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国家主义的近代政治理论渊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02 次 更新时间:2012-04-04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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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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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来,中国国家治国的政治理念发生了严重混乱。产生这种混乱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改革前,中国以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论作为国家学说,全面批判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的治国理念。认为那些东西,一概是为反动的资产阶级服务的,当然不会有谁下功夫下力气去研究它。其结果是,中国政治界和学术界,包括多数知识精英,对西方的国家学说和治国政治理念极其生疏无知。但在近十几年来,无产阶级专政理念已被放弃,这样一来,中国治国的政治理念就出现了真空。

五四时期,当时主张向西方学习的知识界,引入了“法意”、“民约”的概念,引入了“民主”的概念,但对于这些概念的本源,并没有人作深入的考究。相反,却充满了具有根本性的误解。这种误解与当时的时代条件有关。

在20世纪八十年代的思想解放中,针对四人帮的专制,人们却重新提出了“科学与民主”这一口号,提出要“回到五四”、“重新启蒙”。这在当时对于推动思想解放固然不无意义。但从那时至今二十多年来,中国与世界已发生了极其重大的变化。直到今天却还有人在重弹老调。似乎不知道这个“科学与民主”的旧口号,即使在五四时就空洞而难落到实处,在今天更是毫无可操作的政治意义。

由于国家治国理念和政治理论中出现的这种真空,片面的自由主义鼓吹,无政府主义,小政府主义以及主张取消国家政治领导和管理功能的“服务”主义,“公仆”主义,乘势大行其道!以至到处贩卖完全被精英们所误解的卢梭理论和希腊制度,甚至以要“民主”“自由”的名义,鼓吹一种毁灭国家制度的无政府主义。煽动叛乱和新的“造反有理”的异说,在外部欲乱华亡华者的挑唆下,也乘势涌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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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国家主义、新国家主义都不是我的发明,而是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中的基础概念。从西方近代政治学的鼻祖马基雅弗利开始,到16、17世纪近代国家主义理念的两大创始人博丹和霍布斯,直到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伯克、边沁、穆勒、黑格尔、鲍桑葵、克罗齐,西方国家主义的政治理念,渊源有自,一脉相承。

上述人物,都是西方近代资产阶级从国家制度到政治统治理念一直到方略、权术和技术的设计师。虽然其中也有人同时崇尚“自由”的概念,但无不强调个人自由必须从属于国家法律和国家利益。

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国家功能。国家的功能究竟是什么?国家,政权、政治机器的功能,难道仅仅是“服务”吗?如果仅仅是“服务”、当“公仆”,那还要法律和国家强力机器干什么?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尊严又由谁去维护?

什么是国家主义?国家主义的中心是关于国家主权的理论,也是一种关于国家组织和功能的理论,也是关于国家利益和安全的理论。它与近代政治民族主义,一同兴起于16世纪文艺复兴后的意大利,由马基雅弗利首先提出。并且从那时起,就成为西方宪政体制、法权体系和国家理论的根本性基石之一。可以说,自16—17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的宪政国家制度,始终牢固地建立于三大支柱之上,这三大支柱就是: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和自然秩序(自然法)。

近代国家主义理论的开山萌芽,出现在西方近代政治学之父马基雅弗利的著作中。但其系统的理论则是由17世纪法国法律学家博丹提出的,这就是他的重要著作《国家论》,出版于1657年。

关于国家主义的一部最有名的伟大著作,是由17世纪末英国伟大的思想家霍布斯完成的。霍布斯曾担任过培根的秘书。他所著的国家主义理论名著名叫“伟大之神灵”,英文原文为“Leviathan”直译即“利维坦”。“利维坦”,是《圣经》中一位力量巨大无比的神灵。霍布斯用这个神灵的名称,来称颂人类创造的国家组织和国家机器。《利维坦》对17世纪——18世纪英国国家制度的改造以及社会政治思潮都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影响。因此此书向来被看作西方近代国家主义最伟大的经典代表之作。

在博丹、霍布斯之后,国家主义思潮一直是西方政治制度和法制精神的主流。由洛克、休漠、格劳秀斯、边沁、孟德斯鸠、康德、黑格尔一脉相承。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叶,英国名哲鲍桑葵的《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①对西方国家主义的理论作出了一种相当系统的总结。

国家主义有新旧之分。新国家主义新近诞生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欧洲,是对国际金融资本全球化浪潮的一种反拨。新国家主义,在政治上实际也是欧洲一体化组成新国家的理论基础。而古典国家主义,从16世纪到19世纪,则始终是西方近代政治思潮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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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治学者张澣书在所著《近代政治思想史》中指出,近代政治思潮中,以三大观念作为根本基石,即民族主义、国家(主权)主义和政治自然主义。他论述之说:

“1、民族主义。近代欧洲与中古欧洲的根本区别,是民族国家的形成。由爱国心与民族意识融合而成的民族主义;支配了近代政治潮流。18世纪民族主义在西欧与北美形成浩大的势力,成为人类历史的决定因素之一。例如美国的独立和建国运动,就是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两大运动的汇合。自法国大革命时起,政治的民族主义(political nationalism)大放异彩。整个19世纪,西方世界史家称之为欧洲的“民族主义时代”(“the age of nationalism”)。19世纪中叶,尤其1880年以后,民族主义的理论与方向发生了重大转变,民族主义由政治转向经济方向,而工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助长此种趋势。正是极端的经济民族主义演变成了经济的帝国主义(economic imperialism)。

2、国家主义。国家主义的根本内容是关于国家主权的问题。认为国家应当是最高权力拥有者的观念,希腊罗马时代即已有之。如亚里斯多德的《政治学》及罗马法中对此均有提示。亚里斯多德认为国家中必须有一种最高权力存在,并认为此种权力可在于一人、少数人、或多数人之手。虽然罗马法的理论认为国家的终极权力在于全体人民,但又承认人民已将此种权力委托皇帝,作为主权的执行者,皇帝的意志具有法律的效力。清晰而系统的国家主权理论,则肇始于16世纪的法兰西律师博丹(Bodin)。这种主权的理论,在近代政治思潮中极为重要。

3、政治自然主义(political naturalism)。这种政治理念把国家看成一个“中性的”研究对象,运用科学方法观察。至于国家的道德目的,则根本不予理会,因为所谓道德目的不过是私人的评价而已。评价某种政治制度的标准,不主张以某种理想来衡量,看它达到何种程度,而是把它视为一种手段,看它成功的程度如何。”张凤澣指出:“以上所举民族主义、国家主义、与自然主义,都是近代兴起的新政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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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今日在中国被某些精英被大为推崇。而西方的国家主义,在目前的中国学界,则竟全然没有人知道,以至一听到这个名词就认为是洪水猛兽,异端邪说,这是有趣而奇怪的事!

追溯西方近代政治理念和国家制度的发展史可以看出,实际上,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宪政体制以及这一体制的理论基石,从来就不是什么“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自由主义”或“民约体系”。近代资本主义的国家理论不是以天赋人权,而是以性恶论为基础的。近代西方国家理论的三大奠基人马基雅弗利、博丹、霍布斯都是人性本恶论者。性善论和天赋人权论可以溯源于希腊的斯多葛派哲学。但是,性恶论却是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产物。性恶论的一个重要涵义就是:既然人类天性邪恶,因此就没有什么是赋人权。这种观点,在19世纪黑格尔哲学中得到深刻的发挥。黑格尔说: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在历史中产生的。性恶论因此而比天赋人权论要深刻得多。

霍布斯曾指出,“国家政治制度如果放任个人的任性和自由,则社会必将成为一个人对人都是豺狼的社会。”正是基于人性本恶的理论,早期西方国家理论突出地强调的国家功能,并不是民主,而是集中权力。呼吁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而这正是资产阶级原因积累时代的重商主义所需要的国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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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几年来,出于拆解中国的需要,西方通过若干渠道向中国右翼精英输入了所谓“自由主义”的理念。但是奇怪的是,在西方思想史上,除了19世纪穆勒的《论自由》之外,几乎从来没有过一本系统论述自由主义的书。所谓自由主义,并没有成系统的学说,没有传统,没有大师,内容芜杂矛盾而混乱。

当代鼓吹自由主义的精英,强烈反对国家主义。但是,他们却不知道正是在穆勒的《论自由》中,认为个人自由不能与国家利益相矛盾。穆勒指出:“个人自由必须服从于个人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他说:“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不应当干涉他人的某些利益(明确或简单地说就是“权利”),还应当合理地分担为了保卫社会及其成员而招致的损失。对于不服从这些规定的人,社会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强制执行。此外,对有损于他人但尚未侵犯其权利的行为,虽然不能依法惩处,但可给予舆论制裁。”穆勒认为:“一个人若因纯粹自利的行为而不能履行自己对公众应尽的某项明确的义务,他就是对社会犯罪。谁也不应当只因喝醉了酒而受到惩罚;但是,军人或警察在值勤时喝醉了酒就应当受到惩处。总之,只要使个人或公众受到损害,或使之有受损害的危险,问题就超出了自由的范围而要纳入道德或法律的范围。”

换句话说,19世纪保守的自由主义从来没有提倡过今天中国的伪自由主义者们所煽动的那种无政府主义和反国家主义的自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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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通常被看作英国自由主义宗师的人物是著名的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但这位哲学家本身就是一位法学家。实际上,作为英国资产阶级的上流绅士,边沁也是一位地道的国家利益至上主义者。在政治上,他主张拥护“开明专制”,在哲学上,他强烈地批判卢梭所代表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思想,他认为前者是类似宗教福音书的臆想,而后者则是一种历史的虚构物。鲍桑葵指出:

“无论是孟德斯鸠的“永恒的关系”还是其他思想家的‘社会契约’或‘公共意志’,抑或‘天赋人权’,都没有受到边沁的青睐。在他看来,这些说法统统是虚构和谬论。他只认为法律具有命令的特性;除了免除受限制的痛苦而增加自由的快乐以外,他看不到法律对人的本性有什么积极关系。”

“边沁清楚地看到个人在实际情况下提出的要求都是随意而无节制的,所以他猛烈抨击代表这些要求的天赋人权的思想。在他看来,权利是由国家创造的,不可能有非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这个论点的道理看来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上,除得到较普遍的承认而以某种方式被认可外,个人的要求或愿望怎么能构成权利呢?”

实际上,在始终保留着君主权利直到今天的英国,其政治传统的主流一直是国家主义和保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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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英国的自由主义者从来没有在本国推崇过什么“民主制”政体形式。正是英国自由主义者最早提出了必须区分实质民主与形式民主的思想。19世纪著名的英国自由主义者赫?斯宾塞指出:“衡量一个公民享有的自由。不是根据统治他的政府机器的性质——即不论它是代议制还是其他什么制度形式——而是根据这个政府对带给人民的福祉的多少。”

他还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政治原理:“绝对自由等于完全无政府。”

更重要的是,正是英国1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认为,只有“在政治上不成熟的时期,人们才狭隘地认为政治自由就是要限定统治者的权力范围。而到政治的成熟期,人们却更重视限制极端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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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桑葵在20世纪初叶总结西方国家理论的发展时指出:随着民主原则的胜利,“由选举产生的责任政府必须接受监督和批评,这是伴随一项现存的重要事实而出现的情况。这时人们已察觉到,‘自治’和‘人民管理自己的权力’这一类说法并不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

行使这种权力的‘人民’并不总是被人治理的那些人;所谓‘自治’也不是由每一个人自己管理自己,而是每一个人都由所有其余的人来管理。此外,人民的意志实际上是指人民中人数最多或最活跃的那一部分人的意志;这个大多数或成功地使自己被承认为大多数的那些人……也和任何其他滥用权力的情况一样需要加以提防。

因此,当掌权者对社会,也就是对社会中势力最大的一部分人正式负责时,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一点也没有失去其重要性。……在思考政治问题时,如今一般将‘多数人的暴政’列入社会需要防范的弊端之中。”

鲍桑葵指出:“人们往往认为,个人是目的,而社会则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其实并非完全如此。这种界说并不能赋予任何社会理论以显著的特色。因为,按最低限度说,社会既然是由大多数个人组成的,那么,我们谈到‘个人’时无论谈了什么,都可以认为也适用于社会,反之亦然。只要认为所有的人和一个人的区别仅在于数量方面。这样看来,‘手段’和‘目的’是容易变换位置的。实际情况是:关键不在于我们把‘个人’还是‘社会’叫做‘目的’,而在于把什么看作既属于个人又属于社会的那种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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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在西方本来是一种温和的集改良主义与保守主义于大成的内容芜杂混乱缺乏系统理念的意识形态。而且最具讽刺意义的是,自由主义观念在英伦的最早肇源者,乃是17世纪的一位原始共产主义者——掘地派温斯坦莱所著的“自由论”。(这不是一部宣扬自由主义而是宣扬乌托邦共产主义的著作。)

但是经过某些政治势力和知识精英的重新包装,这种混乱芜杂的意识形态,在20世纪由于西方国家为了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斗争的需要,竟发展成了一种采取攻势主张推倒现实体制进行右翼革命的鼓动性理念。

十几年来经济改革所造成的利益失衡,在中国社会中孕育了深刻的社会矛盾。但是,这些社会矛盾真正的根源是由于放任“市场”机制和“看不见的手”,放任经济盲目和分配活动自流,从而导致恶性两极分化。

但是某种政治势力却对此提出了一种所谓“政改滞后论”的荒谬说词,说当前的社会矛盾是由于“国家不民主”,以及“中国的政改落后于经改”而造成的。有趣而可笑的是,在这个问题上,一向反对马克思的“自由主义”者似乎忽然变成了马克思主义者,他们居然讲起“上层建筑(“政改”)必须与经济基础(“经改”)必须一致”这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了。

若纵任这些“叛乱有理”以及误导政改的思潮鼓动,中国必会在不久的将来再一次陷入政治危机,从而引发新的动乱和分裂。 所谓“新国家主义”的理念,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

我认为,当代政治危机的根源,以及一些极其荒谬的政治改革理论之所以能够迷惑一部分知识精英,与当代政治意识形态中缺少一个适用的国家理论有关。因此,今天的中国,迫切需要以“国家利益”作为最高理念,重新评诂和审核各种意识形态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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