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应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和体现。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致力于尽快把蛋糕做大;让广大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当前中央强调和重视分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特别是把民生问题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就是要求更加重视分好蛋糕。但这丝毫不意味着只重分好蛋糕而轻做大蛋糕。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环节中,生产起决定作用。就生产和分配的关系来讲,生产什么才能分配什么,生产多少才能分配多少。而且,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决定按照什么方式、什么原则去分蛋糕。这就是说,首先要做蛋糕,才谈得上分蛋糕;蛋糕做得越大,人们分得的蛋糕才能越大。马克思主义又认为,分配对生产有反作用,在一定意义上也有决定作用。蛋糕分得公平合理,可以调动劳动者和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经济发展,把蛋糕做得更大更好。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应当也能够把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统一起来,也就是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在分好蛋糕的同时促进蛋糕做得更大更好。但国际国内发展实践表明,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并不是天然统一的:既不是只要把蛋糕做大,收入差距就会自动缩小;也不是收入差距扩大一段时间后,就会自动趋于缩小。如果没有政府的自觉调控,收入差距是不可能自动缩小的。即使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程看,也不存在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天然统一的情况。在当代,有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重视分好蛋糕的问题,它们通过高额累进税、遗产税、慈善事业等来制约收入分配和财产占有上的差距扩大,通过较为成熟和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缩小初次分配中形成的过大差距。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既重视把蛋糕做大做好,又重视把蛋糕切好分好。无论只重做大蛋糕而轻分好蛋糕,还是只重分好蛋糕而轻做大蛋糕,都是偏离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
什么叫分好蛋糕?怎么分好蛋糕?第一,分好蛋糕不是搞平均主义、人人分得相等的一块,而应是根据各自在做蛋糕中的贡献分得相应的一块;第二,缩小收入差距不是不要差距,合理的、与贡献差距相一致的收入差距是必要的;第三,在公有制经济中分好蛋糕,就要贯彻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适时增加职工收入,规范国有企业高管的收入;第四,在私营和外资企业中分好蛋糕,就要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处理好企业利润与工资的分配关系;第五,从总的框架来讲,要把蛋糕切分为三大块企业一块、职工(劳动报酬)一块、国家一块,现在的问题是职工的一块偏小,所以应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第六,提高劳动报酬不能“刮风”,不能一哄而上,不能只重行政命令,而应根据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类型企业的具体状况,提出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的指导方针,并把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结合起来;第七,分好蛋糕重在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而对低收入者来说应重在通过提高技术水平、知识水平、专业水平和劳动绩效来增加收入,不能仅仅在不变的劳动绩效和既有的蛋糕存量上不断增大自己的一块;第八,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要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