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3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政党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新华社同日发布的中纪委两个解释,对各级党政机关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
环顾全球,我们很难看有哪个国家投入如此巨大的资源进行反腐败斗争,更没有哪个国家判了那么多腐败官员的死刑。但是,同样不容讳言的是,我们面临的反腐败局面至今没有根本好转,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
腐败问题长期无法得到根本性解决,当然不是因为我们不够努力。恰恰相反,我们针对腐败问题制定的制度规范之多,同样世所罕见。据统计,仅从1997年中共十五大至2008年底的11年间,中央及各省制定的与反腐败有关的纪律法规文件就超过3000件。但即使是这样一张无所不包的天罗地网,最终却并没有将腐败泛滥的趋势遏止住。
究其原因,实在于这些制度本身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就是一味注重技术设计,却缺乏根本的制度性改进,且无一例外地不能有效解决以下两个关键性的问题:
一是违规行为的发现机制问题。由于监督渠道不够开放畅通,对违规行为的发现主要依靠体制内的上级和专门监督机构。公众举报虽然不少,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不足等原因,往往难以切中要害。同时由于缺乏保证公众举报得到充分受理核查的有效机制,采取选择性查处的操作余地很大。因而始终难以突破少数人监督多数人、圈内人监督圈内人的无力无效困境,“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链条过长、监控不够及时有效的问题一直存在。“上级无力监督,同级无人监督,下级无法监督”,这一广为流传的段子,就是对此困境的真切写照。
二是制度悬置问题。唯有权力能够制约权力,一种权力在遇到足够强有力的对抗性权力抗衡制约前,任何书写在羊皮纸上的法律和制度对它都是无效的,都可能被不羁的权力轻易悬置。由于缺乏有效的权力分置制约机制,一旦某一个位足够高、权足够重的“大人物”以权压法、以权压“制”,将制度弃之不顾,现有低位阶的技术主义制度设计就只能徒呼荷荷,无可奈何,就像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所说的“牛栏关猫,进出自如”,他这样级别的领导完全可以随意将制度撇在一边,自由行动。不仅如此,这种只能视权势者意愿决定用还是不用的制度,还可能沦为极少数人别有用心的权力斗争工具。
正是由于这个根本缺陷,现有众多反腐制度的效能都不免大打折扣。这就好比建造一座房子,如果地基、梁柱等基本的框架结构没有建造好,却将大量的心思花在窗棂门楣等上面,即使再精工细活,造出来的房子也难免先天不足。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在制度设计中既注重技术性设计,也注重顶层设计。顶层设计就是为廉洁的政治大厦建造地基梁柱等框架结构。看似琐碎,却必不可少的技术性设计,就是为廉洁的政治大厦提供一块块墙砖屋瓦和窗棂门楣。只有将科学的顶层设计与严密的技术性设计有机结合起来,两相为用,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效用,将腐败的魔爪牢牢禁锢于制度的约束范围之中。
顶层设计反腐制度,必须具备三种意识:一要有问题意识,针对现有制度的主要和根本缺陷,即发现机制失灵和制度悬置的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补救。二要有全局意识,将反腐制度设计与国家基本制度优化改进统筹起来考虑,既锐意改革,又循序渐进,争取最优的制度变革效果。三要有互动意识,既要继续发挥好体制内力量的作用,也要创造条件让民间力量充分参与反腐制度的设计、落实和评估。没有草野力量的参与,仅凭传统的庙堂力量,不可能打赢反腐败的“人民战争”。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