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989年)大陆那场“政治风波”过后,读书人中“玩政治学的”大都觉得不知再说什么是好,于是我也天天呆在家里,将纸笔束之高阁,思忖着怎样打发这被迫赋闲的时光。在事件的几个月前,就曾将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萨托利(Giovani Sartori)问世不久的两大卷《民主新论》(The Theory of Democracy Revisited, New Jersey: Chatham House, 1987)从图书馆借来置于案头。当时只是瞧见背封上有耶鲁大学的达尔(R.Dahl)和加州大学的利日法特(A.Lijphat)两位美国政治学宿将的评语,盛赞该书“在(民主理论)这个领域里没有真正的对手”,“几十年内该书将保持清新与活力”云云,所以知道对它不可小觑,只恨抽不出时间去研读一番。
此时此刻,去年初夏街头上的“民主”呼声仍萦绕耳际,但呼者于民主能知几何,却大可怀疑。念及此,何不借此良机,翻翻美国老外们积二百年的经验之谈?
历来言说民主者如过江之鲫,萨教授这部洋洋四十余万言的大作又能有何新意?由书名可知,他似乎是在作一次重游故里(revisit)的活动。理论既不是轻松有趣的观光,不避旅途的劳顿,便必有其不得已的理由。用萨氏自己的话说,他是要去清理一下民主学说这间老房子,因为几十年的风风雨雨,已使它残破不堪了。他一番苦心孤诣,要让民主这个概念恢复其本来的面貌,使民主下的西方人莫再像六十年代那样自毁家财。但对于中国人来说,我们至今并无自毁的资格,自己不曾拥有的东西如何去毁?我们的任务只是去建,而建就需要蓝图。从这个意义上说,萨托利要还民主以本来面目的努力,对西方人和我们的价值是一样的。故而读毕之后,便也想让别人分享一下我的体会,其中有些言论也许保守的味道太浓,不合“民主人士”的口味。但那并不是我的过错,因为以我的体会,萨托利本来就刻意不想讨他们的欢心,我只是代为表达一下他的意见罢了。
反民主的缘起
掩卷深思,脑子里不期然生出的第一句话便是:反民主之心不可有,防民主之心不可无。
民主不可反自不难理解。自从神权与君权被人挖倒了墙根后,惟一还能说得堂皇的权力来源,就只剩下“人民”了。但为何要防?我想这还得从近代民主的滥觞处说起。
自法国大革命后,虽然民主立国在世界范围内渐成压倒性的潮流,但因雅各宾党人借民主之刀砍下的头颅太多,故此后二百年里,一提民主就翻白眼的人也实在不少。国内学者鲜有论及的西方保守主义的开山鼻祖、英国人埃德蒙??柏克即属一例。在他眼里,权力只能同某种相沿成习的美德或高贵品质挂勾才让人放心,此断非只知饮食男女的平民所能具备。他那部至今仍堪称保守主义宝典的《法国革命沉思录》,强调传统、权威、财产、习俗、法律程序和利益平衡对一个礼仪之邦的重要,而法国那些“公民”们的决裂式民主革命,不啻是对文明的颠覆。柏克虽因鼓吹贵族政治而留下反民主的恶名,但传统自有其价值、理性不可过于乖张、统治的正当除数量外还需要质量的思想,也给后世留下深远的影响。
与柏克大为不同的是,马克思十分赞赏法国大革命,把它视为社会进步的一种典型模式。但他也不喜欢当时的民主,认为那不过是资产阶级掩饰分赃的一种手段。他亦不乐于谈笼统的“人民”,而是情有独钟,把实现民主理想的权柄授予了无产阶级。此论国人已耳熟能详,不必赘述。但是到了议会民主和党派政治渐趋成熟的世纪之交,政治思想界却又掀起一股反民主的浪潮。它的一个新特点,即更多地摘下形而上学和价值判断的眼镜,力求以经验科学的态度审视现实世界中的政治。记得前些年浏览社会心理学,有本法国心理学家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研究》(1892)。据他的看法,大众无异于非理性的同义语,民主革命旗帜下的贩夫走卒,都是文明的渣滓。狂热、偏见与仇恨,独处条件下受到压抑的邪念,使他们聚成一群时无所不为。至于他们所依从的领袖,虽可把集体行动镶进圣洁的光环,但集体虐待狂的心理基础并未因此有丝毫改变。勒庞因此得出的结论是,文明永远是贵族精英的业绩,而“群众”不过是一批难以驯化的野兽而已。
在政治学方面,给政治思想史后来的走向以持久影响的,当首推意大利的三位政治学怪杰:帕累托、莫斯卡和米凯尔斯。他们三人的精英论,均以科学精神为标榜,最令此后的民主派感到拙于应付。这三位学者以冷峻的眼光环顾欧洲的政治舞台,发现继神权、王权崩溃之后崛起的民权,不过是一大政治骗局。民主理想所乐道的人人平等,在他们的“科学方法”观照之下,成为了事实上人人不可能平等。无论是帕累托所说的轮流掌权的“狮子与狐狸”,还是莫斯卡的政治寡头集团,抑或米凯尔斯的精英,都在向人们指出一个事实:权力的分配永远不可能公正而平等;对社会不管作何分类,一涉及到政治,惟一不骗人的分类就是?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二分法:“从文明刚刚起步的社会,到最发达强大的社会,只有两个阶层:一个是统治阶层,一个是被统治阶层”(莫斯卡《政治学要义》,1896)。此外,现代社会一个日趋强大的趋势,也使他们觉得民主如痴人说梦一般,这趋势即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组织化过程,政治的任务日趋繁多而重大,便免不了要依靠组织,而组织的结果必然导致民主的不可能。米凯尔斯通过对当时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考察告诉我们,权力与寡头集团的联姻,就如一条无法抗拒的“铁律”一样。任何组织,无论其意识形态多么民主,皆难逃蜕化为寡头制的官僚化组织。“组织的结果是,一切党派或职业团体,都会分化为领导的少数和被领导的多数”,因此所谓政治平等的理想,“将在它的支持者获胜的一瞬间便寿终正寝”(《论政党》,1911)。
以上所论显然十分不合我们今人的口味,但若说它们是些处在政治学边缘的邪说,亦有欠公允。事实上,在西方那个时代,诚心鼓吹民主的大学者,我们几乎列不出一位,相反的倒是可以信手拈来不少,如尼采、克罗齐、桑塔亚那、施宾格勒等等。即如大名鼎鼎的马克斯??韦伯,他虽然没有公然反对民主,在他分析权力正当性时列出的三种基本权力形态——法制型(legal type,不是rule of law“法治”)、传统型和奇理斯玛型——中,我们也找不到民主的倩影。他认为,在组织化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权力的主要来源并不是民意,而是科层制度。因为任何统治都要通过管理来表现自己,反过来说,一切管理又都需要统治,这就必使某种领导权操在某些人手里,从而造成韦伯所谓的“强制性协作”。
这里的意义在于,如果我们不想断然否认他们由观察得来的事实,则我们可称他们讲论精英政治亦存有一份学术上的真诚。过去建立在理念形态上的民主论,皆以理性演绎见长,却往往忽视了现实上的可能性。它每当应对现实而有所失时,不是把理论打点折扣去调适现实,而是动辄求助于“应当如何”。结果使理念处在事实的真空之中,或是干脆把理念当作事实偷运进来。在此情况下,撇开上述那些实证论者的情绪化言论不谈,他们所揭破的事实,在信守主权在民的理想主义框架内,便很难解释得圆融。当初设想的民主,本是为驯化专横的权力之用,不料被驯化的反是民主本身;“民”(demo)与“主”(cracy)之结合为一种理想,并没有具体化为制度上获得保证的人民的权力,倒是成了政客专权欺世的又一块方便招牌。凡此种种,自然与民主的理想设计相去甚远。按照这种设计,人民结合为一个社会,绝非想要找一个发号施令的奴役者,而是要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实现。因此,一个人人得以分享公共权力的共同体,才是对人民最为有利的状态。由此而得出的逻辑结论便是,对人民最少统治的权力,才是最好的权力,还政于民的程度越大,民主的程度便越高。令人遗憾的是,以这样的信念去追求政治的进步,一旦遭遇现实主义者“实然”陈述中的事实,便只有两条出路了:或是将现世的一切政体皆视为非民主而寄希望于一个至善的未来,或是干脆认定民主永无可能而变成彻底的现实主义者。萨托利在书中对世纪初克罗齐的心路历程的分析,最可说明此点。他说,克罗齐“对实然与应然不加区分,这使他将应然与价值论一笔勾销。惟一重要的是政治的‘真实面目’。他不是用现实主义找出民主制度问题的解决方法,却把这种制度视为现实主义的对立面”(第44页)。这种民主的“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对抗,可以说造成了后来西方民主论最大的断裂。一方面,以伯那姆的《管理革命》(1941)和加尔布雷思的《美国资本主义》(1952)为代表,强调人民的权力必然要旁落到少数经济和政治精英手里;另一方面,又有法兰克福学派神采飞扬的社会批判理论,鼓吹超越体制的直接行动主义。两相激荡,已使萨托利所谓的“西方主流民主学说”不知踪影。那么,是否能存在兼顾理想与现实的另一种民主理论呢?
管理理想的技巧
对这一问题,萨托利的解决之道首先是动用“奥康剔刀”,把民主条分缕析。在他看来,民主可以有“微观民主”和“宏观民主”(microdemocracy and macrodemocracy)之分,又可有“纵向民主”和“横向民主”(vertical and horizontal democracies;前者指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纵向关系,后者是指社会舆论、群众参政构成的横向政治)之分,民主理想可求之于前者的不可求之于后者,反之亦然。不过我以为,萨氏最基本的区分,应是作为一种有关理想政体的民主理论和作为对现实民主政体进行描述的理论,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得相互取代。前者,萨托利称之为规范性的民主论,后者则是描述性的民主论。如果单以前者求民主,民主会像任何其他的乌托邦一样,不是实现不了的天堂,就是实现了的地狱。反之,如果仅仅满足于现实中的民主,则民主会变成一种没有价值维系的权术,它将因此失去进步的动力。就以马基雅维里而论,他是政治现实主义的奠基人,他说出了政治不是伦理学的名言,但是他并没有说明政治应是什么。沿着这一思路观察近代民主的学者,当其发现群众的无知和政客的玩弄权术时,往往会掉进权力政治学的巢臼,将一切政治关系纳入强权政治的模式?他们的错误在于遗漏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无论多么纯粹的政治人,都是不敢轻忽价值观念的力量的,他总是要找点什么理由来取得权力的正当,不然他只能算是一个十分瘪脚的政客。诚如萨托利所言:“纯政治同其对立面——完全理想化的政治一样,都是不切实际的。每一项政策都是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混合物。……甚至可以这样说,政治越纯,它就越是献身于一项大事业”(页41)。
不言而喻,理想主义的民主,则是念念不忘“真正的民主”,每观察到现实中的种种反民主现象,总是感到难以下咽,但一提出如何从现实出发去贯彻民主的问题时,这类人便乏善可陈了。即以政治参与而论,理想主义者必会说此事多多益善,但对于参与是否还要讲求个质量,以及参与方式等问题,却常被理想主义者视为等而下之的技术问题,纠缠进去未免有失理想的崇高。针对此一病症,萨托利开出了一剂“理想管理”的药方。古今中外,标举某种远大理想以改造社会的方案,可谓不绝如缕。然而理想常常是越崇高越不易兑现,甚至变成潘多拉魔瓶中出来的妖怪。这类悲剧的一再重演,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怀抱理想之人,缺乏对理想的管理能力。就拿民主理想来说,主权在民最生动的体现,可以说是在革命时代。那种万众一心、同仇敌忾的场面,再好不过地说明了“普遍意志”的存在。但革命也需要休息,人在大风大浪中游泳,无法做到永无止境。这时该怎么办?“不断革命”是一条出路,于是疲惫不堪的革命便会发起疯来。“群众民主”或可保住,但这种民主用托克维尔的话说,是一种“暴政式的民主”(democratic despotism)。那么,如果不再革命了,以煽动革命起家的理想如何实践才不致于死掉,或如托洛茨基所说,才不致“被出卖”?此时的出路似乎只有一条,那就是不再一味强化理想,而是下点“优化理想”的功夫,使它具有稳定而持久的建设性。当然,在萨托利看来,这种建设性便是具体体现在代议制民主中的精英政治。如果那些理想主义者看着它不顺眼,亦属无奈。
民主:民不做主的方式
精英政治虽然无可逃脱,但它不一定有反民主的本性。只要这精英是“多元的”和“开放的”即可。萨托利不避精英论之嫌,将莫斯卡等人径与达尔的民主论相联系,正是基于这种观点。因为他们都认为,虽然政治权力命定是极少数统治阶级的专有物,但这个阶级并非惟一,亦非固定不变。统治阶级的地位,要以它为社会提供有效服务为前提,或(按帕累托)以它是否把握住了时代精神为前提。换言之,他们虽然都是精英论者,但又都认为精英不可成为一个封闭式的阶层。帕累托有民间精英与政府精英之分,在权力必使人堕落的规律下,两相循环不已。莫斯卡论及此事,则更像是一个老派的自由主义者,他虽断言一切政体万变不离其宗,骨子里都是寡头政治,但他也明白,若让任何一股社会势力在政治上独占鳌头,难免会使当权者的政策因不容置疑而僵化,财富的过度集中,也会使权力变成最恶劣的暴政。这种多元精英论,几经演变,成了后来达尔所说的“多头政体”(polyarchy)。据萨托利的解释,达尔也是不愿以民主来称呼西方政体的人,“他……把民主一词留给‘理想制度’,而用‘多头政体’作为其在现实世界中的近似物”(页154)。萨托利指出,包括米凯尔斯在内的许多人,总是错误地以存在着权力精英为由而否定民主,这实在是天大的误会。他们或是根据组织必然产生官僚,或是根据财富分配永难平等(读者不妨想一下《谁统治美国》一书)的正确前提,却推出了民主纯属骗局的错误结论。其原因之一是,精英集团内的假民主或非民主,并不能等同于全社会范围的民主。萨托利提醒他的读者,打着灯笼在黑暗的组织内部找民主虽常徒劳,但我们不妨看看组织的外边,看看它们之间的竞争关系:“它们为什么竞争?这很清楚,它们是为争取支持者而竞争,因为它们的力量来自追随者的多寡。它们如何竞争?显而易见,是通过许诺给追随者以利益和好处而竞争。……这样一来,每个少数派组织从其内部看不管有多少寡头政治的性质,它们之间竞争的合力依然导致了民主。”(页151)。这样产生出来的民主当然不尽如人意,但它同独裁或极权主义政治已相去甚远了。
使民主不得不屈尊的因素不限于权欲熏心的精英无法扼阻,这里还有一个规模问题。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同今天的民族国家比起来,可谓小之又小,实行民主的条件自然好得多。召集几千人开个公民大会,事事付诸表决不难办到,但如果让几百万乃至数千万人做这样的事情,岂非戏言?即如卢梭所珍爱的民主典范日内瓦共和国,居民中有公民权的也不过四分之三(几千人),而且那里的民主首先要保障的,是“普遍意志”,而不是个人的自由。萨托利告诫人们,从小小的城邦到“巨型国邦”(megapolis)的转变,给实践民主带来的难题可谓既深且巨。按一般人的看法,参与是最重要的民主权利之一,但不可避免的是,参与的人数越多,每个参与者所能分享的权力就越小。在规模还允许面对面的讨论时,参与者尚可感到自己的影响力,如果参与者有成百数千万之众,人们还会看重自己分得的那一杯羹权力吗?这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西方社会在每次大选中都有大量选民乐得放弃自己那“神圣的一票”。从另一个方面说,让公民不是只选出决策人,而是统统参与决策,从技术上说也碍难实现。因为这里涉及参与行为的性质和决策成本问题。一般公民如果想做到积极参政,必得形成团体,但面对一系列问题而非单一问题,能够形成一个大多数人的团体,这样的情形是不常见的。多数派一般只会在某个具体问题出现时才出现,并且它会随着问题的变化而聚散。相反,小团体却可以针对一大堆问题,持久地保持团结,因此只有少数派才是真正有效的参政团体,“而激烈的多数派只是暂时的联合。如果它们不是这样,人们也会发现它们是受着少数激烈的少数派的动员”(页226)。
至于决策成本的问题,在萨托利的分析模式中,如想降低决策人数而减少非决策人,这很符合理想民主论的要求。但问题在于人数的增加,同时意味着决策成本的增加,最终它会达到使社会不堪负担的地步。因为人数越多,且不论全体一致的同意,即使形成绝对多数也不容易。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在政治整合程度较差的社会里,每一个少数派都可能拥有否决权,他们虽无力通过决策,却足以拖延决策,致使在外部风险(即非决策者利益受损)降低的同时,决策效率也降至最低。对此惟一可行的办法是,人民放弃决策权,只去选择决策人——这样我们便又回到了精英政治。萨托利相信,只有以多元精英政治为特色的代议制,才能够保证在不增加决策成本的同时,可以使外部风险降至最低。我们不难看出,论证到了这一步,问题已不在于如何把权力交给人民,而是成了人民如何交出权力的问题。
人民不得已把权?交给了代议机构,如果这个代议机构保持充分的透明度,凡事向委托人交代清楚,则仍去理想的民主不远。但萨托利却不作如是观。据他的观察,代议制政府的决策多是依靠一种“委员会制度”,而这种委员会一般是在低透明度下工作的。何以如此?对此他有如下精辟的解释:“一个人在从低透明度环境进入高透明度环境时,他的行为会变得十分不同。……例如,当透明度是用来‘推销形象’以致有损于‘负责的行为’时,透明度就是起了歪曲的作用。进而言之,透明度即使不制造冲突,也能加剧冲突。因此,摆脱透明度是缓解紧张最常见最实用的办法。在冲突或深刻分化的社会里,只有当交易是在透明度极差的条件下达成时,才会避免出现僵局”(页244)。这番话对于我们爱面子的中国人,肯定颇为顺耳。矛盾张扬出去,难免把事情弄僵,“咱们还是私了了吧”,自然就是上策。不过萨托利提醒我们说,委员会的低透明度固然必要,却少不了自由选举这一环,不然的话,“私了”的决策将有可能导致巨大的外部风险。换言之,民主决策的透明度可以被委员会所阻断,但其输出端,即决策结果,却必须面对选票,如此方能使相谋于密室的政客们一想到民意的反馈,不得不收敛一下一己的私利。
民主不是意识形态的垃圾箱
不过说到根子上,民主之不能臻于完美,决不单单是技术方面的原因。英美一派的哲学思想,总是不忘把理性与逻辑的世界同经验世界小心地加以区分,并且总是将理性在政治中的作用,严格限制在经验操作的有效范围之内。站在这一立场上,对于“完美的计划”、“实质性的自由”或自然法中的人权等等,势必时时怀有不信任的意识。通观萨托利全书,他显然深受这一思想传统的影响,宁取不完美的经验,而不攀附先验的完美原则。例如,他尤其强调作为经验载体的语言对维持理论之实践能力的重要,而对当代哲学中所宣扬的“语义约定说”十分反感。他说,把民主的含义随意延伸,是造成民主观混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如果认为“民主”一词的含义只是一种人为的“约定”,就会把它搞得像个垃圾桶一样,无论斯大林的还是罗斯福的民主主张都可以扔进去,从而使它变得毫无用处。在萨托利看来,语言与其说是人类表达自由意志的工具,不如说是积累不完善的经验与智慧的一个条件。当然,大凡以经验主义立论的人,皆乐于坦然承认这个世界过于复杂多变,难得用一恒常的抽象原则或精神加以统摄。单纯用先验理性方法建立起来的社会观,如柏拉图的理想国或后来的“太阳城”、“法伦斯泰尔”之类,可以充当理念真理的掌门(只要大家都来约定其前提为真即可),却无力应对流变不居的现实世界。其实,所谓正义、平等、自由等等价值,在政治的领域首先不是个观念问题,而是社会实践的问题。因此诚如萨氏所言,可以有许多从逻辑上能够成立的民主,却没有许多从历史上看可能产生的民主。(第265页)
然而,萨托利并不主张像一些现实主义的观察家那样,在认定字面意义上的民主根本不可能存在之后,姑且弃“民主”一词而代之以其他,如达尔的“多头政体”。他的“规范性民主”一说,就如韦伯在社会学领域的一大建树“理想类型”(ideal type)一样,虽不是描述现实,却大大帮助了在描述现实时的衡量尺度和定向问题的解决。民主的字面涵义——人民进行统治,无助于人们了解民主“实际上是什么”,但出于规范的目的却是须臾不可离的。“民主是什么同民主应是什么是分不开的”,民主之所以能产生和延续,正因为它始终受着民主价值的压力,它只在它的价值和理想允许它存在的范围内存在。“因此可以说,尽管从描述的角度讲它是不正确的,它却可以使我们总是面对着理想——民主应是什么”(第8页)。这样一来,民主便成了一个实践理想的永无止境的过程。这个过程所反馈回来的经验,可检验理想的实践能力,可积累实行理想的技巧,更可维持民主在历史中不断完善与发展。
关于保守主义的一点附言
由以上论述看,我们是大可以把萨托利划入保守主义阵营的。他强调权威,坦然认可精英政治,力陈决策质量与效率的重要,尊重经验与历史,都清楚表明他同历史悠久的西方保守主义传统相去不远。那么,保守主义为何能在近代以来求新求变的时代潮流中始终立住脚跟,甚而在80年代能够大行其道?此问题之解,我们或可由观察启蒙运动之缺失得之。启蒙运动的信念是,基于理性与对自然法则的洞悉,可以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恩格斯所谓人类一切事务皆要接受理性法庭的审判,即典型地表达着这一层意思。但是在保守主义者看来,这种信念是既违反经验世界的可能,也会贻害无穷的。守旧乃人的固有天性之一,新鲜事物固然可悦人心目,但全新的环境也足以破坏人们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带来调适上的无尽痛苦。进而言之,理性主义对社会发展规律持乐观进取的态度,往往使它相信过去经验中的种种不平与丑恶,可以用“全面而合理的计划”铲除之。于是如何“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便成了政治家处世立言的急务。但对保守主义者来说,成规不管多么不完善,一经被完全打破,起而代之的便十有八九是强权,其“全面计划”一旦实施,甚至会把人们已有的自由和权利也纳入操作之中。像隐私权、生活方式的自?、原有利益均衡的相对稳定等等,都有可能在理性计划的名义下消失。这种保守主义给后世自由主义传统的重大启发就是,无限制的民主并不是保障个人自由的可靠手段。如果民主以多数人的意志为由而践踏了每一个人的自由(因为人人都有可能变成少数中的一员),这种民主便是没有价值的。
从这里我们又可以得出一点意蕴深长的认识:同一般人的看法相反,现代民主的真谛并不是保护多数,因为民主制度下的多数永远是赢家,因此无需加以保护。倒是永远会输的少数,才是民主为自身的存在而真正要保护的对象,不然赢者全赢,输者全输,必导致权力约束的消失,极端思想横行,多元社会的稳定难以为继,此乃民主政治博弈的大忌。托克维尔早在一百多年前的经典之作《美国的民主》中,就曾向世人发出告诫说:
民主国家的公民把自己同周围国家的人比较时,会自豪地感到他和他们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然而当他放眼全体同伴,就会马上被自己微不足道和软弱无力的感觉所压倒。……因此,公众在民主的人民中间有一种独特的权力,这种权力在贵族制国家是做梦也想不到的:因为它不是说服而强迫别人接受某种观点,把全体的想法这种巨大的压力强加于每一个人的思想。(转引自罗素:《我为什么不是基督教徒》,页144)
如想理解萨托利为何要给民主和多数原则施加种种的限制,此番话或可作为一个最好的注解。
当然,我们切不可以为,保守主义是抗拒变革的同义词,严格说来,保守主义既不反对民主,也不反对变革。前面提到的保守主义大师柏克,就是当时一位为美国人反抗英王作有力辩护和捍卫政党民主最著名的人物。保守主义所反对的,只是切断同传统一切关系的“决裂式变革”。事实上,对于“社会在历史中成长”这种观念的形成,保守主义真可谓功莫大焉。成长即已蕴含着改变与进步,但这要在一个有机发展的过程中才算合理。柏克曾言,他“决不排除办法的改变,但甚至当我改变办法时,我也应着眼于保存原有的优点。万一出现令人不满的严重情况,我也有补救的余地。”通观西方对待社会变革持小心谨慎的态度,本是一项古老的智慧。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经验乃是健全的政治最可靠的保证,民主发展到极致,便会同最坏的政体一样暴虐。萨托利自称花费十年心血撰成此书,其用心无非是要提醒人们,莫因当今科学、理性和消除贫困的巨大成就,而忘却这些古人的教诲而已。
本文来源:1990年12月香港《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