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认为,公正的含义包括公平和正义,或者是公平正直、公平正义。公平指在同一事件对所有的人平等对待,正义指符合法律的、规矩的,公平正直侧重于对行为主体的品质描述,公平正义更侧重于对行为意义的社会评价。似乎我们已经明白了公正的涵义,但只要一仔细考虑,公正的涵义又显得非常模糊。因为公正、公平、正义、正直四者是同义词,用其中的任何三个词来解释第四个词,就会陷入自己解释自己的误区,我们仍然无法明了他们的真正意义。是不是在同一事件对所有的人平等对待就是公正?或者更加纯粹地用原始共产主义的思维模式来讲,是不是说把每个个人之间的区别统统要泯灭,人人一样,人人得同样的东西,人人要干同等的事,这才叫公正?是不是符合法律、符合规矩的,就是公正的?我们很难回答。究竟什么是公正的呢?
(一)公正的起源。
众所周知,一切动物都有自我保护的本能,趋利避害,以保护自我。自然界对人类是很苛刻的,人类没有雄壮的肢体,个人很难与老虎、狼等动物相抗衡,人类的身体也比较虚弱,直接暴露的风雨严寒中很难生存,人类的食物也不易寻觅和接近,忍饥受饿的能力也比较差。等等。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个人只能依赖群体(社会),才能弥补个人的缺陷,才可以和其他动物相抗衡,甚至对其他动物取得优势。这一点,从个人的成长历程更加容易看到,人出生后长达几个月,不能爬,更不能跑,无法躲避危险、寻找食物,没有父母等大人的养育,无法生存,此后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幼儿一个人也无法生存。因此,人从一出生开始,就生活在群体(社会)中了,并且群体是他得以生存的必需品。由于群体(社会)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必需品,即人类的社会性,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促使他为了避免其他人侵犯他自己,他自己就不能去侵犯别人,这样就被动地产生了公正的意识。同时,个人为了在这个群体中继续生活下去,他就不能轻易去侵犯其他人的利益,不予别人公正,自己也不可能得到公正,这样个人就自然地主动产生了公正的意识。在个人主动给予他人公正的基础上,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个人会期待他人以同样的公正对待自己,以获得更大的自我保护,如生存空间和福利。因此,正是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或者说是自私的心理,产生了与自我保护看似截然相反的公正的意识。公正的原始内涵是尊重别人的利益,不侵犯别人的利益。
(二)公正的核心——同等思想。
在个人主动给予他人公正的基础上,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个人会期待他人以同样的公正对待自己,这就产生了公正的核心——同等思想。只有在同等的情况下,个人的利益才不会因为公正对待别人而受到损失,这也是公正得以延续的动力。这一点,从贸易和复仇的演变可以清楚的看出。个人与个人之间,自出生时起,就存在智力、体能、体格、爱好、特长等方面的差异,正在这些天然的差异或者是不平等促使人类组成了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这种不平等无害于社会。基于个人的能力各有所长,每个人创造的产品就会有差别,有时是受自己能力所限不能自给自足而又迫切需要,有时是自己能力强生产的某种产品过多超出了个人需要,因此,个人为了满足自己各方面的需要,就会萌发相互交换的念头。最初的人类社会,贸易是以物易物,随着社会发展,人类逐渐以更加方便的贵重金属直至纸币作为贸易的媒介进行交易,交易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同等,即交易双方认为货物之间的价值是同等的。
在个人主动给予他人公正并期待他人以同样的公正对待自己,他人就一定会回报公正吗?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不单会促使个人用同样的公正对待给予自己公正的人,也容易促使个人作出自私的决定,当他觉得以不公正的回报对待给予自己公正的人更加对自己有利时,就很可能作出不公正的回报。况且,当一个人没有意识到公正对自己有利而是不公正对自己有利并对别人作出不公正的行为时,或者在无意、过失中对别人作出不公正的行为时,群体中公正的秩序就会被打乱。那么,人类是如何对待不公正的呢?个人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产生自救行为——排除侵害(消极的是躲避,积极的是反抗),或者寻找第三方力量求助。积极的反抗就是复仇,即你不公正我也要让你受到不公正。在人类早期原始社会,复仇行为也遵循同等原则,是“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同态复仇。 “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显然也不可能恢复冲突双方的原状,因此,必须要有中间媒介来代替,就象贸易一样,于是,赔礼道歉、财产、资格、自由、人身健康甚至生命等就成了恢复公正的媒介。无论是人类早期的蒙昧时代,还是在现在的文明社会,同等原则一直是公正的核心,如现在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罪刑相当原则就体现了同等原则。
(三)公正的社会化内涵——平等对待。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看,不公正起先是存在单个的个人与个人之间,随着人类社会活动范围的扩大,由家庭——氏族——部落——国家的发展,不公正也随着扩展到了个人与不特定多人、个人与氏族、氏族与氏族,甚至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单靠个人的力量已经难以自行恢复公正。而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促使人类不断地追求公正,当个人的力量已难以得到或恢复公正,或者要花费高昂的代价,冲突双方就要求助于共同信任的第三人来解决问题,这个第三人的角色就由家长(个人人生的第一个求助对象是家长)逐步向氏族首领,最终向国家的代言人政府官员转变,公正的范围也从人类生存必需品逐步扩展到财产及其他权利,如政治权利等,实现了公正的社会化发展。第三人在处理冲突过程中要得到冲突双方的认可,就必须平等地对待冲突双方 ,此外,第三人需要处理的冲突也会很多,必须要用同样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对待同样的前后冲突,才能得到大家的信任。这就引导出了公正的社会化内涵——平等对待。平等对待就意味着不偏不倚,中立于冲突各方。现在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就体现了平等对待。第三人的出现,使公正得到了质的飞跃,超脱了个人的局限性,成为了社会交往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实现了公正的社会化发展。
(四)公正的具体标准——法律、道德、惯例、风俗习惯。
基于人类社会性的特点,个人必然要与其他人交往,个人与个人交往中必然会出现利益的摩擦或交换,在给予别人公正时会期待对方以同样的公正对待自己,在受到不公正对待时会以不公正的行为回应对方,相互间会形成解决公正与不公正问题的默契。随着交往时间的增长、交往范围的扩大,这种默契逐步就形成了一种惯例、风俗习惯,或者上升为道德,适用范围由家庭,扩展到氏族、部落,再扩展到更大的群体,诸如国家,在以后的交往中大家相互遵守。这些惯例、风俗习惯、道德就成了衡量今后类似事情是否公正的具体标准。由于惯例、风俗习惯、道德没有强制性的惩罚措施,执行力弱,难以有效的恢复公正,于是,人们为了更加有效的合作和解决冲突,就将一些重要的惯例、风俗习惯道德约定附加惩罚性措施,希望得到强力推行。作为主持公正的第三人,也希望有效处理冲突,增强自己的权威,于是就把一些重要的惯例、风俗习惯、道德附加惩罚性措施,在冲突各方施行。这些附加了惩罚性措施的惯例、风俗习惯就成了法律的渊源,有了强制力作为后盾。当这些附加了惩罚性措施的惯例、风俗习惯以文字或其他方式固定下来,并适用于以后所有的类似冲突时,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就诞生了,也就成了衡量公正的具体标准。可以说,法律、道德、惯例、风俗习惯是基于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应追求公正的需求而产生的。
(五)公正的灵魂——人道主义。
是不是同等对待就会产生公正?如果这样,公正的标准就会因人而异,自己认为公正的或许适用于其他人就觉得不公正了,反而使社会的公正陷入无秩序状态。人类社会逐渐禁止复仇,就是因为复仇这种个人的同等对待反而影响了社会的公正,造成了新的不公正。是不是平等对待就是公正呢?我们知道,平等的理想主义成分多,往往是批判有余,建设不足。如果缺乏必要的引导,平等理念就可能助长平均主义,导致多数人以社会整体的名义损害少数人合理的权益。18世纪以来,世界上已经发生了许多次因追求“平等”而造成社会动荡的事例。是不是依据法律、道德、惯例、风俗习惯等具体标准处理冲突就一定会产生公正呢?也未必是。在人类发展的大部分时期中,在许多国家,包括现在非洲、阿拉伯民族的个别国家,有些法律、道德、惯例、风俗习惯是比较残酷的,适用这些法律,反而是不公正的。如我国古代对部分犯罪实行株连九族。
同等对待、平等对待、法律风俗习惯只是公正的外在展现形式。那么,公正的内在灵魂是什么呢?是人道主义。其实,公正出现伊始,就体现了人道主义,其最基本内涵尊重别人的利益、不侵犯别人的利益。但是,人类由于人类野性未退,残酷的行为充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而这些残酷的行为却被一些人认为是公正的,如我国古代处决罪犯的凌迟处死,前苏联空军击落韩国民航飞机,当今极端宗教势力搞“人体炸弹”袭击平民,都非常残酷,却在这些实施者的心目中认为是公正的。随着人类进入文明时期,人道思想开发萌芽了,但人道主义作为一种时代的思潮和理论,则是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最初表现在文学艺术方面,后来逐渐渗透到其他领域。人道主义强调以个人为着眼点,主张每一个人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尊重个人的平等和自由权利,承认人的价值和尊严,把人当做人看待,而不把人看做人的工具,提倡关怀人、爱护人、尊重人。从此,公正的浪漫主义色彩少了,理性的成分多了,判断是否公正就有了基本的价值标准——人道主义。符合人道的,必然是公正的;不符合人道的,即使当时人们认为是公正的,也不具有普世价值,经不起历史的考验。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公正的理念起源于人类的自我保护本能,原始内涵是尊重别人的利益,不侵犯别人的利益,核心是同等对待。随着人类社会活动范围的扩大,公正的内涵进一步扩大,平等对待应运而生,要求政府官员不偏不倚,中立于冲突各方,用同样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对待同样的冲突。公正的灵魂是人道主义,衡量是否公正的具体标准是法律、道德、惯例、风俗习惯。公正对于他人、对于社会、对于自己都是有益的,是人类社会由野蛮向文明发展的天然航道和自然选择结果。公正不仅是利他的,而且也是利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