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站在大学讲台上成为所谓的\"知识传授者\",但我明白我与学生道德上并没有\"质\"上的不同。我喜欢与学生一起讨论这些敏感而让人头痛的问题。我教的是文学,所以我常常和文学中永恒的人性靠在一起。性,并不是让我们拒绝责任,依我的理解恰恰让我们在真实地应变生命中更加拥护责任。性是照妖镜,在性问题上的开放程度反映了一个人的诚实态度。做学生的时候,我也因为生活的压抑久久地徘徊在一个又一个热闹而又忙碌的发廊门外,看各式各样的人们出出入入。那时,我没有经济能力去感受这样的\"生命真实\"。那时,我们也没有恋爱,但我们却活在内心的贫困与折磨之中。如果有更多的途径能让我在性问题上得到缓解,也许如我一样的年轻人更加平实而勇敢的去面对丰富的生活。性,不是绝对的,但是真实的。我们没有钱为自己买单,我们就恪守做人的另一种尊严:与她们擦肩而过。
如果说一个没有这样体验的男性,没有资格去品评这样的普遍而讳疾忌医的\"诊治\"。我的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这一生在一种可能的情况下,为自己买单,与她们\"亲近\"。\"红灯区\"在大多数中国人的眼里是一个肮脏而又充满神秘的地方,人们憎恶它,却又渴望了解它,并对它充满了疑问。我忽然又想起中国人民大学的社会学教授潘绥铭说过,我们在社会田野工作时,如果你付了钱又没有和小姐有那种关系,你得到的\"答卷\"绝对不会太精确和可靠。所以说,在嫖娼的问题上,我并没有发言权。没有亲尝试过这样的经历,是没有理由去参与这样的问题讨论。但理智告诉我,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我忽然想起前两年有一个英国的获得文学诺贝尔的作家,当记者问他获得成功应该感谢\"谁\"时,他说是妓女。与妓女和谐的或者古怪的性关系,促成了他的成功。
陆德明,一个知名的经济学家,这次却因为这个问题出了事,受到所在高校\"复旦大学\"的一系列的行政处分。如果他是一个普通的、也没有高校知名教授、经济学家这些称谓的\"符号\",也许媒体、其所在单位都不会这么过分地处罚他。这让我想起政治的可怕,可怕之处就是法律、制度往往只是约束一部分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观念\"似乎成了一种\"虚设\"。但是有一天在\"法面前\"拥有特权的人如果有一天被政客或者他的反对者们,或者说因为他的过失得罪了一些人时,那么\"法律\"就可能成为一个用\"公众权力\"去教训与惩治对方的私家\"刑具\"了。
我读研究生的那个学校有一件事情大家都知道:来了一个新校长,但老校长的\"权力联盟\"仍旧强大。于是新校长就利用了他喜欢\"嫖娼\"的弱点,将其赶下台去。有一天,他们派其下属采取\"跟踪\"的方式,找到了正在欢乐的\"\"老校长。最后在公安部门的一举努力下,将其抓获。这个老校长在这个学校\"混\"不下去了,后来调去一所\"电大\"了。后来怎么样呢?这个新校长\"两性\"问题上不\"下\"于这个老校长,他将其几个女学生从中学、师范学校调到我们的院校。也总会有一些女人会投其所好,这样,他与其它的女下属的事也不会太少。我们的学校不大,所以他们发生的事常常听说。最可怕的是,教务长、办公室主任还有其它职能部门的干部都是他的\"人\"。他们一起去\"享受\"生活。但为他们买单的是我们这些穷学生。研究生毕业时,有一次搞庆祝,按例,他们出席酒会,可是他们在酒宴差不多时,为了想尽快去酒店\"享受\",讲了一些\"暗语\",结果被我的其中一个同学全部\"破译\"。我越发觉得\"这帮人\"在大会小会上、学生们面前的\"布道\"是多么的丑陋与可鄙。
当然复旦大学比我们的学校大得多,也规范得多。不会发生这样的荒唐一幕。但是我在复旦读书那年,据说以前的校长扬某某,也是因为这个问题搞得影响很不好,最后还是远离复旦去了英国。但是他后来还是一次又一次地被复旦请回来。所以,我讨厌那种可怕的道德主义与\"落井下石\"的丑陋国民性。性,在高校的\"过失\",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因为高校似乎承受我们的公众对于他们道德上的期望,以及他们自身建设已经在一种复杂而奥秒的社会现实上土崩瓦解。所谓上个世纪初老北大的教授们\"自律会\"已经成为历史的一种美好记忆了。
德里达在《教授志业的未来或无条件的大学》中这样写道:\"人文学科未来的任务之一,大概会是对其历史做无止境的认知与思考,至少在我们刚才展开的那些方向上(即传授/表述行为、知识中劳动、认知与信仰之神学与历史、人、世界、虚构、行为式与\"好像\"、文学与作品等的问题,还有我们刚才说到过的所有那些相关概念)。\"当然,德里达也坦言,无条件的大学也是不存在的。可是它应当是批判性--比批判性更具批判性地抵抗一切规定了教育习惯占有权的最终场所,而这原则上符合其宣称的使命及公开信仰(professee)的本质。\"高校道德\"也不应该背叛真理或人性概念--这构成了所有大学的宪章及其信仰表述志业者的情况下降临(faire arriver)在大学之上。\"这种无条件抵抗的原则乃是一种权利,大学本身恐怕既应当对之进行反思、创造,并确定它是在法学领域还是在能够研究这些法学问题的新型人文学中进行这些反思工作一何不更直率地说,这指的就是能够承担解构使命,能够从其自身特有的历史及其特殊的公认原则进行解构,特别是在人文学科中。\"德里达在这篇经典的演讲稿中,向我暗示了人类发展至今的两个深刻的危机:(1)教授们以学术为志/以政治(金钱/美色)为志;(2)今天大学的功能的目标何为?韦伯在《学术与政治》也提出了\"以学术为志业\",似乎成了包括大学教师在类的知识分子的一种责任和岗位意识的体现的形态之一。这些范式的形成对当前中国大学的功能/目标构成了一种刻骨的讽刺。今天中国的大学充其量是培育又红又专的政治技术分子,或者无节制的工具理性和本位的技术知识分子而已。大学究意是以教授/学生治校还是以政治体制下的政治施展欲望(权利、美色)的平台,这已经成为一个类似哈姆莱特同样的\'To be, or not to be\'的人类困境的自身设问。\"大学的道德\"成为一个处于精神和道德崩溃意义上\"道德之道德\"的追问。
几年前,我曾经写过一篇纪念经济学家\"纳什\"的文章。如果我们用\"私人生活\"的眼光而脱离\"公共事务\"(作为科学界和知识界中出现的纳什对于人类的贡献),那么勿庸至疑,他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伪君子。我们的公众,没有在舆论中被戏弄。作为\"公共生活\"或者说站在人类公共视野中的\"纳什\"却因为他的\"纳什均衡\"而让他活在人们内心的敬畏与崇敬之中。
人都有人性上命的弱点。但是有时候我们能控制自己的不道德的行为或者能为自己的行为肩负起责任时,我们的\"道德\"就会成为一种多余。如今对于同是\"经济学家\"的陆德明,\"高校道德\"应该承担怎么一种社会舆论压迫和与保护作为高校主体自身--教授的存在之存在呢?这的确提出了它承受误会的勇气与保存\"知者\"的胆魄。对于法律,是\"人人平等\",而不让法律成为\"特权阶层\"杀人的利器。愿我们自己找到我们发现的合理存在着的法制的、人性的、健康的\"语境\"。
与其说,陆德明\"倒霉\"了,不如说,\"陆德明\"——这个社会符号为\"解构之解构\"的\"高校道德\"提供了--或者成为一种可能。
作者联系: yiedong@etang.com,来源:世纪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