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0日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从《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看到,油气资源税税率较试点时有大幅提升,均为5%至10%;焦煤资源税也有大幅提升,从原先的每吨0.3元-5元提升为每吨8元-20元,但仍是从量定额计征。
我国资源税改革在经过一年多的局部试点之后再度大幅推进,对于解决目前资源税价格倒挂,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环境改善方面有着正面的作用。不过,在目前国内通胀预期还没有缓解之时推出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不可避免地会增加通胀压力。从政府政策的选择时机看,在通胀走势趋于平缓时就有可能进行调价。这就意味着,只要我国经济增长保持平稳,资源产品价格和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将使得目前的通胀会持续稳定在一个较高水平。
而且,资源税改革的压力巨大:首先,最大的阻力就是中石油等央企巨头上下游产业链的垄断势力,使得目前的资源税改革陷入这些利益集团的围堵中。其次,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收矛盾,使得地方政府对此有一定的决定权,并希望最终获得相应的利益,这也是地方政府积极响应的地方。
可以看到,一方面,随着几十年的高速开采,中国国内很多资源面临枯竭的境地;另一方面,中国对资源和能源的需求急速扩大。此外,资源过度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从这个角度来说,随着资源约束的进一步增强,推出资源税改革是大势所趋,政府只能顶着目前的通胀压力推出来。
然而,就目前而言,在我国财政收入一直以远远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递增的同时,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却始终迟迟没有迈出实质性步伐,同时,相应的财税增收项目则继续扩张,造成国民收入的分配越来越向国有和政府部门转移,使得我国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陷入到一个徘徊不前的境地。因此,资源税改革与税制改革的推进应该与我国的经济转型相辅相成,这两个应该成为推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先期主导力量。
实际上,在6月初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表示,《意见》提出今年要重点在资源性产品价格、税收制度、垄断行业、金融体制、涉外经济体制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构建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可以明显看到,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被排在了这几项工作的首位。事实上,从近些年经济转型的需要出发,深化资源价格和要素市场的改革一直都在提,但是在时机上总是摇摆不定。种种迹象表明,今年的改革还是以改变价格为主。
值得关注的是,资源税改革将进一步增加政府税收收入。以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资源税完成307.63亿元,同比增长44.9%。由于资源税改革的核心是从计量改为计价征收,再辅以全国铺开,对政府而言,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同时,增值税扩围、消费税扩围、房产税扩大试点,都将为政府带来新的财源。一种积极的想法是,这些税收收入可使地方政府逐渐摆脱对卖地收入的依赖,并通过税收手段抑制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从而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但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从目前我国财政支出的结构来看,以往大量的收入都被政府用于其主导的基建投资,不仅造成这些投资产能过剩,还侵占了其他需要投入的民生保障项目的支出。因此,如果在推进税制改革后,在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继续保持原有的财政支出结构,那么期待通过价格调整倒逼结构调整的期望就有可能落空,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可能进入到一个更加艰难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