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的下一步是否要私有化
近日,世界银行一份关于中国未来20年发展的研究报告引起了极大争议,该报告称我国经济在经历高速增长的30多年后,已经进入了一个转折点,需要进行一次根本性的战略转变,并特别强调要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一时间,国有企业改革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国有企业改革,历来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从“放权让利”到“承包制”,再到“现代企业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由经营层面的激励机制逐步深入到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从“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到“抓大放小”、“国退民进”,再到“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无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地位和公有制内涵的新认识。
当前,国内几乎占主流的声音都在批评国有企业,指责其效率低下,与民争利,并成为贫富差距的助推器。而所有问题的症结在于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天然特权”,如低资金成本、低土地成本、高补贴等。因此,改革就必须打破既成的所有制结构,消除对国有企业的优待,实行私有化。如吴敬琏、茅于轼、张维迎、陈志武、许小年等一批主流经济学家。易宪容的态度比较折中,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式可多样,私有化也是其中可以选择的一种。而林毅夫则坚决反对私有化。
主张私有化和反对私有化的争论从来都是如火如荼、势不两立,但稀有把私有化的概念明辨清楚的,使得这种争论成为自筑理论营垒、谁也说不服对方的僵局。这里的关键是要把关键词“化”辨析清楚。
要辨析“化”字,可上延到20世纪50年代,50年代中期党和国家的战略任务是“一化三改”,这里的“化”是指工业化,“改”是指对农业、手工业、准备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50年代后期实行人民公社,称之为“公社化”。199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又有人简称为“市场化”改革。当我们大力发展私有经济时,又有人鼓吹“私有化”。纵观我国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往往与“化”字结下了不解之缘,又带来了一次次危害,还是要咬文嚼字反思和推敲一下这个“化”字的内涵了。“化”者,即“轰轰烈烈、全部、快速实现”某个目标也。其结果呢,众所周知,没有一次“化”好,每一个“化”都后患无穷,过去的“化”都成为后来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今天我们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收缩国企规模,积极发展非国有经济,也该理性一点,谨言“国有企业私有化”。
不搞全盘私有化,是中国模式成功的重要基石之一。从提高效率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并不意味着全盘私有化,而在于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为此,我认为可做以下三方面调整:其一,国有企业的定位首先应该是独立的企业,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要逐步甩掉历史上国家所赋予的沉重包袱,全面走向市场,真正做到“自负盈亏”。其二,在中国,并不存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社会经济条件,即便是席卷世界的非国有化浪潮,也并非是全盘私有化,而是对原有国有企业进行多元重组。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而言,要寻求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产权制度。其三,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要继续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分配机制,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称等问题,借此来引导国有企业扬长避短,提高效率。
缩差共富下一步如何多条腿走路
对于如何解决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不同的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很多见解,如有些学者认为要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有些专家指出可征收富人税,等等。我认为,仅从这些方面入手,并不是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有效办法。从纵向来看,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先工业化的经济赶超战略,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的改革开放战略,以及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都对当前的收入分配格局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并导致了收入分配在城乡、地区、行业,以及职位之间的差距。因此,解决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需看清导致其出现的历史因素,在此基础上,多头并举,从以下四个方面同时入手。
首先,对于城乡收入差距而言,既有普遍性,又具特殊性。其普遍性在于,无论是发达的东部地区,还是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都存在这一问题;其特殊性则在于,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在西部地区最为突出。这也就意味着,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要着眼全国,更要突出重点,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同时,有重点地加大国家对于西部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
其次,优先发展东部、先富带动后富的改革开放战略,虽推动了国家经济30多年来的高增长,但也造成了收入分配在地区间的差距。近年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东部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都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在今后,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区域发展为基础,全方位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在今后,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区域发展为基础,通过统筹东西部地区经济的同步协调发展,来全方位地缩小地区收入差距。
再次,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也是造成贫富差距悬殊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市场结构上来看,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以石油、电信、银行、证券等为代表的垄断行业,与纺织、制造、手工业等为代表的非垄断行业之间,在职工的收入上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为打破这种不合理的格局,必须加大力度促进行业间协调发展,进行宏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势在必行,特别是对特殊行业更加应当有专门的法规和政策予以限制和规范。而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关键,在于宏观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最后,从职位上来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之间,在收入上的差异愈加明显。这本也无可非议,但是在一些上市企业,高管的薪酬甚至高出职工百倍,这无疑偏离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当前,应从微观层面来推动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扭转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方式。
怎样走出行业道德沦丧的“囚徒困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司法、立法和法规建设不断地向前推进,与此同时,各类违法行为却不断地与司法、立法和法规建设赛跑,使得许多法律规范成为一纸空文。在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和司法不断健全的当下,苏丹红、瘦肉精、地沟油、假鸡蛋、毒奶粉、毒大米、染色馒头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大行其道,冲击着人们的心理和生理底线,揭开了更多行业道德缺失的所谓“潜规则”,以至于温家宝总理感叹“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从理论上来说,我们必须正视市场竞争的二元本性。市场经济是以自利激励为基础的竞争性经济,自利心的合理张扬可以在一个时期带来经济繁荣,但私欲的无限泛滥则必然给社会造成长期的无穷灾难。在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的今天,如果一些企业生产的“伪劣”甚至“有毒”产品得不到有效治理和抵制,最终各行各业的生产者将陷入“囚徒困境”式的集体悲剧,每个生产者也将成为劣品的受害者,因为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地沟油”的生产者可能成为“毒大米”的受害者,反之亦然。
类似事件在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是有前车之鉴的。在19世纪初,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傅立叶曾详细描述了资本主义商业的36种罪恶。这一切似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自利”行为酿造的集体苦果。诚然,如今西方国家消费者至上的市场经济理念,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撑,但是,道德层面、特别是其融入宗教理念的职业道德、商业道德,对微观个体的约束也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要走出当前行业道德沦丧的“囚徒困境”,离不开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安排的强制性约束,然而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本身是有成本的,且无法涵盖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且在短短30多年,就要达到西方国家300多年所建立起来的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其本身的难度也是相当大的。因此,道德文化建设对于维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运行、提高我国产业和经济的国际竞争力要承担更多的期待。因为在这个时候,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要避免我国行业道德沦丧的“囚徒困境”,一是生产者要有同情心,即悲天悯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情怀,企业上下多一些对他人的同情,少一些对社会的危害,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勇于揭发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道德缺失现象变成行业“潜规则”;二是生产者要讲情感,即不能只追逐利润而置社会责任于不顾,企业的目标函数中应包含消费者和社会大众的福利。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走向预测
过去八年来的房地产调控可以分为三个阶段:2004—2007年是一个阶段,主要针对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第二个阶段2008—2009年主要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拉动内需;第三个阶段2010—2011年主要是针对房价过快上涨、房地产市场投资投机严重。在这几个阶段中,收效显著的是第三个阶段,因为国家采取了严厉的“釜底抽薪”的举措:一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退出房地产;二是收紧和严管土地市场。如果把2012年看作是第四个调控阶段的开始,那么更重要的调控目标是国家注重发展保障性住房,这更加贴近民生,会更受民众拥护。
由于调控措施的不断优化和贴近实际,八年来的调控终于走上正轨,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一是地方和中央、各部门之间齐心合力才使得房地产调控取得目前的效果,成果来之不易;二是到目前为止,房价只是涨幅放缓、放小,并没有出现大幅下降,而且还有反弹的压力。所以对于绝大多数希望长期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积极寻求转型,及早培养出适应新形势的生存与发展能力,方为上策。
从目前来看,虽然中央政府的调控决心很大,但也存在不少难点。如何在控制房价和投资增长之间找到平衡,是这轮房地产调控的难点之一。为了保增长必须依靠投资,尤其是在外需不足的情况下,而投资中房地产占很大比重。为了弥补商品房开发的下滑,中央提出加大保障房建设,这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解决保障房资金问题。2012年,保障房资金难题可能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按照现有的一些保障房资金渠道,要想解决这么大的资金难题,难度较大。而在当前,最需要政府政策的地方是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以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当然,引导居民形成合理的购房需求,也是当前政府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调控政策都是有缺陷的,现在采取的限购也只是阶段性的无奈之举,需要依据客观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以完善。而且从长期来看,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和政策只是补充完善制度,努力构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例如积极稳妥推出房产税,促进住房价格合理回归的市场机制,才是最为基本的。
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下一步的预计,平稳发展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土地供应量加大了。国务院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房地产发展,这样基本能够解决资金上的问题,与此同时,在下一阶段,即使需求继续扩大,预计房地产市场也能够基本保持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