏悔,但是缘于我们语言的匮乏,当用千篇一律的语言来表达他们复杂万千的心情时,实在是词不达意、效果甚差。
推而广之,别的方面,看见当年“厚德载物”者这样的好词,随用之愈多,也难免沦于滥俗。当一个城市的精神用这个词来表达的话,有点在追过了时的时髦,相对其他本已浅薄的白话口号,它最没有指向性而最空洞,“画虎不成反类犬”。当然,想明确为“不要没良心”,也难免被管得宽的好心人认为污秽大家的心灵和影响和谐。所以,一言以蔽之,心口分离,真切的功利太多,可慢慢的,虚幻的感动煽不了大家的情。
说来“不要没良心”,这几乎好像骂人的话还算有点久违的新鲜。可是,有没有良心,实在是不好判断的事,每个人都觉得自己不错——所以还是不要讲的为好。
说来,只是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自由舒畅的呼吸,活得精彩不拘束。胡适不是还说:“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所以,途径之一可以是丰富我们的语言,丰富了语言,我们的生活也会丰富,我们的思想也会丰富。同样于法律中,最好是丰富我们的程序。当法律不再是人们为己需要就竖起来为贞节牌坊,为己不需就弃之如敝履的东西时,我们了解了法的精神、从而崇尚有规则的集体生活时,那样我们的生活会好一些。
当年,鲁迅说:“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而善于改变精神的是,我那时以为当然要推文艺,于是想提倡文艺运动了”。我要说,信赖法律,信赖规则,比信赖任何一个个人都好,都安全。如果有人说我是“法律党”,我应感到光荣。
作者:唐建华,现在北京群科律师事务所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