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自由主义美德与中国语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66 次 更新时间:2012-04-1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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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 (进入专栏)  

早在数年前我就多次撰文谈论自由主义与美德问题,在我看来,这个问题不仅是西方的,也是中国的,而且随着中国转型社会的深入,这个问题将越发凸显,中国的自由主义如果不能应对德性问题,则必然面临着边缘化处境。因为一个社会,不可能仅仅由独立自主的抽象个人组成,个人权利是与社会共同体密切相关的,自由主义呼唤着一个权利的时代,但是,当权利成为个人的护身符时,社会共同体如何维系,公共美德如何形成呢?自由主义应该建立自己的德性理论,应该祛除片面的、教条的权利至上论,自由主义本身就是一种现代性的道德哲学。

李强教授主编的“西方政治思想译丛”,选择翻译了斯蒂芬·马塞多的《自由主义美德》一书,我认为它的出版不仅具有理论的价值,而且还具有现实的意义。这本书说起来属于一种我所提倡的“厚的”自由主义,它系统地矫正了理论界对于自由主义的片面性认识,从思想史和理论逻辑的双向层面,把自由主义的道德性揭示出来。在自由主义的理论对手,诸如社群主义、保守主义、社会主义、共和主义等等理论看来,乃至在很多自我宣称的自由主义眼中,自由主义基于个人主义,尤其是个人主义的权利至上的理论基础之上,只是关注消极自由、限制政府权力、捍卫个人权利,以至于导致自私自利的极端个人主义泛滥,公民美德丧失,社会共同体解体。作者指出,上述这些关于自由主义的定位以及指责错了,并不代表真正的自由主义的理论本性,在作者所谓的自由主义的伟大传统,即洛克、穆勒、美国国父们,乃至罗尔斯那里,自由主义的权利理论和宪政民主,与公民美德、社群主义乃至积极自由并不抵牾,而且是它们得以焕发活力的基础。诚如作者所言:“自由主义正义与权利建构了并且部分决定了自由主义公民所追求的美好生活的方向、目标与观念。”

鉴于此,作者在书中不是探讨自由主义与美德的关系问题,也不是辨析权利与善何者优先的问题,而是阐述“自由主义的美德”(Liberal Virtues)或“自由主义的诸美德”。在作者眼中,自由主义不是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人汇集,自由主义能够建构一个现代的社会共同体,而支撑这个共同体的道德基础恰恰是来自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责任担当、宗教宽容以及公共理性等等,这些品种不是像有些人指出的那样,只是为了实现个人权利,抵御政府权力,其实这些品质是社会性的,是维系现代共同体的道德基础,因此,它们是社会的诸美德。在这一点上,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是兼容的,与共和主义也是不矛盾的。所以,作者认为在道德问题上,自由主义不应该逃避,而是面对问题,构建自由主义的道德哲学,自由主义不但能够捍卫人的权利,也能提供一种美好生活的理念,自由主义反对权力社会,但诉求公共社会,即建立在理性沟通、相互理解和宽容上的社会。我们看到,作者在本书中的观点体现了一种现代英美自由主义的新趋向,即不再寻求通过社群主义、社会主义、共和主义等思想理论资源来补充自由主义,而是从自由主义内部建构自己的美德学说,这对于二十世纪以来所谓“薄的”自由主义主流学说是一种富有价值的理论矫正。

马塞多虽然调用了罗尔斯、德沃金、后期哈贝马斯等人的学说,并且接续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传统,梳理出一个自由主义的美德学说,提出了诸如“自由主义的社群”、“自由主义的共和”与“有德性的自由主义”等观念,并且陈列了自由主义诸美德,但在我看来,作者的自由主义还不够厚,关于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叙事还不够深入。其实,古典自由主义在厚的自由主义理论构建中,要比当代的自由主义显学恢弘得多,伟大得多,只有他们才足以应对与克服诸如社群主义、共和主义、社会主义的各种挑战。自由主义要建立自己的美德学说和关于美好生活的理念,应该回归传统,这本书开启了一个路径,但远没有完成。古典自由主义在理论上要比多元主义和公共理性深厚得多,搞清楚这个“早期现代”的古典自由学说,那么关于后来出现的所谓社群主义、共和主义乃至社会主义,必然就是自由主义的社群、共和与社会,只是由于十九、二十世纪以降的自由主义主流思想越走越狭隘、片面和偏执,所以才把本来属于自己的道德与伦理思想的领地拱手让给了对手。现在是重塑传统的时候了。接续这个早期现代的传统,自由主义就不会为同性恋、吸毒、乱伦和基因技术的正当性背书,伟大的自由主义从来就是保守的,发蒙于传统人伦的思想,权利与德性是自由主义的两个比肩并立的正当性渊源,而适时权衡、决断它们之间的关系,则是考验自由主义的政治与法律之智慧的最佳试金石。

上述问题回到中国语境,其实更为攸关。因为在今天的中国,权利的时代远没有到来,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有待制度性地落实,因此,自由主义的激进化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和历史的正当性。但是,我们看到,自由主义所诉求的市民社会也面临日趋庸俗化、原子化乃至堕落的危险,因此倡导公民美德也势必要成为自由主义的一种内在责任。所以,关于权利与德性的自由主义,在今日的中国,都是人民迫切需要的,如果放弃了权利诉求,谁来制约政府的公权恣意?忽视了美德建设,谁来维系自由的社群和公共利益?那些打着人民、国家和民族的旗号大搞专制的所谓极端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和卡里斯马,贻害中国久矣,为了捍卫每个公民的权利,在今天的中国,也必须讲美德,但这个美德应该是自由主义的美德,即只有一个自由的群体或社会,才可能孵化出真正的美德。我认为,在今天的中国,从实质上说,古今之辨、善与正义何者优先,都不是根本性问题,在这个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权利与美德是一体的,一个硬币的两面,追求权利就是实现美德,实现美德就是捍卫权利。其实,这个道理,在诸多伟大的早期现代思想家那里,就是如此。例如,洛克是权利理论的现代开创者与倡导者,但同时也是秉持中世纪德性思想的现代传人,亚当·斯密既有《国富论》,更有《道德情操论》,甚至,在中国传统思想中,追求正义制度的礼制学说,与道德良知也是二而一的关系,良制仁学并行不悖。

所以,这本书的价值与意义是多方面的,就中国语境来说,它提示我们的自由主义要走出简单化的权利一元论,正视道德问题的挑战,要学会构建中国自己的自由主义美德学说,从中西两个伟大的思想传统中,从权利论的人性基础方面,从现实权利政治的内在诉求方面,开拓我们的自由主义诸美德,以解决中国当今语境中的“自由主义宪政中的公民身份、德性与社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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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读书》2012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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